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某博物馆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上传人:1777****777 文档编号:36936136 上传时间:2021-11-01 格式:DOC 页数:125 大小:35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山某博物馆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_第1页
第1页 / 共125页
中山某博物馆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_第2页
第2页 / 共125页
中山某博物馆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_第3页
第3页 / 共1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山市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中山市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0658-1101SZTC9271招 标 文 件 建设单位: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1年4月一、工程说明项目名称:中山市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单位: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中山市博物馆 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孙文中路197号项目投资估算: 19936万元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工程概述本项目一期工程位于中山市孙文中路、水关街、照壁街和马龙舟巷围合部分,占地面积约148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830平方米,由博物馆群总馆、华侨历史博物馆、火花展览馆、博物馆办公楼及配套服务楼组成。其中,拟建的华侨历史博物馆、火花展览馆、博物馆办公楼分别由现状的中山市博物馆、收音机博物馆、139迎宾馆旅业部原建筑物改造成;拟建的博物馆群总馆为新建工程;配套服务楼通过对吉祥里9号和10号居民楼改造成,具体内容详设计任务书。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9936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建安工程费用约8500万元,包含新建、改建、修缮加固(不含郑藻如故居修缮工程)、装修(不含布展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室外环境、配套设施等工程。三、投标资格1、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如不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报名,但必须以具有上述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为主体,与另一家具有上述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报名及评标时均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已通过年审。3、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全部入围。如报名单位或发标时不足5家或开标时不足3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组织招标。四、投标保证金正式投标人必须于2011年5 月 10 日16:00日前交投标保证金5万元正。付款方式:电汇、转账或缴现。(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城区支行营业部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账号:44-327101040011183须在规定时间前带银行已受理的电汇单或转账单或缴现单到招标代理单位财务部(确认款项到帐)办理换保证金收据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五、方案补偿经评审为有效设计方案的投标补偿标准如下:1) 落标单位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时,第2名可获得 8 万元补偿,第3名可获得 5 万元补偿,第4名可获得 3 万元补偿,第5名及第6名均可获得 2 万元补偿,其余名次不能获得补偿。2) 若出现并列情况,则即时抽签决定排名。3) 弃标单位、废标单位、中标单位均无经济补偿。4) 如本项目废标,招标人对所有投标单位不作补偿。投标补偿费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获得落标经济补偿的设计方案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其设计方案用于本工程项目且不再计付其他任何使用费,但保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使用。不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恕不退回。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书6第二章 投标须知10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31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48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50 第六章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52 第七章 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5第九章 招标评标办法 97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全称):1你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中山市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密封投标。2招标范围勘察包括:查明拟建场地内地基岩土的类型、分布、岩土性质、不良地质等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出具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勘察报告,为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依据;设计包括:一期总体方案设计(含二期规划方案)、中标后的方案调整、初步设计、各个单体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及工程估算、外环境和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及工程估算,以及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1)场地具备勘察条件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要求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方案或初步设计所需要的前期勘察钻探等工作; (2)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 (3)设计方案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4)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工程估算; (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提出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7)中标单位对上述勘察设计时间应按搭接工艺进行安排,并要求无条件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调整或合理压缩设计周期。 4投标时间安排: (1)2011年 4 月 13 日上午10: 00-11:00时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参加发标(不集中),建设单位提供招标文件等资料;会后自备交通工具勘察现场,勘察现场人员食宿及安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2) 2011年4 月21 日上午10: 00时前各投标单位将投标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联系电话:88385020 传真号码:88330182 E-mail:zsd.81183800.(3) 2011年4 月 26 日下午15:00时前各投标单位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领取书面答疑文件。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4) 2011年5 月18 日(发标至开标时间按35个日历天安排)上午9: 00时各投标单位携带密封投标文件前往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参加开标评标会议,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如开标评标时间变更,以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出席。招标人: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 招标代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经营部 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环广场 地址:中山五路汇智大厦电话:0760-88391172 电话:0760-88385020 传真:0760-88878951 传 真:0760-88330182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人: 何小姐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 标 须 知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A总则 1招标范围 1.1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就中山市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进行密封投标。 1.2工程概况及勘察设计任务书内容详见本投标文件附件一。1.3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1. 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2)除招标人在前一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研究或设计中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费用己包括在投标报价中。(4)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2资金来源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2.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应符合报名条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中第四篇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3.2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投标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3.3投标人不得将本工程分包及转包(特殊专业经招标人同意除外),凡违反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4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6标前答疑6.1标前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疑问,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3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和解答(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6.4中标人的勘察设计成果须在签定合同时与业主协商确定。 B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 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六章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第七章 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2011年 月 日上午10: 00时前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2011年 月 日下午15:00时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 1由于各种原因,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C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11.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开标信封 、保密信封第一卷: 商务文件 标前页 第一篇: 1、投标承诺书2、联合体协议书(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第二篇: 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第三篇: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A、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B、投标人己完成项目情况 C、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D、主要人员资历表 E、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 F、项目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框图 G、获奖情况表 H、其他资料表 第五篇: 设计工作大纲 第二卷:技术文件 文本文件、展示版、计算机文件 第六篇: 技术文件(设计方案) 第三卷:报价清单 第七篇: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 A、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B、勘察设计报价清单汇总表 11. 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之外,投标人不得修改。(2) 所有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3)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当统一。(4)技术文件(设计方案)除文本文件外应提交的统一A1 (844mm594mm)展示版一套,展示版应包含(但不局限):总平面图一份(含二期规划方案)、鸟瞰图一份、每个单体建筑物效果图二份(可视总平面图布置,将二个或以上单体建筑物效果图合为一张效果图)、每个单体建筑物各层平面图一份、电子文档及展示电子文档文件二份。文本文件应用不透明密封袋独立密封。 (5)投标文件第二卷文本文件必须用A3纸装订成册,第一卷和第三卷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不予评审。 (6) 开标信封应包括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信封应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 (7) 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鸟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名。鸟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保密信封应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 (8) 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的文本文件或展示版、计算机文件的内容、图纸、密封袋上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订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12投标价(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12.1工程勘察设计费投标上限值为 272.00 万元,下限值为 217.60 万元,12.2勘察设计取费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上限值设为 272.00 万元,下限值设为 217.60 万元,投标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总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报建设计、施工图设计、旧建筑物加固补强等设计)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 (2)外业验收费用; (3)提供招标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 (4)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5)设计代表驻施工现场费用(要求至少一名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12.4本工程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272.00 万元,下限值为 217.60 万元,投标报价大于上限值的(不含等于上限值)或小于下限值的(不含等于下限值)作废标处理。12.5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支付方式:1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费用总额的20%。 2初步设计提交并通过评审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费用总额的45 %。3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通过,并在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设计范围中介预算编制工作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费用总额的90%。 4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设计单位按合同条款提供了合格的技术和配套服务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一次性支付结清(无息)。勘察费用报价原则及支付方式: 1、 勘察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费用之中。2、 勘察费用报价原则:勘察费用应按承包总价报价,但其综合单价要求控制在每米70元以内(含70元)。3、 勘察费用在提交正式勘察成果报告后15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结清.4、 勘察单位的缺陷责任,无论是否联合体投标,均由本次中标的设计主体承担。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拒绝。 1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4.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对其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0条第30.1款或第31.1款的规定签署合同书。15投标文件的签署(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第1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并明确写明(除技术文件外):“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封面处(除技术文件外)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不需每页签字及盖章)。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只需出具法人证明书,不需提交代理人授权书。15.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除技术文件外),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技术文件不允许有任何修改,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投标文件的递交(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 1投标人应将第一卷商务文件密封在第一个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第二卷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于第二个文件袋中但不作任何标记;第三卷报价清单(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三个文件袋中并在第三个文件袋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均要求一式4份(计算机文件和展示板除外),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16.2外包文件袋(除技术文件外)上应写明: (1)致招标人: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注明:中山市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2011年 月 日上午9: 00时前不得开封。 在密封文件袋上应注明“商务文件”或“报价清单”,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16.3对于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17.1投标人必须在本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17.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迟到的投标文件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文件袋上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除技术文件外)。技术文件不允许有任何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9.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办理。19.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的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条第14.5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表第14项载明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并带备身份证及投标开标信封、保密信封以备查验,携带证件不齐全者,将作自动弃权处理。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和投标人共同监督。20.2除己按本须知第19条第19.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投标文件如果未按本招标文件第16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规定密封包装与标记的,作废标处理。20.3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在标函、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在监督人员、投标人的共同监督下,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启封并编号。随后将已启封的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投标文件第三个文件袋(报价清单)不予拆封,交监督机关妥善保存。报价清单的开封规定见本须知第24条第24.5款。20.4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经评审的有效标不足3个时,重新组织招标。20.5开标记录应在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2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2技术文件的评分22. 1评标第一阶段,评标工作组首先根据(中山市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技术文件评分细则对第二个文件袋(技术文件)进行评审。22.2若技术文件的文本文件或展示版、计算机文件的内容、密封袋上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作为废标文件,不参加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的评审,其投标文件退回给投标人,不获得任何经济补偿。23初步评审23.1评标阶段,评标工作组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上的实质性要求。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23.2投标文件第一个文件袋(商务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是:(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11.2条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齐全;(3)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授权书;(4)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5)投标文件满足资格审查中的强制性资格标准; 23.3投标文件第三个文件袋(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齐全;(2)勘察设计取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272.00 万元,下限值为 217.60 万元,投标报价大于上限值的(不含等于上限值)或小于下限值的(不含等于下限值)作废标处理。24算术性修正24.1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第一个文件袋(商务文件)和第三个文件袋(报价清单)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和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4.2招标人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调整投标人勘察设计费用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调整后的勘察设计费报价不得大于报价上限或小于报价下限,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详细评审25.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中山市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技术文件评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25.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附录中山市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技术文件评分细则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的业绩、信誉、拟投入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对项目的理解以及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审。设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方法。 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进行评分,然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拆封通过以上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第三个文件袋(报价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并宣读投标人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备查。 25.4评标委员会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并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果公示3天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如果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5.5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纪录表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纪录表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最终为招标人。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6.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F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的标准 27.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且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27.2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签定勘察设计承包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补偿金不予给付。由此造成招标人重大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但经济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招标人公告的勘察设计费总限价。 27.3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招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写明业主将支付给设计人按合同规定完成设计工作的总价(即合同价格)。并且明确,招标人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设计费。 29.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0.勘察设计合同书的签署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签约的地点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 30.2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0.3设计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0.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6条第26.2款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投标人时,招标人则应重新招标。31纪律与监督31.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1.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供参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说明: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勘察设计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而编写的,招标人使用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不允许直接对其增减或修改,但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增减、修改或具体化,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合同通用条款一致。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文件使用。1.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1.2勘察: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1.3业主: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业主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1.4设计人: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1.5分包人:是指经业主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勘察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专业负责人: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设计人批准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7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8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业主有关勘察设计的书面要求。1.9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1.10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建筑制图标准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1.11暂定金额: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勘察设计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这项金额根据业主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动用,该费用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位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业主核实后支付。1.12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1.13不可抗力:指业主与承包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4业主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业主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5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1.16时间:本招标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条 一般责任和义务2.1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工作量大纲的总体安排向业主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业主控制勘察设计的依据。2.2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2.3保险: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业主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2.4道路维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如造成原有道路和桥梁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2.5附着物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尽量保持路线经过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完好,如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第三条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3.1业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进度支付勘察设计费。3.2业主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开工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3业主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合理支付使用费用。3.4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业主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5业主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业主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3.7由于执行业主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8业主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四条 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勘察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等),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4.2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4.3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根据勘察设计测量成果文件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4.4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4.5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5)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任务书类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