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塘溪镇童村1号点新村辅助用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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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塘溪镇童村1号新村辅助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经济合作社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0月鄞州区塘溪镇童村1号新村辅助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DZB(2012)-2073 招标项目名称:鄞州区塘溪镇童村1号新村辅助用房工程招标人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经济合作社(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盖章)编制日期: 2012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一、 总则 8二、 招标文件组成内容 9三、 投标报价说明 10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六、 开标 13七、 评标 14八、 授予合同 17九、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十、 其它 18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第四章 合同条款 19一、 通用合同条款 19二、 专用合同条款 19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资料 27第一节 技术规范 27第二节 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等技术资料 2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第七章 评标细则 49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鄞州区塘溪镇童村1号新村辅助用房工程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鄞州区塘溪镇童村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289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工期要求:20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其它要求:专职安全员一名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图纸、预算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总公司转账支票或汇票(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鄞州银行塘溪支行银行账号:81320301302070623提交截止时间:2012 年11月2日15时 30分(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7.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6日9时30分地点:鄞州区塘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经济合作社联系人: 童书记 13806667527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萍、夏萍 1358654348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童书记 ;电话:1380666752721.1招标代理人名称: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萍、夏萍 ;电话:13586543489 31.1项目名称鄞州区塘溪镇童村1号新村辅助用房工程41.1建设地点鄞州区塘溪镇童村51.1建设规模/61.1结构层数框架结构,五层71.1招标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三类81.1工程造价(暂估)约289万元93.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3.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不允许12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2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141.2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151.2质量等级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61.2安全等级要求合格171.2工期要求工期:200日历天 ;184.14.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其它要求:专职安全员一名1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013.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13.2勘察现场不组织,如果投标人需要勘察现场,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228.1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238.1工程量计算依据本工程施工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甬建价【2011】13号等相关计价有关文件规定。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指数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2年第7期鄞州价),鄞州区信息价没有的按宁波市区信息价计算;没有信息价的市场询价。税金按城镇税金。248.4合同价格类型固定总价2510.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1、封面2、资格审查申请函3、附表及附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经鄞州区备案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等复印件)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复印件企业A/B/C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提供投标人无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无具体格式)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开标结束后归还,提交时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并标注好单位名称。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与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610.1商务标编制内容1、封面(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4、投标函(附件四)5、投标函附录(附表一)6、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五)7、投标预算书及编制说明:由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及审核说明为准,但投标人必须确认,并在投标预算书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编制人的建筑及安装造价员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章(无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章的单位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并附委托协议书),否则视为废标处理。2710.1技术标编制形式明标2810.1技术标编制内容1、封面(附件六)2、施工组织设计(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七)(2)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八)(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附件九)(4)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十)297.1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2年 10 月23日 16 时 00 分质疑途径: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传真号码:0574-87415509307.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答疑截止时间: 2012 年 10 月 25日16 时 00分答疑途径:投标人可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答疑内容。3118.1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11 月 6 日 9 时 30 分。32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30天。3312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拾万 元整;形式1、投标保证金1、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子汇票(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担保收件人: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鄞州银行塘溪支行;银行帐号:81320301302070623;提交截止时间: 2012 年11月2日15时 30分(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退取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12.2条款。提交和退还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经济合作社3416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书面格式:壹份商务标、技术标书面格式:壹份正本, 叁份副本。电子格式(含商务标、技术标):一份(电子格式装入商务标中并注明投标单位、工程名称,光盘或U盘均可)3516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鄞州区塘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截止时间: 2012 年 11 月 6日9 时 30 分。 3619开标开始时间: 2012 年 11 月 6 日 9 时 30分。地点: 鄞州区塘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3725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详见第七章评标细则)382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家。3930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形式:支票或汇票;担保收件人: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 鄞州银行塘溪支行 银行账号:81320301302070623提交时间: 签定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40招标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2890634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 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不计 元/天 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2000 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合同价款的 3 %招标人应约定工期、质量、违约的具体扣罚标准及要求。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不良记录且公示的,罚没全部到场承诺违约金。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4 %6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60%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2 %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0.5 %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0.5 %9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非市区工程 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11工程保修担保金额结算价款的 5 %12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3是否同意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一、 总 则1、工程说明1.1 本工程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至第8项所述。1.2本工程招标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至第17项所述。2、招标方式2.1 本工程按照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所述的招标方式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3、资金来源3.1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一第9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内的合格支付。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4.1 参加投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前附表一第18项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5、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 招标文件组成内容6、招标文件的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资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评标细则 6.2根据本章第7条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的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7.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补充通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7.3 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7.4 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三、投标报价说明8.投标报价8.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规定。8.2 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人前附表一第4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报的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详见预算审核编制说明。8.3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说明第8.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合价的依据。8.4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4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类型。固定价指合同总价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不予调整。8.5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审核书作为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未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投标人不得对其改动,否则作废标处理。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存在重大错误的或漏项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书面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备注: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人预算审核价1)100%】。四、投标文件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1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2 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0.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担保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1、投标有效期11.1 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12条款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12、投标担保12.1 投标保证金提交12.1.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12.1.2投标保证金以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由于资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帐或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2.2 投标保证金退还12.2.1开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在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15天。12.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所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是实质性内容。12.4 投标人若发生违反担保责任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未提交投标文件;12.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已经生效的投标文件;12.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2.4.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3、招标预备会(不举行)13.1 现场考察(不举行)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4项的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3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效。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分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商务标”、“技术标”,同时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15.2 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5.3 如果包封上没有按本章第15.2条款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果包封上没有按本章第15.1条款规定加以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5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文件收件人提交投标文件。16.2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6.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办理投标文件签收手续。1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应按本章第15、16条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7.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第14.3、14.4条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7.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5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若出现第11.2条情况,按11.2执行。18、投标截止期18.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规定。18.2 招标人可按本章第7条款规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六、开标19、开标19.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从开标直至宣布中标结果止,除招标人宣布休会外,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如因投标上述人员的擅自离开而影响开标、评标,可视情况拒绝其投标文件。19.2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材料的原件。19.3开标前未提交19.2条款中要求提交的证书原件的单位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9.4有效投标人的确认19.4.1违反本章19.2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9.4.2违反本章19.3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19.4.3经确认无误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9.5 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与指导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19.6 开标顺序为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情况;然后开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有关内容,并作好开标记录;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在有效投标报价评标衡量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七名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2家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推荐顺序。七、评标20、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1 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规定的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评标细则”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七章“评标细则”未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2.2对评审过程出现以下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串标、围标。其标书为废标,并移送交易站处理。22.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2.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22.2.3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2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2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2.2.6 投标文件的内容非常类似或相同错误的;22.2.7 投标文件的格式非常相似的;22.2.8 装订的投标文件样式非常相似的;22.2.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3、初步评审23.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3.2.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23.2.2不按本章第2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23.2.3不按本章第23.4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23.2.4投标文件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未签字;23.2.5 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或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23.2.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23.2.6 投标文件中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的内容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未签字;23.3投标报价形式的确认以总报价为准。23.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有以下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23.4.1 如果投标函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23.4.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3.4.3 当合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按比例调整合价,并相应调整单价;当工程量与单价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和合价为准,修正单价。23.4.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价格,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同意修正后,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23.5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23.5.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5.2一般将投标总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投标担保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23.5.3 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3.6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规定的投标文件达到3个或3个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才能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否则将视作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重新组织招标。24、详细评审24.1评委将仅对按第2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评价和比较应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24.3对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4.4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4.5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的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25.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错误的内容或其他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2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本章第23.4条规定的允许修正的投标文件的错误外)。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6、评标结果 2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七章“评标细则” 规定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八、授予合同27、定标方式2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规定。27.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27.3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可向交易站投诉,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28、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27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 中标通知书的签发须经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29.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履约担保30.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7项规定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0.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0.1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响应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将同时报监督部门备案。31.2 合同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了有效的履约担保后正式生效。31.3招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31.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迫使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4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31.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5以下条款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必须应有的内容:“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1.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31.7招标工程竣工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将按经备案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审计,任何与该合同条款精神有抵触的其他协议都不能作为结算、审计的依据。32、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计取罚款。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3、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33.1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本章第19.4条款规定确认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3.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4、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将不再进行招标。十、其它35、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35.1 在投标过程中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或编制标底单位有串标行为的;35.2 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的;35.3 在投标过程对招标人、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招标,评标公正性,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6、由第36条行为影响而中标的,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 评标办法37、本工程评标办法本工程的评标办法为: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见第七章评标细则。第四章 合同条款本工程合同款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是否同意。(以下称招标人为发包人,称中标人为承包人。)一、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二、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内容。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01、 本合同书(包括补充协议)02、 中标通知书03、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04、 投标书及其附件05、 本合同专用条款06、 本合同通用条款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08、 图纸09、 工程报价书及预算审核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的合同法、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及鄞州区建筑市场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有不一致按就高原则采用)。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有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如有不一致按就高原则采用)。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施工图纸4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外借、外流、必须妥善保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发包人与监理方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监理合同为本合同的备查文件,合同双方备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限,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单位监理。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负责 职权:履行发包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权力和义务。7、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资质,同时应在交易站备案。 8.发包人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负责做好场地“三通”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发包方负责接通电水并安装电水表,读数由发包方、监理方、承包人共同记录并确认,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发包方负责道路开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发包方提供完整的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2套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负责办妥建筑施工许可证及有关审批手续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天书面及现场交接,提供完整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资料1套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 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方应协调周边房屋的处理及其它相关的协调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 _ _。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期间需要时另行商定。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每月二十五日提供进度计划表及月报表_。(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_由承包人自行解决_ _。(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_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发包方质量要求后,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在此之前一切_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_。(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_。(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整洁,遵守市容及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根据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的变更情况于会审后七天向发包方和监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方和监理七天内审定完毕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仅指:(1)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地震、对宁波市有影响的强台风及超强台风);(2)如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金额超过合同价或该项目工程数量的2%,经发包人、监理签证后同意顺延。(3)监理和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上述(1)(3)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因此所致的机械台班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所有损失。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承包人应按现行有效(即合同签订前)的国家、行业、地方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15.3发包人、承包人均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鄞州区质量监督站有关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第19条执行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按招标文件承担违约责任;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承包人必须切实搞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工作,确保安全等级达合格标准。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及其他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合同价款:承包人的中标总报价即为合同价。23.2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可调外,其余按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说明范围内一次性包干。23.3.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3.3.1.1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23.3.1.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23.3.1.3招标暂定材料价及暂定综合价调整:无特殊情况下不作调整,特殊情况由发包人确定。23.3.2合同价款调整因素的计价依据23.3.2.1清单工程量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3.3.2.2定额子项计算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及现行浙江省有关补充定额、文件等。23.3.2.3主材价格取定的先后次序:先取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鄞州区价,如鄞州区价无的,取宁波市区价。23.3.2.4取费标准:本工程按民用建筑工程三类中值取费,城镇税金,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除提前竣工增加费外其余均已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均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一般工程计入。建设工程规费按甬建价201113号文取费。23.3.3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对应的结算办法23.3.3.1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更,结算单价确定的依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综合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低的综合单价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则需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办法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23.3.3.5的内容。23.3.3.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发生变更:结算时执行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但当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或其工程量增减超过该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3.3.5的内容。23.3.3.3招标暂定材料价及暂定综合价调整:无特殊情况下不作调整,特殊情况由发包人确定。暂定材料价及暂定综合价详见预算审核书。23.3.3.4其他价款调整结算方法:(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进行利润及相关任何费用索赔。(2)对招标(或投标)时未明确品牌、型号及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应以该种材料不低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价5%以上的结算按实调减;高于投标报价的,原则上不予调增,特殊情况由发包人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详细证明性资料上报审计机关审核。23.3.3.5重新组价的方法:(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根据设计修改图纸、变更联系单、签证单计算,计价依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3.2”条款”。 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除提前竣工增加费外其余均已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均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一般工程计入。建设工程规费按甬建价201113号文取费。城镇税金(2)人工市场价、材料价格和机械价格指数按2012年7月份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鄞州区价)、(宁波市价)或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信息价。材料价格按上述执行后,仍存在无信息价材料的,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对该材料的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及时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施工承包方、监理方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以上述方签证为准)。(3)重新组价的结算价按合同浮动率进行浮动。注:合同浮动率=(投标总报价招标预算审核价1)100%(余同)。23.3.3.6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结论为准。24工程预付款无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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