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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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平南县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I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第一条 规划目的.1第二条 修编依据.1第三条 指导思想.2第四条 基本原则.2第五条 规划范围.3第六条 规划期限.4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4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4第八条 土地利用效率.5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主要问题.5第十条 上轮规划主要成效.6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主要问题.7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8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8第十三条 总体目标.9第十四条 耕地保护目标.9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10II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10第十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11第十八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11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12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12第十九条 总体结构.12第二十条 农用地内部结构.12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15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 .18第二十二条 生态用地布局.18第二十三条 农用地布局.19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21第二十五条 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22第二十六条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23第二十七条 重大产业用地布局.26第二十八条 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27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分区.28第一节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28第二十九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28III第三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29第三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区.29第三十二条 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30第三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31第三十四条 一般农业用地区.33第三十五条 林牧园业综合用地区.33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35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36第三十七条 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36第三十八条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38第六章第六章 县城建设县城建设用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地空间管制规划.43第一节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43第三十九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43第四十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目标.43第四十一条 县城建设用地总体布局.44第四十二条 县城外围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及产业布局.45第四十三条 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45第二节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6第四十四条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46IV第四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46第四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48第四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49第七章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土地整理复垦垦开发开发.50第四十八条 农用地整理.50第四十九条 土地复垦.50第五十条 土地开发.51第五十一条 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51第五十二条 土地综合整治.52第五十三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域及重大项目.53第八章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第五十四条 强化规划实施的政府目标责任.53第五十五条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54第五十六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54第五十七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与经济保障措施.54第五十八条 完善公众参与措施.55第五十九条 加强规划宣传.55附表.56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合理配置各区域、各时期、各类型用地,实现平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和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的要求,编制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 。第二条 修编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一)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 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通知 (国发200833 号) 、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 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三)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平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5 年) 等相关规划。(四)相关规范和技术文件(四)相关规范和技术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951 号)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43 号) 、 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09290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桂国土资源办2009115 号)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第三条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的要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平南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四条 基本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立足于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正3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镇建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的法定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要求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保证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二)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各行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改变过度依赖建设用地扩张来带动经济增长的做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农用地整理的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从实观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城乡、区域各类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平南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涉及的乡镇有4马练乡、国安乡、大鹏镇、思旺镇、官成镇、同和镇、思界乡、平南镇、安怀镇、丹竹镇、东华乡、上渡镇、镇隆镇、大安镇、武林镇、大洲镇、大坡镇、寺面镇、平山镇、六陈镇、大新镇等 21 个乡镇,总面积298868.44 公顷。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以 2010 年为规划近期年,以 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2005 年平南县土地总面积为 298868.4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257874.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6.28%;建设用地面积为 19699.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59%;其他土地面积为21294.3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12%。(一)农用地(一)农用地平南县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 76505.31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9.67%;园地面积为 5142.96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1.99%;林地面积为 167965.51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65.13%;牧草地面积为 1079.09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0.42%;其他农用地为 7181.77 公顷,占农用地总5面积的 2.78%。(二)建设用地(二)建设用地平南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面积为 16445.71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83.48%,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3933.42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23.9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12511.25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6.08%;交通运输水利用地 2402.26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2.1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852.51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4.33%。(三)其他土地(三)其他土地平南县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 6343.04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9.79%;滩涂沼泽面积为 827.92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3.89%;未利用地面积为 14123.40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66.33%。第八条 土地利用效率2005 年,平南县土地利用率为 92.88%,土地垦殖率为 25.60%,复种指数为 223.77,森林覆盖率为 45.6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31 平方米/人,人均县城用地为 95 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28 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30.56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8.64 万元/公顷。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主要问题(一)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一)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1996 年人均耕地 0.07 公顷,2005 年下降到 0.06 公顷,是全国人均平6均水平的 64%。全县高产田占耕地面积的 24.60%。(二)建设用地利用粗放(二)建设用地利用粗放2005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31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28 平方米,比全国最高标准 120 平方米多 8 平方米;每公顷建设用地GDP 为 30.56 万元/公顷,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 18.65 万元/公顷,分别低于广西的 44.88 万元和 34.77 万元的平均水平。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三)局部地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三)局部地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由于全县南部和北部具有面积较大的低山、丘陵等地貌类型区,历史上的开垦、对林木的乱砍滥伐等人为因素使得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属广西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县份之一。2005 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 3676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2.30,平均年侵蚀模数为 571.8 吨/平方公里,年侵蚀总量达 170.8 吨,而且主要发生在山地丘陵地区。由此导致生态环境日趋脆弱,引发水旱灾害的频率增多。第十条 上轮规划主要成效(一)土地利用效率(一)土地利用效率有所提高有所提高2005 年,平南县土地利用率为 92.88%,比 1996 年提高了 0.12%,比广西平均水平高 3.64%;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 6.59%,比 1996 年提高了 0.41%。每公顷建设用地 GDP 为 26.19 万元,是 1996 年的 2.60 倍。7(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到严格落实(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到严格落实2005 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 62572.29 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1.79%,上轮规划目标为 62226.28 公顷,比规划目标多 346.01 公顷,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全民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得到提高。初步建立了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逐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三)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得到统筹安排(三)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得到统筹安排2005 年建设用地总量为 19699.45 公顷,在规划的控制指标之内。19972005 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444.86 公顷,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要用地。(四)土地生态环境(四)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期间,生态环境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平南县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45左右,减少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使生态环境得到了较明显的好转。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主要问题(一)不适应调整后的现行行政区划(一)不适应调整后的现行行政区划平南县原有 25 个乡镇,有 4 个乡镇合并进其他乡镇,现有 21 个乡镇。原来的县城在平南镇,现在县城发展到由平南、上渡二镇共同组成,上轮规划已不能适应调整后的现实。(二)不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求(二)不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求8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平南县发展的宏观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加大投资、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西江亿吨黄金水道的打造,西江经济带的建设等。平南县面临着多重发展机遇,战略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也发生了巨大的调整,土地需求结构和利用布局也将发生显著变化。现行规划已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三)没有较好落实耕地保有量和补充耕地目标(三)没有较好落实耕地保有量和补充耕地目标根据上一轮下达的指标,至 2010 年平南县耕地保有量为 77289.42 公顷,2005 年耕地保有量为 76505.31 公顷,比规划目标少 784.11 公顷,没有实现了耕地保有量目标。19972005 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1252.05 公顷,补充耕地 431 公顷,虽然有一部分指标为异地开发,但“占补平衡”缺口较大。(四)没有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四)没有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上一轮规划对平南县城的快速发展估计不足,2005 年用地规模已达到2010 年规划指标。一些小城镇和集镇以及村庄规划指标有较多的剩余。缺少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布局分散。预留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一)平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一)平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港口强县、生态建县”三大战略,主动融入9“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现代农业、建材、造纸、农产品加工、编织、纺织、商贸流通等产业发展,成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前沿基地;随着南宁广州和肇庆柳州两条高速铁路、南宁梧州、柳州梧州和荔浦玉林三条高速公路在平南交汇,以及“西江黄金水道”和武林港的建设,县城建设成为“枢纽型江滨生态城市”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以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到 2020 年,全县生产总值 460 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 6000美元以上,一、二、三产业结构比重为 25:35: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00 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 10000 元以上。 (2)到 2020 年底全县总人口控制在 166 万人以内,年均增长控制在 13.5,城镇化率达到40。 (3)到 2020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由 45.6%提高到 5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 90%以上,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第十三条 总体目标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得到合理统筹;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农田得到确实保护,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全县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第十四条 耕地保护目标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10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规划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7567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62138.15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249 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达到2690 公顷,耕地质量有所提高。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到 2010 年和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 21256 公顷和 23609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 16968 公顷和 18300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 2214 公顷和 4218 公顷。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充分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对土地的投入,转变土地的经营利用模式,对土地进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到 2020 年,全县土地利用率达 96.39%,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96 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单位建设用地 GDP 提高到 90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提高到 65 万元/公顷。11第十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规划期间,土地生态保护取得明显进展,水土流失、工矿废弃地治理取得明显进展。规划期间,全县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等受保护土地占全县土地面积比例不低于 20%;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达到90%以上,工矿废弃地治理率达 80%以上。到 2020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50%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88%以上,县城人均绿地面积达 14 平方米。第十八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城镇用地优先满足平南县城的建设用地,提高县城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立足于把平南县城建成为“贵港市东部交通枢纽,以电力能源、商贸物流及加工等特色产业为主的滨江宜居城市”的长远发展战略,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完善城区功能。2005 年平南县城人口 14.70 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 1397.59 公顷,人均用地 95 平方米;2010年建成区人口发展到 21 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 2061.28 公顷,人均用地98 平方米;2020 年建成区人口发展到 32.86 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3286.08 公顷(含绿地、水体等面积为 3700 公顷) ,人均用地控制在 100平方米以内。县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用地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县城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二轴两片多组团”空间发展格局形态基本形成。12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结构第十九条 总体结构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农用地面积有所提高,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规划到 2020 年,全县农用地面积达到 2644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8.49%,比 2005 年提高 2.1%;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2360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90%,比2005 年提高 1.31%;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 10362.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7%,比 2005 年下降 2.37%。第二十条 农用地内部结构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一)耕地(一)耕地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充分开发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间耕地流失控制在 3522.31 公顷以内,增加耕地面积不少于 2690 公顷,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75673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28.61%,比 2005 年下降 1.06%。1 1、耕地流失调控、耕地流失调控(1 1)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控制1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划到 2010 年和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 920 公顷和 2249 公顷以内。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能不占用耕地的,不要占用耕地;选址不能避开耕地的,尽量避开使用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2 2)因灾损毁减少的耕地控制)因灾损毁减少的耕地控制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规划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力争将因灾损毁减少的耕地控制在 13 公顷和 40 公顷以内。(3 3)其他占用耕地控制)其他占用耕地控制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规划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农用地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 398.31 公顷和 1233.31 公顷以内。优先保证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2 2、耕地补充引导、耕地补充引导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查当的耕地。规划期内平南县从多渠道补充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快推进耕地整理和复垦,适当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规划到 2020 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 2690 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50 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150 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205014公顷,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耕地 40 公顷。3 3、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力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力度稳定高产农田生产能力。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基础上,优先保护浔江平原区域内的优质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通过开展科学配方施肥、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等措施,逐步提高粮食产量。加大中低产田整治。结合桂中治旱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改造中低产田,重点加强浔江沿岸中低产田整治力度,通过开展土壤改良与培肥、农田污染预防与修复等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进一步提升耕地地力等级与农业综合能力。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对建设占用及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二)园地(二)园地规划到 2020 年,全县园地面积达到 8388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3.17%,比 2005 年增加 1.18%。重点保障荔枝、龙眼、余甘果、茶叶等的种植用地需求,促进品种结构调整,满足特色优质水果和优质茶叶基地建设需求。调整园地布局,引导种植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三)林地(三)林地规划到 2020 年,林地面积为 172113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65.08%,15比 2005 年下降 0.05%。加强占用林地的管理,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重点保护好天然林、江河源头、江河沿岸、水库周围等重要生态区域的林地。保障林浆纸原料速生丰产林用地和肉桂、八角等名特优经济林用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增加有林地面积。加快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四)牧草地(四)牧草地规划到 2020 年,牧草地面积为 838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0.32%,比2005 年下降 0.10%。合理利用草地,严禁滥挖、滥采、盲目开垦草地;坚持用养结合,科学调整区域草地结构。加快低效草地的改造,提高草地利用效率。(五)其他农用地(五)其他农用地规划到 2020 年,其他农用面积为 7455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82%,比 2005 年增加 0.04%。加强其他农用地的管理,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组织的畜禽养殖场。支持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配合农田治理,归并零散地块,减少田坎及零星用地,不断提高其他农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划到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18300 公顷,占建设用地16总面积的 77.51%,比 2005 年下降 5.97%;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304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34.45%,比 2005 年增加 10.5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96 平方米/人,人均县城用地 100 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 11996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65.55%,比 2005 年下降10.5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20 平方米/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为 5309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2.49%,比 2005 年增加 5.97%。(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规划到 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3609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218 公顷。(二)优化新增用地结构(二)优化新增用地结构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各业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到2020 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2173 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51.52%。在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控制在 1961.03公顷,占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 90.25%;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11.97 公顷,占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 9.75%。新增交通水利等用地2045 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48.48%。在新增交通水利等用地中,新增交通用地 1287.13 公顷,占新增交通水利等用地面积的 62.94%;新增水利设施用地 307.87 公顷,占新增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 15.05%;新增能源用地 230 公顷,占 11.25%;新增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50 公顷,占12.44%;新增其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170 公顷,占 8.31%。17(三)优化建设占用土地类型结构(三)优化建设占用土地类型结构科学引导项目用地选址,尽量利用非耕地、其他土地和原有建设用地,合理调控新增用地占农用地和耕地的比例。规划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218 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 3579 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85.85%,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 2249 公顷以内,占新增建设用地 53.32%;占用非农用地 639 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的 15.15%。(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和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深度挖潜。规划到 2020 年,闲置建设用地盘活率为 100%,主要为平南、上渡、大安等重点乡镇及工业区的闲置建设用地。增加投入,加大对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挖潜,严禁增量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五)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五)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1 1、人均用地指标调控要求和措施、人均用地指标调控要求和措施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原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规划到 2010 年和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 110 平方米和 96 平方米以内;人均县城用地控制在 100 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2 2、单位用地产出率调控要求和措施、单位用地产出率调控要求和措施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强化管理手段,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努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规划到 2010 年和2020 年,全县单位城镇工矿用地 GDP 由 2005 年的 153 万元/公顷分别增18加到 280 万元/公顷和 430 万元/公顷;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 2005 年的 93.39 万元/公顷分别增加到 180 万元/公顷和 350 万元/公顷,各业用地的利用率和效益有较大的提高。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布局第二十二条 生态用地布局按照创建平南生态县的要求建设平南县国土生态屏障:北部山地建设水源涵养生态区,南部丘陵建设商品林生态区,中部浔江平原建设农田生态区,县城建设生态城市,浔江沿岸建设河岸生态林带。风景区布局:风景区布局:主要为鹏山风景区,面积 4067 公顷,主要布局在国安乡的田贵、思和、盆都、民安等村及大鹏镇的思乐、景华、高平等村。严格限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过度开发或破坏性开发的行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布局:饮用水源保护区布局:加强对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保护,防止污染,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有:浔江平南饮用水源区,取水口位于平南镇平田村;东华乡的白竹水库、东平水库;在取水口上游 4 公里、下游 2 公里范围内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严禁建设。后备饮用水源有:位于国安乡的田贵水库,位于官成镇的官成水库,位于镇隆镇的六伯水库,位于六陈镇六陈水库等。水源保护区面积 6820 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块加以保护。山地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山地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北部山地是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19养林区,涵养水源功能为极重要,为平南县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要保护现有天然林,进行封山育林,恢复阔叶林,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禁止乱砍滥伐、坡地开垦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全县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 45646.22 公顷,主要分布于马练乡北部、国安乡西北部、大鹏乡西部和西北部、思旺镇西北部和东北部、安怀镇的北部、东华乡的东北部。第二十三条 农用地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按照“优化粮经、做大畜牧、发展水产、提升林果”的要求,结合农用地资源分布特点,合理调整优化农用地布局,构筑“一心二区”的农用地空间布局。 “一心”是指浔江平原的农业生产中心, “两区”是指南部丘陵生态林区和北部山地水源涵养林区。(一)粮经生产基地布局(一)粮经生产基地布局1、粮食生产基地优质粮食重点分布在水利条件较好,耕地集中连片的地区,推广种植优质水稻。主要布局在浔江平原区的思界、思旺、镇隆、官成、平南、大新、丹竹、大安、上渡等土地平坦、肥力较好的乡镇。2、蔬菜生产基地以优质新品种和无公害蔬菜、反季节蔬菜为重点,扩大蔬菜种植,支持高产优质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期间重点建设以平南、上渡、武林、丹竹、大安、官成、思旺等乡镇为主的圣女小番茄、食用菌、无公害蔬菜、反季节蔬菜、淮山、粉葛等生产基地,形成区域特色的规模化、专业化的蔬菜20优势产业区。(二)林果牧等生产基地用地布局(二)林果牧等生产基地用地布局1、林业生产基地重点分布在南部丘陵生态林区和北部山地水源涵养林区等二大林业生产基地。其中南部丘陵生态林区主要分布在平山、寺面、六陈、大坡、大洲、镇隆等镇,发展松村、玉桂、八角等经济林;北部水源涵养林区,主要分布于马练乡北部、国安乡西北部、大鹏乡西部和西北部、思旺镇西北部和东北部、六陈水库周边区域,主要发展坚果等特色经济果木林。2、水果生产基地重点建设以荔枝、龙眼、柑、柚、茶叶、余甘果等为主的特色水果无公害商品基地,其中把南部的大新、镇隆、大安、上渡、武林和北部的丹竹、安怀、官成、思旺等乡镇建设成为荔枝、龙眼生产基地;把丹竹、大新、大安、武林等中部的乡镇建设成为余甘果、烟叶生产基地;北部山区的安怀、同和、大鹏、国安等乡镇建设成为柑、柚、茶叶生产基地。3、生态药材生产基地平南县内药类植物丰富,有五百多种,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规划期间,把马练、同和、国安、大鹏等乡镇建设成为生态药材生产基地。4、畜牧水产基地以种草养羊、利用丰富水资源发展养殖作为畜牧业发展重点,形成以武林镇、大安镇为主的养羊基地,以浔江沿岸为主的水产品养殖基地,以六陈水库、官成水库、六伯水库为主的养鱼和禽类养殖基地。21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根据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验收的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8 年全县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 62172.97 公顷,其中耕地50889.61 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 81.85%,可调整土地 11283.36 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 18.15%。在经优化调整后的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对全县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平南县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62677.26 公顷,其中耕地 51719.59 公顷,可调整土地 10957.66 公顷。(一)基本农田调出情况(一)基本农田调出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科学划定、调整和布局基本农田。将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范围内、扩展边界内及已确定位置的建设项目占用的1453.39 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将坡度大于 25的,耕地质量一般、集中保护较为困难的 25.96 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共计调出基本农田 1479.35 公顷,其中耕地 1154.64 公顷,园地 324.7 公顷。调出基本农田分布情况为:马练乡调出 24.12 公顷、国安乡调出 7.51 公顷、大鹏镇调出 13.37 公顷、思旺镇调出 12.42 公顷、官成镇调出 39.34 公顷、思界乡调出 16.50 公顷、平南镇调出 123.24 公顷、安怀镇调出 13.40 公顷、丹竹镇调出 207.18 公顷、东华乡调出 32.43 公顷、上渡镇调出 256.86 公顷、镇隆镇调出 221.96 公顷、大安镇调出 204.88 公顷、武林镇调出 111.36 公顷、大洲镇调出 40.54 公顷、大坡镇调出 12.86 公顷、寺面镇调出 16.09 公顷、平山镇调出 1.47 公顷、六陈镇调出 28.46 公顷、大新镇 60.48 公顷、同和镇调出 34.86 公顷。22(二)基本农田补划(二)基本农田补划为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将集中连片较高、耕地质量较好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总面积为 1984.62 公顷,其中国安乡2.20 公顷、大鹏镇 15.35 公顷、思旺镇 38.87 公顷、官成镇 118.10 公顷、思界乡 38.50 公顷、平南镇 298.89 公顷、安怀镇 81.03 公顷、丹竹镇253.70 公顷、东华乡 11.62 公顷、上渡镇 372.88 公顷、镇隆镇 297.04 公顷、大安镇 177.62 公顷、武林镇 54.15 公顷、大洲镇 34.84 公顷、大坡镇 20.46公顷、寺面镇 18.22 公顷、平山镇 13.54 公顷、六陈镇 46.20 公顷、大新镇84.27 公顷、同和镇 7.14 公顷。(三)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结果(三)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结果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 62677.26 公顷,其中耕地 5171959 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 81.52%;可调整土地 10957.66 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 17.48%;比贵港市下达给平南县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62138.15 公顷,多 539.11 公顷。用于补划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根据法律规定可调整基本农田的项目除外)因选址而占用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坡度小于等于 2的基本农田耕地有 29821.52 公顷,占基本农田耕地总量的 57.66%;坡度大于 2小于等于 6的基本农田耕地有 10649.11 公顷,占基本农田耕地总量的 20.59%;坡度大于 6小于等于15的基本农田耕地有 7496.14 公顷,占基本农田耕地总量的 14.49%;坡度大于 15小于等于 25的基本农田耕地有 3031.96 公顷,占基本农田耕地总量的 5.86%;坡度大于 25的基本农田耕地有 720.88 公顷,占基本农田耕地总量的 1.39%。本次优化后,从基本农田的结构来看,耕地所占比例23上升 0.67;从基本农田的地形坡度情况来看,坡度小于等于 2的基本农田耕地的比例上升 0.75%,坡度大于 2小于等于 6的基本农田耕地比例下降0.13%,坡度大于 6小于等于 15的基本农田耕地比例下降 0.41%,坡度大于 15小于等于 25的基本农田耕地比例下降 0.13%,坡度大于 25的基本农田耕地比例下降 0.07%,低坡度的耕地基本农田比例有所上升。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较高、耕地质量有所提高。第二十五条 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科学引导项目用地布局,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镇用地和产业用地要向城镇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用地,形成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划定城镇、集镇及工业集中区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及与之相应的“四区” ,明确各建设用地分区的空间管制规则。在乡镇规划中要进一步科学划定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二十六条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一)优化配置交通用地(一)优化配置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大交通网络体系和港口的建设力度,引导各类交通用地布局。按照把贵港市建设成广西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的目标,优化配置平南县各项交通用地,构筑公路、港口、铁路协24调发展的三位一体的现代化交通网络体系。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1287.13 公顷。新增交通用地要合理布局,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和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无法避开的,应尽量考虑地下遂道或立交。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应严格执行节约用地标准,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1 1、铁路、铁路主要呈二横的空间布局结构,到 2020 年,新增铁路建设用地 358.90公顷,重点保障南广高速铁路(平南段) 、柳州至肇庆高速铁路(平南段)等铁路项目用地,主要经过镇隆、大安、武林、大鹏、国安、官成、思旺、安怀等乡镇。2 2、公路、公路支持国道、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在平南县境内的建设,保障高等级公路建设用地,形成平南县“四横、四纵”的主要公路骨架,改善县内乡镇之间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交通条件,完善交通网络体系。规划期间,新增公路建设用地 757.73 公顷。重点保障梧州-贵港、荔浦-玉林、柳州-梧州等高速公路平南段用地,水晏-东荣、丹竹-大新、港南-平南(四灵)(平南段) 、平南-太平(平南段)、金田-金秀罗香(平南段) 、上渡武林等二级公路、县城区绕城公路及西江二桥等项目用地。3 3、港口、码头、港口、码头结合西江黄金水道建设,沿浔江两岸合理布局平南县的港口、码头,规划期间,新增港口、码头建设用地 80.50 公顷。优先安排大型枢纽港以及为能源、外贸、原材料、大宗货物等重点物资服务的码头用地。保障思界作业区、大成作业区、芳岭作业区、院郭作业区、雅阜作业区等建设用25地。4 4、其他交通用地、其他交通用地合理保障为交通运输服务的设施项目用地,如加油站、服务区、养护站、客运站、货运站等设施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其他交通用地 90 公顷,重点保障平南火车站、同和加油站等项目建设。(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和中央治水方针,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引导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建设用地 307.87 公顷。重点保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闸加固工程、中小河河流治理工程、中小型灌区工程节水改造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水利项目用地。(三)保障能源开发用地(三)保障能源开发用地稳步推进能源开发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优化能源用地布局。支持电力、电网、管道燃气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建设,促进能源工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期间,新增能源用地 230 公顷。重点保障桂东核电站项目、华润水泥(平南)三期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用地和同和变电站等变电站建设。(四)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四)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环境保护及旅游及其配套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期间,全县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50 公顷,主要保障平南垃圾填埋场项目26及鹏山生态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等用地。第二十七条 重大产业用地布局(一)平南县主导产业及布局(一)平南县主导产业及布局平南县产业以建材、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农药化工、纺织及服装加工、竹木藤草编织、物流等为主导产业。主要布局在浔江流域的武林、平南、上渡、丹竹以及马练、平山、大安、官成等乡镇。(二)工业集中区用地布局(二)工业集中区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工业集中区用地。强化工矿用地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用地选址。除按有关规定必须单独选址的项目外,工业项目要安排在工业集中区或城镇建设范围内,产生集聚经济效应。上渡、丹竹、武林等设工业集中区的镇要把工业集中区用地纳入城镇建设范围统筹安排,其他乡镇应在城镇或集镇建设用地中统筹安排工业用地。平南县工业集中区建设与西江黄金水道建设相结合,在黄金水道沿岸设置工业集中区,规划总面积为 1910公顷,包括平南临江工业集中区、平南丹竹工业集中区、平南武林工业集中区。规划期间新增工业区用地面积 664 公顷,由城镇用地统筹安排。1 1、平南临江工业集中区、平南临江工业集中区位于新桥农场,主要发展污染少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产业、新型建材、制药、生物科技,规划面积 1500 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538 公顷。2 2、平南丹竹工业集中区、平南丹竹工业集中区27位于丹竹镇三河、东山村,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建材、新材料、装饰材料项目,加快发展纸品加工、精细化工、林产化工、化学中间品、基础原料、塑料制品加工等项目,规划面积 230 公顷,现有面积 150 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 46 公顷。3 3、平南武林工业集中区、平南武林工业集中区位于武林镇李练村、罗云村,主要发展港口、造船、造纸、化工、物流等,规划面积 180 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80 公顷。(三)工业园区以外的重大产业布局(三)工业园区以外的重大产业布局按有关规定必须单独选址的项目,可以经过有关程序,单独选址建设。规划期间,新增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170 公顷,主要分布在官成、思界、镇隆等乡镇,重点保障平南生态药业、官成镇育梧页岩砖厂等项目用地。第二十八条 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地布局平南县的城镇大部分沿南梧二级公路、容县至金秀二级公路及浔江等交通干线发展,全县建设用地围绕“一主、两副、三轴线”的空间分布格局来布设。 “一主”是指平南县城平南镇及上渡镇, “两副”是指县域北部城镇区中心官成镇和南部城镇区中心大安镇, “三轴”是指以黄金水道、南梧二级公路、平金二级公路作为三条发展轴。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1961.03 公顷,其中新增县城用地 1551 公顷。优先安排县城平南镇和上渡镇的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丹竹、大安、镇隆、武林、大新、官成、思旺、安怀等重点镇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平山、寺面、大坡、六陈、大洲、28、同和、大鹏等一般建制镇用地。不断增强城镇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城市、城镇全面协调发展,加速人口、生产要素和产业向城市城镇集聚,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距。(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丹竹、大安、大新、思旺、官成、安怀、上渡、镇隆等浔江平原区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布局较为零散。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等原则,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向马练、国安、思界、东华等集镇和中心村适度集中。并与旧村缩并相挂钩,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地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准问题。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211.97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 120 平方米。合理保障农民新增建房需求,重点加强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文教、医疗等公益事业设施建设。与农村综合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等工程相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分区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第二十九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平南县土地用途分区的主要类型有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牧园业综合用地区、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面积 279676.59 公顷,29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3.58%。第三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一)规模范围(一)规模范围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及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规划到 2020 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达到 5309.3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78%,主要分布在平南镇的乌江、附城、甘莲、罗合等村,上渡镇的下渡、上渡等村及新桥农场,大安镇的进南、贺岗村,丹竹镇的丹竹、东山村,武林镇的武林村,镇隆镇的镇隆村,官成镇的官成村,思旺镇的思旺村。(二)主导用途(二)主导用途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和依托城镇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三)管制规则(三)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镇规划;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管理,依托城镇进行布局;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措施,改善粗放低效的利用局面;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照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水面和其他城镇绿地。第三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区(一)规模范围(一)规模范围30农村居民点用地区是指为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村庄、集镇的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规划到 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面积达到 12611.4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2%,零星分布在各村。乡村建设用地区面积较大的有丹竹镇的东山、廊廖、赤马村,安怀镇的德寨、安怀、新益、旺官、高荔村,大新镇的大黎、大新、新和、大有、安福村,东华乡的东平、兴华、新田村,官成镇的旺石、官东、双马、官成村,上渡镇的柘畲、大成村,思旺镇的镇东村。(二)主导用途(二)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集镇、村庄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三)管制规则(三)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应当优先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者劣质耕地;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照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因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成建制地迁移的,经过专家论证后,可以在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外选址,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可以进行补划调整,原有建设用地应当进行整理复垦,不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第三十二条 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一)规模范围(一)规模范围31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农村建设用地区之外,为采矿和独立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规划到 2020 年,全县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 1508.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50%,主要分布在丹竹镇的东山、三河、团结、丹竹、丰塘、廊廖、白马等村,平南镇的甘莲村,上渡镇的大成村,镇隆镇的六竹、石岭村等乡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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