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法律法规 经典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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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复习(习题班)第五章 经济法律法规考纲要求(一)熟悉国内外法律体系及代理、财产所有权和债权、诉讼时效;(二)掌握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三)熟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的有关内容;(四)了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标准化法、保险法及税收法律法规。本章知识逻辑框架经济法律法规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 合同的争议解决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 价格法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保险法 标准化法 税收法律法规图1-5-1经济法律法规架构概述 国内外法律体系 代理关系 财产所有权与债权 诉讼时效本章知识点分解与例题解析51经济法律基础相关内容1国内外法律体系案例法系特点该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主,又称英美法系,源于英国。成文法系特点该法系源于法国,又称大陆法系。法国、德国、中国、印度等以成文法系为主。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一般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等几个层次。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代理关系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 特征(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 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代理的 适用范围(1) 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借贷、租赁等;(2) 代理进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房产登记、商标注册等;(3) 代理进行诉讼。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无权代理的种类(1) 无合法授权的“代理”;(2) 越权“代理”;(3)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3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特征首先,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次,它是一种最完全、充分的物权,它包含对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权能。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内容(1) 占有权,即对财产的实际掌握、控制;(2) 使用权,即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利用;(3) 收益权,即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4) 处分权,即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命运。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没收、收益等。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买卖、继承、赠与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为准,不动产(如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则以登记为准。财产所有权的消灭引起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所有权转让;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客体的消灭;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所有权因强制程序而消灭。4债权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债发生的依据(1) 合同。合同之债是债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发生根据。(2) 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3)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自身或的利益的行为;(4)侵权,是指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债的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五种担保形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保证、抵押、定金、留置4种担保形式5诉讼时效项目内容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4)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地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给予适当的延长。民法通则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一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相关例题解析1.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A 通过出租财产而获得租金 B 通过接受赠与而获得赠品C 通过存款而获得利息 D 通过种植果树而获得果实【答案】B【解析】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2.在一般情况下,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A.均以交付为准B.均以登记为准 C.分别以登记和交付为准D.分别以交付和登记为准【答案】D【解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为准,不动产(如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则以登记为准。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诉讼时效为1年的情形包括( )。A 拖欠工程款要求偿还的B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C 寄存财产丢失要求赔偿的D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赔偿的E 拒付租金要求偿还的【答案】BCE【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对于下列诉讼,其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答案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答案E);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答案C)。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其诉讼时效期限为4年。4下列关于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C.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D.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答案】B【解题思路】代理特征包括:(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A项不正确,是因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 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中,不动产(如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应以( )为准.A.合同签定B.占有使用C.交付D.登记答案:D解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为准,不动产(如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则以登记为准。6. 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A.“代理人”的撒销B.“代理人”意志的独立表示C.“代理人”的追认D.“代理人”的拒绝E“代理人”的变更答案:CD解析: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示同意和认可。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享有拒绝的权利。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由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练习题1. 因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则( )。A 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B 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C 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D 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答案】B2. 在实施委托代理行为的过程中,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而引发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是()。A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B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C代理人独立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D被代理人独立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答案】B3. 甲某1999年7月1日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结止1999年11月1日没有行使请求权,1999年11月1日又发生了其他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直至2000年1月31日障碍消除,该情况诉讼时效期间终止时间为( )。A. 2000年9月30日 B. 2000年7月31日C. 2001年9月30日 D. 2001年7月31日【答案】B52合同法相关内容1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合同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重要体现。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的订立与成立合同的订立要约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要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出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迪约过程中,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1.合同的有效条件。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2.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要求,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还尚未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和代理资格所造成的。合同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上述规定不包括表见代理合同。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其目的是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的相对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还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概念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特征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有效。(3)可撤销的合同一旦撤销自始无效。构成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胁迫的合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4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般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特殊规则1.价格调整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2.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提前履行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4.部分履行合同通常应全部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同时又互相负有义务的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但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确保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危害其债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项目内容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1.债权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列出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若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2.债务转让:合同法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处理,适用上述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转让的有关规定。6合同的终止项目内容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终止的效果合同权利义务的中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旅行。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条件。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并且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标的物的提存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提存的条件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提存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7违约责任特征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征: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客观存在。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并不是所有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当违约方具有正当的抗辩事由时,违约责任则不会产生。抗辩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可抗力;依法行使抗辩权;符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件的合同。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5)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8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和解。2、调解:实践中,按调解人的不同,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3、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对合同争议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双方的仲裁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裁仲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并行使管辖的权利是根据仲裁协议规定享有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4、诉讼: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例题解析1.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邀请文件的是( )。A 投标书 B 中标通知书C 招标公告 D 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纪要【答案】C【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2.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B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负责解释C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确定争议解决办法D 就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确定争议解决办法【答案】A【解析】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3.根据我国合同法,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行使。A 5年 B 2年C 1年 D 6个月【答案】C【解析】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4. 甲、乙两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但甲单位因丙单位的原因使合同延迟履行,则( )。A 甲单位应向乙单位承担违约责任B 丙单位应向乙单位承担违约责任C 甲、乙两单位均可向丙单位提出索赔D 乙单位无权解除合同【答案】A【解析】当事人一方(甲单位)因第三人(丙单位)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乙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5.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1 B.2 C.3 D5【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6.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情况好转后,该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合同的申请,该合同被法院予以撤销。则该合同的效力自()起归于消灭。 A.合同变更请求之日B.合同成立时 C.合同撤销请求之日D.合同撤销裁定之日【答案】B【解析】可撤销的合同一旦撤销自始无效。经撤销权人提出申请,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的效力自成立时起灭失。7.根据我国合同法,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 A.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B.以欺诈、协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答案】AB【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胁迫的合同。8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成立需要顺序经过( )。 A.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B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三个阶段C.承诺和要约两个阶段D.承诺、要约邀请和要约三个阶段【答案】A【解题思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邀请不是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知识点拓展】要约和承诺这部分内容需要重点掌握。9.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包括( )的合同.A.损害集体利益B.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C.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答案:BD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10. 根据合同法,可撒销合同是指( )的合同.A.因重大误解订立B.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所订立C.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而订立D.当事人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订立答案:A解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1.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可以中止履行合同。A.债务累积过多B.内部发生劳资纠纷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D.与第三方发生严重债务纠纷答案:C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2.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 )年.A.1B.2C.4D.5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相关练习题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的是( )合同。A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 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显失公平D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答案】C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约定不明确,首先( )。A. 可以协议补充 B. 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C. 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D. 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答案】A3. 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指由()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A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答案】A4.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价款结算引起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通过仲裁机构裁决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合同签订地B工程所在地C发包人住所地D承包人住所地【答案】B53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内容1建筑法律制度项目内容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 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止施工和恢复 施工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对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处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从业资格制度企业单位条件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工程发包与 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建筑工程承包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2招标投标法项目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投标制度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短于20日。投标投标人及其资格条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应将约定各方拟承担工作和责任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投标人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也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下,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预先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低于成本报价的判别和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提交。3政府采购法项目内容政府采购的概念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采购人应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发出投标邀请书。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4价格法项目内容价格法 与价格价格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经营者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政府定价的商品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定价目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定价依据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5土地管理法项目内容土地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分类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 批准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即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土地的 补偿征用土地,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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