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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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第二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三条 国家设立的农林地矿核等有关专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校党委和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另行办理。第二章 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 学校设立奖励项目如下:一、校级奖励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0、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14、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二、院级奖励1、三好学生2、道德风尚奖3、学习成绩优秀奖4、科技创新奖5、艺术特长奖6、体育优秀奖7、优秀学生干部8、优秀毕业生9、先进班集体10、优良学风寝室11、特色奖(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各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院级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奖励标准。第五条 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1、通报表扬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5、通令嘉奖第六条 各项奖励评选原则为高级别奖项需从同序列低一级奖项中产生。校级及以上奖项需学院党委审批,报学校研究后予以表彰或推荐。第七条 除第四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贡献特别大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认定应该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及比例第八条 奖励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3、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5、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6、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由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来设定,并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九条 奖励的范围和对象1、校级奖励(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体育成绩75基准分;德行素质、发展素质均在专业前5%。(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对学校声誉、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体育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学生。(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德行素质、发展素质均在专业前20%,按照智力绩点分值高低排序;体育成绩75基准分。(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按照德行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优先奖励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或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学生。(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按照智力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本学年无补考。(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按照创新素质分数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主要奖励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普及性科技赛事、论坛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形式的公开成果,参加各级科技科研项目并结题,申请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成果的学生。(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主要奖励在各类艺术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在各类各级艺术活动中获奖或者各类艺术认证学生。(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按照身体素质中在专业参评学生中高低排序;奖励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德行素质在学生干部中进入20%,按照发展素质高低排序;体育成绩75基准分。(10)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高考成绩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名列所在生源省前茅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长受到省级及其以上表彰,且按时申报的符合奖项投放计划的优秀新生。(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生中按照评奖比率推荐,推荐人选在校期间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为优良外,还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件:获得1次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单项校级奖励(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秀奖、道德风尚奖、科技创新奖、文艺特长奖、体育特长奖)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照评奖比率推荐,推荐人选在校期间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获得“涪璋”奖或者“涪璋”特殊贡献奖的学生可直接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同学勤奋、主动,诚实守信,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所在学院前茅;有较强的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班集体科技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班级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寝室同学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学习风气好,成员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班级前茅,寝室成员无补考;其成员中的学生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寝室活动健康向上,成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本学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14)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按照公寓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2、院级奖励(1)三好学生德行素质、发展素质均在专业前30%,按照智力绩点分数高低排序;体育成绩75基准分。(2)道德风尚奖奖励德行素质分数较高以及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或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学生。(3)学习成绩优秀奖奖励在智力素质分数较高以及成绩优秀、刻苦努力的学生。(4)科技创新奖奖励创新素质分数较高;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普及性科技赛事、论坛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形式的公开成果,参加各级科技科研项目并结题,申请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成果的学生。(5)艺术特长奖奖励在各类艺术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在各类各级艺术活动中获奖或者各类艺术认证学生。(6)体育优秀奖奖励照身体素质中分数较高以及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7)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德行素质在学生干部中进入40%,按照发展素质分数高低排序。(8)优秀毕业生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毕业生。(9)先进班集体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同学勤奋、主动,诚实守信,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所在学院前茅;有较强的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班集体科技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班级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10)优良学风寝室寝室同学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学习风气好,成员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班级前茅;其成员中的学生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寝室活动健康向上,成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本学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11)特色奖本奖项名称由学院结合具体情况设立,主要奖励因某方面表现突出,在学院中起到模范、榜样作用的学生和集体。第十条 院级奖励的具体条件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本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第十一条 奖励的比例和标准(见下表): 校级奖奖励项目占参评个人(集体)的比例奖励标准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5名5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不限5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不高于1%4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不高于1%1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不高于1%1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不高于1%1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不高于1%1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不高于1%1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高于2%(占学生干部)1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详见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不高于5%(占毕业生)奖品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不高于4%2000元/年班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不高于4%400元/年寝室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确定比例和标准院级奖奖励项目占参评个人(集体)的比例奖励标准三好学生不高于4%1000元/年生道德风尚奖不高于3%500元/年生学习成绩优秀奖不高于3%500元/年生科技创新奖不高于3%500元/年生艺术特长奖不高于3%500元/年生体育优秀奖不高于3%500元/年生优秀学生干部不高于5%(占学生干部)500元/年生先进班集体不高于8%奖牌优良学风寝室不高于8%奖牌特色奖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奖状注: 获得同种序列奖项者,应重复获得荣誉,但不重复获得奖金;其他获得多项荣誉者,除同时获得荣誉外,还应重复获得奖金。校级奖项只能取一项。第五章 学生奖励的评选和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是:1、各学院或辅导员进行动员和布置;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和总结,提交相关材料(均须是原件,使用后退回学生本人);3、所在班组织评选,由辅导员进行初审;4、所在学院学办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5、所在学院根据初评和公示的结果,对院级奖项公布终榜并行文表彰,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存档;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于10月下旬报送学生工作处;6、学生工作处对于各个学院报送的须由学校审批的校级奖项集中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7、公示结束后 ,学生工作处将校级奖项的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学校行文表彰。8、专升本学生参加该学生上一学年所在班级的评定。第十三条 评选的基本依据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或班级或寝室年度考核结果和各项学生获奖或成果的原件材料。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度一次进行评选。评选时间是在每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束之后(10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评选的组织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五条 由学校审批和表彰的学生奖励项目有: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0、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第十六条 由各学院审批的学生奖励项目是除第十五条以外的其他学生奖励项目,其中卫生寝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评选和审批。第十七条 获得奖励的学生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奖状。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的奖励证书以“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统一公示”的“三统一”管理制度实行。所有获奖学生信息将被输入信息门户系统,并严格按照“一证一号”原则,自动生成网上编号,获奖学生本人或其他单位部门可通过输入该网上编号进行查询以辨真伪。所有奖励证书由评奖单位统一印制,证书需印入生成的网上编号和加盖评奖单位公章方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造或假冒。同时,评奖单位对获奖学生以正式行文方式予以公布、表彰。第十八条 学生奖励的证书或奖状由行文表彰的单位负责颁发。学生奖励行文表彰后,由行文表彰的单位负责举行表彰会或发布会,所在学院应在当学年将学生受到表彰的情况通知家长,学生受到的奖励均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九条 学生奖励的奖(学)金,除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卫生寝室外,均由所在学院从本学院学生奖励经费中列支。发放时,各学院先按表彰文件造名单,获奖学生签名并填入自己银行帐号后,凭表彰文件,以学院为单位交领款单到计划财务处。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发放按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2年9月起开始执行,原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西南科大发2008193号)停止使用。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奖励办法另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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