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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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08-2015年)第一章 总 则一、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加强当涂县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我县矿业经济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以及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土资规函200776号)和安徽省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201030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马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当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编制当涂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20082015年)(简称:“方案”)。二、方案适用范围及期限“方案”以2007年为基准年,20082015年为规划期,2016-2020年为展望期。“方案”适用于当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第二章 社会经济和矿产资源形势一、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状况(一)自然地理当涂县位于安徽省东部、长江下游、皖江经济带东侧。1983年6月划为马鞍山市辖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138至1185244,北纬311726至314200。北部与马鞍山市区相连,东部和东北部与江苏省高淳、溧水、江宁三县(区)接壤,南部与本省芜湖、宣州两市(区)相邻,西临长江,与本省和县隔江相望。当涂县地处长江下游沿江丘陵、平原区,平原区海拔高程一般58m,丘陵区最高高程349m(青山)。北部和西北部为丘陵区;南部和东南部为冲积平原区,间夹圩区;东有石臼湖,经姑溪河与长江相通。当涂县处于副热带北缘,属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类型,雨量丰沛,四季分明,春秋季短,冬夏季长。当涂县交通便捷,铁路、公路、水路四通八达。宁马高速公路与沪宁高速公路相连,可直达南京禄口机场。宁芜铁路、205国道和马芜高速公路从本县南北向穿境而过。314省道东西向穿境而过。马鞍山港是长江沿岸优良港,常年可停靠万吨级船舶。(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截至2007年底,当涂县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1346平方公里, 14个乡镇,总人口数为648886人,2007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9.79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81亿元,增长了6.8%;第二产业增加值45.07亿元,增长了28.5%;第三产业增加值25.91亿元,增长了1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3837元。产业结构逐步调优,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23:47:30调整为21:50:29,二次产业首次超过50%,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格局已经形成。其中矿业生产总值46253.9万元,占国民经济总量的5.16。全年实现财政收入11.28亿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439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025元。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91.5亿元,较上年增长19.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4336美元,比上年增加974美元。全年财政收入22.1亿元,增长22.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19元,增长13.3%;农民人均纯收入9213元;增长18%;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5.1亿元,增长4%;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25.9亿元,增长25.4%;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40.5亿元,增长17.4%。当涂县“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目标: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400亿元,比“十一五”末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人均生产总值突破8900美元;财政收入60亿元,年均增长2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500亿元,比“十一五”翻一番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亿美元,年均增长35%以上。(三)首轮规划执行情况评估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42010年)和执行情况见下表2-2。表2-2 首轮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表分类首轮规划内容实施情况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开展水文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与评价、主要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为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包括当涂县在内的全省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已完成。目前当涂县地质灾害监测点(网)和预警预报系统的建立已经在规划中,处于建立初期,经过地质工作目前未发现全县内有新矿种,鼓励和加强对铁、铜、金等金属矿产以及建材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工作,目前全县设立探矿权22个。初步建立当涂县地质灾害监测点(网)和预警预报系统。开展重要矿产、特色矿产的调查评价,进一步提高全县地质工作研究程度,争取发现新矿种1-2种。鼓励和加强对铁、铜、金等金属矿产以及建材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工作,提交中型矿产地2-3处,小型矿产地3-5处。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铁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0%。建筑石料: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8%。废(矸)石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20%。铁矿露采矿山开采回采率基本未达到95%,地下开采矿山开采回采率67%-95%。建筑石料用石料矿开采回采率基本未达到98%。废(矸)石综合利用率已经达到20%。到2010年逐步关闭30%的小型采石场和砖瓦用粘土矿山,矿石生产总量约为600万吨。至2010年,建筑石料矿年产矿石量未达到600万吨不再批准新建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的破坏影响的采石矿山和占用基本农田的砖瓦粘土矿。在规划期内未批准规模较大,破坏环境恶劣的采石矿,同时正在贯彻上级规划的限粘目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到2010年土地复垦、复绿达到50%;到2005年重点整治轻度破坏型采石场,到2010年重点整治重度破坏型采石场。截至2007年底,全县已治理矿山面积约302.2公顷(4533.1亩),治理率80%;已经复垦的矿山面积277.0公顷(4155亩),复垦率70%。固体废物当年排放当年处理,处理率100%。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达到50%。到2010年所有矿山企业的废水、废气均要100%达标排放。矿山企业废水、废弃100%达标排放。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截至2007年底,已完成全区范围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20万水系沉积物化探、1:10万地质调查和区划、大部分范围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重力和航空物探(电磁)综合测量、1:5万重力磁法测量,以及物化探综合找矿、矿产资源成矿预测和专项调查等。上述工作不仅填补了本区的空白,所积累的基础地质资料和综合研究成果,对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地质找矿工作也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2、矿产资源勘查程度2007年统计表中统计的70处矿区勘查程度为简测、普查、详查和勘探,其中:勘探程度的6处,占总数的8.57%,包括铁矿6处;详查程度的3处,占总数的4.29%,均为铁矿;普查程度的3处,占总数的4.29%,均为铁矿;简测程度的58处,占总数的82.85%,包括铁矿4处,矿泉水1处,建筑石料用砂岩13处,建筑石料用安山岩13处,建筑石料用玄武岩1处,砖瓦用粘土矿28处。当涂县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一般,其中铁矿勘查程度总体偏低。(二)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07年底,当涂县共探明与简测有资源储量的各类矿产7种,70处。主要矿产为铁矿、钒矿,次要矿产有砖瓦用粘土矿、建筑石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用安山岩、建筑石料用玄武岩及矿泉水。1、铁矿:共14处(包括大型矿床3处、中型矿床5处、小矿和小型矿床6处),累计查明资源量62311.30万吨,保有资源量32278.40万吨。2、钒矿:共2处,为共伴生矿产,累计查明资源量34201.30万吨,保有资源量32703.60 万吨。3、建筑石料用砂岩:13处,均为小矿和零星资源,累计查明资源量744.76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516.52万立方米。4、建筑石料用安山岩:13处,均为小矿和零星资源,累计查明资源量587.93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359.31万立方米。5、建筑石料用玄武岩:1处,为零星资源,累计查明资源量30.70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18.90万立方米。6、砖瓦用粘土矿:28处,均为小矿和零星资源,累计查明资源量569.21万吨,保有资源量249.91 万吨。7、矿泉水:1处,为小型矿床,累计查明资源量30万方。(三)开发利用情况截至2007年底,当涂县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铁矿、建筑石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用安山岩、建筑石料用玄武岩、砖瓦用粘土矿和矿泉水。全县共有矿山数64家,其中生产矿山57家,新建矿山3家,停产矿山2家。2007年矿业总产值46253.9 万元,矿山从业人员约为6165人。铁矿:14处矿床中未利用矿床6处,正在开采的6处,停产2处。共计8家矿山,总产量120.2万吨,开采回采率67%95%,平均回采率87%,采矿贫化率2.69%,选矿回收率77.01%,综合利用率70%;产值34878.5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75.41%。建筑石料用砂岩: 13家,总产量54万立方米,开采回采率80%90%,平均回采率85%;产值1787.6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3.86%。建筑石料用安山岩:13家,产量59.64万立方米,开采回采率90%;产值2437.0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5.27%。建筑石料用玄武岩(停产):1家,产量0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矿:28家,产量83.5万吨,开采回采率80%90%,平均回采率85%;产值7135.0万元,占矿业产值的15.43%。矿泉水:1家,产量30立方/日,产值15.8万元,占矿业产值的0.03%。全县64矿山中,按经济类型划分,私营独资企业13家,集体企业23个,国有企业6家,有限责任公司15家,股份有限公司6家,合资企业1家。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和露天、地下混采。其中大型矿山占3.125%,中型矿山占4.6875%,其余为小型矿山。(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治理2007年底,全县64家矿山占用土地286.836公顷(4302.54亩),破坏土地235.055公顷(3525.825亩)。历史遗留破坏土地120.18公顷(1802.7亩)。露天采场边坡崩塌、滑坡、采空区地面塌陷等系我县较频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此类危害程度较低,且较容易治理。上世纪曾造成极大危害的尾矿库溃坝和矿山型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近年来已不再发生。截至2007年底,全县已治理矿山面积约96.144公顷(1442.16亩),治理率80%;已经复垦的矿山面积84.126公顷(1261.89亩),复垦率70%。(五)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政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下:1、我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任务完成不够,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展缓慢,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立项难、项目少的局面尚无根本改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滞后,勘查力度不大,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不足,制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2、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发展比较迟缓,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程度不够,矿山的“三率”考核工作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整顿力度均有待进一步加强。3、建筑石料用砂、安山岩矿和砖瓦用粘土矿对土地占用、破坏较严重,对地质环境有相当影响;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4、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尚未实施。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有待加强,同时对本行政区实施的国家、省级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项目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三、矿产资源供需和保障程度分析1、主要矿产品市场供需现状分析铁矿:马钢是全马鞍山市铁矿石的第一需求大户。尽管国内外钢铁市场起伏不定,但马钢的生铁产量却在逐年上升,也带动了对铁矿石的需求逐年上升。当涂县是马鞍山钢铁基地的辅助原料基地,2007年铁矿石产量只有120.2万吨。预测2015年需求量为500万吨;预测至2020年需求量为800万吨,现有矿山的产量已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建筑石料用石料:当涂县建筑石料用石料矿产品包括建筑石料用砂岩、安山岩、玄武岩,2007年总产量为113.64万立方米,据市场需求情况预测,2015年总产量560万立方米,需求量为560万立方米;预测2020年需求量为880万立方米,基本可以满足需求。砖瓦用粘土矿:当涂县砖瓦用粘土矿2007年总产量为83.5万吨。 2、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与可供性分析铁矿:当涂县铁矿资源储量丰富。截止2007年底,全县铁矿探明与简测矿床(点)保有资源储量32278.40万吨。但是,当涂县铁矿资源也存在着贫矿多、富矿少的缺点,经过数十年的开采,富矿、易采矿越来越少,开采地质条件越来越差,可采储量并不丰富,且地质勘查程度高,新发现矿床的可能性小,加上马鞍山市铁矿石需求量稳步攀升,根据需求量预测,当涂县境内的铁矿产无法满足马鞍山钢铁市场的需求,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可以进口铁矿石,以保证钢铁产业的正常生产。建筑用石料:当涂县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点多面广,保有资源储量少,今后开采过程中需加强地质勘查工作,不断增加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根据当涂县目前的建筑石料矿石的储量以及拟建的生产规模,预测2015年、2020年基本可以满足市场需求。砖瓦用粘土矿:根据当涂县地质环境实际情况以及执行上级规划,当涂县实现全面“限粘”,2015年仅保留1家砖瓦用粘土矿山,产量5万吨。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当涂县县情,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安排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二、目标20082015年规划目标:根据属性划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类。约束性指标: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指标,是确保实现的政府责任目标;预期性指标:是在导向性基础上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其内容涉及开发利用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20162020年展望期目标:明确规划的主要方向和总体思路。1、规划期(20082015年)目标20082015年目标见下表3-1。表3-1 20082015年规划指标表规划分期类 别序号指 标属 性规划期(2008-2015)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1公益性地质调查:开展1:5万当涂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预期性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2矿产品开采总量调控与全县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主要矿产矿石产量调控指标:2015年铁矿500万吨、建筑石料560万立方米,2015年矿业产值预计为5.48亿元。鼓励铁矿资源的开发利用。预期性指标3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约束性指标4严格执行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约束性指标5建筑石料用矿山由27家减少到20家,年均压缩率4.20%。产量由113.64万立方米增长到560万立方米,年均增长率25.59。约束性指标6关闭矿山数48家,新建矿山17家,控制全县采矿权总数33家,其中建筑石料20家,铁矿11家,砖瓦用粘土1家,矿泉水矿1家。约束性指标7矿山“三率”指标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质量指标要求。铁矿开采回采率达到90%,水泥用灰岩开采回采率达到95%。预期性指标8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以提高附加值为目标,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鼓励企业发展高度废渣掺量、高、孔洞各类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提高优质矿产品比重。预期性指标9固体废弃物资源二次开发利用有所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预期性指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10新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为100%;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80%,面积417.513公顷,土地复垦率70%,面积365.461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80%,面积96.144公顷,土地复垦率70%,面积84.126公顷。约束性指标11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地方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好转。预期性指标2、展望期(20162020年)目标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实行总量调控。矿石量保持稳定增长,采矿业总产值保持持续增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得到根本性好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强。严格控制小矿山数量。矿政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矿业权市场日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更加规范化、市场化。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根本改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大力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开采总量调控一、开采总量调控当涂县位于马鞍山市,为马钢的铁矿来源之一,重点开采矿种为铁矿。由于建筑石料矿的开采,导致当涂县环境质量日趋下降,故将建筑石料矿列为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矿列为限采矿种。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供需保障体系,满足我县国民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实行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具体调控见下表(表4-1)。当涂县实施方案期矿产总量调控指标表序号矿产名称单位2007年2015年年均增长1铁矿万吨120.250022.58%2建筑石料万立方米113.6456025.59%3砖瓦用粘土矿万吨83.55 -66.88%说明:各类矿产产量以2007年为基数。 “十二五”期间,将砖瓦用粘土矿关闭至一家,同时限制零散小规模的建筑石料的开发利用,经过整合后,形成少量大规模开采建筑石料的格局。2015年矿业产值预计为54804.509万元,年均增长约2.452%。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一)开采规划分区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全县矿产资源分布、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市场预测和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进行开采规划分区。我县开采规划分区分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三种类型共划分7个开采区,其中重点开采区1个,限制开采区2个,禁止开采区4个。1、重点开采区当涂县南部铁矿、钟九铁矿重点开采区(CZ1)该重点开采区为国家级鼓励开采区,包括钟九及南部大型矿床,面积为45.29平方公里。2、限制开采区(1)骚娘山、围屏山半山建筑用石料限制开采区(CX1)该区位于姑孰镇、围屏山、丹阳镇、新市镇一带,面积为208.92平方公里。(2)花山建筑用石料限制开采区(CX2)该区位于花山一带,面积为5.11平方公里。3、禁止开采区(1)当涂县县城年陡乡城区禁止开采区(CJ1)该区主要包括当涂县县城和江心洲一带,面积为232.0平方公里,禁止地表开采。(2)青山林场禁止开采区(CJ2)该区主要包括青山风景区,面积为15.78平方公里,禁止地表开采。(3)横山林场禁止开采区(CJ3)该区主要包括横山林场,面积为35.25平方公里,禁止地表开采。(4)当涂县基本农田、石臼湖保护区禁止开采区(CJ4)该区主要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石臼湖保护区,面积为716.99平方公里,禁止地表开采。注:铁路两侧各1000m,高速、省道、河流湖泊两侧各500m范围内为禁采区,全县为砖瓦用粘土矿限制开采区。(二)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14个,其中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11个,规划设置(包括整合)建筑石料采矿权14个;铁矿开采规划区块3个,规划设置铁矿采矿权3个。三、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级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权限的规定。开采大中型矿床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在建和生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进行清理整顿;开采小型(含小型)以下矿床,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生产矿山通过清理整顿以及其他行政手段,逐步达到集约规模开采。(二)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和开采方案组织实施,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三)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四)完善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制定科学的符合矿山实际的考核指标,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开采回收率与资源补偿征收挂钩。加强矿山监督,制止资源破坏性开采。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一)规模结构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执行安徽省56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应遵循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关闭布局不合理,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土地植被的小矿山;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开采的路子,不具备开采条件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逐步淘汰、关闭。减少矿山数量,将区内砖瓦用粘土矿关闭至一个。通过关闭、联合和重组,大力压缩小矿山的数量。实施方案期内关闭无证矿山企业通过关闭和企业重组,到2015年,当涂县矿山总量(包括新增、整合矿山)控制在33个,主要关闭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矿山。其中大中型矿山控制在40%50%,小型矿山的压缩率控制在80%。固体节约和综合利用率达到60%。(二)产品结构改善各类矿产品的比例,提高深加工矿产品的比重。积极发展原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严格限制粘土砖的生产,发展新型节土产品和替代产品,发展页岩替代等制砖工艺。(三)技术结构逐步充实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矿山专业技术队伍,依托相关企业,采用先进的控制爆破技术,分类回采技术、联合选矿工艺和边坡加固技术,淘汰落后的小选矿设备和简单的磁选工艺,降低矿山开采造成的粉尘、噪声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和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隐患,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精矿品质。对现有矿山技术结构进行调整,提高矿山技术水平,逐步淘汰目前小型矿山落后的装备、技术,推广先进采选冶技术、设备、工艺和方法,应用率达到60%。配备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大力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建筑石料用矿山,采用分层台阶式开采工艺进行开采;铁矿提高开采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原矿石的开采率和利用率。(四)矿山最小生产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应根据“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矿山最小生产规模的要求,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定开采规模标准,矿山服务年限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五)矿业布局1、矿山企业区域分布铁矿以年陡乡查湾太白镇龙山桥为中心,形成中心开发区;建筑石料用灰岩以太白镇龙山桥为开发中心。2、矿产品加工与矿业开发基地建设布局巩固和发展当涂县具有优势的钢铁工业原料基地;开发当涂县以建筑用石料为主的建材工业基地。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遵循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适应县情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坚持“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加强矿山开发中“三废”排放量的控制。(四)矿山采选(洗)的“三废”达标排放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治理工程包括砖瓦用粘土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石料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砖瓦用粘土矿山开采留下的采坑进行恢复治理,一方面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计划,多方吸收社会资金,开展科学治理;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治理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多方投资、共同治理、全面恢复、多方受益的良好局面。按照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闭坑矿山采取复土还田,或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水塘则养殖等,彻底改变开采破坏的地质环境;生产小矿山环境治理则采取边生产、边治理,真正做到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五)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政府组织引导、分期治理。对新建和扩建、生产矿山,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企业负责治理;对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因非法采矿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任人或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矿山企业实施的责任机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政策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布局(一)重点治理区全县范围内以保护为主,对实施方案关闭的矿山企业进行恢复治理,同时依据马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姑山矿区设立一个重点治理区。姑山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该区主要以开采铁矿为主,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破坏、占用土地及地下采空区。该区面积33.05平方公里,以治理为主。主要治理工程措施,为监测、回填、覆土、翻耕等。(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部署2015年前,对当涂县实施方案关闭的48处建筑石料用和砖瓦用粘土矿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整治,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100。1、2008-2015年部署规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的有效开采,建立较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严格控制矿山废水、废渣的排放,减少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到2015年底,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417.513公顷,土地复垦面积365.461公顷,生产矿山环境治理率达到80%(含铁矿),矿山复垦率达70%。对新建及在建矿山治理率达到100%。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及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80%,面积96.144公顷,土地复垦率70%,面积84.126公顷。2、2016-2020年部署矿产资源全面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90%,健全和完善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及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新建矿山设置如下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必须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有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植被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遵守并履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二) 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1.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组建专业监测和矿山自测体系,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系统监测。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对“三废”排放不达标的企业,经治理后仍不达标者坚决予以关闭。尾矿库要按规范设计,库满后予以复垦。积极引进推广采用新技术,提高尾矿二次利用率。改变小矿山作坊式生产方式,实现矿山生产、运输机械化和半机械化,降低矿山粉尘污染。开采矿山采空区用尾矿或废石及时回填,预防和控制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对矿山宜林地应及时植树绿化。(三) 关闭矿山的整治1.露天矿山的整治根据露天采场的边坡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必要的工程整治,防止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停产关闭纳入当年的复垦计划,宜林则林,宜农则农。2.砖瓦用粘土矿取土坑的整治与土地复垦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复绿、种植,对适合建设用地的矿区,可采取政府收购储备、挂牌拍卖等方式进行综合开发利用。3.采空塌陷区、尾矿库的治理采空区必须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要永久性封闭井口。深度不大的塌陷区,采用回填复土、复垦方式;深度较大的塌陷区,采用复填优质粘土,改为水塘,用于养殖和灌溉;尾矿库尽可能二次处理,不能利用的应复土、复绿。四、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正在建设和生产的矿山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加强监督,依法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矿山建设和生产的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要严格处理,明确排放标准,对未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三)坚决杜绝无证勘查、开采等行为,规范勘查和开采秩序。对越界开采、乱采乱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强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能。(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切实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五)进行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第六章 保证方案实施的主要措施为了保证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马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当涂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实施,必须加强“方案”实施的管理,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实施方案的行政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将“方案”的实施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将“方案”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将“方案”予以公告并加以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并纳入政绩考核目标,执行“方案”实施中途评估制度以及实施年度计划制度。二、严格采矿权审批依据本“方案”,在采矿权审批范围内,科学设置和有序投放采矿权,并加强审批管理,充分发挥实施方案的调控指导作用。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规划要求执行。三、实行科技兴矿战略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引进页岩等替代粘土制砖技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砖瓦用粘土矿矿山产业转型,发展新型墙体建筑材料。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调查监测机制建设对本县范围内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状况、矿山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矿业权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业秩序、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一)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制度,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和矿山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使持证率达100%,实现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二)加强矿政队伍的建设,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政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法规、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三)矿业权人必须接受工作所在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不得虚报,拒绝,隐瞒。(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把矿山地质环境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矿山管理体系,加强治理后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制度,防止由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而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五)加强矿业活动动态监督,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公示,并实行月度公示和警示制,问题严重者给与曝光。(六)对达不到省最小生产规模的,应制定矿山退出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力度。五、经济措施保障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探索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激励机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经济手段是为了实现规划目标,按照土地利用的经济属性,在经济上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其实质就是利用经济利益原则,来协调土地利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利益关系,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费、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调节社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供应。由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存在着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以及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差异,要处理好各种不同的物质利益关系,仅靠行政方法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来处理。第七章 附 则本“方案”由文本、说明书、附表和附图组成。本“方案”经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当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或调整,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本“方案”由当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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