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师权利的法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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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师权利的法津保护摘要:教师权利问题是教育法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杜会声望、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不完善造成侵犯教师权利的现象屡屡出现, 严重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 依法治教的进程。 我们理应根据教育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完善教育立法,切实保护好教师的权利。关键词:教师权利法律保护法律救济一、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简称教师法 ) 对现阶段教师的权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了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等。上述权利作为教师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利,其实现不仅有赖于权利主体的积极作为,而且需要义务主体, 尤其是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从法律保障方面来说,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 实体法对教师权利的保护实体保障是指以成文或判例等不同的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 我国教师的许多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除了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以下简称教育法 ) 也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还有许多根据教师法分则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如国家专门制定、为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得以顺利实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为防止教师资格认定和聘任过程中侵犯教师权利现象出现的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以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等。除了以上专门的教育法律,教师还可援用其他法律作为保障。如 : 宪法,它是教师权利内容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教师某些权利受到侵犯时甚至可以追究“违宪责任”;民法通则,它对教师的合法收人、 人身权利具有明确的保障作用 ;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它的一些条款规定同样适用于教师。2 程序法对教师权利的保障如果仅有实体法而无程序法,那么实体法赋予教师的各项权利就无法实现 ; 当其受到侵害时,也无法获得法律救济。程序法必须密切配合实体法才能最终保障实体法所赋予教师的各项权利真正得到实现。 程序保障包括教师权利受到损害时有关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法律救济。教师的权利保障离不开责任追究,我国的相关法律已明确了这一点,如教育法第 81 条,教师法第 22,35 ,36,38 条都规定,对侵犯教师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分别对民事制裁、 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的内容、 方法及实施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法律救济方面,教师法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法第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或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这些规定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位, 使其成为保障教师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 除此之外,教师还可援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救济性法律来获得法律救济。行政复议法第 6 条规定的 8 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和 国家赔偿法第 3 ,4 条对行政赔偿范围作出的具体规定,同样适用干教师。二、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看,我国对教师权利的保障无论在实体法方面,还是在程序法方面都还显得比较薄弱, 以至于现实生活中教师权利受损以及受损后得不到法律救济的现象屡屡出现, 造成了教师职业安全感降低,精神和工作压力增大, 助长了教育领域中的不正之风。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 教师的法定身份不明确,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仍未确定由于相关的法律不完备, 不同的法律条文及不同的解释对教师身份的认定不同,导致了教师身份不明, 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不确定。 改革之前,教师是“国家干部”。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教师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公职人员”,二,但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 教师法第 3 条又明确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对教师身份的不同认定影响了教师与学校关系的确定。 目前,第一种观点认为,学校和教师之间构成平等主体之间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2 第二种观点认为, 学校和教师之间仍主要是隶属型的行政法律关系; 一第三种观点认为,学校和教师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确定教师法定身份及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教师工作保障的重要命题, 它们直接影响到教育行政机关对教师的管理方式, 教师享有的权利以及教师起诉的可能性和司法审查的方式。 这两者不明确,常常使教师在发生纠纷时投诉无门, 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和充分的保障。2 教育立法数,少、层次不高对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权力的授予、运行、制约及责任承担等问题,我国法律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这是造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滥用权力、 侵犯教师权利的又一原因。同时,我国教育法律从立法模式上说,属于“责任立法”,强调违法责任的追究而忽视权利受到损害时的救济。例如,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都列有“法律责任”一章, 也规定了其他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的责任追究方式,但没有具体规定教师法定权利受到损害时应寻求的法律救济方式。这种“责任立法”模式不利于教师权利的保护。近些年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法体系已初显轮廓。但由于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6 部教育方面的法律、十几部行政法规, 其余则是大量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立法数量少、 层次不高。其中有关保障教师权利的部分和与教师法配套的法规更为单薄,且缺乏系统化和操作性。 与其他国家相比, 我国关于保障教师权利的立法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存在不小的差距。3 教师适用的法律救济渠道不完善目前适用于我国教师的专门救济途径,是教师法依照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制度而制定的教师申诉制度。但是由于它规定得十分简略, 没有法规或规章进一步具体细化,因而有诸多不完善处 : 首先,申诉机关不明确。现在很多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设置专门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和人员, 即使有此类机构, 也没有明确它们的地位及做出决定的效力,这导致教师申诉在很多情况下被搁置,难以得到解决。其次,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教师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申诉。行政主管部门有可能因此逃避不作为的责任,或故意拖延或不履行职责, 这与行政救济的目的相悖。最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处理教师申诉所适用的程序。我国教育立法较晚,教育行政复议活动相应也开展得较晚且很不完善。 1986 年的义务教育法 和 1993 年的教师法都未涉及行政复议。 随后的教育法在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一些行政处分、 处罚的种类, 提出教师如果遭受不公正的行政处罚,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学校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教师对学校内部管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通过教师申诉和民事诉讼解决。 至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制度, 且行政诉讼又将内部行政行为明确排出受案范围, 教师如不服学校对其行政处分决定, 只能通过教育申诉而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同时教师法第条不完善的“申诉”使“申诉”成了封闭性的行政救济,在客观上构成了教师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障碍。 实践中尽管已发生若干起教师状告学校的案件, 但因在受案范围上存在不同意见, 法院几乎每受理一个案件都会引起争议。4 有关教师权利的程序法保障落后于实体法我国属于成文法传统国家,具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原则性规定与西方国家没有多大的差别,但这些权利义务根据什么标准和由谁来确定, 对于侵权行为在什么场合以及按什么方式进行追究等程序性前提的规定, 一直残缺不全。 ”具体到教师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也是如此。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关于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教师只能就涉及人身权、 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而教师的某些权利如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进修培训权等不同于人身权、财产权,对侵害这些权利的行为是否可诉呢,则成为一个疑难点。三、立法建议教师依法享有各种权利, 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成长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教师的各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但如前所述, 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这种状况与依法治国、 依法治教的精神不符, 必须予以改善。具体来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确定教师“法定身份”及与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法律关系为了更好地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依法治教,必须确定教师的法定身份及与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法律关系,并借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它们明确规定教师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对教师的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之根本。2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法律保护手段实施的首要前提。虽然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作出了实体性的认定, 但其实现还有赖于实施体系的完善。 首先,要制定与教师法有关的配套法规。如,确立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考核制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制度和聘任制度、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度、 教师奖惩制度、 教师待遇保障制度等。其次,加快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步伐, 通过法律程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管理权力。 最后,加强教育立法技术水平, 必须以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构建保障教师权利实现的法律规范体系。有法必依,是法律保护手段实施的重要前提。目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不依据法律制订教师管理规则, 教师必须服从。 这种不受法律限制的分权力对公民的合法权利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不允许有任何超出法律限制和约束的权力,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不例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管理时必须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 防止滥用权力及越权行为的发生。执法必严是法律保护手段实施的重要保障。首先,在教育教学和教师管理过程中,要避免“人情学”、 “关系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其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 除了主管的教育法制部门随时检查监督外, 还应由人大、政协、教育和司法部门协调组织定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以达到全面监督各部门的目的。违法必究是法律保护手段实施的根本保障。首先,要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权力,尤其是滥用权力、越权、扩权等行为,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规定,在违反规定时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要结合案例明确规定各类违法行为承担过失、落实责任的程序,避免推责任。3 拓宽教师适用的法律救济渠道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建立一套完整的教师权利救济体系是当前函需进行的工作。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法确立的一项法定救济制度,它可以而且应当成为保护教师权利的重要渠道。但这项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 在实践中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急需将教师的申诉制度予以规范化、细致化,“十五”期间尽快出台教师申诉制度 ,赋予申诉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 行政复议法。该法第 42 条明确规定了优先适用的效力, 第 6 条又将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复议范围。 该法实施后,应取代教师法第条第 2 款涉及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将其纳人行政复议轨道,明确教师的行政诉讼权。这有利于教师依照行政复议法实现教育行政复议救济。在教育领域, 由于教师在与教育行政机关事实上不对等的法律关系中容易受到伤害, 通过教育司法保障教师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由于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教育界和司法界对司法介人教育的方式和程度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美国的教育司法也经历了一个司法不干预、 积极干预和采取保留态度的过程、 因此,利用诉讼方式解决教师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 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介人”, 既要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 也要考虑教育部门在专业领域内的自主权和对教师业务的指导监督。 就教师和学校的争议来讲, 国外一般以非诉讼渠道为首选,我国也应该主要依赖教师申诉制度来解决。20XX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 : “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的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仲裁工作。 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 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办法,目前我国己经建立了劳动仲裁制度来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工争议。教育部门也应建立教育仲裁机构, 利用仲裁一裁终局、 不公开审理的优势,解决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劳工争议。 此外,根据学校管理中所出现的法律关系类似于行政法律关系, 还可以建立听证制度, 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前, 把可能引起争议的决定筛选出来,以防止相对人利益被侵害。论文在线 :s:/下列温度最接近23的是人体的正常体温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让 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冰水 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初秋的早晨,草 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 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擦 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初冬 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的适宜水温是60 第一节物态变化与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 水的凝固点是0 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 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 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8 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 20100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9. 如图所示是实是_液态的 是 _是_。 均填)12 气、1420_5_2 _,_7 _是 _1.25。131010101014.18490 水蒸气、二氧化碳、 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属于;属于固态的序号象学里的平均气温是一日当中的时、时时、时这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若某地某日这四个时刻的气温如图所示,则此地的最高气温是,最低气温是一天的温差为,平 均气温在寒 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是否异常毛细血管的温度等许多方面。根据以上信息,你认为下列推测错误的是)A 碳纳米 管的体积在18 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熔点很低,沸点 很高金属 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体积在 18490 之间随温度变化比较均匀15 如图所示,甲是体温计,乙是实验室用温度计,它们都是利用液体_热胀冷缩_的性质制成的 。可用来测沸水温度的是_乙_;会_(选填会或不会”受到大气 压的影响17有一只刻度均 匀,但实际测 量不准确的温度计,把它放在冰水混合物中,示数是 4; 把它放在标准大气压下的沸水中 ,示数是94。 把它放在某种液体中时,示数是22 ,则该液体的实际温度是_20_,当把该 温度计放入实际温度为40 的温水中时,温度计的示数为_40_ 。第四节地球上的水循水是生命的乳汁、经济的命脉,是自然界奉献给人类的宝贵资源 。下列关于地这是因为衣服上的冰升华成水蒸气了 _。有下列物态变化: 洒在地上的水慢慢变干的过程;放入衣箱中的樟脑球变小的过程; 冬天室内的水蒸气在玻璃窗上形成“冰花”的过程;出炉的钢水变成钢锭的过程。其中 属于凝华的是_,属于吸热过程的是 _填写序号。5. 有一天,雨、露、冰、雪四姐妹在一起争论自己的出生由来,谁也不认同谁。下列她们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A雨说:我是水汽化而来露 说:我成是凝华现象,放出热量 8.以下常见的物态变化实例中,放热的是春天 ,冰雪消融夏天,积水干涸秋天,草木上出现了霜冬 天,冰冻的衣服变干9. 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判断,正确的是擦 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升华现象,需要吸热夏 天会看到冰棒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需要吸热秋天 的早晨花草上出现小露珠,是液化现象,需要放热 寒冷的冬天室外飘起了雪花 ,是凝固现象,需要放热10关 于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12夏天,从冰箱中取出饮料瓶,可观察到瓶子表面有小水珠,擦干后很快又形成,这个过程中发生的物态变化是_ 液化_;南极地区年平均气温是25,降水量很小,但这里的空气却很湿润,这是由于冰发生了升华现象,升华过程需要_吸热 _选填吸热或放热。13随着科技的发展,过去呼风唤雨的神话已成为现实。人工降雨的原理是用飞机在空中喷你家窗户的玻璃上会形成一层冰花,这是水蒸气_凝华_而成的,这层冰花在你家窗户玻璃的_内 侧_( 选填外侧或内侧。16 某同学在探究物态变化的实验中,在试管中放入少量碘。塞紧盖子放入热水中,观察到试管中固态碘逐渐消失,变为紫色的碘蒸气并充满试管。(1)此过程固态碘发生的物态变化是升华_(填物态变化名称。 (2)在上 述实验中,小明同学猜想:固态碘是先变成液体,再变成气体,因为节,农作物常被冻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遭到霜冻。实际上,农作物不是因为霜而受冻的, 以下的 低气温才是真正的凶手。当空气干燥时,即使温度降低到2010,也不会出现霜,但此时农作物早就被冻坏了,农民们称这种情况为“黑霜”。(1)霜是由_水蒸气_直接变为小冰晶形成的,对应的物态变化名称是_凝华_。(2)请根据短文,对霜形成的条件提出猜想。猜想:霜的清晨,草的叶子上有露水凝结 用久了的灯泡的钨丝比新时如 图是对一定质量的水持续加热过程中温度随加热时间变化的图像,由图像可知:水的沸点是_98_ ;水在沸腾过程中,需要不断_吸热_选填“吸热”或“放热”,其温度_保持不变。第题图题图如图是草叶上出现的露珠,露珠的形成是_液化_现象,形成的过程中需要_ 放_( 选填“吸 ”或“放”) 热。 张家界景区雨后云雾 缭绕,犹如仙境。关于雾,冬 天,窗 玻璃上会出现 冰花,是汽化现象8. 如图甲、乙所示,是在“探究水的沸腾”实验时,两组同学分别安装的实验装置,图丙是他们根据实验数据绘制的水的温度跟时间的关系图像。根据有关信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图线对应的是乙实验中的数据图线对应的是甲实验中的数据 水的沸点跟水的多少无关到 100时温度不再上升是因为水不再吸热9. 夏天,人们常吃雪糕解暑,剥开雪糕包装纸时,雪糕周围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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