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船舶驾驶员如何管理船舶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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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船舶驾驶员如何管理船舶通信设备 来源于网络 内容摘要:通过对有关船舶通信设备的文件、证书、记录、有效期的归纳整理以及船舶自查和特别注意事项的提示,理清船舶驾驶员对船舶通信设备的管理思路,提高船舶通信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船舶通信畅通,防止港口国检查滞留。 关键词:驾驶员 通信设备管理 文件 证书 有效期 定期检查 抵港检查 注意事项 前言 船舶通信导航设备越来越多,对其也愈显重要。为突出重点,在这里我主要谈驾驶员对通信设备的管理。如何管好用好船舶通信设备直接影响着船舶的航行安全和港口国检查。各船公司对船舶通信设备的管理规定、方式方法和要求不尽相同,有的将其写进了体系文件,有的写得很少或根本没有写,有的管理相对独立,有的由机务管理,有的归海务管理。这里我想根据本人对船舶通信设备管理的理解谈一谈船舶驾驶员如何管理通信设备。一是从宏观上如何看待管理,包括设备的分类、文件的使用;二是从细节上如何处理,包括设备的记录,关键部件的有效期;三是需特别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船舶停电、港口国检查和新装设备等。据统计,在港口国检查中因通信设备及其管理产生的问题较多,其中部分原因是船舶无线电电子员取消后,所担负的通信业务及其对通信设备的管理职能由驾驶员担任后所致。本文旨在提醒船舶加强对通信设备的管理,防止港口国检查滞留。由于本人水平所限,肯定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不盛感激。 设备分类 船舶通信导航设备根据设备所在的船舶证书从管理的角度可分为三类,即SR证书所包含的所有通信设备-GMDSS通信设备、SE证书所包含的通信导航设备-安全证书通导设备和与船舶保安证书有关的通信设备-保安通信设备。 2.1 GMDSS通信设备 1) 手持双向VHF无线电话(Two-way VHF) 2)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3) 奈伏泰斯接收机(NEVTEX) 4)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5) 甚高频无线电设备(VHF/VHF DSC) 6) 甚高频70信道值守机(VHF CH70 WKR) 7) 中/高频无线电设备(MF/HF RADIO) 8) 中/高频数字选择性呼叫遇险和安全频率值守机(MF/HF DSC WKR) 9) 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INMARSAT Ship Earth Station,简称SES) 10) 增强群呼接收机(EGC Receiver) 11) GMDSS备用电源(Battery) 以上设备为公约第IV章要求的设备,也就是GMDSS系统设备,SR证书所要求的设备。另外还有气象传真接收机(Weather Facsimile Receiver)也是船舶常用通信设备,但公约没有要求,船令广播系统(Ship Broadcast System)是公约要求的应急设备,可以称为应急通信设备,但不是GMDSS系统设备。 2.2 安全证书通导设备 1) 航海雷达(Marine Radar) 2)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 3) 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GPS)及差分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DGPS) 4) 磁罗经(Magnetic Compass5)陀螺罗经(GyroCompass6)测深仪(EchoSounder)7)计程仪(SpeedLog)8)自动识别系统接收机(AIS)9)航行数据记录仪(VDR)及简易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10)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LRIT)11)自动操舵仪(AutoPilot)12)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13)驾驶台值班航行报警系统(BNWAS)14)综合导航系统(INS)15)综合驾驶台系统(IBS)以上设备是SOLAS公约第V章所要求的系统和设备(navigationalsystemsandequipment)。主要是导航设备,但其中一些设备若从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功能上划分应属于通信设备,如AIS和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LRIT),VDR作为应急设备其主要工作原理也可划为通信系统。2.3保安通信设备1)船舶保安报警系统(SSAS)2)卫通电话3)卫通传真4)卫通数据5)通信用计算机 船舶卫通B站、卫通M站、FLEET77/55/33或铱星电话等是非公约要求配备的通信设备,但这些卫通设备被广泛使用,包括被作为保安通信使用。所以多数船舶均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了这些设备。 通信设备管理3.1文件的使用涉及船舶通信设备管理的国际、国内文件很多,随着通信设备的不断变化和增加其有关文件也在不断变化和增加,船舶驾驶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阅读,但要了解与船舶通信设备有关的文件由哪些组织发布、他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哪些必读、哪些只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通信设备的管理中有根有据、心中有数和有的放矢。 我认为与船舶通信设备有关的文件主要由以下组织颁布或下发。 1) 国际组织。IMO及其相关分委会颁布的公约、决议、通知、导则等,IHO(国际海道测量组织) 和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规定的标准,ITU(国际电信联盟)的通信规定等。如SOLAS公约、以MSC编号的通告等,IHO规定的电子海图标准,ITU规定的无线电规则。2) 船旗国。船旗国的行业管理文件、通知。如我国交通部的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巴拿马的Merchant MarineCircularNo.133-ShipSecurityAlertSystem(SSAS)等3) 船级社。船级社的入级标准、检验要求,发布的通知等。4) 船舶公司。船公司的管理文件。最直接的相关文件应该是船舶所在公司的体系文件中有关通信设 备的管理规定,公司的管理通知等。这些文件是必读文件,必须严格执行。5) 设备说明书。每个设备均有安装、操作说明书。 国际组织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要求,船旗国的规定是在国际组织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船级社的规定是在国际组织规定的基础上又参考了部分船旗国的规定,而船公司的管理规定则是在以上组织的规定和港口国检查要求的基础上,再根据本公司船舶设备及人员等情况制定的。通信设备的生产涉及很多标准,设备的说明书中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相关组织的标准和要求。 有关船舶通信业务和通信设备的必备文件。国旗船可参阅我国交通部的水上无线电规则。方便旗船需执行其船旗国的要求,一般需配备无线电信号书和ITU的文件。其中信号书内容很多,包括很多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如各种通信处理程序,操作指南等。ITU文件中的Manual for Use by the Maritime Mobile & Maritime Mobile-Satellite Services包括了与海上有关的无线电通信规则,其内容很 丰富,船舶配备该书后即可不配备无线电规则ITU RADIO REGULATION。这两套书驾驶员必须熟悉。对必备文件,船公司均有所规定。 正常情况下对通信设备的管理具体管理应以说明书为基础,再加上船舶的体系文件和临时通知就可以了。船公司的体系文件一般还引用相关组织的文件,所以对有些通知必须予以重视。由于船旗国、船级社和船公司体系文件的滞后性,所以船舶会随时收到以通知的形式发船的国际组织的原版文件或翻译后的文件。港口国检查要求和船旗国检查要求一般以通知的形式由船公司转发船舶。根据港口国检查新要求,船舶还会收到船公司转船的船级社和船旗国的相关通知。一些大的船公司还翻译整理了常用通信设备的操作说明配船,是重要的参考资料。 3.2 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 所有通信设备均需定期检查,特别是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定期检查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规定,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的通信设备和周期如下: 3.2.1 每天检查 1) VHF DSE自测试 2) MF/HF DSC自测试 3) 电瓶 3.2.2 每周检查 1) VHF DSC与岸台通信或互通 2) MF/HF DSC与岸台通信。确保能收到回执。 3.2.3 每月检查 1) 卫通C站PV TEST,测试时一定要按照技术说明的要求进行操作,防止误报警。 2) 双向无线电话通话。注意锂电池的有效期,备用电池不能拆封。若配有可充电电池,要保证电池 随时可进入工作状态。 3) 雷达应答器测试。可在雷达上观察,注意其电池的有效期。 4) SSAS测试。 5) LRIT测试。若与卫通C站或SSAS组合,可一并进行测试。 3.2.4 季度检查 1) 卫星标示位标。注意其电池和释放器的有效期。 3.2.5 日常检查 1) 保持设备清洁及处于良好的环境,注意保持干燥,避免腐蚀生锈。 2) 保持设备各旋钮、按键、开关完整牢固,指位正确,灵活正常。各插头、插座、接插件、电脑终 端等接线完整,工作正常。 3) 随时对天线、馈线、拉索、卸克、导滑轮、固定环的进行检查,注意各天线的清洁。 4) 随时注意卫星船站天线是否完好,卫星船站天线罩入口处是否关闭。 5) 在维护设备之前,具体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设备说明书,熟悉有关要求,掌握操作方法,以保证 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根据船舶所在航行区域对NAVTEX接收区、C站中EGC接收区进行设置和检查。 7) 对AIS的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和航行数据进行检查,确保航行数据的输入。 8) 对常用岸台资料在中高频组合电台中进行设置和检查。 3.3 设备证书及其检验报告 为确保船上通信导航设备设备的工作正常,船级社每年对公约要求的设备进行检验,并通过证书形式予以约束。若在检验时,设备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船舶将得不到证书或只能获得有条件的临时证书。与通信导航设备有关的证书及其相关的检验报告和资料如下。以下证书除部分张贴外,一般由船长保管,驾驶员应该了解。 1) 货船(客船)通信导航设备设备安全证书及其相关的船舶电台执照、GMDSS岸基维修协议、卫星 示位标年度测试证明、卫星示位标年度检验报告和卫星示位标五年测试证明(卫星示位标装船超过五年时)。 2) 货船(客船)设备安全证书及其有关的AIS年度检验报告、VDR年度检验告、符合性证明、LRIT 性能测试报告(LRIT CONFORMANCE TEST REPORT)和磁罗经自差表。 船舶保安证书五年换发一次,2年半左右进行期间检验,需SSAS检验报告。 相关证书的管理请见我在航海技术上发表的“货船无线电设备检验及其证书管理”,在此不再详述。 3.4 通信设备管理记录 3.4.1 船舶通信日志。船舶通信日志是船舶通信设备的主要记录,其记录要求是由国际电信联盟的无线电规则、SOLAS公约和STCW公约规定的。无线电规则规定了通信程序、联络规定等,SOLAS公约和STCW公约规定了通信设备的配备、管理、测试和值班要求等。船舶驾驶员要根据通信日志的记录要求予以记录。 加一点 3.4.1.1 设备的开启记录 为保持24小时通信值班,VHF DSC、MF/HF DSC、卫通C站、NAVTEX接收机的开启要记入电电台日志。SSAS和 LRIT的开启亦需记录。 3.4.1.2 3.2.1至3.2.4所述的定期测试和检查要记入电台日志。 3.4.2 专用设备记录本。多数船公司对有些设备设立了专用记录本,有的是国际上有规定的,有的是设备 厂家要求的,有的是船舶管理公司自己的要求。所以有些专用设备记录本可能高于国际公约或行业管理的要求,有的也不在港口国检查要求的范围之内,但对设备的管理是及其重要的,应按要求记录。 3.4.3 设备修理报告。设备修理报告是设备管理的历史记录,对设备故障后的修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为有些设备的修理和检验规定由专业厂家进行,所以要保存好专业厂家或其安排的代理公司的修理报告就更重要了。 3.4.4 设备修理来往函电。由于各种原因,并非所有的通信设备故障均能在抵港后立即解决,为避免港口 国检查造成滞留,抵港前一定要准备好公司安排设备修理的来往邮件、传真等,此作为设备的修理安排记录。 3.5 有效期零部件的换新 与船舶通信设备有关的有效期主要有以下项目,现予以列出,以便跟踪。 1) 卫星示位标电池、释放器 2) 雷达应答器电池 3) VHF双向话电池 4) VDR电池、信标 这些项目是强制性的要求,有明确的时间规定,PSC检查必查项目,可直接导致船舶的滞留。为此应根据说明书中厂家的建议和其使用频度提前换新。当然除以上通信设备的关键部件外,还有一些导航设备的有效期部件或称易损部件,如电罗经球液、雷达磁控管、测深仪记录针、部分自动舵的传动皮带、VDR的CF卡、设备通风风扇、内置记忆电池等等,这些不是港口国检查项目,但应按时换新,以确保设备的正常。 3.6 抵港检查和航前检查 船舶抵港前必须对所有通信设备进行检查。过去在没有港口国检查之前,航前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止船舶开航后设备有故障,而影响船舶的通信。现在的抵港前检查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港口国检查。港口国检查内容主要涉及设备和人员,即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检查人员的操作管理是否到位。为此建议抵港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 3.6.1 设备及电源: 1) GMDSS系统设备是否正常。 2) 所有其它通信设备是否正常。 3) 具有有效期的零部件是否都在有效期内。 4) 清楚哪些设备由交直流供电,如何转换。 5) GMDSS系统交直流转换是否正常。 6) 设备若有故障是否已安排修理,并有证据。 3.6.2 通信程序和设备操作程序: 1) 清楚需张贴的通信处理程序,并能用英文解释。 2) 能在无线电信号书中找到一些重要的通信操作程序。 3) 所有设备是否均有操作程序。 3.6.3 操作是否熟练 1) 要求两个VHF DSC能互通试验。 2) 使用中高频设备与某一指定岸台进行DSC测试、进行ARQ通信、进行SSB通信。 3) 能在说明书中查到卫通C站的PV TEST操作程序并能进行测试。 4) 最近的DSC测试是否留有记录。 5) AIS是否输入了航行资料。 3.6.4 文件、资料、证书和记录是否齐全。 1) ITU文件是否有效,信号书是否修改。 2) 无线电通信日志是否记录完整。 3) 已接收到的一些重要的海上安全信息是否在日志中记录。 4) 能否及时提供船舶电台执照、岸基维修协议、LRIT符合性测试证明。 5) 能否找到应急示位标的年度检验和五年检验证明(附有检验时的打印结果)。 6) 能否找到VDR年度检验证明。 当船舶在港时间较长时,应在开航前进行航前检查,当在港时间短,航前检查可结合抵港前检查进行。航前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一般在开航前2到3天前进行,以留有时间发现问题时安排修理。 4 其它注意事项 4.1 船舶进厂或突然停电注意事项船舶电源剧烈波动,容易造成瞬间电流过大,电压不稳,致使通信导航设备保护电路反应不够,失去保护能力,甚至损坏设备或设备的稳压电源。船舶进厂接岸电后、厂里供电时常不稳,电压和频率与船上要求有差别,机舱设备检修和试验等均会造成船舶供电不稳或突然断供电,极易造成电器设备损坏。因此船舶在进厂、航修或突然停电时在通信导航设备管理方面需注意: 1) 船舶进厂后,关闭除必须使用的通信设备外的所有通信导航设备设备。在关闭设备的同时还要关 闭配电板电源,如电罗经、雷达、测深仪和计程仪等。若通信导航设备修理需开启时,最好避开用电高峰,如选择中午或晚上。 2) 船舶进坞时,不能开启测深仪和计程仪,在船底喷沙和涂漆前,驾驶员需注意监管做好其水下设 备的防护。 3) 船舶出厂前试验设备时,最好使用船电,并提前了解船电的频率和电压是否稳定。 4) 船舶航行中,当需要停电时,驾驶员要提前关闭有关通信导航设备,供电正常后再开启。当船舶 因故突然停电时,驾驶员要立即将通信导航设备置于 OFF 位置,待供电正常后,再按步骤开启,如电罗经、雷达等。 4.2 设备软件 驾驶员需关注设备的软件。 IMO海安会2010年11月至12月召开的88届会议通过了“船舶通信导航设备软件升级程序指南”(MSC.1/Circ.1389 “GUIDANCE ON PROCEDURES FOR UPDATING SHIPBORNE NAVIGATION AN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和其航行安全分委会提出的“电子海图(ECDIS)软件维护指南”(SN.1/Circ.266 MAINTENANCE OF ELECTRONIC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 (ECDIS) SOFTWARE)。这两个文件主要强调了软件在现有船舶通信导航设备中的重要性,对其成员国政府、设备生产厂家和船东在设备的软件管理升级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要求厂家生产的设备可显示其版本号和更新方法,船东要跟踪软件的升级以保证设备满足IMO和ITU的变化要求。电子海图包括设备硬件、软件和数据均需满足相关标准,海图数据涉及IHO的标准。 对船舶通信导航设备软件的管理要求是电子产品发展的结果。如各类卫通设备软件与整个卫星通信系统有关,SSAS、LRIT的软件也与卫星系统有关,中高频和VHF设备及其操作终端、雷达、ECDIS、GPS、AIS、电罗经、VDR、计程仪、测深仪等的相互连接均受软件的影响。多数船舶已使用计算机作为操作终端进行通信,计算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数据通信应用软件、船舶报告系统软件、美国电子报表软件、设备维护应用程序软件等船舶的电子产品均需考虑其软件,需对这些软件进行管理。所以在目前船舶还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前,船舶驾驶员需要关注这方面的知识学习。 4.3 新装船设备管理 通信导航设备更新快,新装设备不断。设备换新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关注新设备的特别管理要求。如对VDR的管理,IMO发布了多个规定,中国交通部发布的“船载 航行数据记录仪管理规定”对数据的备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是新设备,许多船公司没有通知到船或发船相应的管理规定,船舶发生事故后,或因不会操作或因不了解其功能,没有采集数据。 2) 通信设备换新后,船级社检验时需对无线电安全设备证书所附表格予以备注或更新,导航换新后需 对设备安全证书所附表格予以备注或更新。 3) 妥善保管新设备的有关证书。如设备产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LRIT装船或通过测试后,船舶需 保存好LRIT CONFORMANCE TEST REPORT。很多船舶交接班后找不到该证书。 4) 保管好新装设备的安装资料。如说明书、安装图纸、光盘或其它形式的电子资料等。 5) 制定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程序。如LRIT设备,很多船舶没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程序。 6) 关注新设备的特别操作要求。如AIS的船行数据,船舶不输入航行数据,可能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 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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