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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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2、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3、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符合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试用期规定1、公司对新录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1-6 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及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 及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对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提议可免试用期。2、各用人部室应在试用期满前十天对该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对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3、对考核不合格或具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应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就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第十八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就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1、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2、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3、当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变更其劳动岗位及相应的劳动报酬,员工应予以服从公司安排:(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1、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以书面开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按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 (2)本人操作业务应收帐款未清理完毕;(3)欠公司款项尚未清偿完毕; (4)作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而诉讼或仲裁尚未结案;(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按公司有关规定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4成重大损害,实际经济损失达 3 千元(含)以上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致使该员工一年内累计三次(含)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裁减人员: (1)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当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将依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有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5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1、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将按规定支付。62、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的金额为服务期尚示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员工违反公司财产管理规定,按公司惩处制度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3、公司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如果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该规定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5、员工违反公司职业规范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6、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告 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还应当按下列实际经济损失向公司支付赔偿金:(1)公司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其支付的各项长期或短期业务培训费用; (3)因公司交予的任务被迫中断导致业务流失或客户索赔等情况的发生,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人所操作的业务不能收回应收帐款的,应按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5)给公司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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