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西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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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西区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空气重污染分级 11.4适用范围21.5工作原则22组织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32.2领导机构32.3综合协调机构32.3.1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42.3.2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42.3.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42.4技术支撑队伍72.4.1专家组.72.4.2应急监测队伍.72.5应急处置队伍72.6县(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73预防与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83.2预防工作93.3预警与措施93.3.1预警分级.93.3.2预警发布与解除.103.3.3预警措施.103.4预警支持系统.123.4.1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资料库 123.4.2建立跨县(市)、跨部门的报警服务系统124应急响应4.1响应机制.134.2应急响应程序.134.3信息报送与处理.144.3.1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144.3.2报告方式与内容 144.3.3信息通报 154.4指挥与协调.164.4.1指挥与协调机制 164.4.2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 164.5分级响应.174.5.1级响应措施 174.5.2级响应措施 184.5.3级响应措施 184.5.4长效措施 194.6应急监测.194.7应急终止.205后期处置5.1总结评估.205.2损害评估.215.3调查处理.21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216.2财力保障.226.3通信保障.226.4物资保障.226.5技术保障226.6交通运输保障237监督管理7.1监督考核机制237.2奖励与责任追究237.3预案管理237.3.1预案宣传.247.3.2预案培训.247.3.3预案演练.247.3.4预案修订.247.3.5预案报备.248附则8.1名词术语258.2预案的签署和解释258.4附件25邢台市桥西区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邢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市桥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空气重污染分级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分级方法和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空气重污染分为三个级别。即:极重污染(级)、严重污染(级)、重度污染(级)。极重污染(级):AQI达到50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含500)以上。严重污染(级):300AQI50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在300(不含300)以上500(不含500)以下。重度污染(级):201AQI30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在201(含200)以上300(含300)以下。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邢台市桥西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始终把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积极宣传防护知识,指导群众搞好自我防护。加强对空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有力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空气重污染的监管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按照“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发展战略,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减轻和消除城区空气重污染源,提高辖区对空气重污染的防范和应对能力。1.5.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区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积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力量的作用。1.5.3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各镇、办要认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要充分体现应急工作的社会性,及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号召社会各界行动起来,积极自主减排;尤其空气污染源重点排放单位要强化自身主体责任,主动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1.5.4科学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对城市空气质量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空气重污染事件发生的时段、频率、持续时间、空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来源及成因,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空气重污染的科技水平和能力。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组织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区本级的空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是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技术支撑队伍、应急处置队伍组成。领导机构为区政府。综合协调机构为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技术支撑队伍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处置队伍依托相关机构和单位组建。2.2领导机构区政府是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本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2.3综合协调机构2.3.1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区本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局长担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区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宣传部、区农业局、区食安办、市区较大空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空气重污染治理和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一组织协调空气重污染的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2.3.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专业领域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负责建立、完善本区空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体系并向市环保局申请监测,对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实施全程监测;组织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镇、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组织空气重污染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空气重污染造成环境损害的评估、恢复工作,负责建立空气重污染部门联动机制。区发改局负责协调落实空气重污染工业企业的限产停产措施;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列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工业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空气重污染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市公安局桥西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时的机动车限行、公车停驶、道路交通管制,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等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区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经费的保障及管理工作。区建设局参与本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责令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扬尘、遗撒,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扩大城市园林绿化面积。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指导各镇、办卫生部门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医疗救治;负责组织评估空气重污染所导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区宣传部协调各类媒体,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区农业局负责制定植树造林规划,扩大植树面积,提高市区及周边防风固沙能力,减少扬沙起尘天气。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空气重污染条件下所需应急救援药品、药械的储备和调拨工作。市区较大空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分配的任务和要求,主动改进工艺,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和共享。2.4技术支撑队伍2.4.1专家组。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空气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空气质量评估,以及应急保障、环境恢复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研究分析本区空气重污染的成因、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直接参加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2.4.2应急监测队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市环境监测站及相关环境监测部门组建空气重污染应急监测队伍,搞好应急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2.5应急处置队伍区本级的应急处置队伍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各个成员单位的专业应急队伍组成。主要职责:落实本成员单位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担负的职责,降低、控制、清除空气污染源;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参与对空气污染的成因、程度、等级、时间跨度、危害范围的判定和预测,对污染区域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及时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空气污染的检测结果、事态发展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等情况。2.6空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应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防范、监督和管理。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由本级政府参照本预案确定。3预防与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1.1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积极向市境保护监测站申请开展空气质量信息、常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区近年来空气污染数据、空气重污染事件发生的时段、频率、持续时间、污染来源及成因,空气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排放差别,以及本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条件、气象状况、人口密集的程度、环境敏感点和空气污染源的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从中找出规律和成因,提高预测预判能力。3.1.2配合市布设空气质量监测网点,充分利用空气监测系统,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空气质量状况实施全程监测,并依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预测不同区域可能出现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值、污染程度、变化趋势、可能持续的时间;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可能对本区造成空气污染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提出应对建议,并及时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3.1.3空气质量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委托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空气重污染情况下气象资料的收集、报告、处理、分析等工作委托市气象部门负责。3.2预防工作3.2.1空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要强化空气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空气污染隐患,开展空气质量风险评估,健全空气污染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报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3.2.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开展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工作。要积极开展空气质量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对容易引发空气污染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统筹协调与空气重污染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空气重污染;要统筹安排应对空气重污染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3.2.3环境保护部门要开展空气污染源调查工作,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空气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加强对重大空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所属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的防范职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3.3预警与措施3.3.1预警分级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预警,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黄色(级)预警:可能发生空气重度污染的。橙色(级)预警:可能发生空气严重污染的。红色(级)预警:可能发生空气极重污染的。3.3.2预警发布与解除区政府要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空气污染情况进行研判,提前48小时预报空气污染物浓度,根据重度、严重、极重污染的AQI指数值,发布开始或解除预警和应急的时间。对经审核通过后的预警信息,由本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区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警报,要根据空气污染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空气重污染或者造成空气重污染的因素已经解除的,已发布警报的,区政府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3.3.3预警措施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1)级预警措施。启动预警措施,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反映空气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空气污染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收集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空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空气重污染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加强相关信息报道工作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空气重污染的警告,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空气重污染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和渠道,宣传避免和减轻空气污染危害的常识,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针对不同人群提出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2)级预警措施。在执行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控,对空气重污染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区政府及应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调集空气重污染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搞好应急保障;值班人员24小时在职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应急处置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适当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宣传污染防护知识的频次,宣传、引导超市、商场、广场等社会公众聚集场所人群做好疏散准备,搞好自我防护;可能导致空气重污染的生产经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治污设施全力运行,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必要时按照区政府要求限产减排。(3)级预警措施。在执行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可能造成空气重污染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执行预警相关措施;针对空气重污染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政府和部门要对可能导致污染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空气重污染应急义务;针对空气污染物的特性,及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4预警支持系统综合集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等,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高效、互为支撑的空气重污染预警支持系统。3.4.1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资料库。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空气重污染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空气质量恢复检测反馈评估系统。3.4.2建立跨区、(县)、跨部门的报警服务系统。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固网通信树型结构数据传输系统、无线通信数据传输系统。4应急响应4.1响应机制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和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照空气重污染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分为极重污染响应(级响应)、严重污染响应(级响应)、重度污染响应(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由上一级政府作出应急响应。4.2应急响应程序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可以按照实时监测的AQI指数值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或者根据预报预警情形提前采取级响应措施,减缓或避免空气重污染出现或持续。级、级响应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区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按本预案的规定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在进行应急响应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2)立即开通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空气污染的事态发展情况;(3)立即召集专家组、应急监测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提供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4)协调组织专家组、应急监测队伍、应急处置队伍现场指导应急指挥工作,必要时调集周边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实施增援。空气重污染的级响应工作,由本级政府组织实施。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区长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程序。4.3信息报送与处理4.3.1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本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空气重污染的信息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对空气重污染的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作出初步认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其他要求,进行空气重污染的信息报告。各镇、办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得到空气重污染报告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市政府报告。4.3.2报告方式与内容。空气重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从发现空气重污染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空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潜在的危害、发展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空气重污染形成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空气重污染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空气重污染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3.3信息通报。可能导致空气重污染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空气重污染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和部门要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空气重污染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在处理空气重污染过程中,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空气造成的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空气重污染的,要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相关信息。4.4指挥与协调4.4.1指挥与协调机制。出现空气重污染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将有关情况适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的县(市、区)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接到通报后,要按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工作。若需要派出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人员支援时,要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对空气重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时参考;根据空气重污染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依据;参与空气重污染程度、危害范围、污染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采取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可能造成空气重污染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提供污染发生前的监督检查资料,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处置方案提供决策依据。4.4.2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应急行动的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周边区域搞好防护准备;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取消应急措施的时间;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4.5分级响应区政府应依据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根据不同的污染等级,采取分级响应措施。4.5.1级响应措施。主要采取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空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措施包括:机动车减排: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减少公车出行,号召公众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大型工程车、运输车城区24小时禁行。工业减排:相关工业企业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空气污染治理设施保持最佳运行状态;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扬尘: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搞好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加装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增加清扫车作业。其他措施:建议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搞好自我防护;检查和禁止城市周边秸秆焚烧;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5.2级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机动车减排: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半数公车出行;实行城区主要街道限时交通管制措施。工业减排:科学选择部分城区周边空气污染企业,如水泥、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等重污染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等措施。防止扬尘:加大对施工现场、建筑工地料堆、土堆等容易扬尘场所的检查力度、频率,督导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其他措施: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社会公众搞好自我防护;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5.3级响应措施。在采取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机动车减排: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工业减排:科学选择部分城区周边空气污染企业,如水泥、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等重污染企业实行临时限产40%措施。防止扬尘:土石方施工现场、建筑拆除工程等停止作业。其他措施:学校和幼儿园推迟上学或放假;暂停大型户外集会活动和公众户外活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各部门响应措施的监督工作,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行。4.5.4长效措施。空气重污染需要立足平时,长期治理,需要建立完善、长效的空气污染防治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着眼长远,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积极采取长效措施。深入开展市区大气污染整治活动,逐步实施市区重污染企业治污整治和搬迁退市。推进城市气化工程,消除市区燃烧锅炉,加大油烟治理,落实取缔露天烧烤等措施。制定市区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防沙抑尘规划,并抓好落实。4.6应急监测委托市环境保护局利用现有监测点位和网络体系,对空气质量进行应急监测,必要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队伍的监测分队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范围和气象及地域特点,增设监测点位。初期,要根据监测能力和空气污染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以后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委托市气象局,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情况下天气状况的监测频次,增强预测,气象条件具备时,及时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人员干预天气的建议,以达到影响空气质量的目的。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空气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报告空气重污染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此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决策的依据。4.7应急终止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规定限值(200)以内,即可终止应急。应急终止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危害监测和初步评估结果,由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空气应急监测等工作;要通知企业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危险已解除。5后期处置5.1总结评估5.1.1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日内报送区政府,复杂情况可酌情延期。5.1.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过程评价。评价的基本依据:应急过程记录;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现场掌握的应急情况;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以下内容:空气重污染等级;空气重污染应急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空气质量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各种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5.2损害评估应急终止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开展空气重污染环境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5.3调查处理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重污染的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影响进行调查,作出结论。必要时,区政府要组织专家对受影响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做好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保障包括空气监测应急能力保障、专家技术保障、医护应急保障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在空气重污染中担负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队伍,确保应急需要。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养形成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空气污染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要对所属企业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形成由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队伍网络。6.2财力保障区级空气重污染应急保障资金,区市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6.3通信保障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空气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队伍间的联络畅通。6.4物资保障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储备应急物资,构建环境应急处置决策支持平台,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6.5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空气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空气质量应急数据库,加强对空气重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建设,对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事后恢复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6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应对空气重污染情况下的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按照预案要求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队伍迅速抵达。7监督管理7.1监督考核机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等情况,各级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空气重污染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预案管理7.3.1预案宣传。要加强公众信息交流,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最大限度公布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信息,明确接警电话和部门。加强空气环境保护科普知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空气污染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报告方式、紧急避险和自我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7.3.2预案培训。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7.3.3预案演练。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参与由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组织的应急演练,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所属单位和应急处置队伍进行空气重污染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空气重污染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7.3.4预案修订。区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空气重污染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7.3.5预案报备。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负责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在完成编制、评估后,并在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15日内,由本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8附则8.1名词术语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201数值,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5级以上污染程度的统称。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在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空气污染情况、污染范围,降低空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减少损失,而进行的空气质量监测活动。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8.2预案的签署和解释本预案由区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发布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3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管理。8.4附件(1)邢台市桥西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2)邢台市桥西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3)邢台市桥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专家应急通讯录。附件1:邢台市桥西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总 指 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市环保局桥西分局局长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区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宣传部、区食安办、市区较大空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桥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桥西分局局长兼任。附件2:邢台市桥西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市环保局值班室接空气重污染报告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急启动总结报告原因调查应急处置行动事态控制应急恢复应急终止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技术支撑队伍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信息收集、分析、报送污染防护与医疗救护应急增援人群疏散与安置空气重污染控制措施应急升级通报与信息发布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置附件3:邢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专家应急通讯录分类单位(专家姓名)联系电话单位(专家姓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2228365政府职能部门区政府办公室2020203区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2228365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业促进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宣传部区建设局区食安办市区周边企业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92356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2063562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42220相关专 家齐有主13313090699高志广13180541633徐怀亮13932998898董均锋18903299988李国庆13031911395林建英13933701159丁振华13292119158曲梦申13363786381贾焕敏13833959590杨乃鹏18731950589景桂申13930907686范胜华13313398740胡书祥13031911765赵继民130319008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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