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起义纪念馆布展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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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湘南起义纪念馆布展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XN-QT-2009-078项 目 名 称: 湘南起义纪念馆布展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 招 标 人: 郴州市烈士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 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二OO九 年 十一 月 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发布公告的媒介27. 联系方式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82. 招标文件103. 投标文件104. 投标125. 开标126. 评标137. 合同授予1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 纪律和监督1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 评标办法16评标办法前附表161. 评标方法:172. 开标173. 评标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24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24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25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及格式34第五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补充、修改表3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37第二卷38第六章 图 纸391. 图纸目录392. 图纸39第三卷4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1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41工程建设技术标准45(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5(二)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46(三)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46第四卷4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8一)、商务标书49一、商务性承诺书(格式)49二、商务性承诺书附录50二)、技术标书71iii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湘南起义纪念馆布展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湘南起义纪念馆布展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已由郴州市发改委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招标人为 郴州市烈士公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郴州市烈士公园纪念馆内规 模:4886计划工期:总工期200天招标范围:郴州市烈士公园纪念馆布展设计与施工。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设计师具有一级美术师资格;企业、总设计师及建造师2006年10月至今具有革命历史题材纪念馆布展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类似工程业绩。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个人挂靠单位名义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发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资料押金4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2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郴州市烈士公园 地 址:郴州市烈士公园纪念馆内 联 系 人: 谢玉友 电 话: 0735-2933296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 邮 编: 423000 联 系 人: 黄河 电话/传真: 0735-2157099 2157117 电子邮件: CZXNZX126.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郴州市烈士公园地址:郴州市烈士公园纪念馆内联系人:谢玉友 电 话:0735-293329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联系人:黄河 电话:0735-2157099 传真:0735-21571171.1.4项目名称湘南起义纪念馆布展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1.1.5建设地点郴州市烈士公园纪念馆内1.2.1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郴州市烈士公园纪念馆布展设计与施工。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完善;总工期200天。1.3.3质量要求质量等级必须达到 合格 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总设计师具有一级美术师资格;企业和总设计师及建造师2006年10月至今具有革命历史题材纪念馆布展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类似工程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个人挂靠单位名义投标。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誉要求: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用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用书面形式发放各投标人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之时24小时内,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投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已收到澄清文件。2.3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截止前7天用书面形式发放各投标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文件之时24小时内,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投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已收到修改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八章要求。3.2投标报价3.2.1 在进行报价时,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包括深化设计)与布展及由此引起的费用等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3.2.2本项目工程限额造价为:760万元(含设计费上限值20万元)。3.2.3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概念设计概算、深化设计预算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调试、维护、深化及施工(制作)图纸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图纸会审、设计服务、施工、制作、垃圾清扫和运输、建筑物修复、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所有的失误与遗漏均不得调整。3.2.4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项目陈列内容设计方案要求的展示的效果,如有疑问可在询疑截止时间前送达(或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回复,任何因对本项目设计方案要求的展示效果理解不清、产生歧义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2.5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一切知识产权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损害,一切由于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所发生的费用均与业主无关。3.2.6工程总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工程控制造价760万元;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上限值20万元,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废标处理。3.2.7投标人应依据投标的本工程的概念设计方案,计算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对投标综合单价及综合单价组成进行分析。3.2.8本招标文件的施工地点已在前附表中阐明,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2.9投标人可以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10各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3.2.11投标报价=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报价,包含3.2.3条款所有内容。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郴州市建设工程投标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凭银行凭证到郴州市招标办财务室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现场须交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原件)全 称:郴州市建设工程投标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郴州中行营业部帐 号:14392508093001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2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6年10月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2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须知中条款增加:3.7.3.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3.7.3.2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正本资料封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7.3.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3.7.3.4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处必须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并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均有效)。3.7.3.5技术标书为8份。其中1份为正本,7份副本,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投标人不得在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方案展示图纸、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正本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副本供评标使用,内容应与正本保持一致。副本文件封面注明“副本”字样,副本文件封面及内容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和标记,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壹份 副本陆份;技术标:正本壹份 副本柒份3.7.5装订要求1、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应分开装订。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 商务标书的密封和标记4.1.1商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将所有商务标书整齐叠好用包装纸密封,密封包装上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和标记。4.2 技术标书的密封和标记要求:4.2.1将正本文件单独用包装纸密封,密封件上不得有任何标记或字样。再将其余副本整齐叠好与已包装好的正本包装一起密封包装成一个大包装,密封大包装上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和标记。4.2.2 效果图展板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单独包装密封,密封包装上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和标记。4.2.3演示光盘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将演示光盘包装密封,密封包装上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和标记。4.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原件进行审查;(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8)按招标文件规定宣布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9)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三个,招标人应当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方案陈述本项目不委派人员进行方案陈述,必须提供介绍设计方案的多媒体演示光盘(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演示光盘及演示内容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身份的内容、文字和标记。采用VCD、DVD或POWERPOINT等格式。中标候选人的考察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2、中标候选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的考察工作,任何对考察工作的阻挠、规避、拖延的中标候选人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考察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资质情况、信誉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素质、类似工程业绩。4、考察中若发现中标候选人与投标文件不相符合的情况或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中相应条款内容的补充或修改,如有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计价;(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不足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不足15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性承诺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程序开标。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3.5.2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3.5.3 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主要设计人员注册建造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3.5.5项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设计限额。付款条件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4投标报价评审详见报价评审细则5技术标评审依据设计方案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规定。设计方案必须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内容与形式的协调统一;整体布局和总体理念;重点、亮点的营造和表现;高科技技术的运用;艺术场景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针对本项目切实可行1. 评标方法: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作为本工程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依。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节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其他情况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1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2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设计项目评标方法对每个合格的投标人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P=F1A1+ F2A2+ F3A3P-评分总分Fi-评分因素Ai-评分因素相应的权值技术部分权重值为0.60;商务部权重值为0.25;投标报价权重值为0.15,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2. 开标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评标办法第2.5条确定的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 开标程序2.3.1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2.3.2 投标人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级美术师证、建造师证、B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及总设计师和建造师必须带身份证原件送现场监督进行资格性有效检查。2.3.3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3.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行评标:2.5.1.1 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地方未盖章并签字(电脑打印无效,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或盖其个人私章)的;2.5.1.2 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2.5.1.3 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的;2.5.1.4 投标人未按要求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总设计师和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的;2.5.1.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本章第2.3.2款要求持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的;2.5.1.6 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总设计师和建造师未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2.5.1.7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2.5.1.8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1.9 商务性承诺书不合格的;2.5.1.10投标总报价超出设计限额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超出设计费上限值的;2.5.1.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废标规定的。2.5.2 工作人员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3. 评标3.1 投标文件评审3.1.1 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评标办法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 评标步骤:包括符合性检查、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3.2.1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3款和本章节附表“投标文件审查表”内容逐项审查投标文件; 3.2.2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和条件的检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检查投标人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检查投标人最终报价的组成情况;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见资格性检查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不如实提供情况、文件、证明、资料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二)投标人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三)投标文件存在无企业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存在未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五)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中规定提交投标备选方案除外)(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七)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存在瑕疵;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八)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3.2.3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3.2.4重大偏差包括以下情形:(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二)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规定合理定价不一致的;投标人未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三)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应当以国家标准或规定、规范、规程作为依据,如出现不一致时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或规定、规范、规程进行衡量);(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2.5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但在算术错误以外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结束前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2.6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但在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7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修正结果无误,应当对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3.2.8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只对商务标)。3.2.9技术标评审:技术标采用明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款和本章节附表“技术标合格性评审表”内容,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的内容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分分别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打分,所有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详见技术标评审表3.2.10商务标评定:(1)、商务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上限,否则做废标处理;(2)、有效投标报价为二家及以上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100分,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5分,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3分,扣完为止,中间按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基准价1005(3) 基准价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3.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4评标报告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不合格投标人的名单;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6、各投标人得分情况及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本章节附表:投标文件审查表序号 投 标 人 项 目1投标函及附录2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函5企业资质证书6营业执照7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的不良情况纪录工程质量9安全文明10市场行为11总设计师、建造师“类似工程”经历1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设计人员、建造师、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等)13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14近几年财务情况15近几年信用情况资格性检查表序号 投 标 人 项 目1评标委员会是否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不如实提供情况、文件、证明、资料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2投标人是否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无企业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未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5投标人是否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中规定提交投标备选方案除外)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主要设计人员、建造师)是否与资格审查时一致;投标人及其拟任主要设计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是否继续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7投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是否存在瑕疵;投标人是否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8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9投标人是否存在其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情况;10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标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范围1内容与形式的协调统一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11-15能表达主题,形式有变化,内容与形式基本统一7-9主题不突出,形式单一,内容与形式脱节4-62整体布局和总体理念整体布局科学、合理,总体设计理念先进新颖11-15整体布局较为合理,总体设计理念一般7-9整体布局不合理,总体设计理念一般4-63重点、亮点的营造和表现重点突出,有新意且视觉新颖、造型独特,有很强的参与性13-15有一定的重点处理和较好的表现方式8-11无重点、亮点,没有好的表现方式3-64高科技技术的运用高科技项目互动性强,性能优,操作简便,容易维护,价格合理4-5高科技项目有互动性,性能一般,操作简便,价格高2-3高科技项目无互动性,性能差,操作复杂,难以维护,价格高0-15艺术场景的设计构思立意准确,构图布局合理,实时特征明显,制作工艺先进,艺术感染力强9-10有构思立意,构图布局一般,有一定的实时特征,制作工艺较好,有一定艺术感染力强6-7构思立意一般,构图布局不合理,无实时特征,制作工艺差,无艺术感染力0-46质量保证措施应用已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提出科学、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7-10具体的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3-6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07安全保障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7-10有基本合理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3-5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08进度保证措施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大7-10进度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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