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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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二八年十一月) 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文,下称教育部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际,在认真总结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三)综合性原则。注重人才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综合进行考试内容和方式、学生评价和录取办法改革。 (四)渐进性原则。充分考虑中学的教学实际,考生的适应程度,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上逐步推行改革,既有近期实施办法,也有中期规划目标。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力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高校录取等各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改革任务 在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中学综合评价三方面统筹,深化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深化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实施的情况和教育部指导意见要求,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能力考核为核心,同一招生科类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基础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注重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全面且有特色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引导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二)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规律,考试科学与人才选拔规律,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分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特长地发展,实现人才评价的全面性、经常性、综合性。在统一的要求下,科学合理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为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方式改革 积极探索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办法。按照分层分类,循序渐进的原则,在高水平大学逐步探索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为基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方式,促进创新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的建立;在一般本科学校完善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为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选拔方式,促进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在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逐步推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与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促进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的建立。 四、调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核心。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的任一种(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下称粤教研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三门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内容和粤教研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文科综合试卷采用3科合卷的方式,不设选做题。 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内容和粤教研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理科综合试卷采用3科合卷的方式,不设选做题。 外语中的英语科考试,2010年笔试试卷包括听力试题;2011年始笔试试卷不包括听力试题,单独进行听说考试,笔试与听说考试分别进行,参加英语科考试的必须参加笔试和听说考试。其它语种的考试内容与方式按教育部要求进行。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各学科具体考试内容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版)编写考试大纲说明,在考试前公布。 (三)成绩呈现 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组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 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内容、历史内容、地理内容的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内容、化学内容、生物内容的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 2010年英语科笔试(含听力)卷面满分值150分;2011年起英语科笔试与听说考试合计满分值150分,其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总分的10%。以后,听说考试成绩占英语科总分的比例视实施情况适当调整,具体要求在考试大纲说明中规定。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四)考试时间与日期 语文:150分钟。 文科数学/理科数学:120分钟。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 外语(笔试):120分钟。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具体考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一般在13月份;英语听说考试一般在34月份。 (五)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要制订实施办法。 五、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分阶段设置。近期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其中,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根据本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逐步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粤教研7号文中指定的选修内容,适当反映考生学习内容的多样性,体现一定的选择性。近期全部采用选择题,以后再逐步增加其它题型。 各学科具体考试内容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制考试大纲,在考试前公布。 (三)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次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试结果进行年度等值处理后,将卷面成绩转换为等级分。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及以下不给等级。 (四)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中第三学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考试时间为90100分钟。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毕业后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五)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要制订实施办法。 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国家人才培养目标,改革高校选拔人才方式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规范和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如实反映考生的特点、特长和学习潜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公信度。省教育考试院制订具体办法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为高校择优录取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依据。 七、逐步改进考生志愿填报方式 完善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方式是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基础。省招生委员会在总结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段填报志愿、分批二次填报志愿(公开征集志愿)、考后公布分数填报志愿等填报方式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方案、招生计划等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考生报读合适高校、降低选择风险、增加选择机会的志愿填报方法,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八、建立多元评价的录取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是招生考试制度的重点。以统一的招生考试为基础,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学校测试等方式,全面、综合考察学生。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 (一)录取条件确定 1按照普通高校的办学层次,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科类设置普通高校专业录取资格。 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考生同一学科参加两次或以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取较高等级成绩。 普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各类别高校指定的录取资格必要条件范围内,自主确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标准。 2依据统一招生考试成绩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各层次、各类别高校录取资格范围内,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统一招生考试4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综合素质评价可作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 (二)录取实施办法 1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录取实施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般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同时,积极探索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录取办法,既要体现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公平,又要促进创新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的形成。 2一般本科院校录取实施办法。 一般本科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公平性的落实。 3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实施办法。 逐步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办法改革。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一般高等职业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以后创造条件,积极探索,争取所有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的方式。 4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述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录取操作细则。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0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09年开始实施。非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高考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清普通高考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考改革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高考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高考改革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高度警惕并消除一切损害社会稳定和高考改革的不利因素,保证目标责任落实、政策规定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高考改革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二)严密组织,积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调整方案改革措施多、力度大、任务重、要求高,要稳步推进,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精心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完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积极主动协调各方力量,使每项改革调整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为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让教师、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目的、内容,具体要求、方法和进程;要通过各种媒体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认识高考改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高考改革与国家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关系,高考改革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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