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总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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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 目的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迪信通上海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章 工作制度一、基本工作时间1、职能员工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9:0012:0013:0018:00;2、特殊职能部门(呼叫中心、移动互联网部及移动养卡组)员工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以部门排班为准;3、门店员工工作制:门店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排班以门店的排班表为准;4、经理(含)级别以上员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实行弹性工作制。 第三章 考勤制度1、公司后勤部门执行上、下班刷卡出勤制度。除下列员工外,全体员工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1.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出勤考核的;1.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相关人员核准的;1.3因故请假,经核准的;1.4因公事外出,未打卡登记的人员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接主管签字核准的,外出申请单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至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1个工作日后补单的,人力资源部将不予接收;2、部门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至少以旷工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由人力资源部酌以惩处:2.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的(如有该情形发生,代打卡者亦以同样标准同受惩处);2.2擅自修改出勤记录的;2.3故意毁损出勤卡及出勤记录的;2.4伪造出勤卡及出勤记录的。3、部门员工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4、部门员工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的打卡为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后的打卡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1公司考虑到员工距离和交通的原因,实行人性化管理,上班时间5分钟内打卡的,不予迟到处理;5、部门员工未打卡:除1.1、1.2、1.3、1.4之外的情形5.1参加由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在公司外的公司培训、会议、活动时,可由组织部门统一申请未打卡考勤;5.2员工按正常流程操作,但无法打卡或打卡不被受理的,必须在当日前往人力资源部报备,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有效,否则视为未打卡;5.3员工上下班未打卡的按照事假半天处理,如有正当理由需部门负责人签核,每月未打卡签核不应超过三次,超过次数按迟到处理; 6、门店员工点名规定: 6.1门店员工实行由门店负责人点名记录的方式,员工上下班、午晚餐均需在门店负责人或代理人处点名或报告,应上班而无点名或报告记录者,以旷工处理; 6.2门店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参加点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至少以旷工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 6.2.1委托他人代参加点名应到的(如有该情形发生,代做者亦以同样标准同受惩处); 6.2.2擅自修改出勤记录的;6.2.3故意毁损点名表及出勤记录的;6.2.4伪造出勤记录的。7、员工出勤违规规定7.1员工迟到,每次罚款20元,上班迟到超过1小时(含)不足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7.2员工早退,每次罚款20元,上班早退超过1小时(含)不足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7.3脱岗在30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30元,脱岗超过1小时(含)不足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3.1 员工上班时间非因工作需要不在工作岗位超过15分钟视为脱岗。7.4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事外出,须征得直接主管同意,并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按要求登记;因私事外出,除办理请假手续外,其它程序同因公事外出;否则以脱岗论处。7.5员工当天迟到、早退、脱岗超过4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7.6员工在未经直接主管及相关核定权限主管同意的情形下擅自不遵守上下班时间、外出管理规定者,均按上述条款界定为迟到、早退、脱岗、旷工。7.7旷工扣旷工期间三倍工资。7.8员工迟到和早退月累计达7次、季累计达14次、年累计达21次者,除做上述处分外,予以辞退处分。7.9员工脱岗月累计达5次、季累计达10次、年累计达15次者,除做上述处分外,予以辞退处分。7.10员工连续旷工达3天,除做上述处分外,视作自动离职;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除做上述处分外,予以辞退处分。7.11如员工在一个累计期间(月、季、年),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均存在,则按如下标准折算: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视为旷工1天,脱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累计达2次视为旷工1天;折算后按 7.10条标准处理。7.12员工赴外地出差,应将审批好的“出差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如期间出差时间有所变动,应在1个工作日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加班与调休1、定义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和人力资源总监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为无效加班。2、加班时数限定2.1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2.1.1正常工作外的延时时间,不计算入加班。2.1.2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以申请加班时间和实际到岗工作的考勤记录为依据核定,无打卡考勤记录的一律不视作加班。2.1.3加班时间计算从整点或半点时间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的小时数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2.2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2.2.1门店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时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不算加班(双休日工作的,在不超过周期内总时间数的不算加班)。2.2.2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公司标准计发薪资。2.3员工每月累计加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3、加班费标准3.1公休日加班:计发200%的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以等同的工作时间做调休,对于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情况给予计算加班工资)3.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300的加班工资。3.3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83.4当月加班费在当月工资中一起发放,(休息日加班时间原则上以调休为主,调休无法完成的按照休息日加班进行核算)。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4.1员工加班须提前书面填写加班申请单,写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时间,经相关主管审批签名后,方为有效申请。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的,应在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纸面申请,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批准。4.1.1有效加班时数是指: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打卡)记录的交集。(员工有出勤记录但无签核批准的加班申请单的延长加班时间,不视作加班);4.1.2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4.1.3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第五章 各类假期规定一、假期类别1、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计划生育假期、工伤假;2、除长病假及年休假外,公司给假以“自然日”计。二、法定假日元旦1月1日1天共11天;出勤按法定假日待遇。春节以每年国务院公布为准3天清明节农历清明节1天劳动节5月1日1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1天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1天国庆节10月1日3日3天三、 年休假1、本企业职工连续工龄1年以上的,从入职满1周年起,可享受年休假。2、假期标准2.1本企业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2.2本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2.3本企业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3、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3.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4.1年休假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时间。员工申请年休假时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时段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时间填单;4.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4.3年休假可以一次性或分段享受,不跨年度享受,当年不能休完,下年不予累计;5、休假要求5.1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5.2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前后休年休假的员工必须事先经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应事先安排好部门内部工作,不得因员工请假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5.3对于因公司原因(个人提出申请,公司在年度内未能安排)导致的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仅限2条规定的天数),将按国家规定核算发放未休年假工资。6、年休假期间计发100%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6.1、公司配给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在配给年度休完。(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标准,请参考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6.2年休假补偿金以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请假程序 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并完成审批。四、婚假1、休假条件1.1 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员工,并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依法享有婚假;1.2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单方满足以上条件的单方享受),可享受晚婚假;1.3结婚证领取6个月内有效(在进入公司前领取者无效);1.4假期:婚假3天,晚婚增加7天(晚婚需要包含自然休息日2天); 2、请假所需资料:2.1出示结婚证原件并留存结婚证复印件;2.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3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并留存户口本复印件 3、请假程序 按照固定格式填写请假单并完成审批。五、丧假 1、休假条件1.1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员工,依法享有丧假:1.2职工以下直系亲属亡故,可享受丧假:(直系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2、假期时间:上海市内1天,外地3天;3、请假所需资料:3.1出示直系亲属死亡证明原件并留存死亡证明复印件;3.2亲属关系证明(若户口本可以体现亲属关系,提供户口本即可); 4、请假程序: 按照固定格式填写请假单并完成审批;六、病假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病休0.5天以上的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国家正规医院有效证明。0.5天以内的病假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每月这样的病假最多一次。2、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3、请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病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4.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2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60计发2年连续工龄4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70计发4年连续工龄6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80计发6年连续工龄8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90计发连续工龄8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100计发注:1、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业绩考核及KPI考核工资不予发放;2、若(员工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度平均工资计发。4.2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1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40计发1年连续工龄3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50计发连续工龄3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60计发5、病假期间及疾病救济期工资低于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同期最低工资的80%进行工资计发。6、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的,不再计发病假工资,按照事假标准进行处理。七、事假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2、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理,提交请假申请。3、请假天数规定:3.1由于经营特点,员工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15天); 3.2员工因事确需离开15天以上,造成岗位空缺需补员,按自动辞职办理;3.3员工当年度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4、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4、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5、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6、请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八、计划生育假期1.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1.1 孕期产检假怀孕时间12周以上,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怀孕28周以上每月给予2天孕期产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孕期产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2、怀孕期流产休假2.1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15天;三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可休假42天。2.2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可享受上述流产休假,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包含公休日,不计入有效工时;2.3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天数小于上述标准的,以医生开具证明为标准;3 产期产假3.1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根据医院证明,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3.2晚育假:符合晚育规定(24周岁后生育第一台)另外给予30天晚育假,需要和产假连续使用,假期包含公休日,不计入有效工时,但遇法定假期需要顺延;3.3陪产假:女方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给予男员工陪产假3天,陪产假须于女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后三十天内一次性使用完毕。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时。 4、假期待遇:4.1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怀孕流产假、产期产假期间待遇按照生育津贴标准至社保中心进行领取;4.2员工未缴纳生育保险,怀孕流产假、产期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岗位津贴)100%发放。5、哺乳期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直至婴儿年满一周岁。计入有效工作时间。发放100%工资。6、 其他计划生育假其他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7.、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按以下规定处理7.1如女员工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其孕期产检、生产、哺乳期哺乳等期间,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适当时间检查、休息或哺乳,该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7.2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且以前未接受节育手术的,意外怀孕后主动流产的,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除此之外的情形,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一律按事假处 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8、计划生育假期申请资料: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生开具休假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需要验原件)。9、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八、工伤1、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凭经劳动部门(或社保机构)审批认定的工伤材料,填写请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2、工伤假期间发放100工资。3、工伤假期间计入有效工作时间。第六章 请、销假制度一、请假制度1、员工请假、出差等,均应提前提交纸质签字文档加班请假申请。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及时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算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申请。3、对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其他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等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各假期所需资料后再作相应处理。4、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从外出之时起算1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其他人员提交纸件申请。二、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出差期满应在2个工作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三、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人员假别初审(工作安排)核实审核批准门店店长以下人员(不含店长)事假、年休假3天内(含)店长人力资源部店长3天以上店长职能分管部门/门店运营部人力资源部总监其他假别(不论天数)店长职能分管部门/门店运营部人力资源部总监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事假、年休假7天内(含)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7天以上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其他假别(不论天数)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店长及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事假、年休假3天内(含)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3天以上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其他假别(不论天数)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第七章 弹性上班时间经理级别(含副经理)以上员工实行弹性上班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9:00-9:30,下班时间调整为18:00-18:30,即出勤打卡时间在9:00-9:30不为迟到,但当天扣除午休1小时,出勤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出勤时间不足8小时按照早退处理。第八章 附则一、本制度的任何规定,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三、本制度的废止和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一四年十二月零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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