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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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矿及各科区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预见性,可操作性。2、各单位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例,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3、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4、矿及各科区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及制定本单位实现安全目标的规划和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5、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6、安全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与安全奖罚相结合。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一般规定 、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5010元罚款。 、安全管理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每拖延一天对安全科罚款20元。 3、安全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及时下发,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员100 元,迟到罚款5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科。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2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对主管科室科长罚款100元,科室罚款200元。 7、各基层科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科长罚款100元,科区罚款2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 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 作伪证者,除与“三违”同样处理外,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 者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罚款50元。 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 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 13、干部违章指挥按“三违”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降 一级工资半年直至撤职处分。 14、 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安教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10元并过“五关”。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调度室,事故汇报不及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调度室报到,无故不来每次罚款50元。调度室没有通知,对调度员每次罚款50元。 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只有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场勘察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严禁破坏作假,对故意破坏现场,对破坏人罚款200元。 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0、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500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50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50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发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和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罚技术员100元,科长50元。24、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并有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25、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罚技术员100元,跟班干部50元。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罚技术员50员。 27、各科区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调度室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罚款100元。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29、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50元。3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人车乘座制度,听从指挥按秩序出入,严禁拥挤,严禁站在防护链或红灯以内,否则罚款50元。3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100员,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32、凡应持证上岗而不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责任人100员。 34、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矿灯、自救器者,罚款100元。 35、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200元并降薪一级。井下吸烟,开除矿籍。 36、发现有人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留矿察看。 38、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 39、盗窃、破坏公物(剥电缆)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性质、损坏大小给予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0、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 41、不听劝阻,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 逗留(执行任务者完成后必须离开现场),每次罚款50元。 42、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视事故性质罚款 100元直至降级处分。 43、值班的安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井下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视其情节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第二章、 掘进采煤 4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罚该作业班组100元。 45、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攒杆用于敲帮问顶,没有攒杆罚区队100元。 4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业,危石不处理冒险作业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7、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20元。 4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修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9、不按规定支护或支护倒不修复扶正继续作业者, 罚当班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各50元。 50、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而作业,罚科区领导和技术员各10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51、 贯通巷道炮掘接近20米时(机掘50m),地测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一处罚生产科长50元。 52、凡规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4、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断开掘进机电源,罚司机50元。 56、掘进机作业时前照灯或尾灯不亮,罚司机50元。 57、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否则罚区队主管机电的干部100元。 58、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司机100元。 59、检修掘进机时,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作业或停留,否则罚款100元。 60、 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要求而又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0元。 61、锚网支护,锚杆托板没有紧贴岩壁、紧固螺丝没有拧紧锁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出现一处罚10元。 62、采掘工程面必须带瓦斯报警仪,并挂在指定的位置否则罚班组安全员50元。 63、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端头支护,没少一根梁罚款当班作业班组50元。 64、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自动卸压或单体不用铁丝捆绑与支架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65、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超前支护,每少一米罚款当班作业班组20元。 66、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无安全防护装置,罚科区200元。 67、采煤机、暂停或停止作业检修时不切断电源或不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罚责任人员50元。 68、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作业时,不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闭锁输送机,罚相关责任人员100元。 69、 在片帮或伞檐大的危险区域内无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罚当班班组长50元,安全员50元。 70、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保持至少2个通畅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进风水平,另一个通回风水平,并经常检查维护,保持通常,否则罚款100元。 71、回收支护无安全措施,罚带班干部50元。 72、无安全措施,盲目从下向上爬入眼内处理卡眼,罚款100元或警告处分。 73、巷放工作面联络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保证工作面有二个联络巷相通并保证通风断面,否则罚100元。 74、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正常使用,否则罚款100元。 75、煤仓、溜煤眼和小眼上口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的安全箅子,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安装箅子的必须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1.5m,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绳,否则罚款100元。 76、检查和处理堵塞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用放炮方法处理时,每次只准使用一个雷管,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否则罚款100元。 77、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发现工作面有断梁、折腿、工作面支架弯曲较严重的,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护,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8、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正常使用,否则罚款100元。 79、破碎机必须按要求定期加油润滑,否则罚款100元。第三章 提升运输部分 80、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款50元。 81、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把手取下,但不得关闭大灯。否则罚款50元。82、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或防爆部分失爆,严禁使用,否则罚款5 0元83、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否则罚款50元。84、机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严禁推车行驶,否则罚款50元。85、车行驶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处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否则罚款50元。86、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否则罚款50元。87、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否则罚款50元。88、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否则开除矿籍。89、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带好紧急信号发送器坐在有防坠把手或制动把手的位置上,否则罚款100元。无跟车工,信号工发信号放车罚信号工100元。90、提放物料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及保险绳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宽、超高、捆绑不牢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信号,否则罚款100元。9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倒向滚筒直接接触的防护栏,否则罚款100元92、在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必须加设过桥,否则罚款100元,有过桥行人不走过桥罚款50元。93、提升绞车各种保护装置不全,并未按要求按期解决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94、往井下放大件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95、斜坡道提升必须不使用标准的挂链、插销、保险绳,钢丝绳损坏继续提升的,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96、斜坡道提放物料,不按规定使用阻、挡车器、红灯罚款50元。上下山信号不全,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7、绞车启动后干私活、看书报者罚款100元。 98、绞车和电车司机开车睡觉,罚款200元,并降一级工资一年。 99、绞车司机在启动、提、放过程中误操作,信号工误打信号。不带电下放,罚款100元。 100、绞车过卷、过放、罚责任人员200元,降薪一级。 101、非信号工乱打信号,罚款100元。擅自爬井筒,罚款100元。 102、井口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或工人不服从检查,乘车不听从指挥闯红灯、拥挤、车末停稳就上下人,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103、皮带巡检人员对每条皮带不进行认真检查、维修, 每发现一个托辊不转圈,对责任人员罚款20元。因皮带司机、 给煤机司机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皮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1000元。 104、不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钢丝绳,导致保险系数 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100元。 105、副井口推车工因工作失误造成物料坠井、跑车或在井筒内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罚责任人员200元,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开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责任。 106、刮板机、皮带机启动时,人员乘踏链板或皮带运行,罚款100元。 10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用溜子或胶带运输机运送设备物料,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108、 炸药、雷管不分别装运或与人员同乘车辆运行, 罚有关责任者50元直至警告处分。 109、损坏运输通讯设备和装备,乱拨岔道或设障碍, 罚款50-100元。 110、人车、不按规定检查、试车或人车摇控信号不用 或失灵,罚有关责任者50元。 111、斜井运行期间,任何人员不经调度室同意,擅自横穿井筒或在井筒内作业,信号工知道井筒内有人作业,不安排绞车停止运行,罚有关责任人员100元。112、检修皮带机、刮板机、小绞车或排除故障时不停机,罚款50元,发生事故另行处理。第四章 一通三防部分 113、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通风科100元。 114、矿井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整,否则罚款100元。 115、出现一处不合理的通风或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没有及时发现和调整每处罚通风科100元。 11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117、井下风门打开不关,风门不闭锁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50元。118、工作中无故损坏,破坏风门,及其它通风设施的,罚款100元。 119、所有暂不用巷道未按规定及时打栅栏或密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20、工作面巷道内缺少隔爆水袋,或水袋水量不足,罚款50元/个。121、巷道煤尘厚度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米。122、采用均压通风的工作面,必须经常调整,保证工作面的均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罚50元。123、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洒水灭尘,灭尘不及时,每次罚100元。124、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50元125、井下通风不合理,有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等,每发现一次罚100元。126、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对检查不认真,虚报瞒报,数据不准确,三对口对不上,罚责任人100元。 127、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因此造成风流短路每拖延一天罚有关责任者50元。 128、掘进工作面不安装局扇或风筒末端距迎头超过10米,罚施工班组50元。 129、擅自停开局扇,罚款100元,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130、局扇停止运转不撤人、罚有关责任人员50-100元。 131、风筒破口大于5厘米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通风工50元。 132、擅自拆除或进入栅栏、密闭、盲巷者罚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级。对井下各工作面的盲巷、盲眼由通风科统一进行处理,每发现一处,罚通风科200元。 133、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500元,进矿再就业培训中心。 134、瓦斯超限不按规定撒人或报告,罚瓦检员500 元,直至开除矿籍。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的报告不迅速采取措施处理,按事故对通风科进行追查处罚。 135、在井口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元。 136、因带电作业而造成短路、火花引起火灾,责任者降薪一级至开除矿籍。 137、未经通风部门允许,擅自拆移局扇、拆除风筒、随便调整通风系统、破坏通风设施,每次罚款100元。 138、不按规定质量要求施工密闭导致跑风、漏气或因此造成火灾、 中毒事故,前者罚款50元,后者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 139、抢险救灾救护使用物品损坏、仪器失灵、影响救灾救护工作,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140、下井不按规定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随身携带、擅自打开造成失效、丢失、损坏,每项罚款100元,损坏按原价赔款。 141、危险区域有人作业,救护队员不按矿、科的要求到现场值班或值班不负责任,对当班救护队员罚款100元。 142、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要求携带、使用和损坏瓦斯自动报警仪,每次罚款50元,无故损坏照价赔偿。第五章 机电部分14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否则罚款200元。14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200元。145、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上锁、不挂牌或非本工种人员乱动和操作电气设备者,罚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级。14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147、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148、 各种电气设备保护使用不符合规定、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罚有关单位100-300元 。 149、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科检查合格后,开入井证方可入井,否则严禁入井,失爆电器入井罚责任单位200元。 150、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刚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罚有关人员50元。故意损坏电气设备、设施、装备,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留用。 151、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罚款100元。 15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53、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发责任单位200元。 15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0元。155、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否则罚款100元。156、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0元。 157、井上下机电硐室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且各种记录齐全,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158、发放的矿灯必须保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否则罚款50元。第六章 火工、放炮管理 159、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分开运送,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否则罚款100元。 160、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严禁其他人员同乘,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16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他人代理,否则罚款100元。 16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必须放在安全的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100元。 163、装配引药时必须符合规程326条的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164、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起爆,否则罚款100元。 165、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或瞎炮,否则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留矿察看。 166、炮眼封泥必须使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100元。 16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布置专人警戒,不按规定派警戒人员或警戒人员失职将他人放入警戒区内罚责任者100元。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内者,罚款100元。 168、炮眼深度小于0.6m ,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却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否则罚款100元。 16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170、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放炮前不间隔大喊三声放炮,对当班放炮员罚款100元。 17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 172、私藏、炸药、雷管或不将剩余雷管、炸药退回库房, 按每节炸药或雷管罚款20元累计。丢失炸药、雷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73、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或地面放炮无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 元。放炮联线、检查线路、通电放炮不是一人操作,罚款50 元。 174、井下火药库工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发放火工品,每次罚款50元,不刻号或漏刻、错刻,每枚罚责任者20元。第七章 奖 励 175、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或有关单位进行汇报,并积极参加隐患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1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76、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活动,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 200-1000元奖励。 177、对敢于坚决制止三违现象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2、安全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3、安全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履行职责,严格把关。4、安全技术须由矿职能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5、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操作。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生产第一责任者及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到会人员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的罚款。二、安全办公会议传达上级的矿有关安全指示精神,对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基层单位在目前的安全存在的隐患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协调解决。矿领导对当前工作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具体要求。三、安全办公会议对上次安全办公会议以来发生的各事故和三违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四、安全科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五、各单位收到会议纪要后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及时完成安全办公会议上布置的各项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由安全组织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四定”的形式下发,限期整改。二、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安全了再生产的原则。三、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四、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五、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安全检查制度1、由安全科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凡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科。2、在检查时,如未发现存在的明显隐患,而导致在下次检查前发生事故的小组成员,视情节负相关责任。3、安全科根据各检查组织汇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整理,按“四定”形式于次日调度晨会分别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四定”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按期对隐患逐项进行彻底整改。如有特殊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向安全科写出书面延期报告。4、安全科要根据“四定”规定的时间逐项进行落实。无故没有按时整改的,安全科要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科。5、各基层科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调度晨会制度1、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正常生产期间必须每天召开调度晨会,休息及停产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3、调度晨会由调度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全矿各单位必须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是各单位副职及以上领导,特殊情况下可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调度正副职必须每天参加会议。4、各单位必须在会上简要汇报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5、对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无条件认真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报调度室,如完不成必须说明原因。无故不完成将予以罚款。6、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会。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提高管理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检查工作面情况,及时发现现场问题,现场解决问题。1、管理人员带班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2、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出相关的措施并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3、矿主管领导每月、科长每星期(周)必须亲自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检查工作面情况及各种记录是否齐全。4、科分管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向现场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填写上岗记录。5、跟班干部必须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升井后,必须到矿井口接待站认真填写跟班记录。班前会议制度1、 按时召开班前会议,会前先点名。2、 及时准确传达调度晨会精神及领导意图,做好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的安排。3、必须认真仔细地做好班前会议记录,作到有据可查。4、班前会必须对上班或前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班工作做好布置。5、工作人员对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交接班,按时规定内容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禁止不交接班离岗。二、交接班人员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环境各种记录详细无误。三、接班人认为一切完好、妥善,可以接班后应在交接班日志库上签字,完成正常交接程序。四、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交接班:(1)双方不在现场不交接班;(2)记录不全不交班。六、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退岗,有能处理而没有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准交班。入井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工要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做到对事不对人。要加强工作责任感。如工作不负责任(包括脱岗)除扣发奖金外,还将视轻重罚款10-30元,检身工不准回家吃饭,自带饭。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必须检查验身,每个入井人员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3、井口检身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把入井安全关。4、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工有权不准其入井作业。凡无理取闹、谩骂攻击检身人员者,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干部升井填报制度1、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升井后必须到井口接待站进行交班。2、交班必须把情况交接清楚。3、井口接待站工作人员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安全科反映情况。4、升井不进行填报者,取消当班考勤。5、无故不交班的一次罚款50元。顶板管理制度一、矿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采掘副总成员:安全、生产、调度第一责任人及采掘一线区长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副区长、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为成员,其中成员规定3-5人。二、在煤层开采前,生产技术部门搞清开采区域内的地质情况。1、历史开采遗留的采空区、塌陷区。2、小窑入侵遗留的采空区和塌陷区。3、上部采空区和塌陷区积水。4、上部开采出现的火区情况。5、与周围巷道及相临煤层的关系及火区,采空区、塌陷区的情况。6、绘制地表塌陷、上部回采情况与井下实际回采对照图。三、在回采前,通风部门要做好开采区域的探测工作。1、开采前对开采区域进行探测,根据以前的回采记录,进一步摸清开采区域与周围采空区及相临煤层的关系。2、绘制井下探测图,作好预测预报工作。四、回采过程中地表观测。1、顶板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地表塌陷进行观察,对观察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到生产单位。2、根据井下实际回采情况对地表塌陷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掌握井下和地面的对应关系。五、地表回填通风部门对地表塌陷及时进行回填,必须保质保量并有完善的回填记录。六、采区回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1、工作面液压支架和单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型、安装、布置和使用。2、工作面开切及初次放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3、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放顶眼的质量,引药制作、联线、装药和炮泥充填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做到顶板随采随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后部悬顶。若架后顶板在10米-20米范围内还未按要求及时冒落的,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1)、回采过程中,后部始终要留有足够的垫层,垫层必须超过支架顶部3米,严禁将架后放空。(2)、回采过程中,后部留设隔离煤柱,隔离煤柱尺寸8米-10米,重新做开切。 (3)、在回采从未冒落的(特)厚煤层中,当工作面推进10-20米时,后部必须留设隔离煤柱。 (4)、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压缩氧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5)、每班至少安排不少于四人的救护队员现场值班。(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4、加强回采工作面两个端头的支护管理。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端头支护。5、认真开展矿压观测工作,提前掌握顶板动态,使矿压观测工作在回采过程中发挥作用,指导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为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6、按规程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单体要穿鞋,必须保证超前支护的数量和质量。7、定期检查两巷的支护情况。较破碎和压力较大的地段要加大支护密度。8、开采到上部遗留有较大煤柱的区域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采取掘上方爆破巷,在爆破巷内打眼提前进行超前松动爆破将煤柱破坏。9、加强工作面架前的顶板管理。工作面进刀后液压支架要及时推进减少架前空顶暴露的时间。架前打眼角度应向架后倾斜或垂直顶板。严禁架前出煤。10、做好工作面安装及撤面(收尾)的顶板管理工作。新安装工作面和收尾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1、回采过程中,采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回采记录,回采记录能真实反映回采情况。七、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1、坚持使用好前探梁。2、认真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3、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 4、对于采用锚杆、锚网新技术进行支护的巷道,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达到锚固力的设计要求,坚持一次成巷,并收集一定的顶板管理的依据,提高顶板管理的科学性。八、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复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九、奖励对顶班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效益的人员。十、鼓励在顶班管理中采用符合我矿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十一、加强工作面的放炮管理。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十二、认真搞好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用新技术搞好顶板管理。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一、矿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采掘副总成员:生产科及采掘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副区长、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为成员,其中成员规定3-5人。二、采煤面矿压观测仪表管理制度1、在安装及更换矿压观测仪表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有关内容操作执行,防止误操作而损坏仪表。2、采煤工作面仪表的安装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设。具体安装要求如下: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要保证有六块仪表;南北端头液压支架各安装一块,剩余四块表均匀安装在其他液压支架上,每周调换安装一次(未安装仪表的液压支架),能保证工作面所有液压支架有压力读数记录。炮采工作面液压支架要保证至少有三块仪表;南北端头及中间液压支架各安装一块。3、圆图仪必须每天进行更换记录纸,并对圆图仪表检查是否完好。4、直读表每天早、中、夜三班各记录一次数据,数据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整理、记录。生产科每星期检查一次。5、每天更换下来的圆图仪记录纸,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整理清晰并展成连续的矿压曲线图,不能弄虚作假。6、各个测点的矿压观测仪表每天进行三次检查,如发现仪表损坏应及时更换。7、直读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安装。8、矿压观测数据力求精确、详实,能真实反映顶板来压情况。每星期作一次量表校验。9、矿压观测仪表必须派专人负责,保管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并做好台帐,如丢失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10、工作面安全出口超前支护单体每班次各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进行观测并记录好。11、各单位必须爱护好矿压观测设备,设备要保持清洁,悬挂要整齐,防止放炮或其他人为损坏而造成仪表报废,如仪表报废则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12、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矿压观测仪表。13、对矿压观测仪表使用不正常或损坏而不及时更换。三、掘进锚网面矿压观测仪表管理制度1、对仪表仪器必须派专人负责,保管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并做好台帐,如丢失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2、对使用过程中不按说明书操作或人为损坏的,由本单位负责赔偿。3、仪表数据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记录,每班三次要求数据真实。4、每星期对仪表进行一次校验,每周对测点重新定位。5、对工作面没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或安装不正确的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6、对使用不正常或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换。四、其他管理制度1、各单位仪表的发放、购买及使用情况等,生产科必须有台帐记录。2、各单位使用的仪表仪器损坏的,如修理不好的要及时送到生产科,由生产科负责送出维修。3、锚杆拉力计由开拓区负责保管,如丢失则由开拓区负责赔偿。4、由生产科和开拓区工程技术人员每周对锚网工作面进行一次锚杆拉力试验,并对测点及数据都有详细记录。5、采掘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压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做出顶板来压预报。6、采掘单位要建立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台帐、记录仪器仪表数量型号、出厂日期、编号合格证书等资料及工作面安装数量、备用数量情况。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我矿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并针对当前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等诸多环节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一、作业规程编制,上报时间制度:1、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旧的作业规程。2、采煤工作面在投产前半个月,掘进工作面超过30米的巷道开工前10天,采、掘单位要编制作业规程,经采区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并报矿相关职能科室存档。无作业规程不准生产。3、对矿安排的临时、应急工程可特事特办,但在作业规程没批复完毕时不可施工。4、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当遇到特殊情况,要写出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5、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封面及审批表见附表,同时作业规程封皮名称字号统一采用二号宋体字;作业规程中章节标题字号统一采用三号隶书;内容字号统一采用四号宋体字,统一采用A4纸打印。否则不予审批。6、规程语句通顺,严禁出现叙述不详、不清等情况,同时字迹清晰,不准有错别字,同时规程返回重新打印。7、规程内容完整、干净。严禁出现涂改现象,每出现一次罚款20元。8、附图必须齐全、无误。9、装订外封皮统一采用塑料文件夹,目录及页码顺序排列整齐。同时每本规程封皮上应标注正、副本,正本为每审批单位主审规程,审批完后返还施工单位。10、对不合格规程被返回后,上报时间以修改后的时间为准。二、作业规程审批制度(一)、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的主要范围1、生产科: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采掘工艺,顶板管理方法、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时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内容是否齐全、编制质量、打印、装订等是否符合要求。2、调度室:安全监测及通讯系统部分。3、通风科:“一通三防”部分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4、机电科:供电系统及工作面设备功率核算。5、设备科:机电运输设备选型、布置方式、使用维护保养制度部分。6、煤质科:煤质管理部分。7、安全科:安全技术措施部分,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否正确。(二)、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规程接收、归档登记台帐。具体见附表。2、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时要仔细认真,严格把关,审批意见及签字要规范清晰。 3、采煤作业规程在生产科、安全科要各留三天,在通风科留两天,调度室 、机电科、设备科、煤质科各留一天,矿领导审批签字留三天。4、掘进作业规程在生产科、安全科各留两天,在通风科、调度室、机电科各留一天,矿领导审批签字留两天。5、各职能科室对作业规程中缺少的内容或错误,以书面形式告知,采掘区(队)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完善后进行复审。6、作业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附在作业规程后面。7、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在作业规程签字表中不能互签。三、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复审制度: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无学习考核记录的不得开工。 2、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作业规程在实际生产中,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修改完善。 4、作业规程每月由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设备科、采掘副总及总工程师进行复审。5、作业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复审意见要在一周内修改完善上报审批,待审批后再组织工作人员重新贯彻学习,考试上岗。 6、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字体字号要统一),并报有关职能科室审批。 四、采掘作业规程编写技术要求:(一)、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 1、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2、采煤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底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3、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机采,炮采、水采或风镐落煤)、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道的布置方式等。 4、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图(包括采面支架、特殊支架的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距和最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的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 5 、采煤工作面的风量、风速、通风设施、通风监测仪表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型号及其系统图(包括分段煤仓或采区煤仓的容量)。 7、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载及供电系统图。 8、洒水、注水、灌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9、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10、安全技术措施。 11、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12、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3、避灾路线。(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 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2、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内预计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3、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寸)准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 4、掘进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及放炮说明书与工艺流程图。 5、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纺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式,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7、探老硐、老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8、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避灾路线图。 10、安全技术措施。 小眼管理制度该小眼管理制度制定依据有煤矿安全规程、乌鲁木齐矿务局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995年版,望认真遵照执行。一、小眼分类、规格要求1、按类别分:人行眼、穿孔机眼、探眼、盲眼等。2、按使用分:梯子眼、通风眼、材料眼、电缆眼、下水眼、溜矸眼、机头眼等。3、为了明确技术要求,下面按使用分类:(1)、梯子眼(人行眼)断面为:1m1m,最大误差:+0.2m -0.1m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0.3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小于小眼长度2.5%,用穿孔机打的梯子眼,直径不大于0.8m。(2)、通风眼(采区通风眼、工作面通风眼、地面通风眼):根据生产需要分别规格如下:断面的几种尺寸:0.8m0.8m,1.2m1.2m,0.3m,1.5m1.5m,2m2m。通地面通风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1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5%。煤层内及采区通风眼,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0.3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5%。(3)、材料眼(人工眼):断面:1m1m,最大误差允许+0.2m -0.1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3%。用穿孔机打的材料眼,直径不大于0.8m。材料眼在需下放个别大型材料时,可适当扩大断面,最大断面不得超过2m2m。(4)、电缆眼(人工眼):断面为:0.8m0.8m,最大误差不大于0.2m.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0.2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2.5%。用穿孔机打的电缆眼直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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