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问题解答 大学生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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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期仲裁时效(1)某员工的公司要求7月10号让其加班,但是员工没有去,公司就给他一个内部警告处分,员工认为不加班就给处分不合理,就没有在警告通知上签字,随后公司就将触发上只为停职察看,并且要停职3个月,三个月后还要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公司可以任意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没有正当理由,就必须服从。这位员工认为这一约定是属于损人利己的约定。问是否合理? 加班是要和员工或者工会进行协商的,加班是需要员工同意的,单位上的强制加班是不合法的,所给的处罚也是不合法的。若员工不同意加班,单位强制加班的情节严重的可视为强迫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及时地提出辞职,不用提前三十天,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是在合同中的条款,但是在行使的时候,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在法律上很多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的,单位单方面的进行调岗也是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的。有很多劳动合同的条款都是对单位有利对员工不利的,就算劳动者签了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但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在法律方面若条款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则可视为无效。但若是劳动者不能胜任现岗位的 ,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调岗的。 (2)若是工作地点与合同中写的地点不一致,是否合法? 这是单位不可预料的,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地点的,若劳动者不同意不去上班,则单位是可以进行辞退员工的处理,是合法行为。 (3)2008年3月进公司到2011年5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多少的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在员工参加工作一个月以上的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给付双倍工资,但是要在仲裁时效内,劳动时效是两年。员工应该在10年3月之前提出双倍工资要求,而员工在11年5月以后才提出,超过了仲裁时效,因此他的赔偿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不能得到双倍的工资。(4)某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一个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有一条规定:如果工作不满五年而提前辞职,那么他要给单位支付八万元的违约金。问这种违约金的规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这种情况在2008年以前是比较普遍的,当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况是可以收取违约金的,一是单位出钱进行专业的培训;二是竞业限制;所以这种情况要根据是否违反这两条规定来判定。第二十二期加班时间与加班费 (1) 一员工在工厂上班,下班后要给女朋友过生日,但当他要下班时,主管过来说要公司两个员工一起加班,否则后果自负,这是他左右为难,问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强迫劳动,他有没有权利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必须要进过协商的,所以除法律规定的加班他的都是要走协商程序的。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路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员工有协商的权利。(2) 某员工元旦放假三天都在公司加班,之后公司按月工资折成日工资(月工资/30)发了三天假期的加班费,问单位这样算加班费是不是合理? 首先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规定,本法中规定正常的加班费基数应是按照他日工资的标准乘以相应的倍数,日工资的算法也应该是月工资除以21.75天,而不是30天。法律规定员工的小时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是: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8小时法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公司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工资报酬。因此案例中的加班费是不合理的。(3) 如果员工工资不确定,比如做营销的,月工资底薪在1000或者1500元,然后按销售额给提成,这样有的月份有可能拿到10000多元或只能拿到底薪,像这种情况怎么计算加班费?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员工的一个加班工资基数问题,这牵扯到员工的工资里哪些属于应该计算加班费的问题,国家相关规定首先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当中对于加班工资的基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如果劳动合同当中没有对于加班工资约定的,有集体合同的可以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来执行,当两者都没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所得的工资来作为加班工资的一个基数。案例中的情况可以按照员工全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同时每个地区对此的规定也不一样,所以具体还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执行。(4)某员工经常在下班之后加一些零散的班,单位的制度规定计算加在一起如果加班8个小时了就安排休息一天,若加班累计4小时就安排休息半天,不给加班费。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根据 劳动法 44条的三款规定看,只有休息日工作才可以安排补休,但对于平常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法定假日那么只要劳动者工作了是不能通过补休而不给加班费来解决的,也就是说在非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能用补休的方式代替。(5)某员工想问我们国家对于每天加班多长时间,每周工作多长时间和每月工作多长时间有没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因为他们单位经常是给他们安排连续干3天然后休息3天,或者是有时候是干1整天(24小时),休一整天,然后在干1整天再休1整天。他认为这样对身体负担很重,问国家对这种情况有没有规定? 这种问题涉及我国的工时制度问题,标准工时制度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此外还有特殊工时制度,这种工作制度是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这两种制度是对特殊的岗位才使用的。而这两种工时制度必须经过当地行政许可才可以,就是必须拿到允许某单位的某些岗位实行这个特殊工时才可以,单位不能自己决定岗位就是不定时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 第十八期劳动者离职相关法律问题(1) 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跟一家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刚干了一年他想提出辞职,因为他觉得在这家企业里工作的不是很开心,当他给单位提交辞职报告之后,单位领导找他谈话说,合同还没到期不同意他辞职。现在他想问单位有没有权利在合同期限内限制他自由的辞职? 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不需要经过单位的批准。所以不管合同有没有到期,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依然可以选择离开,这是一种合法的辞职方式。如果不按照此程序辞职是违反劳动法的,要支付单位的部分损失。(2) 什么是被迫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些法定情形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可以随时解除,还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此规定中提到: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 什么是离职设计,为什么要做离职设计?离职设计包括两个方面,就是劳动者想提出辞职但是又不在正常的合同范围内,这时律师就向他做离职设计,让他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找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这样就可以不用按照正常程序辞职还可得到补偿。(4) 某观众大学毕业留在北京一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企业给他办理了北京市户口,但他想提出离职,当他去辞职时单位领导就说我给你办理了北京户口,你不能辞职,而且我们也签了很长的劳动合同,如果要离职必须支付违约金,问单位的这种说法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用户籍来约定服务期这种方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认可合法的违约金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专项培训,一种是竞业限制。而用办理户籍为由约定违约金这种方式是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是相冲突的。因此案例中单位提出要缴纳违约金是没有法律根据的。(5)某员工离职后,与单位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而他的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还在旧的单位中,他要把这些档案移到新的单位,但旧的单位就是不给他办理移交,问原单位有没有义务把他这个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进行转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完毕他的社会保险以及人事档案的转移义务,这叫解除劳动关系的后义务,也叫附随义务,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对抗这种义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第五十二期 大学生实习就业中的相关法律知识(1) 有一些大学生问毕业前实习和毕业后的实习有没有什么区别?实习时是指在毕业前按照学校的要求,有的学校是为了计算学分,有的学校为了一些专业的需要而要求应届的毕业生在毕业前的一段时间就从事一些实习性的活动这个事法律意义上所说的实习。一旦到学生毕业,拿到毕业证之后再到用人单位这就不存在实习的概念。当然一些特殊行业除外,如律师,医生。有同学问如果在在校期间出去实习的话需要签订什么协议吗?实习是否支付报酬?实习生实习要向实习单位缴纳费用吗? 通常来说在校期间的实习要签订一个实习协议,但这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学生实习报酬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要根据公司的要求来定,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法律规定实习生实习是不需要向单位交纳任何费用的。如果一个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他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谁来承担? 实习生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学会保护自己,保护好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在实习中受到的这个伤害,一旦证明了这一点就完全可以向实习单位以及派自己去实习所在的学校来主张相关权利。很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学校都要求毕业生签订一个三方协议,问这个三方协议是否是一个劳动合同?当签完这个协议后,学生不去签的单位工作,要缴纳违约金,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业界认为三方协议是在劳动合同前签订的一种协议,它只约束学生一种就业意向,所以它不是劳动合同,只属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的性质。由于这属于民事协议,所以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相关法律规定也没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比较少在合理的范围内,教育部规定这个违约金范围在3000-5000之间。根据教育法规定这种违约交违约金是有效的。大学生毕业签订三方协议是必须要签的吗?如果不签大学院校不给发毕业证,这种做法合法吗? 三方协议是教育部门为了转移学生档案,对于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一个统计来设计的,它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签的。主要是转移档案有个依据,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是不必须签的。学校为了用这种方法提高自己学校的就业率而不给发毕业证是不合法的。某大学生在毕业之后找工作,找到到一家培训机构,当时机构给他承诺说:由于他没有经验,要对他进行3-6个月的培训,而培训费要他先交一部分,等培训完机构考察他如果符合单位的用人标准,就把交的钱退还,然后签订一个劳动合同,问这种情况未签订先交钱是否靠谱?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来收取费用的,包括押金,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等。因此这种做法是不靠谱的,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是正规培训,必须是带薪培训, 培训费也是由单位来支付的。在劳动合同法中只有两个违约金是合法的,是那两个? 一是培训费的一个违约金,就是用人单位由于提高新员工技能而进行的培训,他们之间签订的一个违约赔偿合同,这个违约是有效合法的。另一个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员工与企业双方就离职之后竞业限制作的一个约定,单位在支付了一定的补偿之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竞业限制就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员工离职之后,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在一定时间(2年)和一定范围内为了保护单位相关的一些利益和商业机密,要求劳动者不能到同行业或者是竞争性的行业去工作。每日解答 第一期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经过多家面试后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这家公司给他六个月的试用期,如果他在六个月的试用期内满足了公司的条件,那就可以签订一个一年的劳动合同,但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都要从自己工资里来缴纳,问这种做法中如果签订了自己能有哪些权益,存在哪些风险,公司还有哪些违法的?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进入到用人单位之后一个月内单位就应当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明文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该法中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劳动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中的用人单位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试用期是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案例中单位存在多处违法行为。此外案例中的保险金缴纳问题也存在违法,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是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组成,个人缴纳部分法律明确规定单位有权从员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但是单位缴纳部分是应该由单位从他的工资成本或经营成本中列支的,而不能有单位缴纳部分也由劳动者本人来承担。这属于一种变相的克扣员工工资行为。所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利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一个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返还多克扣的工资数额。某观众与北京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是约定了两个月的只用期,但是在试用期的工资合同里约定的是800元一个月,待转正之后工资是3000元一月。可是当快到试用期结束时,公司的人力部门通知他,他不符合公司的一些标准,认为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请他离开,他自己认为自己在公司试用期间是尽职尽责从来没有违反过公司规定而且他对这份工作是非常努力的在完成,这都符合这个工作的要求,问公司这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合同是否正确,自己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如果解除必须给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还有个明显违法的地方就是关于试用期劳动报酬的问题,他试用期的工资发放违返了劳动法规定的在试用期内,首先劳动者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而当时北京此时的最低工资为960元,所以公司违反了此规定。此法中还规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转正以后工资的80%。这位观众想解决此问题,首先他必须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然后到有关部门主张按照3000元的80%来主张试用期的差额问题,同时根据劳动部的相关文件,如果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除了应该在全额补足之外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25%的补偿金。此观众在试用期内被单位以不需要理由的理由把他解聘,他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他有两个方案可以执行,一种方式是他以选择要求撤销单位试用期违法解除的决定,继续履行这份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在维权期间打官司期间的这种公司损失。另一种方式是他可以选择不回去上班,不要求继续履行。但是因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违法解除行为,应该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什么是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单位在解除员工的时候,如果需要支付补偿金,这个标准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案例中的补偿金是按照上一个整月他应当得到的工资为标准。一些观众问养老保险该如何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法规定 养老保险要求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累计缴纳满15年,第二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保险金缴纳累计不到15年,这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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