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砌体结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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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 (报批稿)DB23/*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前 言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省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已经修订内容进行了调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增加了部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规定,删减了部分已经落后或在我省很少使用的验收内容。同时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调整。本标准在征求省内建筑工程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 本标准本次修订增加了术语、 砌筑砂浆、冬期施工、附录A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抽样判定、附录B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和引用标准名录内容。调整了基本规定等内容。取消了烧结普通砖、粘贴苯板节能复合墙体、苯板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节能复合墙体、外墙板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等内容。修订后本标准共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砖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石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和冬期施工等。本标准第4.0.8 、7.1.4、 10.1.4 、12.0.16和12.0.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新荣街108号,邮政编码157009。 本标准主编单位: 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本标准参编单位: 牡丹江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新陆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福贵 毕海波 吕忠慧 申光镐 彭兴林 米冰源 丁 凯 王延波 邓庆森 刘桂敏 李英顺 张 光 苗 露 王维俊 任吉军 高晓旭 李子建 彭子城 李达理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艳辉 李会义 姜英洲 王公山 于淑清 王凤来 王吉良 武 岳 臧立钢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砌筑砂浆 65 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9 5.1 验收规定 9 5.2 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11 5.3 砌体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13 5.4 砌体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 156 砌体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77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197.1 一般规定 197.2 主控项目 197.3 一般项目 217.4 验收记录 22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24 8.1 一般规定24 8.2 主控项目24 8.3 一般项目26 8.4 验收记录279 石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29 8.1 一般规定29 8.2 主控项目29 8.3 一般项目30 8.4 验收记录3110 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339.1 一般规定33 9.2 主控项目33 9.3 一般项目33 9.4 验收记录3411 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36 10.1 一般规定36 10.2 主控项目36 10.3 一般项目37 10.4 验收记录3812 冬期施工40附录A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抽样判定41附录B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42本标准用词说明 43引用标准名录 44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Masonry Mortar 65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masonry sub branch 9 5.1 Acceptance of the provisions 9 5.2 Masonry construction sub-division QC data verification 11 5.3 Masonry construction sub-division safety and function test data and the main function checks 13 5.4 Checking and evalution for perception 156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masonry sub-project 177 Inspection lot of brickwork Acceptance 19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7.2 Master Control Items 197.3 General Items 217.4 Acceptance record 228 Inspection lot of small concrete hollow block Acceptance 24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4 8.2 Master Control Items 24 8.3 General Items 26 8.4 Acceptance record 279 Inspection lot of stone masonry Acceptance 29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9 8.2 Master Control Items 29 8.3 General Items 30 8.4 Acceptance record 3110 Inspection lot of stone masonry Acceptance 339.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9.2 Master Control Items 33 9.3 General Items 33 9.4 Acceptance record 3411 Inspection lot of masonry infill walls Acceptance 36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36 10.2 Master Control Items 36 10.3 General Items 37 10.4 Acceptance record 3812 Winter Construction 40 Appendix A Th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 for Masonry Engineering 41 Appendix B Testing Determination of Bonded Rebars Anchorage Force for Filler Wall Masonry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45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 本标准应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配套使用。1.0.4 建筑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砌体结构工程 masonry structure engineering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结构工程。2.0.2 配筋砌体工程 reinforced masonry engineering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包括配筋砖砌体、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配筋砌块砌体工程等。2.0.3 块体 masonry units砌体所用各种砖 石、小砌块的总称。2.0.4 小型砌块 small block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2.0.5 产品龄期 products age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2.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相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2.0.7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2.0.8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f constuction quality control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2.0.9 顺砖 stretcher砌筑时,条面朝外的砖;也称条砖。2.0.10 丁砖 header砌筑时,端面朝外的砖。2.0.11 斜槎 stepped racking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部位所采用的一种斜坡状留槎形式。2.0.12 直槎 serrated racking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处的上下层块体间进退尺寸不小于1/4块长的竖直留槎形式。2.0.13 马牙槎 toothing indenting砌体结构构造柱部位墙体的一种砌筑形式,每一进退的水平尺寸为60mm,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300mm。2.0.14 皮数杆 story pole用于控制每皮块体砌筑时的竖向尺寸以及各构件标高的标志杆。2.0.15 钢筋砖过梁 reinforced brick lintel用普通砖和砂浆砌成,底部配有钢筋的过梁。2.0.16 芯柱 core column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筑混凝土形成的柱,分为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2.0.17 薄层砂浆砌筑法 the method of thin-layer mortar masonry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墙体的一种方法,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大于5mm。2.0.18 墙梁 wall beam用钢筋混凝土托梁和梁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组成的组合受力构件。2.0.19 相对含水率 comparatively percentage of moisture块体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2.0.20 透明缝 transparent seam砌体中相邻块体间的竖缝砌筑砂浆不饱满,且彼此未紧密接触而造成沿墙体厚度通透的竖向缝。2.0.21 瞎缝 blind seam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2.0.22 假缝 suppositious seam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2.0.23 通缝 continuous seam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2.0.24 植筋 bonded redars以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将钢筋锚固于基材混凝土中。2.0.25 实体检测 in-situ inspection 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3 基 本 规 定3.0.1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材、水泥、砂、钢材、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3.0.3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3.0.4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L(或)B30560L(或)B901530L(或)B6010L(或)B90203.0.5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3.0.6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6);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图3.0.6 基底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1-混凝土垫层; 2-基础扩大部分3.0.7 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杆数。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0.9 砌体结构工程不得在下列砌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 门窗洞口两侧石砌墙300,其他砌体200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其他砌体450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左右500范围内;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7 轻质墙体;8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3.0.10 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3.0.11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3.0.12 砌体结构工程的底层和底层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纵向钢筋不少于410,箍筋6200。其他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小于60,纵向钢筋不宜少于38,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板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3.0.1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墙或柱的允计自由高度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3.0.14 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轴线和标高。在允许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3.0.15 砌体结构中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3.0.16 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砌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砌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3.0.17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应一致。3.0.18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3.0.19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 不宜超过1.2m。3.0.20在砌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3.0.21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 不超过250m3砌体;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0.22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自检、交接检查、专职质量员检查)记录。3.0.23 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小于5确定。3.0.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4 砌筑砂浆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3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0.2 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不应混入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2 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砂浆)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4.0.3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建筑生石灰JC/T479、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有关规定;2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代替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3 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4.0.3确定。 表4.0.3 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稠度()12011010090807060504030换算系数1.000.990.970.950.930.920.900.880.870.864.0.4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4.0.5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4.0.5的规定采用。 表4.0.5 砌筑砂浆的稠度 砌 体 种 类 砂 浆 稠 度(mm)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7090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灰砂砖砌体 5070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6080石砌体 3050注:1 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2 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4.0.6 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代替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并不得用砂浆外加剂全部取代砂浆掺合料。4.0.7 凡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后方可使用。所用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质量要求。4.0.8 砌筑砂浆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引气型外加剂。4.0.9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砌筑砂浆稠度宜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和标准的规定。4.0.10 配置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4.0.11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宜选用预拌砂浆,对非烧结类块材,宜选用配套的专用砂浆。小砌块砂浆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860的规定,且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b5.0,稠度应为50mm80mm,分层度应为10mm30mm。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3 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有关规定;4 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4.0.12 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 3 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4.0.13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雪等措施,砂浆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4.0.14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85%。 注: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一组或二组 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 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 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4.0.15 在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判定其强度。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5 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1 验 收 规 定5.1.1 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5.1.2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2施工执行技术标准;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5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实验报告单;6砌体工程施工记录;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9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查记录;10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1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12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5.1.3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及时、准确、完整; 3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及抽查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4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1.4 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1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进行处理后,应预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2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3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5.1.5 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5.1.5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各方面代表签认。表5.1.5 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H0203()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数量施工单位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内容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砌体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砌体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验结果综合验收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5.2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5.2.1 砌体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块材、水泥、砂、钢材、外加剂等还应有进场验收检验报告。 5.2.2 砌筑砂浆施工配合比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结合施工情况确定。5.2.3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应形成记录文件,记录文件应真实、完整、及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工艺标准; 2 各工序按工艺要求,自检、交接检查、专职质量员检查; 3 工程中工序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4 砌体结构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应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进行测量。5.2.4 施工技术方案应确定检验批的划分、安全和功能的检验(抽查)数量与方法。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应有针对性。5.2.5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和构、配件,应执行见证取样检测规定。5.2.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按本标准表5.2.6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5.2.6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等级ABC现场质量管 理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有监督检查制度;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砂浆、混凝土强度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试块按规定制作, 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砂浆拌合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砌筑工人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30%高、中级工不少于70%初级工以上5.2.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数据准确、签章规范,核查应按表5.2.7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表5.2.7 砌体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H0203()A工 程名 称施 工单 位序号资 料 名 称份 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核查意见核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检验、试验报告4块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检验、试验报告5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检验、试验报告6钢筋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检验、试验报告7预拌砂浆、混凝土合格证及进场验收检验、试验报告8其它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检验、试验报告9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施工配合比10砂浆、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11施工技术方案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3施工记录14砌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15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检查记录16各分项及其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1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资料18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记录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5.3 砌体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5.3.1 砌体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应在分项或检验批验收时进行,子分部验收时核查检验资料应符合要求,并对其主要功能进行抽查检验。5.3.2 抽气(风、烟)道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变压板构造应与对应楼层相符,气流分流应正确,外形尺寸及进出气(风、烟)口的标高、位置、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钢丝网水泥住宅厨房排风道、单立管(无防串烟措施)住宅公用排烟道和砖砌排烟道禁止用于所有住宅工程。5.3.3 脚手眼的设置补砌及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5.3.4 墙体预留洞口(沟槽)、预埋管道应在砌筑时按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留设,不得在彻筑后开凿。5.3.5 砌体热桥部位的构造施工必须符合防止潮湿、结露的设计要求。5.3.6 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主要措施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砌体变形和裂缝,应由有资质的鉴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并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处理。5.3.7 砌体工程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3.8 砌体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应数据准确,签章规范,验收应按表5.3.8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表5.3.8 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H0203()B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查(抽查)人1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2砂浆强度试验报告3砌体结构尺寸、位置抽查记录4砌体结构基础顶面、楼面标高和全高测量记录5承重墙、柱轴线位移抽查记录6砖砌体墙面垂直度抽查记录7砌筑高度及墙、柱自由高度检查记录8洞口、沟槽、管道留设检查记录9抽气(风、烟)道检验记录10墙体临时施工洞口和脚手眼设置、补砌检查记录11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检查记录12砌体沉降观测记录13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检验记录14砌体材料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报告15热桥部位构造施工检验记录16砌体变形和裂缝检测鉴定报告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5.4 砌体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5.4.1 砌体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原则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 抽查部位:随机确定。 抽查数量:每层每10m墙面一处,且不宜少于10处。大角、横竖线条和花饰全数检查。 检查评价方法: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主要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现场检查评定。5.4.2 砌体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应按表5.4.2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注:在填写5.4.2观感质量检查评价记录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抽查质量状况”栏填写“”、“O”、“”,分别代表“好”、“一般”、“差”; 2 根据每个项目“抽查质量状况,”给出相应质量评价结果; 3 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返修后重新检查评价; 4 统计质量检查评价情况,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5 结论应写明符合与不符合要求的项数,及对不符合要求项目的处理意见。表5.4.2 砌体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记录 H0203()C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名称抽查质量状况质量评价1大角、横竖线条及花饰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1砖砌体竖向灰缝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2组砌方法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3水平灰缝厚度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4外墙窗口偏移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5水平灰缝平直度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6清水墙游丁走缝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7接槎处理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8阴阳角顺直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9变形缝构造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10构造柱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1砼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组砌方法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2水平灰缝厚度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3竖向灰缝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4外墙窗口偏移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5水平灰缝平直度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6接槎处理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7阴阳角顺直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8变形缝构造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9构造柱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1石砌体组砌方法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2墙面勾缝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3清水墙水平灰缝平直度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1填充墙砌体组砌方法及混砌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2外墙窗口偏移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3灰缝尺寸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4接槎处理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5梁板下补砌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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