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手册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35080729 上传时间:2021-10-25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2.7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手册目录第一部分 学生权益保障与维护1第二部分 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3第三部分 学生资助服务与就业指导5学生资助部分5勤工助学部分10就业指导部分11第一部分 学生权益保障与维护一、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哪些权利?1、参加学校教学计划的各项活动,享用学校学习资源的权利;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活动的权利;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的权利;5、对学校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或当人身、财产权遭受学校或教职工侵害时,享有申诉的权利;6、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尽到哪些义务?l、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按时完成学业;4、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守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习惯;5、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应义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三、学生请假有哪些相关规定?1、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2、三至七天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3、一周以上,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批准;4、超过一个月,由学生工作部同教务处审批;5、考试期间请假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四、学生发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下列情形下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5、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行使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五、学生在公共场所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1、遵守公德。在会场、影院、商场、教室等公共场所,维护秩序、服从管理、不起哄、不嘻闹,不在课堂附近大声谈笑;2、讲究仪表。服饰整洁朴素,发式美观大方,不坦胸露背,不穿拖鞋出入公共场所,男女交往要得体;3、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节约水电,保持教室、宿舍、校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在课桌和墙壁上乱刻、乱写、乱划、乱踩。六、在学校内举行集会、演讲、讲座和报告等室内外活动,有什么规定?1、组织者须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最迟在举办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者,视为许可。2、集会、讲演、讲座和报告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的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违反本规定,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保卫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七、对于音响、广播、电视设施,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涉及校内娱乐、体育活动的管理,有什么规定?1、在学校设置临时或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者,应当报请学校基建处、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2、师生员工或者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校的音响、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3、在学校举办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4、放映电影、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治安秩序,由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应事先与学校公安处联系并组织人员,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在场内喧哗、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等,对扰乱场内秩序者,由公安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八、活动宣传单页的张贴有什么规定?1、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的指定地点。2、禁止散发宣传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九、学生在哪些情况下可给予退学?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6、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二部分 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一、违纪处分有哪些种类?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过表现等,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二、受处分的学生还会附加哪些处罚?1、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奖励、评优资格;2、贷款者,取消其校内贷款资格。三、哪些情况下,可以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1、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书面检查认识深刻;2、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3、积极举报他人违纪行为的;4、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四、哪些情况下,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2、对检举人、证人、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3、再次受处分者;4、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5、涉外活动违纪的;6、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7、订立攻守同盟、威胁他人或不准他人揭发者;8、有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者;9、其它应当给予加重处分的。五、学生有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学籍?l、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六、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能、组成以及可申诉事项的规定是什么?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能是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的申诉;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3、凡有曲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可以成为申诉人;4、学生如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七、对于旷课者的处罚决定是怎样的?学生旷课,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未经批准离校或在一学期内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以下累计数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未请假旷课连续1-2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12-24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未请假旷课连续3-4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24-48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未请假旷课连续5-6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48-72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未请假旷课连续7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72-12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未请假旷课连续两周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120学时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八、学生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考试作弊?1、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2、利用文具盒、衣物及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等者(不论看与否);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4、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看与否);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在自己桌面位置上有他人的答卷、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6、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双方;7、用某种示意、动作、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8、违反考场规则擅自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无线通讯工具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9、利用如厕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或如厕后回考场时,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者;10、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经警告又重犯者。九、对于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学生,其处罚决定是怎样的?1、动手打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致人轻微伤或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因打架致人伤害者,要负担被伤害者的全部医疗费和营养费);2、策划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为他人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致人轻微伤或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打架者作伪证,加重处分;5、持械斗殴者,视其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6、寻衅滋事,故意挑逗、侮辱、侵害他人,引起打架斗殴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十、对于实施盗窃、诈骗行为者,学校是如何规定的?1、价值100元以下(含1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2、价值100元以上(不含100元)5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4、价值10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5、多次作案者或偷盗数额不大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6、经公安保卫部门确认撬窃者,不管是否窃得财物,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7、为盗窃、诈骗提供消息或工具,或进行掩护、提供伪证、窝赃、销赃等活动者;虽未直接作案,但知情不报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8、伪造、涂改、转借证件、证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毕业证、有价证券或假冒身份实施欺骗行为者;隐匿、毁弃、冒领或私拆他人邮件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三部分 学生资助服务与就业指导学生资助部分一、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是什么?工作目标是让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得到合理的资助;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帮助受资助学生健康发展、逆境成才。二、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原则是什么?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使经济资助与鼓励自立相结合,解决实际困难与资助品学兼优相结合。三、哪些同学具有受助资格?我校如何认定哪些学生为贫困生?除纯奖励性奖学金外,受资助者须是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即贫困家庭学生,简称贫困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贫困生分为一般贫困生、特别贫困生和极度贫困生。学校每年10月份组织各学院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测评,同时通过班级对提出困难申请的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学习及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综合两方面的测评情况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四、被认定的贫困生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资助?被认定的贫困生获得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l、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良好;2、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3、勤俭节约、敢于吃苦,乐于奉献。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各类补助: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或受纪律处分者;2、生活不俭朴,平时吸烟或酗酒者;3、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公益活动者(病残者除外);4、上年度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者;5、休学或延长学制期间;6、欠交学费且未向财务处办理学费缓交或部分交纳手续者;7、不诚实守信,弄虚作假者。五、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怎样管理的?我校贫困生的资助分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l、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学校学生工作处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政策的制订、学校贫困生数据库的汇总、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各项资助工作的组织、各类资助名单的审定以及对全校贫困生管理教育工作的指导。学校财务处负责学生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2、各学院学工办及学生辅导员具体负责各学院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定、学院贫困生数据库的建立、各类资助名单的初审及贫困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3、学校成立大学生助学自我服务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生资困助学的自我管理与服务。六、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途径有哪些?学校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特困生家庭走访为辅的,全方位、多元化、有重点的资助体系。具体来讲,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减免、奖助学金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勤工助学为主,困难补助、奖助学金为辅,解决学生的生活费问题。“全方位”是指要关心每一个贫困学生,不仅关心他们的生活,而且关心他们的学习,关心他们的思想。“多元化”指校内外多渠道筹措资金,并采取“奖、贷、勤、助、补、减、绿色通道、走访特困生家庭”等多种类型的资助模式。“有重点”指重点解决好少数民族学生、孤儿、受灾地区学生等特殊群体特困生的资助工作。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怎样认定的?1、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是什么?(关系?)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2、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校将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院系应严格按照此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什么?学校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1、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院系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5、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7、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院系应及时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及院系将及时做出调整;8、各院系应根据本意见,认真制订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代理结算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分别是多少?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四)怎样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先要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中学(含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生源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参照我省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五)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以下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1、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所在高级中学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学校开具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下简称贷款证明);2、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仅限于在校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3、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一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1)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2)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4、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写合同回执单;5、到所在高校办理合同回执单(所有信息必须填写无误,否则回执单无效),并由学校将回执单及时寄给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集中开户,办理活期存折(该存折还将用于还款,学生需妥善保管)。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先将学生所贷款项划拨到学生账户,然后由学生账户划拨到学校账户。(七)如何办理还款手续?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3、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八)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九、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什么?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什么?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国家助学金是怎么申请与评审的?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3、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4、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院系提出申请;5、各院系结合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院系奖助学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见附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四)国家助学金是怎样发放、管理与监督的?1、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2、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勤工助学部分一、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机构是什么?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作;2、学团工作办公室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工作;3、学团工作办公室指导学生成立学生济困助学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学生勤工助学的自我管理与服务工作。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须具备哪些条件?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同学须是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思想品德优良,个人生活节俭,能够完成学业者,经学校认定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三、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是怎样设置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设置如下几类岗位:助理岗位、校园文明监督检查岗位、后勤劳动服务岗位、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岗位等。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长期性的;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学校各部门、各院系自行开发并支付报酬的岗位。四、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补助标准是多少?1、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由学学团工作办公室统一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2、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有两种:按月计算、按小时计算;3、固定岗位的酬金一般按月计算,根据工作的强度和考核确定,勤工助学酬金100-120之间。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据用工劳动强度、工作态度、完成质量等因素定酬金。固定岗位劳动报酬,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临时岗位劳动报酬,在临时性工作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发放。五、勤工助学的岗位补助如何发放?于每月5日前各用人单位将填写好的勤工助学考核表报学团工作办公室审批,然后于10日前将审批后的汇总表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划入学生银行账户。六、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应当遵守怎样的工作程序?1、与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于学期初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册勤工助学申请表,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和对岗位安排条件的具体要求;2、各院系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名单,对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填写推荐意见,报送学团工作办公室审批。七、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具有哪些权利?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应当获得劳动报酬;2、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免费获得学校勤工助学的各种信息和服务;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拒绝不适合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工作;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得到合理保护。八、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履行哪些义务?1、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2、勤工助学活动中诚实守信,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3、正确处理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就业指导部分一、派遣、改派问题1、什么是派遣?毕业生派遣遵循什么原则?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毕业去向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以及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信息(注册办法另行通知)形成就业方案,经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就业报到证。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签约后不确定能否升学被录取的,根据个人意愿直接派至用人单位或录取学校;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生源地地市人社局;未签约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派至生源地地市教育局、专科生派回生源地县市教育局,由当地教育局组织考核录用或自主择业。2、学校如何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编制派遣方案,发放报到证。3、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列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道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4、什么是二次派遣?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5、什么是改派?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是对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身体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其他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市)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申请办理改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1)放行函(退函)。原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业的函(说明辞退原因);(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就业协议书);(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凭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跨地市改派的,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不再报省就就业主管部门审批;(3)由市地改派至省、部队、中央驻鲁单位或省外单位的,将上述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按规定统一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二、报到证、档案户籍问题汇总1、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社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道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2、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首先由接收单位开据遗失证明,然后到人事档案部门,从本人档案中取出报到证副联(白色),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日报登报挂失,登报的格式为“XX大学XX届XX专业毕业生XX,报道证丢失,证号为XXXX,特此申明作废。”然后毕业生持遗失证明、报纸、报到证副联(白色)、介绍信(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师范生到省教育厅学生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申请补办;非师范生到省人社厅毕分处(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申请补办。注:非师范类毕业生仅在毕业2年以内可以补办。3、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转入毕业生本人档案;(5)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6)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4、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造成,由学校负责提出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道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5、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及毕业论文等,由所在院系整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转递。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三种形式。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形式转递的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局、邮政局统一办理,其他的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送达。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院系)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到各地市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含未落实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到接收地地市教育局;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社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经批准后按规定可保留两年。6、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处理?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就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7、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无特殊情况,按上述原则查询,8月份用人单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查询。凡通过特快专递形式转递的档案,毕业生在填写“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时要邮件编号,收不到档案时先自行通过“11185”查询。毕业生档案查询时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学校将可能无法协助查询。8、毕业生如何在“信息网”上查看个人档案流向?毕业生在网上可以随时查看个人档案的流向信息。毕业生登录专区后,点击“查看个人档案流向”栏目,如果档案已经从学校寄出,则显示档案流向记录界面:当前页面:查看个人档案流向身份证号码学生姓名档案接收部门发送状态接收状态00230900140184赵鑫已发送未接收9、毕业生离校应办理哪些手续?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好如下手续:(1)领取报到证。由所在院系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后,在毕业生离校当天发放;(2)户口迁移证。学校公安处负责按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报到后,师范类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持有就业协议书。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各项信息,并在有效期内办好落户手续;(3)体检。校医院负责,不合格者不予派遣;(4)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务处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发放;(5)清理各类款项。如书费、欠交学费等;(6)注销各种学生证件。如学生证、借书证等;(7)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要在离校或合同到期前按期清贷,却因特殊困难无法还贷的,须征得经办行同意并办理展期手续。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毕业生,负有向银行提供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业务,并应在报道后十日内与经办行联系确认。否则学校、银行将按规定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必要时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三、其他问题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档案如何管理?目前我省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外企)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有各地 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2、什么是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因私出国政审;在规定的范围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办理方法: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对于离校时己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3、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为2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服务内容主要是到乡镇一级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社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4、毕业生如何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具体以下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定向、委培生和己经落实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不能报名。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遵循以下程序:(1)自愿报名。毕业生以自愿原则,根据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布的招募计划,按照招募工作的要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2)考核考试。各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招募岗位的要求和报名情况进行条件审核,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初步入选;(3)确定人选。省“三支一扶”办对各市提出的初步人选统一组织体检,经审核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人选,并组织其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将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4)岗前培训。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然后派遣到各服务单位。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对服务期满要求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该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5年以上,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对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应为其保留两年学籍。(3)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各级人社部门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人才库,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积极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6、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程序是什么?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7、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有哪些?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l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此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8、选聘到村任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选聘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9、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10.参加中央组织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那些政策?参加中央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代偿政策;(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11、什么是山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9年至2013年,我省每年安排“特设岗位计划”指标1500名,专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2、公务员?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吗?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公务员法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大致是:(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13、国家的公务员的考试类型有哪些?(1)按组织、实施考试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两种;(2)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社会在职人员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资料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