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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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知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8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人员最低要求)19附录3 资格预审条件(设备最低要求)21附录4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22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23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5一、资格预审申请函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9三、联合体协议书31四、资审保证金32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3六、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34七、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35八、申请人工程业绩汇总表36九、申请人工程业绩表37十、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38十一、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履历表39十二、目标承诺书41十三、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42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3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4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1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霍郑洛段改建工程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资本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业主资本金:35%,银行贷款:65%。现对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的修建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和绿化工程的修建、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及其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三年的养护等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2.1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起于郑州西南绕城枢纽互通西侧2Km,止于洛阳西南绕城任庄枢纽互通西侧,中间通过朱家仓枢纽互通与太澳高速相连,全长106.391Km。2.2本次招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共分4个标段,绿化工程施工共分8个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第ZLFJ-01和ZLFJ-02标段计划工期暂定为6个月,即 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第ZLFJ-03和ZLFJ-04标段计划工期暂定为13个月,即 2011年2月28日至2012年3月31日,绿化工程施工计划工期暂定为10个月,即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从通过交工验收之日算起)。每个标段的概况见下表:项目标段建设地点及规模主要工作内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ZLFJ-01荥阳收费大棚、上街收费大棚、巩义收费大棚、巩义东收费大棚改建,新建。ZLFJ-02偃师收费大棚、孟津收费大棚、洛阳东收费大棚改建。洛阳收费大棚原大棚拆除,新建大棚。ZLFJ-03荥阳收费站、巩义收费站新建,改建。上街收费站、巩义东收费站改建。ZLFJ-04偃师收费站、孟津收费站、洛阳东收费站改建。洛阳收费站宿舍楼新建。绿化工程施工LH-1起讫桩号(LK122+350- LK124+433、K0+000K56+500),58.5KM中分带绿化(新栽、移栽)。LH-2起讫桩号(K56+500K104+400),47.9KM中分带绿化(新栽、移栽)。LH-3起讫桩号(LK122+350- LK124+433、K0+000K56+500),58.5KM路肩、边坡绿化。LH-4起讫桩号(K56+500K104+400),47.9KM路肩、边坡绿化。LH-5荥阳互通,共170000荥阳互通(K2+400K3+400)。LH-6上街互通、巩义东互通、巩义互通共130589上街互通(K14K15)、巩义东互通(K33+600K34+600)、巩义互通(K40+200K41)。LH-7偃师互通、孟津互通、朱家仓互通、洛阳东互通,共98386偃师互通(K62+400K63+400)、孟津互通(K73+800K74+500)、朱家仓互通(K75+700K76+700)、洛阳东互通(K79+600K80+600)。LH-8洛阳西互通、任庄枢纽,91725洛阳西互通(K93+100K94+100)、任庄枢纽(K102+400K103+800)。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第ZLFJ-01至ZLFJ-02标段的潜在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第ZLFJ-03至ZLFJ-04标段的潜在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绿化工程施工潜在申请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二级,不含试行二级)以上资质,近五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每个项目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可以通过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只能中1个标段。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的申请。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豫交工200719号)及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评价等级将直接列为D级(黑名单)。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和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到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5.2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每份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2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0年12月2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郑州市中天迎宾馆十二楼中州厅。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资审保证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绿化工程施工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申请人须知规定每标段提交人民币 贰拾万元的资审保证金。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日报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招 标 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霍郑洛段改建工程项目部地 址:洛阳市王城大道88号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办公楼四楼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0379-65155810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邮 编:450008 电 话:0371-86050017 传 真:0371-86050018 网 站: 电子邮件:zzhn01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霍郑洛段改建工程项目部地 址:洛阳市王城大道88号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办公楼四楼联 系 人:朱女士电 话:0379-6515581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9号新芒果大厦26层邮编:450000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1-86050017传真:0371-86050018电子邮件:zzhn01网址:1.1.4项目名称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连霍高速郑州至洛阳段1.2.1资金来源业主资本金及银行贷款1.2.2出资比例业主资本金35%,银行贷款资金65%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各标段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3.2计划工期第ZLFJ-01和ZLFJ-02标段:计划工期:暂定 181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2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1年7月31日第ZLFJ-01和ZLFJ-02标段:计划工期:暂定 397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2月28日计划交工日期:2012年3月31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安全目标: 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ZLFJ-01至ZLFJ-02标段的潜在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ZLFJ-03至ZLFJ-04标段的潜在申请人须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要求:良好,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的申请;业绩要求:见附录1;人员要求:见附录2;设备要求:见附录3;其他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8天前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1. 企业法人证书(如有)、企业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ISO9001(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和在工程中获奖证书等;2. 资格预审阶段申请人收到的招标方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的函件;3. 申请人认为与申请文件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3.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五 年3.3.1签字或盖章要求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和目标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姓名,不得由委托代理人签署。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二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粘结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3.4.1资审保证金资审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20万元人民币;资审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帐支票(必须由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资审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资审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霍郑洛段改建工程项目部开 户 行:郑州银行南三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账 号:920570120101002156联 系 人:李培军联系电话:0379-65155808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包装电子文件与正本一起密封在正本封套内,加贴封条和密封章,所有副本均应密封在一个副本封套内。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洛阳市王城大道88号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办公楼四楼招标人全称: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霍郑洛段改建工程项目部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10年12月2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申请人的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申请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日10时00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郑州市中天迎宾馆十二楼中州厅(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和政六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0371-65835777)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退还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6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的媒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8.4监督部门监督机构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办公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93号电话:0371-67436730 邮编:450052监督机构2: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淮河东路19号电话:0371-68736251 邮编:450052监督机构3: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淮河东路19号电话:0371-68736715 邮编:4500529.2.2申请人申请资格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可以通过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只能中1个标段。 9.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5.1名词定义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近三年是指2007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2日;近五年是指2005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2日。9.5.2资审保证金资审保证金应以申请人名义由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支票的形式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达指定账户的资审保证金无效,(以招标人财务统计为准);非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无效。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的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9.5.3电子文件U盘电子文件中内容只需包含 申请人工程业绩汇总表 及 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两项内容应存在于一个以申请人单位名称命名的word文档中。9.5.4补遗书发布媒介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招标公示专栏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人员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设备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6)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资审保证金;(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6)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7)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8)申请人工程业绩汇总表;(9)申请人工程业绩表;(10)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11)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履历表;(12)目标承诺书;(13)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1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3.2.4申请人工程业绩表后应附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代理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身份、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A4纸幅编,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4 资审保证金3.4.1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资审保证金,并作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资审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招标人规定的形式,不接受银行保函等其他担保形式。联合体投标的,其资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资审保证金的,其申请文件不予通过。3.4.3 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后3天内将资审保证金退还给通过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申请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申请人不接受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其申请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和密封章,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1.2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资格预审结果的公示招标人将资格预审审查结束后,在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公布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及否决原因,同时公示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及其承诺投入的人员和业绩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内申请人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招标人应给予复核或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满意。逾期的投诉一概不再受理。7通知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审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录4)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详细原因。8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内容9.1 转包和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申请人如有分包计划,应遵守以下规定:(1)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彩色影印件,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2)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健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4)分包工程严禁转包且不得再次分包;(5)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6)中标后,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9.2 申请规定9.2.1 申请人在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若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2)若该子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其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申请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料。9.2.2 每个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附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否则,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9.2.3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申请人在所投标段中标,则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人员和设备即为完成该标段工程派驻的人员和设备的最低要求。同时招标人保留要求申请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9.2.4 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9.4 招标人的权力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申请人提供给招标人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真实可靠,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保留将申请人虚假行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权力。即使申请人通过了资格预审,招标人仍可对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核查,如发现虚假材料,招标人仍可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或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主管部门。9.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工程项目标段号业绩满足下列条件要求房屋建筑工程ZLFJ-01至ZLFJ-02最近五年内,独立完成网架结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收费站 (或加油站)的施工合同,并验收合格。ZLFJ-03至ZLFJ-04最近五年内,独立完成3项五层以上框架结构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合同,并验收合格。最近五年内,独立完成3项单项合同300万元以上的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合同,并验收合格。最近五年内,独立完成3项房屋建筑内各种管道与常用设备安装的施工合同,并验收合格。备注:1、资格预审申请人列入表中满足或超过业绩要求的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和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报告等工程交工验收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民建或工程管理专业,具有10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担任项目经理5年以上。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项目经理备选人1(1)总工程师1(1)高级工程师职称,工民建专业,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0岁,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工程师备选人1(1)财务负责人1(1)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管理或工程经济专业,从事会计工作至少有5年以上。试验负责人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材料或工民建专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结构工程师2(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民建专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暖通工程师1(0)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暖通专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水电工程师1(0)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排水或电气专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计划工程师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经济或造价管理专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证。质检工程师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民建或工程管理专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质检上岗证。专职安全员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民建或工程管理专业,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5年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环保监督员1(1)助理工程师及以上,4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2年以上。注:1、ZLFJ-01至ZLFJ-02标段的人员最低要求为括号内的数量;ZLFJ-03至ZLFJ-04标段的人员最低要求为括号外的数量。2、申请人所填报的人选必须是派驻到本项目的专职人员,不允许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3、本表是申请人为完成此项工程所需关键人员的最低标准,申请人可自行斟酌考虑增加岗位,应能满足工程需要。附录3 资格预审条件(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单位数量要求1起重升降机械台2(2)近5年内购置2蛙式打夯机台4(2)近5年内购置3电焊机台2(2)近5年内购置4钢筋加工设备台2(1)近5年内购置5钢模板台500(100)近5年内购置6插入式震动棒台5(2)近5年内购置7平板振动器台2(1)近5年内购置8500L强制式砼搅拌机台1(1)近5年内购置9砂浆搅拌机台2(1)近5年内购置10压力机(2000KN)台1(0)近5年内购置11混凝土振动台台1(0)近5年内购置12针片状标准仪台1(0)近5年内购置13石料压碎值测定仪台1(0)近5年内购置14标准筛(圆孔)、(方孔)套2(0)近5年内购置15标准养护箱台1(0)近5年内购置16标准养护室个1(0)近5年内购置20水准仪台1(1)近5年内购置21经纬仪台1(1)近5年内购置22发电机120KW组2(1)近5年内购置注:1、上表为每个标段的最低施工设备配置,申请人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申请标段工程量合理配备。2、ZLFJ-01至ZLFJ-02标段的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为括号内的数量; ZLFJ-03至ZLFJ-04标段的设备配置最低要求为括号外的数量。附录4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由于你单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 (详细内容) 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 (否决性条款中的具体条款) 要求,你单位未能通过 项目 标段的资格预审。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招标代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不存在本章第二条“审查标准”情况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审查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本标段资格预审:2.1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或企业资质等级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2.2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而不符合申请人须知第1.4.2款规定;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内容中的任何一项缺少,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2.3.1资格预审申请函;2.3.2资审保证金;2.3.3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2.3.4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2.3.5申请人工程业绩表;2.3.6目标承诺书。2.4 申请文件中的以下内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2.4.1资格预审申请函;2.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4.3联合体协议书;2.4.4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2.4.5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2.4.6目标承诺书。2.5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在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之前、公证书未加盖公章、未加盖钢印、未加盖公证员签名章或公证书内容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2.6 采用活页夹装订;2.7 业绩不满足最低要求;2.8 申请人提出的分包计划不符合申请人须知第9.1款规定;2.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可以确定的虚假材料;2.10 申请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1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不一致;2.12 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资审保证金;2.13 干扰资格审查工作;2.14 申请人存在申请人须知第1.4.3款所述情况;2.15 拒绝对上述“审查标准”中需要澄清的内容进行澄清。3澄清和公示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2 资格预审结果的公示招标人将按申请人须知第6款规定进行公示。4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5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第 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编号:TC10JL15-5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目 录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资审保证金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六、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七、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八、申请人工程业绩汇总表九、申请人工程业绩表十、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十一、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履历表十二、目标承诺书十三、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霍郑洛段改建工程项目部: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随同本申请函提交资审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我方在此承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建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特此证明。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备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等代替。2-2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备注:1、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公证书内必须含有附件2-2授权委托书和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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