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务卡管理办法

上传人:奇异 文档编号:43247974 上传时间:2021-11-3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7.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务卡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务卡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务卡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规范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管,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新财库号 )和新乡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市审计局新乡市监察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新财库号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指我局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第三条纳入 新乡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 的经费支出, 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 咨询费、 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我局还要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 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尽量减少现金支出。第四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 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依托“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支持系统”,仔细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第六条公务卡结算报销只是结算方式上的转变,它不改变我处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采购设备、 房屋建筑物维修、印刷等业务仍应按照我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销。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七条 公务卡由单位统一向发卡行申办,并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才能被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才能适用国家有关公务卡报销的相关条款,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为现金结算方式。第八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 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1 - / 10第九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由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 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即:当月日的累计消费,于次月日前归还),先支付,后还款,透支取现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第十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 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第十一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 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第十二条 本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 退休时, 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十三条 应严格执行新乡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 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第十四条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可仍实行现金结算, 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三)签证费、快递费、邮寄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 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 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 应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见附件),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后,作为报销审核依据。第十六条 公务卡一般只用于公务消费中的支付结算, 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确有特殊需要, 应当事前经过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 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第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后, 应妥善保管好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证(签购单),以备日后报销。刷卡凭证(签购单)作为该笔业务通过公务卡结算的有效证明, 应视同发票管理。如刷卡凭证缺失,则财务部门无法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持系统”对该笔业务进行支付。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单位不予报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 3 - / 10.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消费清单)、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机小票)不符的;.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也即预借现金)所产生的本金、手续费、利息等;.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持卡人应及时凭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证等财务报销单据办理报销手续;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网上购物、 网上订票等无法取得刷卡凭证的,可将该公务卡网上银行对账单打印并将该笔支出业务标出(要求有卡号、 姓名、商家名称、 刷卡日期和刷卡金额等信息) ,作为刷卡凭证与该笔业务的发票一并提交财务处审核报销。第二十条 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 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 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 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第二十一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 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第二十二条报销人应按结算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据与其他报销单据分开粘贴。同为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据,应按持卡人和报销业务内容不同分类粘贴。发票与刷卡凭证要配对粘贴 (刷卡凭证在前),多张刷卡凭证对应一张发票的,以及多张发票对应一张刷卡凭证的,也应按顺序粘贴好(刷卡凭证在前 ),并在发票或刷卡凭证右上角注明。发票与公务卡刷卡凭证金额应相符,如二者出现差异,以金额小者为准给予报销。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四)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 5 - / 10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二十四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 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 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 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违反规定的, 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附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备注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办公费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 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物业管理费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维修(护)费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租赁费费用。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 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会议费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7 - / 10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专用材料费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维护费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其他交通费用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附件: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单位名称报销内容现金支付说明金额(元)大写:小写:经办人:财务负责人:领导审批:年月日- 9 - /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