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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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XX78号)安排,现结合实际,就我县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关于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有关要求,以纠风治乱为抓手,以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原则,紧紧抓住 教育、自纠、查处、规范 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将重点检查XX年至XX年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另外,为扩大民生资金的检查面,结合我县实际,将 金蓝领工程 、 阳光工程 和 雨露计划 三个就业培训资金和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并纳入检查范围。检查中,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XX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在全县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份起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建立以县监察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县监察(纠风)财政、公安、审计、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商管办、扶贫和移民办、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政策规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6823110)廉政账号(户名:九江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九江县支行,账号:36001852500059518518)和电子信箱,设立举报信箱,营造浓厚的监督检查氛围。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对照省、市各牵头部门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县卫生局要牵头制定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制定 金蓝领工程 培训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农业局要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阳光工程 就业培训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扶贫和移民办要牵头制定 雨露计划 就业培训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教育局要牵头制定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商管办要牵头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城乡低保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直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县联席会议同意后下发,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范围和内容,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 小鬼难缠 优化发展环境等专项活动,深入剖析、查摆问题。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检查销售网点、培训机构(学校)医疗机构在代垫直补兑付和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协作,财政部门要分类整理、汇集、提供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民生资金数据,并开展重点抽查,核实主管(监管)部门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计部门要选择重要民生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监察(纠风)部门要公布廉政账号,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信息互通共享、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机制。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对培训机构(含中职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牵头单位要教育动员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中旬前)。要全面梳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各类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建立整改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等问题。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民生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办。届时,县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项督查,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单位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中旬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听取相关单位和群众关于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要认真分析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建立健全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单位各部门总结评估报告于10月9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县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既是今年全省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协调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要求,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县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民生资金的核查,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民生资金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措施,确保检查效果。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和要求,创新方法,强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要将明察暗访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统一建立台帐,逐一进行排查,实行销号式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做到 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 。对已先期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 回头看 活动,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 (三)严肃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交叉检查、上级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建章立制,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在全县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真正让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建设,切实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范文二: 樟树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暨宜春市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为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民生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我市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 教育、自纠、查处、规范 四环节,着重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民生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对XX年至XX年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XX年已开展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汽车以旧换新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监察(纠风)财政、公安、检察、审计、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商务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2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举报电话:7351116,电子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前)。 各地、各部门针对本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1、业务主管部门: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政策是否落实、监管是否到位、审核拨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资金发放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 2、销售网点、培训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着重检查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3、财政部门:对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民生资金要进行分类整理、汇集、提供数据,对民生资金审核拨付是否按规定程序、资金发放流程是否科学严谨进行自查;核实对主管(监管)部门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4、审计部门:要对部分重要民生资金开展专项审计。 5监察(纠风)部门:要公布廉政账号,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信息互通共享、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机制。 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对培训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动员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同步推进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部门将本系统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三)整改查处阶段(6月10日至8月10日)。 1.问题整改。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汇总、分类梳理、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2.案件查处。重点对 截留、挪用、挤占 民生资金、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行为等严重违纪和腐败案件进行查处。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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