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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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查询网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风险应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0问 1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起草制定的原则是什么?答:第一是一致性原则,即维护劳动合同法的权威性,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相一致;第二是协调性原则,即注意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协调处理好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第三个原则是可操作性原则,即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做了必要的解析,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2问:企业分支机构能否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如何调整才能应对风险?答:条例部分的承认了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用工资格,规定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企业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等可以直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比如办事处等则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取得授权后可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问: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如何应对?如何取证?答:针对实践中,确有部分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条例规定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企业书面通知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企业对于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用工之日之日起30日内终止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以此条款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注意收集保留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4问: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期间,员工工资如何支付?标准如何确定?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应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标准不明确的,企业应参照相同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5问:企业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在一年之内的,有何后果?答:企业用工超过一个月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向员工另外支付一份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6问:员工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在一年之内的,企业应如何应对?如何取证?答:员工拒绝与企业补签劳动合同的,企业有权而且应当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收集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终止劳动关系不能成立,从而产生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责任。7问: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起止日期?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日期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终止日期是自用工之日满一年的前一日。8问: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员工拒签合同的法律后果?答:超过用工之日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并且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9问:国家为什么强调企业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答:有利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及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此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了劳动关系的证明。10问:职工花名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答:职工名册应包含: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11问: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的,应当受到何种法律后果?该如何应对?答:企业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员工在同一企业的工龄在签订无固定合同时是否应连续计算?答: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十年工龄的计算,包括2008年1月1日以前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13问: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中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员工工龄如何计算?怎样操作更有利?答: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建议企业并购方案中,约定有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避免新单位日后承担员工在原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责任。14问: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该如何确认?答: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内容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不是直接按照原劳动合同内容续签。协商不成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15问:公益性岗位有哪些特别规定?答:对于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及经济补偿的规定。16问: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企业能否与员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答:只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才能依法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除了以上五条之外,企业不能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终止条件。17问: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时,劳动标准如何处理?企业如何应对?答:条例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确定劳动标准适用。条例也赋予双方有权约定劳动标准的适用,建议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适用履行地还是注册地的劳动标准。18问: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何不同?答: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条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0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项培训费是什么?答:1、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2、培训期间的差旅费;3、用于培训的其他直接费用。21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业技术培训指什么?企业在制度中如何体现?答:在立法中没有明确界定专业技术培训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但不可将企业义务性培训纳入到里面。22问: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应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对企业更有利?答: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 延至服务期满;实施条例考虑到实际情况,规定关于劳动合同是否随服务期延续,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23问: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企业如何应对?答:条例列明了十三种情形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尤其应当避免的是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发生,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企业并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24问: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企业如何应对?答: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试用期满的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企业应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对于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工作交接内容、考勤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25问: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成立,导致企业应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6问:无固定期限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如何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无固定期限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工是不同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27问:企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答: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条例列了14条,其实是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情形罗列到了一条。28问:企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企业如何应对?答: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定要注意解除的依据和证据保留,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9问:企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解除,根据解除原因不同,企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0问:如何理解待通知金?待通知金有哪几种?标准如何确定?答:待通知金只是一个学术用语,是指法定情形下,企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从而代替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31问:劳动合同法关于退休规定法律冲突在哪里?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答: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32问: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处理?法律后果是什么?答: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应依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33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答:劳动合同法未明确此类合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4问:工伤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答:企业对于工伤员工除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5问:企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作用是什么?企业不出具的法律后果?答:证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已依法解除的事实以及计算员工工作年限的证明作用。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6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包含哪些内容?答: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37问:企业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标准是什么?答: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38问:企业支付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39问: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偿金的情形?答:企业为员工支付了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用,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但是如果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企业也无权要求该员工支付违约金。40问:员工被企业辞退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答:条例规定了五种情形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1问: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答: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标准。工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42问:什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自派”?答: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自派。43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答: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44问:禁止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什么?答;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45问: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7问:劳务派遣中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如何理解?答: 法律没有明确界定,需要看司法实务中如何处理。48问:企业拒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49问: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的行政处理依据及办法?答: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投诉、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受理。50问: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的司法处理依据及办法?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8咨询电话:025-83244512 83245412 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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