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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概论1. 环境:以人为主体,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称。2. 环境环境保护法,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3. 环境要素:也称作环境基质,是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社会环境要素。4. 环境的基本特征:整体性与区域性,变动性与稳定性,资源性与价值性。5. 环境质量:是指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度的量化表达。6. 环境容量:对一个地区,一定的环境要素,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的污染源强布局结构条件下,为达环境目标值,所允许污染物最大排放量。7. 环境影响: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效应。8. 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9. 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按时间顺序: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环境影响后评估。按评价对象:规划、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按评价目的要求:单要素、多要素环评。按环境要素:大气、水、声、生态和固体废物。10. 环境影响后评价:就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以及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性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相协调的方法与制度。1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要求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12. 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可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及规定应采取的行动,可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可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13.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指导环境保护设计,强化环境管理;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14.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符合流域、区域功能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15.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能: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导向功能。16.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基础: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17.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这项制度是通过环评分析,预测人为活动造成环境质量变化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将这些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法律化、程序化。18.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体系:宪法关于环保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保行政法规。环保部门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国际条约。19.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法律强制性。除建设项目外,规划也应进行环评。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环评资格审查制度。专家评审。20. 分类管理: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21. 环境敏感区:需特殊保护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惜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22. 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审查制度:评价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目前有18个行业类别。23. 必须做环评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24.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25. 环境标准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具有投资导向作用。26. 标准体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是指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法、生产方法、操作方法等所做的统一规定。环境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在环境管理中起着特别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统一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般可分为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各专项或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2)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有的将其列为国家标准)除上述标准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27. 标准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和)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手段(和控制规定)。解析:四类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如何?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是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手段、措施;环境基础标准是为制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确定总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环境方法标准是制订、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执行:地方标准优先国家标准执行。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跨行业综合排放标准。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涵义。29.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为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环评质量,2004.2。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环评行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有效期为3年。30. 评价机构的管理与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组织对评价单位的评价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定期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可以委托省级环境保护局对行政区域内各级评价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接受委托的省级环保局应当将检查结果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价单位每年必须按规定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工作业绩记录表,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抄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本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单位在机构或人员发生调整或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考核结果,对甲级评价证书可以分别予以确认、降级或吊销;对乙级评价证书可以分别予以确认或吊销。31. 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 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3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原则: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早期介入的原则;整体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3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及范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为综合性指导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综合性指导性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的规划;专项规划,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35. 综合性指导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综合性指导性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专项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规划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3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法):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设计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3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评价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评价人员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建议;附件及附图。附件主要是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文件,附图重要是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置图。如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38. 报批时限:一般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报告书;铁道,交通等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不进行可研的项目在开工前审批;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39.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0. 审批时限:审批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30日。41. 分级审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2. 跟踪评价和后评价的规定:环评法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43. 风险评价定义:指对人类的各种开发行为所引发的或面临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社会经济,生态系统等所造成的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据此进行管理和决策的过程。狭义,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进行概率估计,并提出减少环境风险的对策和措施。44. 环保体系规定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45. 大纲作用:EIS的总体设计和行动指南,指导环评报告书的编写的技术文件,判断环评报告书编写质量的依据。46. 环评报告书技术内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风险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47. 公众参与:环评法第五条 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公众参与的主体:对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编制机关可以委托承担该建设项目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机构。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意见调查、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公众参与的时间:公众参与应当在报告书保送审查前进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并应附对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何种文件需说明是否采纳公众参与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内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范围内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活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3号令)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环评报告书及环保措施竣工验收回顾;工程分析的后评价;环境现状、区域污染源及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选择的环境要素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的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的后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环境管理与监测后评价;后评价结论。2.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识别方法包括:矩阵法、网络法、GIS叠加图法。3. 区域污染源分析的主要因子应考虑: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重点控制污染物;开发区规划中确定的主导行业或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当地环境介质最为敏感的污染因子。4. 污染源估算方法为:类比法、典型行业排污系数法等。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它们都是环境主管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可行性决策的技术支持文件,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中的环保工作的技术依据之一。6. 规划环评的基本任务:确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的环境目标;(2)识别、评价相应规划层次的环境影响;(3)筛选、识别或寻找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环境目标的可行的规划方案;(4)规避不利的环境影响或使环境影响最小化;(5)征求公众的观点与意见。7. 建设项目环评的基本任务:(1)识别、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2)选址(选线)、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3)对生产工艺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4)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充分有效;(5)环境目标得到有效保护,不利环境影响是否最小化;(6)征求公众的观点与意见。8. 环评遵循的基本技术工作原则:(1)与拟议的规划或拟建项目的特点相结合;(2)与可能影响的区域环境相结合;(3)遵循有关法规、标准、技术政策、各类规划;(4)正确的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5)适当的预测评价技术方法;(6)促进清洁生产;(7)环境目标得到有效保护,不利影响最小化;(8)替代方案和减缓措施环境技术经济可行。9.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重点评价项目(专题),确定各单项评价范围和工作等级,编制大纲。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展清洁生产分析,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分析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EIS的编制。10.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11. 工作等级确定的原则:同一性,最高性,决定性原则。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是在判别规划实施或项目建设和投入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作用行为,影响作用对象,影响作用因素,影响作用效应的基础上,选择出重要环境影响因素和受影响环境要素。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识别方法包括:矩阵法、清单法、图形叠置法、网络法、利用GIS系统分析法。14. 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一般原则: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各单项工作等级,确定各要素现状调查的范围,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调查范围应大于评价范围,界外区如有重要的污染源,应适当放大。首先应搜集现有的资料。15. 现状调查的方法:搜集资料法,应用范围广,收效大,节省人力、物力、时间,只能获得第二手资料,往往不完全,需补充。现场调查法:直接获得第一手资料,弥补收集资料法的不足,工作量大,耗费人力、物力、时间,受季节和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遥感法:从整体上了解环境特点,精度不高,不宜用于微观环境状况调查,受资料判读和分析技术的制约。16. 现状调查的内容: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水系分布,水文情况,气候与气象;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植物,农产品,动物产品等;水、气、声、渣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及重要政治文化设施;社会经济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及地方病情况;其它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资料。17. 环境影响预测的原则: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境要求而定。18. 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包括:数学模型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19. 环境影响的预测阶段:三个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服务期满后或退役期。两个时段:冬、夏或丰、枯。20. 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列表清单法、矩阵法、网络法、指数法、模型预测法。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扬尘降水灌溉径流蒸发、挥发降水21. 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论证:建设项目的污染控制以预防为主,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建设项目污染控制与区域污染控制相结合,按技术先进、效果可靠、目标可达、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选,推荐最佳方案。改扩建、技改项目,须针对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2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过程:分类确定工作目标 确定评价范围 基础数据调查 建立预测模型开展评价 评价环境影响 制定减缓影响的措施,提出替代方案 对环境影响的管理、跟踪监测行动计划。评价结论 EIS。23. 十五期间国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因子包括:SO2、烟尘、工业粉尘、COD、氨氮、工业固体废物。太湖、巢湖、滇池、渤海还需控制总磷排放量。第三章 污染源调查与工程分析1. 污染源:指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物的来源。2. 污染物:在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凡以不适当的浓度、数量、形态进入环境系统而产生污染或降低环境质量的物质和能量。3. 污染源分类:4. 污染物分类:按理化、生物特性: 物理:声、光、电、热、放;化学:无机、有机、石油类或重金属;生物:病菌,病毒,霉菌,寄生虫卵;综合污染物:烟尘、废渣,致病有机体。按环境要素:水:感官:乙醛,油类;毒理:Hg P DDT 六六六;卫生:酸、碱,硫化物,锌;综合:COD PH SS。气:感官:氰化物,CCl4、CS2、C6H6;毒理:NOX、SOX、HF、Cl。综合:烟尘、粉尘、水雾、酸雾。土壤:污染物的转化:5. 污染源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状况,确定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根据各专项环评导责确定工作等级及污染源调查范围;选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因子作为主要污染因子。6. 污染源调查内容: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调查。7. 工业污染源调查内容:企业和项目概况;工艺调查;能源、水源、原辅材料情况;生产布局调查;管理调查;污染物治理调查;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污染危害调查;发展规划调查。8. 生活污染源调查内容:城市居民人口调查;城市居民用水和排水调查;民用燃料调查;城市垃圾及处置方法调查。9. 农业污染源调查内容: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化肥使用情况调查;农业废弃物调查;农业机械使用情况调查。10. 污染源调查的三个阶段:准备,调查,总结。准备阶段:明确调查目的,制订调查计划,做好调查准备,资料收集,分析,工具准备,搞好调查试点。调查阶段:生产管理,污染物治理,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危害,生产发展调查。总结阶段:数据处理,建议档案,评价,文字报告,污染源分布图。11. 污染源调查的一般方法:可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分为详查和普查。重点污染源调查称为详查;对区域内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成为普查。12. 污染物排放量确定方法:物料衡算法、经验计算法、实测法。13. 工程分析的作用: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各专题预测评价提供基础数据;为环保设计提供优化建议;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建议指标和科学数据。14. 工程分析的技术原则:体现政策性;具有针对性;应为各专题评价提供定量而准确的基础资料;应从环保角度为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提出优化建议。15. 工程分析的重点与阶段划分:以工艺过程为重点,并不可忽略污染物的不正常排放。可将建设项目分为建设期、生产运营期、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进行工程分析。16. 工程分析的方法:类比分析法:是利用与拟建项目类型相同的现有项目的设计资料或实测数据进行工程分析,包括一般特征相似性,环境特征的相似性,污染物排放特征相似性物料衡算法,当投入的物料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时,用总量法或定额法。查阅资料参考分析法。17. 工程分析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基本数据;污染因素分析;污染物排放量统计;非正常工况分析;资源能源产品废物等的储运;交通运输;土地的开发利用;环保措施方案分析;总土布置方案分析;补充措施与建议。18. 新建项目两本帐:工程工艺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按治理规划和评价规定措施实施后能够实现的污染物削减量。两本帐之差是评价需要的污染物最终排放量。19. 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三本帐:技改扩建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完成后污染物排放量(包括以新代老削减量),其相互关系为:技改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以新代老企业污染物削减量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技改项目完成后企业污染物排放量。20. 风险排污的源强估计:事故排放和非正常工况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污:工艺设备或环保设施达不到设计规定指标的超额排污。21. 工程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要求:满足达标排放的标准;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技术上可行。22. 总图布置方案分析:(1)分析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保证性;(2)分析工厂和车间布置的合理性;(3)分析村镇居民拆迁的必要性。23. 环保措施方案分析:(1)分析建设项目可研阶段环保措施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2)分析污染物处理工艺有关技术经济参数的合理性;(3)分析环保设施投资构成及其在总投资中占有的比例。24. 补充措施建议:(1)关于合理的产品结构与生产规模的建议;(2)优化总图布置的建议;(3)节约用地的建议;(4)可燃气体平衡和回收利用措施建议;(5)用水平衡及节水措施建议;(6)废渣综合利用建议;(7)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改进建议;(8)环保设备选型和实用参数建议;(9)替代方案;(10)其他建议。25. 工程分析的要点:建设项目在拟建厂址的合理生产规模与产品结构;最佳总图布置方案;筛选确定的主要污染源与污染因子;主要污染因子的削减与治理措施;可能产生的事故特征与防范措施;必须确保的环保措施项目和投资;其它。26. 工程分析中工艺技术分析内容:27. 工程分析中污染因素分析内容:1第四章 清洁生产1. 清洁生产定义(联合国):指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期增加生态效率并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淘汰有毒原材料,减降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的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2. 清洁生产(法2003.1.1施行):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3.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4. 清洁生产的内容:清洁工艺;清洁的原料;符合清洁生产的高效设备;能耗、物耗低、三废排放量少;清洁产品及储运、包装。5. 清洁生产最主要的是源削减。6. 洁生产引入环评中的好处:减轻末端治理负担;提高环境可靠性;提高项目市场竞争力;降低项目的环境责任风险。7. 清洁生产和环评的结合界面:清洁生产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环评中的工程分析,评中的环保措施可按清洁生产的要求进一步延伸。8. 清洁生产的目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9. 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思路:废弃物在哪里产生污染源清单;为什么会产生废弃物原因分析;如何消除和消减方案产生和实施。10. 污染物产生原因分析和方案产生的八个方面:原料和能源;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弃物。11. 清洁生产指标的选取原则:选取技术要求中的指标;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考虑;体现污染预防思想;容易量化;数据易得。12. 环评中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规模、工艺、技术、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单位产品取水量、能耗、物耗,原辅材料的选取(毒性、生态影响、可再生性、能源强度、可回收利用性);产品指标,质量、包装、销售、使用、寿命优化、报废;污染物产生指标:废水: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产品主要水污染物产生量;废气: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主要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固体废物:单位产品主要固体废物产生量;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环境审计,废物处理处置,生产过程环境管理,相关方环境管理。13. 清洁生产的定量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14. 清洁生产评价方法:指标评价法。15. 清洁生产评价程序:收集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预测环评项目的指标值;将预测值与清洁生产标准二级值对比;得出清洁生产评价结论;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和建议。16. 清洁生产评价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17. 清洁生产评价内容: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应评价是否采用资源能源利用率高、原辅材料转化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应评价是否采用了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是否采用了清洁能源或燃料。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可以由单位产品的取水量、单位产品的能耗和单位产品的物耗来表达;产品和包装指标:应当考虑产品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评价是否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污染物产生指标: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生产企业应尽可能地回收和利用废物,而且应该是高等级的利用,逐步降级使用,然后再考虑末端治理;环境管理要求。18. 清洁生产评价结论:当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指标达到一级标准,说明该项目在六类指标等方面做得非常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清洁生产角度讲,该项目是一个很好的项目,可以接受;当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指标达到二级标准,说明该项目在六类指标等方面做得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清洁生产角度讲,该项目是一个好的项目,可以接受;当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指标达到三级标准,说明该项目在六类指标等方面做得一般,作为新建项目,需要在设计等方面做较大的调整和改进,使之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当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指标未达到三级标准,从清洁生产角度讲,该项目不可以接受;19. 实际工作一般仅使用二级指标评价 :部达到二级,说明该项目在清洁生产方面,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该项目在清洁生产方面是可行的;部或部分未达到二级,说明该项目在清洁生产方面,做得不够,需要改进这种情况,必须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和建议。20. EIS中清洁生产分析的编写原则:从清洁生产角度对整个环评过程有关的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大型项目:单列“清洁生产”一章,中小型且污染较轻的项目可在工程分析中增列一节;指标的选取要有充足的依据;必须给出关于清洁生产方面的结论及方案建议。21. EIS中清洁生产评价的编写要求:收集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选取和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二级指标数值;预测环评项目清洁生产指标数值;进行清洁生产指标评价;给出清洁生产评价结论;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建议。22. 生命周期评价:对一个产品系统的生命周期中输入,输出及其潜在的环境影响进行汇编和评价。23. 推行清洁生产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已建成且效益欠佳、污染严重企业的清洁生产。对于这类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计,重点是培养企业清洁生产意识,帮助企业发现和实施无/低费方案。在发现和实施无/低费方案的过程中,削减污染物,产生经济效益,为这类企业在加强管理、积累资金、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第二个层次,新建、改建、扩建和效益较好企业的清洁生产。我国的环境污染相当一部分为结构性污染,对于此类企业的工作重点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在严格环境标准的同时,结合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采用中/高费清洁生产审计方案,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具体实施过程中,从污染物源削减角度推动企业的产业升级、产品和技术科技含量的提升工作。第三个层次,区域的清洁生产。重点是积极推动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根据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需要,把园区结构性污染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把治理粗放型发展模式产生的大量污染和帮助企业采用高新技术结合起来;把控制小规模企业产生的大量污染和推动企业资产重组结合起来。 第五章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 大气污染: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 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即由于人类活动而使空气环境质量变坏的现象。2. 大气污染源:一个能够释放污染物到大气中的装置。按来源分为自然和认为污染源,人为污染源又分为工业、交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按污染源的几何形状:点、线、面、体源。按污染物排放时间分:连续、瞬时、间歇源。按排放形式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按几何高度:高架源、地面源。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以下的排气筒的排放。连续点源源强:以单位时间内排放的物质或体积表示。瞬时源源恰:以排放的总质量或总体积表示。3. 大气污染物:污染源排放到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根据其形成过程,可将其分为一次、二次污染物;根据存在形态,可分为颗粒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按污染物的种类,分粉尘类,有害气体类,湿雾类,放射性污染,酸雨。按烟雾分伦敦、光化学烟雾。颗粒物按粒径分:TSP 100微米 。PM1010微米。降尘10微米。粉尘0.5微米。4. 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先行业,后地方,国家顺序执行。5. 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的因子:SO2,TSP,PM10。6. 一次污染物:指直接从各种排放源进入大气,在大气中保持其原有的化学性质。如TSP,NOX,SO2。7. 二次污染物:指在一次污染物之间或大气中非污染物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如光化学烟雾,酸性沉积物,O3。8.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实施的大气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和几率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对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是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分析、判断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和建成后运营期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为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污染源设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12. 大气环评特点:进行污染气象分析和监测,以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减轻大气污染;为了调查或探测大气的运动规律,必将增加评价工作的难度和周期。1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第一为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编制评价方案;第二为正式工作阶段,调查、预测和评价;第三为报告书编制阶段,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大气部分的编写。14. 大气环评等级划分依据:等标排放量,地形条件,当地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15. 等标排放量的计算:Pi=(Qi/C0i)109。Pi-等标排放量,m3/h;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C0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Coi一般选用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和“修改单”)的一次采样浓度允许值 (即按GB3095中二级标准和“修改单”中各污染物一小时平均取值时间的二级标准限值计算) ,对该标准中未包的包含的项目,可以照TJ3637中的相应值选用,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Qi应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三级)Pi (m3/h)地形Pi2. 51092.5109Pi2.5108Pi2.5108复杂地形一二三平原二三三16. 复杂地形:丘陵,山区,沿海,以及大中城市的城区。17. 级别调整: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评价工作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如果Pi2.5107,其评价内容可按下述有关规定进一步从简。调整或从简结果应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1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级别确定,此外还应考虑评价区内和评价区边界外有关区域(以下简称界外区域)的地形、地理特征及该区域内是否包括大中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敏感区。一般可取项目的主要污染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的方形或矩形。如无明显主导风向,可取东西或南北向为主轴。对于一、二、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分别不应小于1620km、1014km、46km。平原取上限,复杂地形取下限,对于少数等标排放量较大的一、二级项目,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考虑到界外区域对评价区的影响,对于地形、地理特征和排放高度、排放量较大的点源的调查,还应扩大到界外区域,各方位的界外区域的边长大致为评价区域边长的0.5倍。如果界外区域包含有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应将评价区扩大到界外区域。如果评价区包含有荒山、沙漠等非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可适当缩小评价区的范围。空气质量预测范围,可根据烟囱高度对计算范围作适当调整(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一般为有效源高的1015倍)。19. 大气污染源调查因子的筛选方法:首先应选择该项目等标排放量Pi较大的污染物为主要污染因子,其次还应考虑在评价区内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物。最后国家总量控制的因子,SO2、烟尘、工业粉尘。不宜多于5个。20. 计算源强的方法:物料衡算,实测,资料复用,类比调查。21. 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对象: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包括拟建项目污染源(对改扩建工程应包括新、老污染源)及评价区的工业和民用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拟建项目工业污染源。22. 大气污染源一级评价项目调查的内容:按生产工艺流程或按分厂、车间分别绘制污染流程图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新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预计现有工程改造后污染物的削减量,并计算出最终排放量除调查统计主要污染物的正常生产的排放量外,对于毒性较大达物质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将污染源按点源和面源进行统计点源调查统计内容包括: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一般按国家坐标系)及分布平面图;排气筒高度(m)及出口内径(m);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K);烟气出口速度(m/s);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t/a、t/h或kg/h);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kg/h);排放工况,如连续排放或间断排放,间断排放应注明具体排放时间、时数和可能出现的频率。面源调查统计内容包括:将评价区在选定的坐标系内网格化。可以评价区的左下角为原点;分别以东(E)和北(N)为正X和正Y轴。网格单元,一般可取11(krn2),评价区较小时,可取500500(m2),建设项目所占面积小于网格单元,可取其为网格单元面积。然后,按网格统计面源的下述参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h.km2);面源排放高度(m),如网格内排放高度不等时,可按排放量加权平均取平均排放高度;面源分类,如果源分布较密且排放量较大,当其高度差较大时,可酌情按不同平均高度将面源分为23类。对于颗粒物污染源,还应调查其颗粒物的密度及粒径分布原料、固体废弃物等堆放场所产生的扬尘可按面源处理。23.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布点原则:代表性,实用性。24. 大气监测布点方法: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主导风结合均匀性的。较特殊的项目还有网格,同心圆多方位,善形,配对,功能区布点法。一般在主导风下风向,保护目标要布点。25. 大气现状监测因子筛选原则:等标排放量大小,特征污染物的大气环境质量差。26. 大气监测制度:按评价等级确定的监测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监测;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和质量保证;取样时间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统计数据有效性规定;进行同步气象观测。27.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的基本要点:各点各期各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一次最高值,日均浓度波动范围,季日均浓度值,一次值及日均值超标率,不同功能区浓度变化特点及平均超标率,浓度日变化及季节变化规律,浓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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