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106000 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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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Z106000 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和反索赔。2Z106010 施工承发包的模式反映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和施工任务承包方之间、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分类:1、 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做为分包单位2、 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发包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3、 发包方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而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2Z106011 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熟悉)*2Z106012 施工总承包模式(熟悉)*2Z106013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熟悉)内模 容 式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含义又称分别承发包,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一定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再经发包人同意,也可分包。“管理型承包”,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程 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特点费用控制1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投标报价较有依据,不确定性、合同风险降低2通过招投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降低造价3最后一份合同签订才知道总造价,早期控制不利1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依据2开工前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3施工过程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1某一部分图纸完成后再招标,分包合同投标报价较有依据2降低工程造价3没有合同总造价进度控制1可以边设计边施工,缩短建设周期2多次招标,业主用于招标时间较多3矛盾集中,业主管理风险大1全部图纸设计结束后,才能招标,开工日期迟,建设周期长,对控制不利1提前开工,缩短工期质量控制1某些工作符合“他人控制”原则,对业主控制利2合同交互界面较多,应重视合同之间界面的定义,否则质量控制不利1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业主对总承包单位的依赖性大1分包单位质量主要有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有时也有其他分包的横向控制2总承包管理负责,减少工作量合同管理1业主招标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2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多3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1只与一个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减小2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1所有招投标等由业主负责工作量大组织与协调1可决定所以工程的承包商选择2负责所以承包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3业主管理成本高1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减小1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管理及组织协调,减少业主工作量其 他1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2规模很大,不可能也没有一个施工单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总承包管理。3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或施工的不同专业进行分解发包1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1一般情况不参与具体工程施工,特许的一部分工程的投标施工2施工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区别工作开展程序不同先进行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在进行施工。招投标可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进行。工程可以化整为零,分别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合同关系不同业主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施工分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所有分包单位选择都由业主决策,单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须由总承包管理认可对分包单位的付款可以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付款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合同价格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分包合同价采用实价,共同点都要承担相同的管理责任,对施工管理目标负责,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与协调,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相应服务。2Z106020 施工承包与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2Z1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一、 词语定义与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也可根据需要委派代表行使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权利或职责。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取消了“工程师”的概念,明确了“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1责任:a、 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及取得攻城建设所需的场外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b、 通过监理人想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材料。c、 安全责任,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发包人的实施。对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的由承包人承担。d、 治安保卫的责任,在现场监理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做好生活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承保人与发包人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e、 发生事故,承保人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立即通知发包人。承发包人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f、 发包人将持有的工程地质勘查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保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2义务:a、 遵守法律b、 发出开工通知:委托监理人发出c、 提供施工场地:及其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有关资料d、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e、 组织设计交底f、 支付合同价款g、 组织竣工验收h、 其他义务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a、 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b、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c、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通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d、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e、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 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1义务:a、 遵守法律b、 依法纳税c、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d、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e、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f、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g、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h、 为他人提供方便i、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直至竣工后移交发包人为止。2其他责任与义务:a、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b、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和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及变动情况。c、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等。四、 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和内容1、 进度计划:a、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得到批准。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b、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实际进度和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在指示下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2、 开工日期和工期a、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发出前获得发包人同意。b、 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3、 工期调整:A、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a、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b、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c、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d、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e、 提供图纸延误f、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g、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B、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C、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或监理人任务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承担费用。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D、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有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E、暂停施工a、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须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c、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发包人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d、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指示。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请求,监理人在收到请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e、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当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指定日期内复工。f、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28天内准许其施工。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五、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质量保证措施文件(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和检验,并做相依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检查。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对所有部位及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通知监理人检查:承包人自检具备覆盖条件后,通知监理人在约定期限内检查。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按时检查,确认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认可后,承包人方可进行覆盖。不合格的,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休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并做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定。若事后监理人有疑问的,可按约定重新检查。3)、监理人重新检查: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经检验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4)、承包人私自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清楚不合格工程: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责任。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6、试验和检验: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2、现场材料的试验6.3、现场工艺试验六、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预付款:预付款的额度和与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2、工程进度付款:2.1、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2.2、付款进度申请单: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单。2.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进度付款支付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该支付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文件。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单位。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业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2.4、进度付款的修正:监理人有权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予以支付或扣除。3、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4、竣工结算4.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2)、监理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材料。4.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的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若监理人或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或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否则视为违约5、最终结清:5.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2)、发包人对此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材料。5.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3)、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的。按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七、竣工验收1、含义: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报告:1)、除监理人列入缺陷责任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外,合同范围内全部单位工程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及检验和验收均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清单3、验收:监理人按不同情况处理:1)、审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2)、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发包人经验收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受证书。4)、发包人不同意接受工程,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并承担费用。返工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5)、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的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4、单位工程验收:监理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5、施工期运行: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同意,证明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6、试运行7、竣工清场:施工垃圾全部清场,临时工程已拆除,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材料已撤离,施工堆积物全部清理。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人员机械均应撤离,除专用合同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八、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自竣工日期起计算。已经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应提前。2、缺陷责任:1)、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3)、监理人应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损坏的原因。4)、承包人不能再合理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3、缺陷责任期满:最长不超过两年。4、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6、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Z106022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内容(掌握)一、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对合同的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2、项目经理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承担损失。3、承包人的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证件等,提供施工场地2)、组织分包人参与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3)、提供设备和设施,并承担费用4)、提供施工道路5)、负责整个场地的管理工作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避免因分包人责任造成承包人违法总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3、承包人指令: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4、分包人的工作:1)、对分包单位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工程中使用。3)、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4)、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合理进入施工场地。7)、成品保护工作三、合同价款及支付1、分包合同价款的三种类型:固定价格(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在调整)可调价格(根据双方约定而调整)成本加酬金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3、合同价款的支付:(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d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Z106023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掌握)含义:指施工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一、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羡慕管理班子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满足能源供应、通讯及道路畅通;3)、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4)、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实施检测、监督和验收等;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保证施工需要;6、向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7、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二、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1、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2、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期、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和各种罚款;3、自觉接受管理4、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5、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三、保险: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四、劳务报酬1、分类: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约定不同工种劳务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2、劳务报酬可采用固定价格或变动价格,采用固定价格,则除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动导致劳务价格变化以外,均为一次包死;3、在合同价格约定,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2)、后续乏力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五、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2、按确认的工时计算,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3、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人。六、劳务报酬最终支付: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约定的计价方式支付;2、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的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3、发生争议,按合同约定处理;2Z106024 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含构配件)和设备等。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1、标的:主要包括购销物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合同内必须写明执行的质量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频率等;2、数量:合同中应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3、包装:包括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包装标准是指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以及标记等包装物的回收:押金回收和折价回收4、 交付及运输方式:采购方到约定地点提货或供货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5、 验收:1)、验收依据:采购合同;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质量标准和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2)、验收方式: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6、交货期限7、价格:1)、有国家规定的材料,按国家定价执行;2)、没有或尚无国家定价的,其价格应报请物价部门的批准;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8、结算:现金支付或转账结算。9、违约责任:1)、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逾期交货、提前交货),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交货的品种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2)、采购方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付,中途退货、不能按期提货;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成套设备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可参照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此外还需注意下列几点:1、 设备价格与支付:1、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应该包括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2、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设备制造前,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预付款提货后,支付80%待保证期满,支付剩余的10%保证金。3、供货方提供必要的安装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4、合同中应明确验收办法以及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费用分担等。2Z106040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2Z106041 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掌握)一、施工合同跟踪1、含义:1)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2)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2、合同跟踪的依据:1)合同及依据合同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2)实际工程文件;3)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3、合同跟踪对象:1)承包的任务(工程施工质量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数量、成本的增加或减少);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业主是否及时提供了工程实施条件;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偏差,即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偏离了工程计划和工程目标1、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执行实际情况与实施计划的对比分析,原因分析可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即分析原因是由谁引起的,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合同为依据。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针对偏差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最终的工程状况、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最终工程经济效益水平)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2Z106030 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2Z106031 单价合同的运用(掌握) 2Z106032 总价合同的运用(掌握) 2Z10603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了解)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优先)成本加酬金合同含义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的单位价格,实际支付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点的酬金进行计算。形式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变动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计算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变动总价合同:又称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实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价格。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和利润,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直接成本则实报实销。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工程成本中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报酬部分的比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由双方确定成 本 加 奖 金合同: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估算指标制定的,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和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的60%75%和110%135%。承包商在估算的顶点以下完成工程则得到奖金。超过则超出部分罚款。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应用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1工程量小、工期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2设计详细、图纸完整、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5合同条件完备;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时采用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冲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在非代理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采用。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2时间特别紧迫;特点单价优先1可较早确定或预测工程成本;2业主风险较小;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4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5发包单位更容易的对项目控制;6必须完整而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工作;7必须将涉及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优点1缩短招标准备时间,缩短投标时间1对投资控制有利2业主风险较小1承包商而言风险较小;1、可以分段施工、缩短工期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较深入的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通过确定最大保障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缺点1业主在施工工程中协调工作量大;2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2承包商承担较大风险: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1对业主而言不利于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向就增大了。合同的不确定性大,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其 他1当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2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1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2应该列出工程费用清单,要规定一套详细的工程现场相关的数据记录、信息储存甚至记账的格式和方法。2Z106042 施工合同变更管理(掌握)合同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合同价款、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和标准、工程数量、实施程序)所进行的修改。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的管理也主要是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一、工程变更的原因: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2、图纸修改3、工程环境的变化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6、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二、变更范围和内容:P227三、变更权: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四、变更程序:1、变更的提出: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难以实施,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2、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五、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建议被采纳并形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六、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确定变更价格。七、变更的估价原则:详见P228八、计日工:2Z106050 施工合同的索赔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正确的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2Z106051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掌握)一、索赔的依据: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二、索赔的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1、常见的索赔证据:各种合同文件;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备忘录;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各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各项会议纪要;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气象报告和资料;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表,财务凭证等;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四、索赔成立的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成立:(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Z106052 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掌握)一、索赔意向通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二、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1、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3)索赔依据和理由;(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2、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未发出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三、索赔资料的准备1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4)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5)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报告)。2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4)证据部分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3编写索赔文件(索赔报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2)索赔额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3)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四、索赔文件的提交: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例如,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五、索赔文件的审核1、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监理人)审核。工程师(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2、审核内容:1)责任的划分,到底属于谁的责任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3、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六、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七、反索赔的基本内容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要成功地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应采取积极防御的策略。首先是自己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防止自己违约,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根据,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其次,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则应立即着手研究和分析合同依据,收集证据,为提出索赔和反索赔做好两手准备。如果对方提出了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则自己一方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常用的措施有:(1)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以对抗或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以求在最终解决索赔时互相让步或者互不支付;(2)针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仔细、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没有合同依据或事实证据,索赔值计算不合理或不准确等问题,反击对方的不合理索赔要求,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八、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3、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4、索赔理由分析5、索赔证据分析6、索赔值审核:审核的重点是索赔值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各种取费是都合理,有无重复计算,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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