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万达广场公寓外四侧污水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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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万达广场公寓外侧污水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代理人: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鄞州区万达广场公寓外侧污水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正基(2012)2022招 标 人: 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名称: 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2 年 9 月 11 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 (盖章) 备案日期: 2012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一、 总则 10二、 招标文件组成内容 11三、 投标报价说明 12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六、 开标 16七、 评标 17八、 授予合同 20九、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十、 其它 22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第四章 合同条款 22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资料 3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第七章 评标细则 54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条件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鄞州区万达广场公寓外侧污水改建工程项目审核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2】228号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鄞州区项目规模/结构层数/项目总投资约122万元工程造价(暂估)约109万元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招标范围新建污水管道起于万达公寓已建检查井,沿贸城中路、天童北路布设,终于鄞县大道已建污水主井,污水管道总长度约682米,管径为DN500和DN400;新建污水检查井13座、预留井2座,改造原有污水井2座。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工期要求45日历天投标人资格要求投 标 人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其他要求1、要求宁波大市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有分支机构的,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或租赁经营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专职安全员一名,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 / 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预算书及图纸)。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10 月 15 日 9时 30分;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 9 月 20 日媒介(网站):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 张烨 电话: 28819713 招标代理人地址:鄞州区春园路125号708室 邮编:315100;电话:88211080、15857428546;传真:88211197;联系人: 戚忠法、凌家珍,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地址: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联系人: 张烨 电话: 28819713 21.1招标代理人名称: 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春园路125号708室 联系人: 戚忠法、凌家珍 电话: 88211080、1585742854631.1 项目名称鄞州区万达广场公寓外侧污水改建工程41.1建设地点鄞州区51.1建设规模/61.1结构层数/71.1招标工程类别道路工程三类、排水工程三类81.1工程总投资约122万元工程造价(暂估)约109万元93.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03.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不允许12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2招标范围新建污水管道起于万达公寓已建检查井,沿贸城中路、天童北路布设,终于鄞县大道已建污水主井,污水管道总长度约682米,管径为DN500和DN400;新建污水检查井13座、预留井2座,改造原有污水井2座。141.2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壹个151.2质量等级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61.2安全等级要求合格171.2计划工期要求招标计划工期:45 日历天184.14.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其他要求:1、要求宁波大市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有分支机构的,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或租赁经营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专职安全员一名,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1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2013.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13.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如需勘踏现场,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228.1投标报价方式 工料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 暂定总价法。238.1工程量计算依据本工程施工图以及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浙江省补充条款、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7月份综合版)248.4合同价格类型固定单价。2510.1商务标编制内容书面格式:1、封面(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4、投标函(附件四)5、投标函附录(附件五)6、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六)7、投标预算书(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预算书为准,预算书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章、编制人市政造价员资格章或造价工程师章,无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章的单位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并附委托协议书,否则按废标处理。)2610.1技术标编制形式明标技术标编制内容1.封面(附件七)2、施工组织设计3、辅助资料表(附件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710.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封面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经鄞州区备案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无具体格式)4、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要求宁波大市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有分支机构的: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凭房产证复印件计建筑面积,还须提供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复印件;租赁经营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凭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同样须提供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复印件。6、企业A/B/C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7、投标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无具体格式)8、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复印件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开标结束后归还,提交时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并标注好单位名称。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需按上述内容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不得缺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与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87.1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2年 9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质疑途径: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传真号码:0574-88211197297.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2年 10 月 9 日 16 时 00 分答疑途径:投标人可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答疑内容。3018.1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10 月 15 日 9 时 30 分31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3212投标担保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贰万 元整形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鄞州银行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咨询电话:0574-88225170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详见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暂行办法。注意:投标人提供的转帐支票出票人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 10 月 14 日16时00分;退取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12.2条款退还地点: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投标单位须标注所投工程名称并把汇款底单传到交易中心。投标时,随带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交)备查。3316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壹 份(单独包封)商务标及技术标: 壹 份正本, 叁 份副本。电子格式:有(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须标注好单位、招标工程名称,光盘或U盘均可)注:其中电子格式是指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凡标书中出现的内容都应拷到光盘里(预算部分为Excel格式拷入光盘,证书等可用扫描件),光盘放入商务标包封中。3416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截止时间:2012年 10 月 15 日 9 时 30 分3519开 标开始时间:2012年 10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地点: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620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725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第七章评标细则)382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家。3930履约担保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10 %或人民币 / 元整形式: 汇票或支票 ;担保收件人: 招标人 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40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094420元整。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其中弃方外运 16573元不下浮)下浮5%,投标人所报总价不高于(1094420-16573)(1-5%)+16573元,即1040528元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41招标人的补充约定本工程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本工程业主预算价1094420 元的85%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930257 元。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须额外提交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提交形式:支票、汇票;风险保证金收受人:招标人;退还时间:与履约担保同时退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不计_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1000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合同价款的 3 %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4 %6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到岗率90%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0.5 %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5 %9工程保修担保金额结算价款的 5 %10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及在宁波市无在建项目(按宁波市规定有业务奖励的须提供工程名称和获奖文件)。如果投标过程中发现或被投诉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并列入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收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1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2是否同意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3是否同意招标文件补充说明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一、 总 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和第8项所述。1.2本工程招标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至第17项所述。2、招标方式2.1 本工程按照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所述的招标方式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3、资金来源3.1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一第9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内的合格支付。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4.1 参加投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前附表一第18项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5、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二、 招标文件组成内容6、招标文件的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资料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评标细则6.2 根据本章第7条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含预算书)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 项规定的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调整后的结果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7.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7.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7.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三、投标报价说明8、投标价格8.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规定。8.2 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人前附表一第4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报的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其中弃方外运工程中土方(含废渣)装车、外运及处置费按45元/m3(税金另计)一次性包干,泥浆装车、外运及处置费按97元/m3(税金另计)一次性包干,报价时均无需下浮,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措施费用一概不予调整,相应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8.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4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类型。固定价指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不予调整。8.4 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为准。综合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8.5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单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下浮率填报【中标固定综合单价招标人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浮动率)】。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存在重大错误的或漏项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书面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备注:中标浮动率=【(中标价-16573)/(招标人预算价-16573)1】100%。 四、投标文件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1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技术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格式详见第六章。10.2 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与招标人的承诺。10.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担保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1、投标有效期11.1 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12条款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12、投标担保12.1 投标保证金提交12.1.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内。12.1.2 投标人提供的转账支票出票人,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应当是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12.1.2 投标保证金以到达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由于资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账或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2.1.3 投标时,投标人随带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备查。12.2 投标保证金退还12.2.1 投标人如未中标,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以以下方式退还:宁波大市范围内以转账支票(不得转让)形式退还;大市范围外以电汇、银行汇票退还。12.2.2投标人如已中标,工程建设招标中标人凭交易成交单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2.2.3 投标保证金应退还到与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相一致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应遵循“交一退一”原则,不得将应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中结转到另一投标项目采购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经批准允许结账。12.2.4 投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向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来往款收据;没有财税部门监制的往来的省份的投标人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时,必须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无此往来款收据证明(第一次办理需要),同时提交交纳保证金时的往来款收据(如往来款收据因财务入账不能交回,投标人必须提供往来款收据复印件、投标单位内部往来款收据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12.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所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于保证金提交截止日后及开标日前及时将保证金支付情况报监督部门备案。12.4 投标人若发生违反担保责任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2.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已经生效的投标文件;12.4.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2.4.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的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4.2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3 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或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效。14.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分别密封在三个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技术标”、“商务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15.2 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5.3如果包封没有按本章第15.2条款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果包封上没有按本章第15.1条款规定加以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 投标文件的提交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4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文件收件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6.2 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6.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办理投标文件签收手续。16.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章第15、16条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7.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第14.3、14.4条款的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5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若出现第11.2条情况,按11.2执行。18、 投标截止期18.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18.2 招标人可按本章第7条款规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六、开标19.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必须准时到场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从开标直至宣布中标结果止,除招标人宣布休会外,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如因投标上述人员的擅自离开而影响开标、评标,可视情况拒绝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前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始证件资料,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复印件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原件及其他要求提交的证书原件。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交上述相关原始材料,须在开标前办妥相关证明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经监督部门备案。19.2未提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复印件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原件及其他要求提交的证书原件的单位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19.4 有效投标人的确认19.4.1 违反本章19.2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不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9.4.2 违反本章19.3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19.5 开标程序招标人作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9.5.1 宣布开标纪律;19.5.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投标人确认结果;19.5.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9.5.4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9.5.5 经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无误,由有关工作人员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由招标人及代理人核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和原始证件资料,核对无误后,递交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情况;19.5.6开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各项承诺及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作好开标记录;19.5.7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9.5.8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商务标评审前七名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19.5.9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19.5.10开标结束。七、评标20、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6项规定。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22、评标2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规定的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评标细则”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七章“评标细则法”未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2.2 对评审过程出现以下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串标、围标。其标书为废标,并移送区招标办处理。22.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2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22.2.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22.2.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2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22.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22.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2.2.9 投标文件的内容非常类似或相同错误的;22.2.10 投标文件的格式非常相似的;22.2.11 装订的投标文件样式非常相似的;22.2.12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3、 初步评审23.1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3.2.1 经评委会认定,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23.2.2 不按本章第2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23.2.3 不按本章第23.4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23.2.4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或技术标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未签字;23.2.5 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或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23.2.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23.2.7 投标文件中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的内容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未签字;23.3 投标报价的形式的确认以总报价为准。23.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有以下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23.4.1 如果投标函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23.4.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3.4.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价格,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同意修正后,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23.5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23.5.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5.2一般将投标总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担保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性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23.5.3 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3.6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规定的投标文件达到3个或3个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才能对技术标或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否则将视作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重新组织招标。24、详细评审24.1 评委将仅对按第2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评价和比较应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24.3 对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4.4 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4.5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的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25.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错误的内容或其他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2 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本章第23.4条规定的允许修正的投标文件的错误外)。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6、评标结果26.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七章“评标细则”规定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八、授予合同27、定标方式27.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项规定。27.2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27.3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可向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投诉,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28、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27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的签发须经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备案。29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履约担保30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9项规定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0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01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将同时报监督部门备案。31.2合同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了有效履约担保后正式生效。31.3招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31.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迫使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4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31.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5以下条款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必须应有的内容:“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1.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31.7招标工程竣工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将按经备案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审计,任何与该合同条款精神有抵触的其他协议都不能作为结算、审计的依据。32、根据区政府办(鄞政发【2007】111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险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列入“以险养险”内容,一律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到区公共交易中心二楼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位定点窗口办理。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341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本章第194条款规定确认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5、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将不再进行招标。十、其他36、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361在投标过程中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或编制标底单位有串标行为的;362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的;363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招标,评标公正性,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7、由第36条行为影响而中标的,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评标办法25、本工程评标办法本工程的评标办法为:先开启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结束后开启商务标,商务标评审前七名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技术标采用合格通过制,商务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见第七章评标细则。第四章 合同条款本工程合同条款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是否同意。(以下称招标人为发包人,称中标人为承包人。)一、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二、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内容。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01、 本合同书(包括补充协议)02、 中标通知书 03、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04、 投标书及其附件05、 本合同专用条款06、 本合同通用条款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08、 图纸09、 工程量清单10、 工程报价书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3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提供图纸6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项目负责人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需换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其中项目负责人更换须经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备案),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格。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5天完成通用条款8.1(1)中的内容。(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3天完成通用条款8.1(2)中的内容,地点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上述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要求承包负责保护好周围地下管线、周边环境的水电等设施和相关的古树、军事、电缆和文物等,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5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所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的要求。(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均由承包人承担、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业主监理用办公室一间及办公设施。(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自理。(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前保护成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持现场整洁、堆放有序、工完料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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