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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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1.1 目的为规范本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章标准,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建设理念,落实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水平,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公路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1.2.2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1.2.3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试行)。1.2.4 山东省颁布实施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1.2.5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2 人员管理标准化2.1 施工单位2.1.1 机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1)设置原则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由施工企业按投标承诺及时组建项目部。项目部设置地点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路段较长的项目部一般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人员隶属于项目部。(2)设置要求项目部一般应设置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见图2-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工地实验室施工工区图2-1 项目部组织机构图项目部成立管理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项目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落实责任。2.1.2 人员配备1)项目部人员配备的原则项目部应根据投标承诺以及工程实际需要,配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1)项目部人员配备应根据投标时的承诺,在基本配备的基础上,再根据工程规模、工程进展阶段,实行专业调配。(2)根据人员管理培训要求,建立考核、培训、培养机制,在促进在岗工作人员技术业务素养提高的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思想文化引导,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团队的意识建设,创造“公正、和谐、团结、奋斗”的氛围,带动建设工作全面开展。(3)中标通知书下达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项目部其他人员,在具备施工条件时必须全部到位。2)项目部人员配备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投标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配置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人员,至少应配备以下人员。(1) 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1人,总工1人,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1 人。(2)工程技术部:负责人1人,专业工程师和调度的配备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但须保证专业齐全和调度24小时值班需要。(3)安质环保部: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根据工程规模(5千万元规模配备1人,不足5千万元按5千万元计)和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配置。(4)物资设备部:负责人1人,机械、电气工程师的配备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5)计划合同部:负责人1人,造价工程师1人,财务2人,其余按工作需要配备。(6)综合管理部:负责人1人,其余根据工作需要配备。(7)工地试验室:按照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手册规定,配备相应实验人员,具体见表2-1。 (8)其他人员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人员组织见图2-2。照片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称:照片姓名:职务:项目副经理职称:照片姓名:职务:总工职称:照片姓名:职务:项目副经理职称:照片姓名:职务:工程负责人职称:照片姓名:职务:安保负责人职称:照片姓名:职务:物资负责人职称:照片姓名:职务:计划负责人职称:照片姓名:职务:综合负责人职称:照片姓名:职务:试验负责人职称:照片姓名:职务:质检负责人职称:图2-2 项目部人员组织图2.2 监理单位2.2.1 机构设置1)组织机构框架组织机构框架如图2.2.1,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1人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业主监理公司工地试验室工程技术部综合部计划合同部标驻地办标驻地办标驻地办标驻地办 图2.2.1 组织机构框架图2)机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1)设置原则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由监理企业按投标承诺及时组建监理驻地。监理驻地设置地点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应考虑项目组成、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地理位置、现场条件等因素,从项目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监理机构。(2)设置要求总监办设综合部、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及试验室。试验室设水泥室、力学室、土工室、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室、集料室、样品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和办公室。按标段设驻地办。总监办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2.2.2 人员配备1)人员配备的原则根据投标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配置监理机构的人员: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后勤工作人员。试验室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试验员。(1)人员配备应根据投标时的承诺,全员到位。(2)根据人员管理培训要求,积极建立考核、培训、培养机制,在促进在岗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素养提高的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文化引导、廉政建设及团队意识建设,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工作方针,忠诚的开展工作,推动建设工作全面开展。2)试验室人员配备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投标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配置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人员,至少应配备:试验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试验工程师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3)人员组织见图2.2.2。照片姓名:职务:总监(驻地)职称:照片姓名:职务:副总监(副驻地)职称:照片姓名:职务:桥梁工程师职称:照片照片姓名:职务:监理员职称:照片姓名:职务:试验工程师职称:照片照片姓名:职务:监理员职称:照片姓名:职务:安保工程师职称:照片照片姓名:职务:监理员职称:照片姓名:职务:道路工程师职称:照片照片姓名:职务:监理员职称:照片姓名:职务:测量工程师职称:照片照片姓名:职务:监理员职称:图2.2.2 监理人员组织图2.3 工地试验室2.3.1 机构设置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月1日)的有关规定,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工地试验室的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全称)+高速公路+标段号+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按母体所授权试验检测参数设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土工室、集料室、力学室、样品室、留样室、化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标准养护室、现场检测仪器室等专业室,以及办公室。各专业室应单独设置、布局合理,并应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设备的安放依据数量、安装、维修以及方便操作的原则。1) 标准组织机构框架(图2.3.1)工地试验室会议室办公室标准养护室沥青混合料室沥青原材料室样品室力学室集料室土工室水泥混凝土室水泥室图2.3.1 标准组织机构框架2)机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1)试验室设置地点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宜设置在混凝土集中拌合场或预制场附近,其周边场所通道均应进行硬化。(2)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使用要求。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自检自校规程。(3)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2.3.2 人员配备1)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的原则(1)工地试验室根据合同的约定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2)工地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部质监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其他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3)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人员的照片和资质等信息应贴在办公室或会议室的墙上。2)试验室人员配备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投标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配置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人员,至少应配备:试验人员总数不小于4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试验工程师不少于2人。(1)施工及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试验检测需要,按施工合同额进行配备,具体要求为:1、施工单位5000万元以下的至少4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至少6人;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至少8人;2亿元以上的至少10人。2、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数量可按上述要求减半配备。(2)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相关专业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其他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试验报告签发人和复核人必须持有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2.4 劳务人员管理2.4.1 主要劳务人员职责1. 主要劳务人员是指劳务中控制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计划进度等工作的负责人,其职责也是针对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计划进度等制定。2. 劳务队长是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作业人员调配负责,最终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保等控制目标。3. 工班长负责班内各个小组的合理划分,认真做好技术人员所交桩点和技术交底的接收工作,并正确组织本班进行施工。4. 技术员协助队长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向劳务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等书面技术交底,并负责将交底材料存档。对关键工序必须在现场全程跟踪负责,出现质量、安全、环境问题要及时上报。5. 安全员协助队长做好安全教育,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全程跟班作业进行施工安全巡视,发现不安全行为坚决制止,并做好记录。6. 质检员负责落实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自检、报检,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跟班作业,严格按图纸施工,检查工程质量、纠正施工工艺方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7. 材料员负责现场施工生产中的材料供应和管理工作。检验、抽查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按照现场管理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堆放、标识、储存和防护。对不合格材料要记录并替换;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重点保管。2.4.2 劳务人员管理1. 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流动档案管理。2. 对所有劳务人员定期进行体检,以及安全、技术、文化等培训,提高作业班组人员的职业素质;并统一参加“农民工意外伤害险”保险。3. 所有劳务人员上岗也应佩戴工作牌及上岗证,工作牌应具有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所在劳务队、工种等相关信息。4. 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由劳务队队长统一集中管理,由劳务队队长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5. 施工过程中,凡劳务队长不称职或不按要求组织作业,撤销其劳务队长职务。若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6. 所有劳务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手套、口罩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4.3 一般技术人员培训1. 一般技术人员包括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技术员、安全员、测量员等。2. 一般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实操能力及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合格,报业主批准后方可从事技术工作。3. 分部工程或重点难点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对一般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质检程序、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安全措施、施工工艺及环境保护。4. 一般技术人员,特别是新员工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40 学时,并建立一般技术人员培训记录台帐,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报监理工程师备案。5. 一般技术人员培训时应留音像资料来作为辅助证明材料。2.4.4 劳务人员培训1. 三级安全教育凡新进项目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各级安全教育的重点是:项目级教育要着重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分队、部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2. 岗前培训劳务工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安全、法制、劳动纪律、施工生产等培训。其中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劳务工岗前培训;工程部负责施工技术、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的培训;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法规、法律知识培训,并学习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以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3. 在岗培训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规范化培训。重点包括结合工作岗位突出实用性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学习事故案例,观看事故案例视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施和应用等培训。4. 特殊工种培训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前须进行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学习和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培训内容为国家规定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5. 转岗培训劳务人员调换工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转岗前,必须对转岗劳务人员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讲解有关岗位的安全事故案例,未经教育不准上岗。6. 各类交底(1) 施工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工艺和质量标准向队长、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队长、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质量交底。(2) 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人员就各工序、各工种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包括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存档备查。队长、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讲话提醒。7. 劳务人员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20 学时,并建立劳务人员各项培训及交底记录台帐,及时将培训及交底情况进行登记,报监理工程师备案。8. 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底应保留相关的音像资料作为辅助证明材料存档。3 合同管理标准化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建设行为和建设程序,确保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和程序性,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现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试验检测委托合同、廉政建设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相关各方根据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内容,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实施。3.1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3.1.1 项目办的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项目办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工作人员总数量的50%以上,确保人员结构合理。3.1.2 项目办及现场办的驻地建设、通讯、办公条件应应满足生产管理的要求,办公地点安全、交通便利。3.1.3 项目办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和义务,并负责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义务。3.1.4 项目办应及时解决征迁及协调问题,确保工程主体顺利实施。3.1.5 项目办应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做好资金计划,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足额用款的需要,及时支付工程款。3.1.6 项目办应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进场人员管理。对变更人员及时审核批复,并建立人员管理档案。3.1.7 项目办应认真执行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鲁交规划2008185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工作失信行为进行真实记录,并督促整改完善。3.1.8 项目办应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检查各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督促按时发放,确保施工生产稳定。3.1.9 项目办应制定项目奖罚考核办法,将施工管理行为、信用评价与招投标挂钩。3.2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和合同义务。3.2.1 (1)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每人次课以20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调换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每人次课以10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调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课以5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调换监理人员比例超过10%,课以监理合同价5%的违约金。(2)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监理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理人员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造成监理工作不力。有以上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按照以下标准扣除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天、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7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500元/人天。连续3天以上的缺岗,按上述标准的双倍扣除违约金。主要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一年内缺岗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除50000元/人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或从履约担保中扣除,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3.2.2 应配备足够的办公、生活、交通设施,满足合同及工作需要。3.2.3 总监办和驻地办应针对本项目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控制性工程,如特大桥、大桥均应制定专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对特殊施工工艺、关键工序应制定监理旁站检查制度。如:桩基、预应力、现浇合拢等施工项目。3.2.4 应制定各级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合理分配工作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填写质量责任登记表。3.2.5 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及时巡查、检查、检测施工项目。对不规范行为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限期整改、完善。对不执行监理指令的行为及时书面汇报业主。3.2.6 加强内业资料管理,真实出具试验抽检资料。及时填写监理日志,认真记录每天工程监理情况,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3.2.7 对施工报检项目及时检查,真实记录。对检查合格的项目,不应拖延工期。3.2.8 及时审查计量支付。3.2.9 监理单位应制定内部奖惩制度。3.3 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承诺,承担合同义务,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工期、资金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目标任务顺利实现。3.3.1 (1)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计划合同负责人),违约金为1000元/天人;(2)施工期间更换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何种原因(包括离职、辞职、退休等原因,但不可抗拒力除外,如死亡、在自然灾害中失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人民币5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人民币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进行违约金处罚后,并不能代表其单位所需更换的人能够予以调换,若更换后的人员不能胜任其职位,需重新进行人员调换。在人员调换期间其原有人员不得离岗、脱岗、缺岗,离岗时间须待发包人批准之日执行,否则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处罚。更换的项目经理与总工三年内不得参加山东省高速公路建设并纳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3.2 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不及时到位,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1万元/天台的违约金。3.3.3 应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规范签订农民工工资协议,及时解决劳务用工工资纠纷。3.3.4 制定各部门、各班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质量责任登记表,落实质量责任。3.3.5 积极推行梁板、涵洞、防护工程等首件工程认可制度。3.3.6 认真推行“平安工地”达标活动。3.3.7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不得以任何虚报工程进度等方式套取资金,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3.4 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3.4.1 设计单位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常驻工地,及时解决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地质变化、结构设计等变更问题提出处理方案,提交专家组研究决定;对设计代表不坚守工地的,依据招标文件,项目办按设计代表缺一人每人每天处罚违约金2 万元。 3.4.2 设计方案应合理安排梁场集中预制。详细考虑标准化场站建设选址, 取、弃土场标准等。3.5 本项目合同管理方面以上内容未涉及的严格按德商公路德州(鲁冀界)至夏津段合同管理办法执行。4 质量管理标准化4.1 各从业单位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 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详细划分岗位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其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应分解到分项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的责任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内容应能够覆盖整个工程,不得缺漏。4.2 对外购的成品、半成品及水泥、钢材、钢铰线、锚具、桥梁支座等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出订购申请,并附三家以上厂家资质、营业执照、质量认证、出厂合格证等真实证明材料,按照“甲控”材料管理办法进行报批。4.3 首批材料的进场使用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按程序检验批复。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订购、使用审批台帐。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各类材料坚决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已进入施工现场的不合格材料必须清除出场。 4.5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质量,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实行首件认可制度,通过首件工程施工,组织项目参建人员现场观摩,提出并采纳建设性意见,总结施工工艺和现场经验,比如:技术工人培训、钢筋绑扎定位、模板拼装、专用脱模剂、浇注振捣、拆模时间、养生等。然后在全标段进行推广。4.6 本项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奖罚措施详见德商公路德州(鲁冀界)至夏津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 安全管理标准化5.1 德州市德商高速项目办成立“德州市德商高速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德州市德商高速项目办安全部是德州市德商高速项目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2 各监理单位(监理人)设立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应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总监办安全监理领导小组”,驻地办成立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驻地办安全监理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安全监理部”,负责对所监理的合同段的施工生产安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总监办应指派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管安全监理工作,(建议为安全监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5.3 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现场须备存证件复印件。 5.4 各施工单位(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成立“生产安全部”,指派项目部副经理分管施工安全工作,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职。5.5 项目部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员须持相应岗位安全合格证,现场须备存证件彩色扫描件。项目部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项目部须配备必须的交通工具用于安全专项工作。5.6 建设单位要分别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从业单位内部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施工,不得租赁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设备。施工单位要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5.7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对专项方案不审查、三类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特种设备不检验的一律不准开工。6 进度管理标准化6.1 项目进度在项目办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由负责科室进行具体管理工作。6.1.1 项目办根据合同条款制定的总体进度计划下达年、月进度计划,对工程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考评、督促。6.1.2 项目办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定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当月计划滞后时,应在季度计划中弥补,当季度计划滞后时进行处罚,当半年计划滞后,且影响项目总体目标的可进行削减分割或委托其他单位完成。6.2 监理驻地办根据年度进度计划要求,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并将审批后的进度计划上报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加强进度计划的落实。对于工程进度滞后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理、施工人员进行分析,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类因素,并将有关问题及时上报项目办。6.3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绘制总体计划网络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根据年度进度计划要求,分别编制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并上报监理驻地办审批,以便在实施中对照检查,指导施工,完善管理,促进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提前加工定货,并备有充足的库存,保证物资材料的供应。配备足够而且组合合理的机械设备,组织机械化配套作业线,以先进的设备,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保证进度目标实现。认真做好劳动力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均衡生产,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劳动力和技术人员满足施工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及时做好资金计划,确保施工足额用款的需要,为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合理安排施工工点和施工工序,减少施工冲突,并加强管理和监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进度。7 管理制度标准化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可参照以下制度建立:7.1 技术管理制度工程测量制度、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申请制度、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7.2 质量管理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试验制度、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质量回访保修制度等。7.3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应急救援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涉及既有公路、航道的施工安全制度、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和车辆管理制度、环境环保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等。7.4 计财管理制度分包与劳务用工制度、验工计价管理制度、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施工计划管理制度、分配与奖励管理制度等。7.5 综合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制度、宣传与保密制度、项目例会与施工日志制度、廉政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制度、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等。以上管理制度是项目建设的一些主要管理制度,各参建单位还需根据工程实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将各类规章制度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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