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生活污水生态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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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市奉节县红土乡污水生态处理工程 招标文件重庆市奉节县红土乡生活污水生态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DFJ-GC-1053招 标 人: 奉节县红土乡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资格(章) 审核人: 资格(章) 2010 年 12月目 录第一卷3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须知13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评标办法前附表24评标办法2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二卷31第五章 图 纸51第三卷5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3目 录54一、投标函部分55二、商务部分62 三、资格审查资料7372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公号编号: 重庆市奉节县红土乡生活污水生态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FJ-GC-105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奉节县红土乡生活污水生态处理工程已由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奉节发改发2010 284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奉节县红土乡人民政府,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800m3/d,含污水管网工程,详见施工设计图,本工程总投资约100万元。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2 月 21 日起,在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奉节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 重庆市建设信息及招标网上发布。6. 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0年12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奉节县红土乡人民政府地 址:奉节县红土乡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64号水晶国际12061.1.3项目名称及工程规模项目名称:重庆市奉节县红土乡生活污水生态处理工程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800m3/d,含污水管网工程,详见施工设计图,本工程总投资约100万元。1.1.4建设地点本须知第1.1.31.2.1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基本到位1.3.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中所含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180天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查验原件)须具备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查验原件),并且2009年建筑企业资质复查合格者。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查验原件)。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查验原件)。3.其他要求(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查验原件)。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1 人,安全员不少于1 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1 人,造价员1 人(查验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勘查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等应在2010 年12月28日17时前发到邮箱cqfjhd20101.10.3招标人澄清、答疑的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的时间: 2010年12月2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1.10.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施工图修改图、招标前的设计变更。3.2投标报价(1)执行定额: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及2010年7月份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 (2)取费标准:按相应工程类别执行。(3)人工费调整: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市场人工价格信息2010年第2季度执行。(4)材料价格:参照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10期奉节价执行。(5)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所作的投标预算书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06177号”按合格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分别纳入各标段的预算书和总报价中。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填报,否则投标函无效。(7)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应是该标段招标范围内的总造价。投标预算书中漏项和计算笔误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并认为该项目已包括在工程总造价中。 (8)标段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公布每个标段。每个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招标人相应标段的最高限价以下,并不能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最高限价的90%。3.3.1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形式:电汇或转帐截止2011年1月7日12时00分前,投标人必须从自己的开户行(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截止时间后将不予以受理,责任自负。收款单位:奉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奉节县支行永安路分理处帐 号:480801040001166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出现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部分:投标预算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部分:二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审查材料部分: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方案为暗标,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印制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方案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的内容和字样出现,采用线装,用A4白纸封底。不得外露线头、不得采用夹条等装订;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其技术部分为废标。(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后审部分”自行密封,单独提交。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1年1月13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11年1月13日14:30-15:00止(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地点:奉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奉节县建设委员会底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1 年1月 13日15:00 时开标地点:奉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奉节县建设委员会底楼)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按时到场,同时验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然后依次对每个标段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宣读,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时行评审。 6.汇总评审结果,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技术类3人、经济类2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奉节县发改委提供的评标专家库中随即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与支付担保提交方式:现金或转账或电汇履约担保:中标价的10% 支付担保:中标价的10%。8.1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结算、变更及其它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总造价包括:固定价(包干价)部分和可调价部分。(2)固定价(包干价)为:按该工程招标确定的施工图说和工程招标计价范围中确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以中标价包干,即完成该工程施工图说和工程招标计价范围中确定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用水、用电、机械、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定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招标文书中明确的各项措施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书、合同和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招标工程范围内施工单位所用的材料、设备、人工、机械等费用,投标单位应自行分析、测算、并将物价涨落,资金筹划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在施工合同期内均不进行价格调整。包干价除不可抗力,其他因素一律不得调整,本招标文书中提到的“不可抗力”系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招标人和中标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可调价部分包括:、13.1 条中工程量增减部分;、因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本招标文件未提及的工作内容和招标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4)执行定额: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817号文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5)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计费基础;包干费、转运费不计取;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投标报价的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计价范围自行计算,任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的偏差(投标时,招标人已给定固定材料价格的材料工程量,投标时不得突破施工图纸的实际工程量),在结算时均不得调整,视为隐含在其他子项报价中。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工程变更当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减项目时,工程计价根据工程计价和工程结算规定计算后进入结算,该下浮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定管费、税金。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减少项目而减少的工程投资,工程计价原则根据工程计价和工程结算招标文件进行结算。10.2开标顺序依次进行10.3特别提示 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现场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未带以上原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中标后,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人到本工程从事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顶替(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且施工期间,业主单位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人员私变更、顶替、脱离现场的,业主将采取经济性惩罚,具体条款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情节严重者,业主将依法终止施工合同。3:投标单位中标后,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如经核实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行贿受贿记录等不良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4:资格后审中应提供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合格条件进行评审。(2)投标人满足全部合格条件标准时,才被视为满足资格后审条件,才能成为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3)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营业执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资质证书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安全生产 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5拟派注册建造师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类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交有效期内的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6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7项目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上岗证复印件,造价员提供全国造价员或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上述内容原件备查。注:1、合格条件标准必须全部满足要求。2、投标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表的要求,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附上满足要求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的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备查,凡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者,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4、如上述证件在换证期间不能提供有效原件的,则由该单位注册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4)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为本企业职工。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商务部分:(1)投标预算书;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管理机构 (3)其他资料技术部分:自行编制.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时间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投标人(排列前三名除外)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5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签订合同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违反招标投标法规、招投标纪律的。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按投标人须知1.4.1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要求提供相应资料。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3.7.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方案为暗标,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印制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方案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的内容和字样出现,采用线装,用A4白纸封底。不得外露线头、不得采用夹条等装订;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其技术部分为废标。(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技术部分编制要求:施工方案所有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不分正副本):(1)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2000以上版本打印,单面打印;(2)纸张一律采用70克A4白色复印纸;(3)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并不得加粗;(4)所有文字的字号:标题:三号 正文:四号;图表、表格内文字:字号不限;(5)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包括图表);(6)不允许设置页眉、页脚;(7)图表如需使用白色A3复印纸单面复印,但必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在最后;(8)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9)不得分册装订。投标人不得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否则技术标不合格,做废标处理。3.7.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除外。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第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须知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第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现场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银行进帐单原件,未带以上原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是否按时到场。同时验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保证金进帐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然后依次对每个标段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宣读,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时行评审。 6.汇总评审结果,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在重庆市奉节县发改委提供的评标专家库中随即抽取。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须向招标人交齐(中标价的10%)。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报价唯一每个标段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投标报价分值构成投标报价70 分,施工方案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投标报价范围每个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相应标段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最高限价90%。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每个标段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整取,不足六家则不去掉)的最低报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标段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有效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在允许偏差率范围之外的投标报价得零分。允许偏差率:-10% 至+3%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评标办法1:投标报价(70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外的,得0分。报价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取至第七位时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后审评审,资格后审合格者进入技术评审。2.施工方案 (30分) 施工方案:对需评审的施工方案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暗标编号。本工程招标设技术部分,且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计分的,参照以下规则设置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分值。(1)内容完整性与编制水平( 5 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装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5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措施、计划、流水段和划分、流水的布局、节拍、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分):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5分):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起的作用如何;(6)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5分 ):项目班子配备是否全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上述各项的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当评委超过或等于7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上签名。2.4特殊情况 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逐一递补并按26.5款至26.6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取至第七位时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下一步进行评审。 26.5初步评审 26.5.1 评标委员会对前七名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5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6.5.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以联合体方式投标,但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投标报价在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范围外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26.6 详细评审26.6.1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定额计价方式,为无标底限价招标,招标人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前将按现行法规编制且经法定程序审查的招标控制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26.6.2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70分、施工方案30分等内容采取在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4 评标结果4.1 评标委员将按本章第2.3款依次计算每个标段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出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候选标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候选标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候选标人;得分相同者,以抽签决定。4.2 中标价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低者。4.3 如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利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 程 名 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图的所有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本工程地方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工程的设计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答疑文件;7、投标书及其附件;8、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2、监理合同;13、保险合同;14、质量保修书;1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洽商、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上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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