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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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煤发2020222 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各单位:各单位:现将 xxx 煤矿有限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附件:职业危害管理制度xxx 煤矿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 1 日 xxx 煤矿有限公司 2020 年 13 月 11 日印发 2xxx 煤矿有限公司职 业 危 害 管 理 制 度 二二年十三月三十二日3目目 录录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7 第四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3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5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6 第七章 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9 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21 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22 第十一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管理制度 .27 第十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6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9第十三章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0 第十四章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3 第十五章 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35 第十六章 职业危害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37第十七章 职业危害中毒防治管理制度 .38 第十八章 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 .40第十九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1第二十章 附 则 .454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9 号)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煤调(2010)121 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振动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危害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 xxx 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危害责任制度:一、xxx 煤矿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危害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办公室主任由通防科科长兼任,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二、管理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1)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危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危害检查、监督和考核。(2)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3)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危害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等相关制度。2(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2、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职责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主要管理职责如下:(1)安监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参与对职业危害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3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2)劳资科:负责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对矿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3)通防科:通防科负责井下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等方面的职业危害管理,实施工艺改进、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实施防护措施等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4)物管科: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5)财务科: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4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6)党政办: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7)机电科:负责对井下生产、运输等电气设备运行、维修时产生的高温热辐射、电磁辐射、工频电场及电气焊产生的激光等物理因素方面的职业危害管理,实施工艺改进、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实施防护措施等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8)生产科:负责井下生产作业区域内锚杆、锚索支护过程产生的手动振动、全身振动,喷浆过程中产生的矽尘、水泥尘、石灰石尘等物理因素方面的职业危害管理,实施工艺改进、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实施防护设施等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9)工会的职责1)负责管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2)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员工职业健康的诉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53)负责评比表彰职业危害防治先进单位;4)负责督促、指导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负责对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6)配合安监处做好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各区队:负责员工日常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到位,经常利用班前会时间开展职业病的危害情况。(11)各驻矿服务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直接管理,且确保全体员工食、宿等方面的良好保障。(12)各外委施工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职业健康直接管理,确保各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可靠、到位。(13)总务科: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和汇总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管理(包括职业病人的治疗管理)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依据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等监测资料的结果,及时提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或改进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前的准备工作;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的汇总报告。依法向上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医疗救援制度(预案) 、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职业病病人住院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统计报6告制度。3、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5)组织和协助有关单位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要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广大7员工的职业健康。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人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要设置职业危害防治急救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每班必须配置两名急救人员。第三章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保德煤矿职业危害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我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xxx 煤矿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我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一、工作现状xxx 煤矿有限公司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8当前,煤炭生产等职业危害较为严重,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实际,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我矿职业健康水平。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9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三)规划目标员工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规范管理,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杜绝新发尘肺病病例,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危害培训率达到 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 9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职业危害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加强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10(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1、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2、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3、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4、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115、是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1、是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危害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知识。2、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3、是按要求为员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4、是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是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五)职业病的防治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员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12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员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一是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二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我矿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四、保障措施13(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危害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职业危害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人员,确保职业危害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危害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危害工作。要把职业危害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14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 尘肺病防治条例 、 煤矿安全规程 、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15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第五章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危害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纳入矿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二、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 2 次。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尘肺病防治条件 、 煤矿安全规程 、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危害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四、职业危害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五、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泛宣传职业危16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第六章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职业危害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 )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三、矿通防科、机电科、生产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矿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五、通风设施管理(一)矿井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17实施细则进行施工,凡是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设施或出现质量事故必须重新施工并处罚。通风队对凡是通向采空区的巷道中的密闭都必须砌筑永久密闭。盲巷、长期不用巷道必须予以永久封闭。(二)通风队必须对“一通三防”设施进行每周进行检查。矿井所有“一通三防”设施统一由通风队施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发现损坏的通风设施,立即修复,凡因生产需要拆迁通风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与通风队联系,得到允许后,由通风队安排处理,其它单位不得擅自拆迁。 (三)各类通风设施的位置、结构的选择由通风部门设计,并按质量标准施工,施工后由安监处、调度、通风组、通风队共同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者必须返工。通风设施前后 5 米内必须支护完好,无杂物、无片帮、无积水、无淤泥。六、防尘设施管理由机电科负责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可与消防管路共用)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安设支管与阀门(胶带运输系统每 50m 设一个三通,其它巷道每 100m 设一个三通) 。(二)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18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三)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 150mg/L,粒径不大于 0.3mm,水的PH 值应在 69.5 的范围内。(四)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应根据风流中粉尘浓度设置净化水幕,原则上主要进风大巷每隔 5001000m 设置 1 道水幕;主要回风大巷每隔 10002000m 设置 1 道水幕;盘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 50m 范围内设置 1 道水幕;主运系统每隔 500m1000m 设置 1 道水幕。为防止回程皮带的扬尘,运输系统应安设底皮带喷雾装置。井下所有转载点都应进行封闭并设置水幕,水幕应设置在转载点下风侧 35m处并能封闭巷道全断面。(五)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煤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使用除尘器除尘。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 1 次积尘,采区回风机巷回风顺槽至少每月冲刷积尘一次,冲刷积尘应有记录可查;每条巷道都应有备用防尘胶管或消防水带(含接口)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 2mm、连续长度超过 5m 的煤尘堆积。19七、消防设施管理(一)每个月责任人要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其完好性,灭火器压力情况,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如遇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回收,及时更换,不准随地乱放。消防器材放置地点要设置醒目的牌板,便于取用。(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现场,应接好消防洒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有个干粉灭火器和 0.2m3灭火砂,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给与处理,制止者给予奖励。要保持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第七章第七章 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职业安全与健康,加强和规范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推进幸福矿工工程。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一、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20(一)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劳保系统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二)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供应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三)在年初核定好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计划,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舒适性,要鼓励员工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设计,在合适的时间地点使用时能够提供保护,使职工能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四)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重要工种的劳动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劳动环境中防割、烧、烫、冻、电击,静电等伤害的实际需要佩带不同防护手套; 根据作业场所的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佩带耳塞,耳罩防护头盔类护听器; 对眼部可能受到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人员,必须佩带防冲击眼镜。二、对劳保用品使用管理(一)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劳保用品佩戴现场讲解和指导,21使职工能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员工劳保用品佩戴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并且要不定期的到工作场所进行检查,让员工能正确认识到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二)对入井人员监督检查,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帽带等个体防护用品,不按要求佩戴者视为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和停工学习教育,让大家养成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习惯,有效地保护着员工的身体。第八章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与评价管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制度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 2 次,井上每月测定 1 次;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 1 次;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其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每个采样工种分 2 个班次连续采样,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4 个;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 1 次;5、粉尘分散度,每 6 个月测定一次;22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7、噪声、振动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 次。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1、严格执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的规定。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机构。3、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第九章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9 号)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健康监护的对象: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2、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查。);3、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23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二、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 X 射线摄片、肺功能。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 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 X 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 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标准。4、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三、监护结果及时告知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四、健康监护的实施1、职业病防治科必须根据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242、职业病防治科必须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必须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各生产工区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按期向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防治科核实后,结合各工区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4、劳资科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科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病防治科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 90 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工区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6、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病防治科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257、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病防治科必须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8、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必须按规定向职业病防治科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9、职业病防治科必须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工区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10、对各工区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由劳资科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劳资科、职业病防治科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11、各工区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12、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3、职业病防治科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2614、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职业病防治科、财务科按法规规定执行。15、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职业病防治科对各工区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根据公司职业病防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十章第十章 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制度 每年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煤矿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一)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二)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三)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27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煤矿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三)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管理制度制度 一、办公室要依法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安管办要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二、临沂罗庄中心医院具体负责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28 1、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员工在上岗前,根据员工拟从事工种和岗位,评价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 2、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按国家规定进行,职工医院要记录员工健康变化,评价员工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员工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 3、各单位要将员工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员工。 4、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要调离原岗位。 三、在紧急情况下,职工医院要立即对职工、现场人员、周围居民实施应急检查和医学观察,防止职业病的蔓延。 四、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检查周期在岗人员2 年 1 次煤尘(以煤尘为主)观察对象、期煤工尘肺患者岩尘(以岩尘为主)在岗人员、观察对象、期矽肺患者噪声在岗人员高温在岗人员每年 1 次化学毒物在岗人员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29周期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1、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支出;2、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经费在矿年度培训费计划中列支。四、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员工体检费用列入单位管理成本。30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审核。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结合本矿的实际,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 ) ,并由档案科指派专人保管。三、职业卫生档案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本矿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内容如下:煤矿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各生产队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各生产队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31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科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四、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本矿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如下: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3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五、 “两档”资料的管理“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随时、定期地根据该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 ,各表卡每年按期调整一次。“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33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1 号)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二、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34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管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生产办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3、安全办是职业危害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规定35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4、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36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一、完善各项防尘制度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办、安全办、通防组、机电办)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置、隔爆装置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三、粉尘检测制度1、煤矿各级领导要将防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测尘工作。2、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3、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 2 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4、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75、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6、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7、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8、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9、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安全办处理。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职业危害噪声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噪声防治管理制度一、作业场所声不得超过 85dB(A) 。大于 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 90dB(A)时,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二、操作司机或维护人员现场维修时,必须配戴耳塞等防噪护具。接噪人员劳动时间不得连续超过 8 小时。三、接噪人员应每一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噪声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四、努力推广先进工艺技术,采用低噪声的环保型设施设备,减少噪声污染。针对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例如安装消音器、隔音墙或佩戴耳罩、耳塞等。38五、有噪声污染防护设施的区队,必须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负责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六、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具备适当控制噪声的知识,为处在噪声超标场所工作的员工提供适当的听力保护装置,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七、每年组织对处在噪声超标场所工作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听力测试,测试应执行医疗服务控制程序 。对测试结果组织进行评价分析,确认趋势,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对于因工作而导致听力受损的员工,按照工伤与职业病管理程序对员工进行认定个管理。八、安全办负责生活区和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并填写记录和编写噪声监测报告。噪声监测生活区噪声:每年监测 2 次;作业场所噪声:每年监测 2 次; 建筑施工噪声:随时监测。监测应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判断噪声是否超标应根据不同场所要求并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和煤矿安全规程 。八、在生活区、办公区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施工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 。39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职业危害中毒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中毒防治管理制度1、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2、氮氧化物至少每 3 个月监测 1 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 次、碳氧化物至少每 3 个月监测 1 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3、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 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2)0.00025二氧化碳 CO20.5硫化氢 H2S0.000664、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5、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40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6、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一、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 3 人以下;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0 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 30 人以上。二、二、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41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 20 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三、三、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安监总政法2008212 号)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 劳动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职业病危害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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