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5179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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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93 主编单位:能源部地质勘探机电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发布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能源水电1993142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直属水电勘测设计院,各建设单位,各水电工程局,各有关制造厂,各有关科研单位: 为适应水电建设蓬勃发展,高水头、大容量的大型水电站不断兴建的需要,确保工程质量,部决定对原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J DIJ20180)进行修订。为便于实施,将原规范分为下述三项规范修编: 1.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2.闸门、拦污栅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3.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修订后的电力行业标准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编号为DL501793,经审查、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考虑到其它两项标准现正在修编,原规范暂不废止,但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部分应以本规范为准。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交接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及交接验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亦应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 SD1448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ZBJ74 00388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 GB332387 钢熔比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JB396585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GB15089 钢制压力容器附录H钢制压力容器渗透探伤 GB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264926548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3 一般规定3.1 技术资料3.1.1 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应具备下列资料: a.压力钢管制造、安装的图样和有关的技术文件; b.主要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c.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布置图。3.1.2 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必须按设计图样和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如有修改应有设计修改通知书或经设计部门书面同意。3.2 材料3.2.1 压力钢管使用的钢板和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图样规定,钢板性能和表面质量应符合附录A中的现行有关标准和图样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如无出厂质量证明书或标号不清、有疑问者应予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3.2.2 采用国外钢板,其钢号可参照附录B。3.2.3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规定,见附录C。3.2.4 钢板,如需经超声波探伤,则应按ZBJ74 00388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标准进行探伤。碳素钢应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级要求,低合金钢应符合级要求。3.2.5 焊接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扩散氢含量等各项指标应符合GB511785碳钢焊条、GB511885低合金钢焊条、GB529385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和GB130077焊接用钢丝的规定。3.3 对测量工具和基准点的要求3.3.1 钢管制造、安装所用的钢卷尺和测量仪器应不低于下列精度,且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a.精度为万分之一的钢卷尺; b.J2型经纬仪; c.S3型水准仪。 测量温度、电流用的仪表亦应定期检查。划线所用样板,其误差不应大于0.5mm。3.3.2 用于测量高程和安装轴线的基准点及安装用的控制点,均应明显、牢固和便于使用,应由测量部门在现场向安装单位和质量检查部门交清,并提供简图。4 压力钢管制造4.1 直管、弯管和渐变管的制造4.1.1钢板划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a.钢板划线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序号项目极限偏差(mm)1234宽度和长度对角线相对差对应边相对差矢高(曲线部分)1210.5 b.明管的纵缝位置与明管的垂直轴和水平轴所夹的圆心角应符合图样规定的范围; c.相邻管节的纵缝距离应大于板厚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d.在同一管节上相邻纵缝间距不应小于500mm。4.1.2 钢板划线后应用钢印、油漆和冲眼标记分别标出钢管分段、分节、分块的编号,水流方向,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灌浆孔位置,坡口角度以及切割线等符号。4.1.3 高强度钢板上(指钢板标准抗拉强度的下限值在550610MPa范围的低合金调质钢,以下简称高强钢),严禁用锯或凿子、钢印作标记,不得在卷板外侧表面打冲眼。但在下列情况,轻微的冲眼标记允许使用: a.在卷板内侧表面,用于校核划线准确性的冲眼; b.卷板后的外侧表面。4.1.4 钢板切割应用自动、半自动切割机切割或刨边机刨边,切割面的熔渣、毛刺和由于切割造成的缺口应用砂轮磨去。切割后坡口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98588气焊、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或图样的规定。4.1.5 钢板卷板应满足下列要求: a.卷板方向应和钢板的压延方向一致; b.卷板后,将瓦片以自由状态立于平台上,用样板检查弧度,其间隙应符合表4.1.5-1的规定;表4.1.5-1序号内径D(m)样板弦长(m)样板与瓦片的极限间隙(mm)123D22D5D50.5D(且不小于500mm)1.01.51.52.02.5 c.当钢管内径和壁厚关系符合表4.1.5-2的规定时,瓦片允许冷卷,否则应热卷或冷卷后进行热处理;表4.1.5-2序号钢板牌号钢管内径(D)与壁厚(d)关系12碳素钢、16Mn、16MnR15MnV、15MnVR、15MnTiD33dD40d 注:高强度调质钢应冷卷或冷压成型; 高强度调质钢冷卷或冷压成型后,要求作热处理的管径与壁厚的关系和热处理的规范应按图样和设计文件执行。 d.卷板时,不许锤击钢板,应防止在钢板上出现任何伤痕; e.高强度调质钢卷板后,严禁用火焰校正弧度。4.1.6 钢管对圆应在平台上进行,其管口平面度应符合表4.1.6的规定。4.1.7 钢管对圆后,其周长差应符合表4.1.7的规定。表4.1.6序号钢管内径D(m)极限偏差(mm)12D5D5234.1.8 钢管纵、环缝对口错边量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1.8的规定。4.1.9 纵缝焊接后,用样板检查纵缝处弧度,其间隙应符合表4.1.9的规定。表4.1.7 mm项目板厚d极限偏差实测周长与设计周长差3D/1000,且不大于24相邻管节周长差d106d1010表4.1.8 mm焊缝类别板厚d极限偏差纵缝任意厚度10%d,且不大于2环缝d30d30d6015%d,且不大于310%d6表4.1.9钢管内径D(m)样板弦长(mm)样板与纵缝的极限间隙(mm)D550045D8D/104D8120064.1.10 钢管圆度(指同端管口相互垂直两直径之差的最大值)的偏差不应大于3D/1000,最大不应大于30mm,每端管口至少测两对直径。4.1.11 单节钢管长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应超过5.0mm,如经设计部门同意,认为单节长度的偏差对钢管总长度和钢管受力状态没有影响,则允许长度有所变化。4.1.12 钢管安装的环缝,如采用带垫板的V型坡口,管口插入垫板处的钢管周长、圆度和纵缝焊后弧度等的极限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管对圆后,其周长差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表4.1.12 mm项目板厚极限偏差实测周长与设计周长差3D/1000,且不大于12相邻管节周长差d106d108 b.如钢管焊有加劲环,安装加劲环时,其同端管口实测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不应大于4mm,每端管口至少应测4对直径。 c.纵缝焊后,用4.1.9条规定的样板检查纵缝弧度,其间隙不应大于2mm。4.1.13 加劲环、支承环和止水环的内圈弧度应用样板检查,其间隙应符合表4.1.5-1的规定。4.1.14 加劲环、支承环和止水环与钢管外壁的局部间隙,不应大于3mm。4.1.15 直管段的加劲环和支承环组装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1.15的规定。4.1.16 加劲环、支承环和止水环的对接焊缝应与钢管纵缝错开100mm以上。表4.1.15 mm序号项目支承环的极限偏差加劲环的极限偏差简图1 支承环或加劲环与管壁的垂直度0.01H且不大于30.02H且不大于52 支承环或加劲环所组成的平面与管轴线的垂直度b2D/1000且不大于6b4D/1000且不大于63相邻两环的间距偏差10304.2 岔管和伸缩节制造4.2.1 岔管和伸缩节的划线、切割、卷板的要求应遵守4.1节中的有关规定。4.2.2 肋梁系岔管应在厂内进行整体组装或组焊,组装或组焊后岔管的各项尺寸应符合表4.2.2的规定。4.2.3 球形岔管的球壳板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a.球壳板曲率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 b.球壳板几何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2.3-2的规定。4.2.4 球形岔管应在厂内进行整体组装或组焊,组装或组焊后球岔各项尺寸的极限偏差除应符合表4.2.2中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表4.2.4的规定。4.2.5 伸缩节的内、外套管和止水压环焊接后的弧度,应用样板检查(样板长度见表4.1.5-1),其间隙在纵缝处不应大于2mm;其他部位不应大于1mm。在套管的全长范围内,检查上、中、下三个断面。表4.2.2 mm序号项目名称尺寸和板厚极限偏差简图1管长L1、L252 主、支管圆度 (D为主、支管内径) 3D/1000且不大于303 主、支管口实测周长与设计周长差 3D/1000且不大于24,相邻管节周长差104 支管中心距离S155 主、支管中心高差D2m2D5mD5m4686 主、支管管口垂直度D5mD5m237 纵缝对口错边量任意厚度10%且不大于28 环缝对口错边量30306015%且不大于310%6表4.2.3-1球壳板弦长L(m)应采用的样板弦长(m)任何部位样板与球壳板的极限间隙(mm)L1.5131.5L21.5L22表4.2.3-2 mm序号项目极限偏差1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弦长2.52对角线相对差4表4.2.4序号项目直径D(mm)极限偏差(mm)简图1主、支管管口至球岔中心距离L+10-52分岔角度303球壳圆度D22D5D58D/10006D/10005D/10004球岔顶、底至球岔中心距离HD22D5D54D/10003D/10002.5D/10004.2.6 伸缩节内、外套管和止水压环的实测直径与设计直径的极限偏差不应超D/1000,且不超过2.5mm,每端管口测量直径不应少于4对。4.2.7 伸缩节的内、外套管间的最大和最小间隙与平均间隙之差不应大于平均间隙的10%。伸缩行程与设计行程的极限偏差不得超过4mm。4.2.8 伸缩节的止水盘根可以采用橡胶或油麻盘根或两者组合使用。橡胶盘根应粘接成整圈,每圈接头应斜接,相邻两圈接头应错开500mm以上。5 压力钢管安装5.1 埋管安装5.1.1 钢管支墩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钢管在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位移和变形。5.1.2 埋管安装中心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表5.1.2钢管内径D(m)始装节管口中心的极限偏差(mm)与蜗壳、伸缩节、蝴蝶阀、球阀、岔管连接的管节及弯管起点的管口中心极限偏差(mm)其它部位管节的管口中心极限偏差(mm)D256152D51020D51225 始装节的里程偏差不应超过5mm。弯管起点的里程偏差不应超过10mm。始装节两端管口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5.1.3 钢管安装后,管口圆度(指相互垂直两直径之差的最大值)偏差不应大于5D/1000,最大不应大于40mm。至少测量2对直径。5.1.4 环缝焊接除图样有规定者外,应逐条焊接,不得跳越,不得强行组装。管壁上不得随意焊接临时支撑或脚踏板等构件,不得在混凝土浇筑后再焊接环缝。5.1.5 拆除钢管上的工卡具、吊耳、内支撑和其他临时构件时,严禁使用锤击法,应用碳弧气刨或氧-乙炔火焰在其离管壁3mm以上处切除,严禁损伤母材。切除后钢管内壁(包括高强钢钢管外壁)上残留的痕迹和焊疤应再用砂轮磨平,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在施工初期和必要时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检查。如发现裂纹应用砂轮磨去,并复验确认裂纹已消除为止。同时应改进工艺,使不再出现裂纹,否则应继续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5.1.6 钢管安装后,必须与支墩和锚栓焊牢,防止烧筑混凝土时位移。5.1.7 钢管内、外壁的局部凹坑深度不超过板厚10%,且不大于2mm,可用砂轮打磨,平滑过渡,凹坑深度超过2mm的应按6.5.5条规定进行焊补。5.1.8 灌浆孔应在钢管厂卷板后钻孔,并按预热和焊接等有关工艺焊接补强板。堵焊灌浆孔前应将孔口周围积水、水泥浆、铁锈等清除干净,焊后不得有渗水现象。高强钢钢板上不宜钻灌浆孔,如确需钻孔则在堵焊高强钢灌浆孔前应预热,堵焊后应用超声波和磁粉或渗透探伤按不少于5%个数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允许出现裂纹。5.1.9 土建施工和机电安装时,未经允许不得在钢管管壁上焊接任何构件。5.2 明管安装5.2.1 鞍式支座的顶面弧度,用样板(样板长度见表4.1.5-1)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2mm。5.2.2 滚轮式和摇摆式支座支墩垫板的高程和纵、横向中心的偏差,不应超过5mm,与钢管设计轴线的平行度不应大于2/1000。但垫板高程偏差如图样另有规定,则应按图样规定执行。5.2.3 滚轮式和摇摆式支座安装后,应能灵活动作,不应有任何卡阻现象,各接触面应接触良好,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5mm。5.2.4 明管安装中心极限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明管安装后,管口圆度应符合5.1.3条规定。5.2.5 环缝的压缝、焊接和内支撑、工卡具、吊耳等的清除检查以及钢管内、外壁表面凹坑的处理、焊补应遵守5.1节埋管安装中的有关规定。6 压力钢管焊接6.1 焊接工艺评定6.1.1 施工单位对所焊接钢管的钢板,未作过焊接工艺评定的,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评定”)。6.1.2 “评定”参数分为重要参数,附加重要参数和次要参数。 a.重要参数是指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冲击韧性除外)的焊接条件。 b.附加重要参数是指影响焊接接头冲击韧性的焊接条件。 c.次要参数是指不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的焊接条件。6.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再作焊接工艺评定。 a.对过去评定合格的“评定”报告,经批准“评定”报告的单位验证合格后,可不再作“评定”。 b.在同类别的钢材中,高级别钢材的“评定”适用于低级别钢材。 c.同级别牌号钢材的“评定”可互相替代。6.1.4 钢材分类见表6.1.4。表6.1.4钢种类别级别牌号碳素钢1Q235 20R低合金钢116Mn 16MnR215MnV 15MnVR 15MnTi高强钢1 注:高强钢材牌号、性能和使用的板厚见附录A6.1.5 已进行过“评定”的对接接头工艺试件厚度(),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的范围见表6.1.5。表6.1.5钢种试件母材厚度d(mm)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的范围下限值上限值碳素钢低合金钢8d1300.751.5高强钢0.751.06.1.6 已进行过“评定”,但改变下列重要参数之一者,应重新进行“评定”: a.钢材类别改变,或厚度超过表6.1.5规定的适用范围; b.焊条牌号(焊条牌号中第三位数字除外)、焊丝钢号、焊剂牌号改变; c.当焊条牌号不变,但用非低氢型药皮焊条代替低氢型药皮焊条时; d.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降低50以上时; e.改变保护气体种类、混合保护气体比例以及减少原定流量10%以上时。6.1.7 要求做冲击韧性试验的焊件,如与做过的某个“评定”的重要参数相同,只是增加或改变下列一个或几个附加重要参数,则可按原“评定”的重要参数加上增加或改变的焊接条件,焊一个作为补充评定的试件,此试件仅做冲击韧性试验: a.改变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温度范围和保温时间; b.最高层间温度比所评定的层间温度高50以上; c.改变电流的种类或极性; d.焊接线能量超出已评定的范围; e.采用摆动焊接时,改变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的时间; f.每层多道焊改为每层单道焊; g.单丝焊改为多丝焊或反之。6.1.8 不同类别钢材组成的焊接接头,即使两者分别进行过“评定”,仍应进行“评定”。6.1.9 变更次要参数只需修订焊接工艺规程,而不必重新进行“评定”。6.1.10 “评定”用的焊接设备和仪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施焊者应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较高的焊工担任。6.1.11 “评定”中所取的焊接位置应包含现场作业中所有的焊接位置。6.1.12 “评定”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应与实际使用的相同。6.1.13 “评定”前应根据规范和设计技术文件要求,针对采用的钢板牌号、厚度、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牌号以及坡口型式,拟定包括诸如坡口加工、组对、清理、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后热温度、时间、焊接参数、焊接位置、焊接层数和道数、线能量范围、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规范和全部检查、试验的项目和程序的评定方案。对某种钢种或某个厚度较薄的钢板,在规范和设计技术文件上若对某些技术要求未作规定,则这些技术要求的检查和试验项目就可省略。6.1.14 对接接头试样机械性能评定项目和试样数量见表6.1.14。表6.1.14接头型式试样厚度d(mm)机械性能试验拉伸面弯背弯侧弯对接8d20222d2024 注:当设计要求作常温或低温冲击试验时,应作9个试样,焊缝、熔合线、热影响区各3个。6.1.15 焊接工艺评定机械性能试验的试件、样坯的制备,试样尺寸、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见附录D。6.1.16 根据“评定”方案的规定和各项试验的原始报告和实测记录,由负责“评定”的焊接工程师作综合评定,并填写“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再结合实践经验,制订“焊接工艺规程”作为指导焊接生产的依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推荐格式见附录E。6.2 焊工资格6.2.1 从事钢管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必须持有劳动人事部门发给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或者通过能源部、水利部颁发的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的焊工考试规则规定的考试,并持有有效合格证书。6.2.2 焊工在钢管上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6.3 焊接的基本规定和工艺要求6.3.1 焊缝按其重要性分为三类: 一类焊缝: a.钢管管壁纵缝,厂房内明管(指不埋于混凝土内的钢管,下同)环缝,凑合节合拢环缝; b.岔管管壁纵、环缝,岔管分岔处加强板的对接焊缝,加强板与管壁相接处的对接和角接的组合焊缝; c.闷头与管壁的连接焊缝。 二类焊缝: a.钢管管壁环缝; b.人孔颈管的对接焊缝,人孔颈管与顶盖和管壁的连接焊缝; c.支承环对接焊缝和主要受力角焊缝。 三类焊缝: 不属于一、二类的其他焊缝。6.3.2 钢管一、二类焊缝焊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首次采用气体保护焊,应在现场经过一段时间试用,证实其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性能优良、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可以保证焊缝质量后,方可采用。6.3.3 焊接钢管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相匹配,可参照表6.3.3选用。表6.3.3序号钢种牌号手工焊埋弧焊焊条牌号符合国标型号相当于AWS型号钢丝牌号焊剂牌号符合国标型号相当于AWS型号1碳素钢Q235Q20RJ426J427E4316E4315E6016E6015H08AHJ431HJ401F6AZ-EL122低合金钢16Mn16MnRJ506J507J507HE5016E5015E5015E7016E7015E7015H08MnAH10MnSiH10Mn2HJ431HJ350HJ401HJ402F6AZ-EL12F6A0-EH14315MnV15MnVR15MnTiJ506J507J507HJ556J557E5016E5015E5015E5516-GE5515-GE7016E7015E7015E8016-GE8015-GH08MnAH10MnSiH10Mn2HJ431HJ350HJ401HJ402F6AZ-EL12F6A0-EH144高强钢J607RHE6015-GE9015-G6.3.4 异种钢板焊接时,应采用强度高钢板的焊接工艺施焊。焊接材料按图样规定,并应经焊接工艺试验评定。6.3.5 遇有穿堂风或风速超过8m/s的大风和雨天、雪天以及环境温度在-5以下、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焊接处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保证焊接处有所需的足够温度,焊工技能不受影响,方可施焊。6.3.6 钢管一、二类焊缝,应经检查合格,方准施焊。6.3.7 施焊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20mm范围内的铁锈、熔渣、油垢、水迹等清除干净。6.3.8 焊接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烘焙和保管: a.焊条、焊剂应放置于通风、干燥和室温不低于5的专设库房内,设专人保管、烘焙和发放。并应及时作好实测温度和焊条发放记录。烘焙温度和时间应严格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b.烘焙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内,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的裂纹。 c.现场使用的焊条应装入保温筒,焊条在保温筒内的时间不宜超过4h,超过后,应重新烘焙,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 d.埋弧焊焊剂中如有杂物混入,应对焊剂进行清理,或全部更换。 e.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6.3.9 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熄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熄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6.3.10 定位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二类焊缝的定位焊焊接工艺和对焊工要求与主缝(即一、二类焊缝,下同)相同; b.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定位焊时应以焊接处为中心,至少应在150mm范围内进行预热,预热温度较主缝预热温度高出2030; c.定位焊位置应距焊缝端部30mm以上,其长度应在50mm以上,间距为100400mm,厚度不宜超过正式焊缝高度的二分之一,最厚不宜超过8mm; d.施焊前应检查定位焊质量,如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均应清除。6.3.11 工卡具、内支撑、外支撑、吊耳及其他临时构件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接工卡具等构件时,应按6.3.10条中b的规定执行; b.工卡具等构件焊接时,严禁在母材上引弧和熄弧; c.工卡具等构件拆除应按5.1.5条规定执行。6.3.12 一、二类焊缝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手工焊预热温度可进行斜Y型焊接裂纹试验,当板厚拘束度大时,还应增作窗形拘束裂纹试验,加以确定,裂纹率应为零,也可参照表6.3.12的规定。 b.预热时必须均匀加热。预热区的宽度应为焊缝中心线两侧各3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其温度测量应用表面测温计,在距焊缝中心线各50mm处对称测量,每条焊缝测量点不应少于3对。6.3.13 在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上,焊接加劲环、止水环、人孔门等附属构件时,应按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的预热温度或按和焊接主缝相同的预热温度进行预热。6.3.14 焊接层间温度和后热消氢处理温度应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也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表6.3.12 板厚(mm)钢板牌号Q23520R16Mn16MnR15MV15MnVR15MnTi高强钢2530608060803038801008010080100385080120100120100150100150 注:环境气温低于5应采用较高的预热温度; 对不需预热的焊缝当环境气温低于0时,也应适当预热; 手工焊条应采用低氢型焊条。 a.厚度大于38mm的高强钢和低合金钢应作后热消氢处理; b.后热温度:低合金钢宜为250350,高强钢宜为150200,保温时间为1h以上; c.层间温度应不低于预热温度,且不高于230。6.3.15 高强钢和厚度大于38mm的碳素钢,厚度大于25mm的低合金钢焊接时应按焊接工艺试验评定的线能量范围进行测定和控制,并应作出记录。6.3.16 双面焊接时,单侧焊接后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进行背面清根,将焊在清根侧的定位焊缝金属清除。如用碳弧气刨清根,清根后应用砂轮修整刨槽,对高强钢应磨除渗碳层并认真检查,保证无缺陷。对需预热焊接的钢板,清根前应预热。6.3.17 焊缝组装局部间隙超过5mm,但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的15%时,允许在坡口两侧或一侧作堆焊处理,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在间隙内填入金属材料; b.堆焊后应用砂轮修整; c.根据堆焊长度和间隙大小,对堆焊部位的焊缝应酌情进行无损探伤检查。6.3.18 纵缝埋弧焊在焊缝两端设置引弧板和熄弧板,引弧板和熄弧板不得用锤击落,应用氧-乙炔火焰或碳弧气刨切除,并用砂轮修磨成原坡口型式。6.3.19 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打上代号,作好记录。高强钢不打钢印,但应当场作好记录并由焊工签名。6.4 焊缝检验6.4.1 所有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4.1的规定。6.4.2 无损检测人员应经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并持有工业部门技术资格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级或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6.4.3 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任选一种。表面裂纹检查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6.4.4 焊缝无损探伤长度占焊缝全长的百分比应不少于表6.4.4中的规定,但如图样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则按图样和设计文件规定执行。表6.4.1 mm序号项目焊缝类别一二三允许缺陷尺寸1裂纹不允许2表面夹渣不允许 深不大于0.1d。长不大于0.3d且不大于103咬边 深不超过0.5,连续长度不超过100,两侧咬边累计长度不大于10%全长焊缝深不大于1,长度不限4未焊满不允许 不超过0.2+0.02d且不超过1,每100焊缝内缺陷总长不大于255表面气孔不允许 每50长的焊缝内允许有直径为0.3d,且不大于2的气孔2个,孔间距不小于6倍孔径6焊缝余高h手工焊12d25 h=02.525d50 h=03埋弧焊047对接接头焊缝宽度手工焊盖过每边坡口宽度24,且平缓过渡埋弧焊盖过每边坡口宽度27,且平缓过渡8飞溅清除干净9焊瘤不允许10 角焊缝厚度不足(按设计焊缝厚度计)不允许 不超过0.3+0.05d且不超过1 每100焊缝长度内缺陷总长度不大于25 不超过0.3+0.05d且不超过2 每100焊缝长度内缺陷总长度不大于2511角焊缝焊脚K手工焊K12+3 K12+4埋弧焊K12+4 K12+5表6.4.4钢种板厚(mm)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一类二类一类二类碳素钢38201010050381585030低合金钢322510100503220105030高强钢任意厚度402010050 注:钢管的一类焊缝,用超声波探伤时,根据需要可使用射线探伤复验,复验长度高强钢为10%,其余为5%;二类焊缝只在超声波探伤有可疑波形、不能准确判断时,才用射线复验。 局部探伤部位应包括全部丁字焊缝及每个焊工所焊焊缝的一部分。 支承环的主要受力角焊缝确有困难无法探伤时,应严格按二类焊缝焊接工艺施焊,以确保焊缝质量。6.4.5 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h以后进行。6.4.6 射线探伤按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级合格,二类焊缝级合格;超声波探伤按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B级为合格,二类焊缝B级为合格。6.4.7 在焊缝局部探伤时,如发现有不允许缺陷,应在缺陷方向或在可疑部位作补充探伤,如经补充探伤仍发现有不允许缺陷,则应对该焊工在该条焊缝上所施焊的焊接部位或整条焊缝进行探伤。6.5 缺陷的处理和焊补6.5.1 焊缝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后,方可焊补。6.5.2 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如缺陷为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可焊补。6.5.3 当焊补的焊缝需要预热、后热时,则焊补前应按6.3.10条中b的规定进行预热,焊补后按6.3.14条中a和b的规定进行后热。6.5.4 返修后的焊缝,应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复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超过2次后焊补时,应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焊补,并作出记录。6.5.5 管壁表面凹坑深度大于板厚10%或超过2mm的,焊补前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凹坑刨成和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再行焊补。如需预热、后热,则按6.5.3条规定进行。焊补后应用砂轮将焊补处磨平,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还应用磁粉或渗透检查。6.5.6 在母材上严禁有电弧擦伤,焊按电缆接头不许裸露金属丝,如有擦伤应用砂轮将擦伤处作打磨处理,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在施工初期和必要时应用磁粉或渗透检查。7 压力钢管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7.1 基本规定7.1.1 钢管和岔管需否进行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和采用热处理方法应按图样或设计技术文件规定执行。7.2 热处理工艺7.2.1 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强钢焊后热处理温度应按图样规定或焊接工艺评定的温度,也可参照表7.2.1的规定。表7.2.1钢板牌号热处理温度()备 注Q235 20R60065016Mn 16MnR60065015MnV 15MnVR550590高强钢550580参考值,应经试验后确定7.2.2 碳素钢、低合金钢钢管、岔管在炉内作整体热处理时,工件入炉或出炉时,炉内温度应低于300,其加热速度、恒温时间及冷却速度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a.加热速度:升温至300后,加热速度不应超过,且不大于200/h,不小于50/h; b.恒温时间:碳素钢每毫米壁厚需,且不少于300min,保温时各部温差不得超过50; c.冷却速度:恒温后的冷却速度不应超过,且不大于275/h,不小于50/h。300以下可自然冷却。 上面式中d为焊接接头的最大板厚(mm)。7.2.3 碳素钢、低合金钢钢管、岔管在炉内作整体热处理确有困难时,允许采用局部热处理。一类焊缝加热宽度应从焊缝中心算起,两侧应为各焊接区板厚的6倍以上;二类焊缝加热宽度应从焊缝侧算起,两侧宽度各不小于板厚3倍。加温、保温、降温速度和时间与炉内整体热处理相同,内外壁温度应力求均匀,在加热带以外部位应予保温,以减少温度梯度,防止产生更大的热应力和影响母材的组织及性能。7.2.4 高强钢钢管、岔管热处理前应作严格试验,确定热处理规范,热处理后钢材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出现回火脆性和再热裂纹。7.2.5 整体或局部热处理后,均应提供热处理曲线。采用同一焊接工艺焊接的同一牌号钢材的钢管和岔管,用同一规范进行热处理。作局部热处理后至少应提供一次热处理后消应效果和硬度测定记录;作整体热处理后,至少应提供一块随炉试板,试板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强钢试板应酌量增加。8 压力钢管防腐蚀8.1 表面预处理8.1.1 钢管表面预处理前应将油污、焊渣等污物清除干净。8.1.2 表面预处理应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所用的磨料应清洁干燥,喷射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滤,除去油水。8.1.3 明管、埋管内壁经喷射或抛射除锈后,除锈等级应符合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级,应用照片目视比较评定。GB892388标准中的各除锈等级的要求内容见附录F。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4070mm,用样板目视比较评定或仪器测定。表8.1.4部位防腐蚀手段应达到的除锈等级明管外壁喷涂涂料埋管外壁喷涂水泥浆Sa18.1.4 明管、埋管外壁经喷射或抛射除锈后,其除锈等级根据设计规定采用水泥浆防腐蚀或涂料防腐蚀的不同,达到表8.1.4中所规定的除锈等级标准。8.1.5 钢管除锈后,应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净,或用吸尘器清除灰尘,涂装前如发现钢板表面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到原除锈等级。8.1.6 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超过85%、环境气温低于5和钢板表面温度预计将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除锈。8.2 涂料涂装8.2.1 经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一般宜在4h内涂装,晴天和正常大气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24h。8.2.2 使用的涂料应符合图样规定,涂装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间隔时间、涂料调配方法和涂装注意事项,应按设计文件或厂家说明书规定进行。8.2.3 在环缝两侧各200mm范围内,应先涂装焊接时不会对焊缝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车间底漆,以免坡口生锈。环缝焊后,对焊缝区进行二次除锈,用人工涂刷或小型高压喷漆机喷涂涂料,达到规定厚度。8.2.4 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板表面温度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或高于60以及环境温度低于10时,均不得进行涂装。8.3 涂料涂层质量检查8.3.1 涂装时如发现漏涂、流挂、皱皮等缺陷应及时处理,并用湿膜测厚仪测定湿膜厚度。每层涂装前应对上一层涂层外观进行检查。8.3.2 涂装后进行外观检查,应表面光滑,颜色一致,无皱皮、起泡、流挂、漏涂等缺陷。水泥浆涂层,厚度应基本一致,沾着牢固,不起粉状。8.3.3 涂层内部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漆膜厚度用磁性测厚仪测定,在单节钢管的两端和中间的圆周上每隔1.5m测一点,漆膜厚度应满足两个85%,即85%的测点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达不到厚度的测点,其最小厚度值应不低于设计厚度的85%; b.用针孔检测仪,按设计规定的电压值检测针孔,发现针孔,用砂纸砂轮机打磨补涂; c.漆膜厚度不足或有针孔,返修固化后,应复查,不合格的要再次返修,直至合格; d.附着力检查,使用硬质刀具在涂层上划一个夹角为60()的切口进行抽查,应划透涂层直达基材,用胶带粘贴划口部分,撕掉胶带后观察划痕处,涂层应无剥落。也可用在同一条件下喷涂的样板上进行检查。8.4 金属喷涂8.4.1 金属喷徐用的锌丝、铝丝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锌丝纯度宜为99.99%,不得低于99.95%,铝丝纯度不得低于99.5%; b.锌丝、铝丝应光洁、无锈、无油、无折痕直径为2.03.0mm。8.4.2 喷涂厚度:喷铝层宜为120150mm,喷锌层宜为120250mm,如图样另有规定,则按图样规定执行。8.4.3 经除锈后,钢材表面应尽快喷涂,一般宜在2h内喷涂,在晴天和正常大气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12h。8.4.4 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板表面温度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以及环境温度低、于5时均不得进行喷涂。8.4.5 喷涂应力求均匀,一般宜分二次喷涂,二次喷涂的喷束应垂直交叉覆盖。8.4.6 喷涂完,涂层经检查合格,应及时用图样规定的涂料进行封闭;涂装前将涂层表面灰尘清理干净,涂装宜在涂层尚有一定温度时进行,如涂层已冷却,可将涂料适当加温。8.4.7 金属喷涂完应进行外观检查,涂层表面应均匀,无杂物、起皮、鼓泡、孔洞、凹凸不平、粗颗粒、掉块及裂纹等现象。遇有少量夹杂可用刀具剔刮,如缺陷面积较大,应铲除重喷。8.4.8 金属涂层的厚度测定,结合性能检查方法见附录G。9 水压试验9.1 基本规定9.1.1 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值应按图样或设计技术文件规定执行。9.1.2 明管或岔管试压时,应缓缓升压至工作压力,保持10min;对钢管进行检查,情况正常,继续升至试验压力,保持5min,再下降至工作压力,保持30min,并用0.51.0kg小锤在焊缝两侧各1520mm处轻轻敲击,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无渗水和其他异常情况。9.2 岔管水压试验9.2.1 下列岔管应作水压试验: a.首次使用新钢种制造的岔管; b.新型结构的岔管; c.高水头岔管; d.高强钢制造的岔管。9.2.2 一般常用岔管需否作水压试验按设计规定执行。9.3 明管水压试验9.3.1 明管应作水压试验,可作整条或分段水压试验。分段长度和试验压力由设计单位提供。9.3.2 明管安装后,作整体或分段水压试验确有困难,当采用的钢板性能优良、低温韧性高,施工时能严格按评定的焊接工艺施焊,纵、环缝按100%无损探伤,应焊后热处理的焊缝进行了热处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作水压试验。9.3.3 单节明管如符合9.3.2条规定也可不作水压试验。9.3.4 试压时水温应在5以上。10 包装、运输10.0.1 钢管瓦片应成节配套、运输,并绑扎牢固,防止倾倒。支承环、加劲环、连接板等应绑扎成捆运输,并用油漆标明名称及编号。10.0.2 为防止瓦片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可加临时支撑。支撑不得直接焊于瓦片上,应通过工具卡和螺栓等连接件加以固定。11 交接验收11.0.1 压力钢管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制造与安装的质量应符合图样和本规范的规定。11.0.2 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a.压力钢管工程竣工图样; b.主要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c.制造、安装时最终检查和试验的测定记录; d.参加压力钢管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名单及代号; e.设计修改通知单; f.焊缝无损探伤报告; g.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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