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燃气 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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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太原科莱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工程监理细则太原科莱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监理细则编制:校对:审核:天津港油山西天然气工程监理部2009年5月10日1.总 则21.1目的和内容21.2编制依据21.3现场监理岗位职责21.4现场监理总则31.5现场监理守则4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52.1工作内容52.2技术要求52.3监理工作83 燃气表安装93.1工作内容93.2技术要求103.3监理工作114. 燃气设备安装124.1工作内容124.2 技术要求124.3监理工作145.试验与验收145.1工作内容145.2技术要求145.3监理工作161.总 则1.1目的和内容 为保证太原科莱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的工程质量,使施工现场监理工作逐步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特编制本细则。 监理细则建立了技术检查程序和方法,主要目的是说明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职责,界定权限,是指导监理人员正确执行日常检查职责的指导书。每一名监理人员都必须防止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时偏离标准程序或违背项目施工要求。如果对施工过程的正确性有疑虑,监理人员都应向监理部请示。通过认可的指令传递链传递信息将非常有助于解决常见问题。 监理人员的其他任务还包括监控承包商的施工作业,要求承包商保持施工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符合法律、规范要求;记录合同单价支付项和有关的完工资料。 本细则适用于太原科莱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工程施工监理,规定了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基本要求、施工技术、工序质量控制内容,指出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重点旁站、一般旁站、重点巡检、一般巡检项目,具有可操作性。1.2编制依据1.2.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2.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2.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1.2.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CJJ94-2003;1.3现场监理岗位职责1.3.1服从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监理部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等。1.3.2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负责现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1.3.3根据工程技术部和监理部制定的HSE控制方法和措施,在现场进行HSE检查,并填写HSE相关报表。1.3.4对于现场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规范行为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商整改,对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监理部。1.3.5 按规定要求做好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监理记录,每天填写监理日记,对工程不合格情况应在日报中作出详细记录,并向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报告。1.3.6每日对现场施工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统计,返回驻地后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向监理部填报进度、质量报表,由监理部统一上报业主。1.3.7对某一单位工程完成后,在监理部指导下,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组织施工、设计、业主对完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工作,记录验收存在的问题,形成验收会议纪要。1.3.8监理工作结束后,向监理部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1.4现场监理总则1.4.1 检查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和HSE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现场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到位。1.4.2 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控制和HSE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施工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对施工中不能胜任的质量员或安全员等上报监理部,可通知施工承包商予以撤换。1.4.3 监督施工承包商作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工作,并作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并与工程进展同步。1.4.4 及时检查施工承包商的质量检测记录,并对于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复核。1.4.5 对于在巡检抽查中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或有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施工方法或手段,应如实记录在质量不合格报告并及时上报监理部,以书面形式向施工承包商下发监理通知,责令承包商进行整改,承包商代表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整改合格后,承包商应填写监理通知回执单,书面回复监理部。1.4.6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标准不符,而没有经过设计和业主认可的工程结果,均为不合格工程,施工承包商应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设计的要求。1.4.7现场监理每个工作日应按照职责记好各项检查员日报。日报中应详细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项目。1.4.8现场监理要善于总结工程经验,提高监理水平。1.5现场监理守则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在现场的所有现场监理必须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1.5.1 现场监理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1.5.2 应严格按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1.5.3 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宗旨,努力钻研业务,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问题(尤其是认定工程质量)要讲求依据和数据,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1.5.4 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完成监理任务。1.5.5 态度中肯、平等待人、热情服务、虚心听取、及时采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理意见,尊重监理,服从业主的现场安排和敲定。接受监理的领导与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1.5.6 对问题看法不一致时,不要发生有损业主威信和尊严的行为,要耐心协商或者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监理部反映,避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而影响施工。1.5.7监理部现场监理必须严格服从以下工作纪律(现场监理“十不准”)1.5.7.1 不准向施工承包商透露保密的项目信息。1.5.7.2 不准向业主或承包商推荐、介绍施工单位。1.5.7.3 不准向业主或承包商推荐、介绍工程材料和设备。1.5.7.4 不准对施工承包商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1.5.7.5 不准接受施工承包商的奖金、礼品、礼金和各种津贴。1.5.7.6 不准参加施工承包商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1.5.7.7 不准参加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活动。1.5.7.8 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单位。1.5.7.9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1.5.7.10 不准私自借用施工承包商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2.1工作内容2.1.1室内燃气管道、管件等预制和安装。2.1.2燃气管道引入管的安装。2.2技术要求2.2.1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DN 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DN 50 或使用压力超过 10kPa,应符合本细则2.1.1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2的管材。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2.2.3.1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2.2.3.2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2.2.3.3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3.5倍。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8%。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2.2.5 燃气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2.2.5.1管道与管件的坡口:1)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及其内外表面的清理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3)等壁厚对焊接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钢管且不宜大于2mm。2.2.5.2焊条、焊丝的选用:1)焊条、焊丝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不均匀、有气孔、裂纹、生锈或受潮的焊条。2.2.5.3管道的焊接工艺:1)焊接时应先点焊,然后再全面施焊。2)点焊必须焊透,点焊处有裂纹、气孔、夹渣缺陷时应铲除重焊,必须在点焊合格后方可全面施焊。3)焊缝严禁强制冷却。2.2.5.4焊缝质量:1)焊完后焊缝应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2)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2.2.5.5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100 mm;当小于100mm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2.2.6管道、设备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2.2.6.1管道与设备、阀井进行法兰连接前,应检查法兰连接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凹陷、斑点等缺陷。2.2.6.2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2.2.6.3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法兰螺孔应对正,管道与设备、阀门的法兰端面应平行,不得用螺栓强力对口。2.2.6.4法兰垫片尺寸应与密封面相符,垫片安装必须放在中心位置,严禁放偏。2.2.6.5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的紧固应对称均匀,螺栓紧固后宜与螺母齐平,涂上机油或黄油,以防锈蚀。2.2.7管道、设备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2.2.7.1管道与设备、阀门螺纹连接应同心,不得用管接头强力对口。2.2.7.2管道螺纹接头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做密封材料;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2.2.7.3钢管的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破丝,缺口长度不得超过螺纹的10%。2.2.7.4、钢管与球阀、燃气表及螺纹连接附件连接时,应采用承插式螺纹管件连接;弯头、三通可采用承插式铜配件或承插式螺纹连接件。2.2.8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燃气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50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的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铜管应采用硬钎焊连接。2.2.9燃气管道与燃具之间用软管连接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9.1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口、软管与燃气具接口均应选专用固定卡固定。2.2.9.2非金属软管不得穿墙、门和窗。2.2.10高层建筑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时的套管管径应符合设计文件。2.2.11当引入管采用地下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1穿越建筑物基础或管沟时,敷设在套管中的燃气管道应与套管同轴,套管与引入管之间、套管与建筑物基础或管沟之间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2.2.11.2引入管室内竖管部分宜靠实体墙固定;2.2.11.3引入管的管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宜采用无缝钢管;2.2.12当引入管采用室外地上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2.1引入管的防护罩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和安装;2.2.12.2地上引入管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净距宜为100120mm;2.2.12.3引入管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凹凸偏差不宜超过2mm;2.2.13 室内明设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当管径小于DN 25时,不宜小于30mm ;管径在DN 2540 时,不宜小于50mm ;管径等于DN 50 时,不宜小于60mm管径大DN50时,不宜小于90mm。2.2.14 燃气管道垂直交叉敷设时,大管应置于小管外侧;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交叉敷设时,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的规定。2.2.15 燃气管道施工时,以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2.2.16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安装,已在图件及其他管道施工完毕后进行,管道穿越竖井内的隔断板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应有不小于5mm的间距。2.2.17暗埋在墙内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应使用专用的开凿机开槽。灌槽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 20mm,深度应满足覆盖厚度不小于 10mm的要求。严禁在承重墙、柱、梁开凿管槽。2.2.18暗埋的燃气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不应与各种金属和电线相接触;当不可避让时,应用绝缘材料隔开。2.2.19燃气管道穿越楼板的孔洞宜从最高层向下钻孔,逐层以重锤垂直确定下层孔洞位置;因上层与下层墙壁壁厚不同而无法垂于一线时,宜作乙字弯使之靠墙避免用管件转向。2.2.20室内燃气管道的防腐剂涂漆应符合下列规定:2.2.20.1引入管采用钢管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防腐,防腐做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的规定。2.2.20.2室内明设燃气管道及其管道附件的涂漆,应在检验实压合格后进行;采用钢管焊接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涂漆:先将全部焊缝处刷两道防锈底漆,然后在全面涂刷两道防锈底漆和两道面漆;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时,其余管件连接处安装后应先刷一道防锈底漆,然后再全面涂刷两道面漆。2.2.21 暗埋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色标,宜采用在覆盖层的砂浆内掺入带色染料的形式或在覆盖层外涂色标;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是,色标宜采用黄色。2.2.22 室内燃气管道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2.3监理工作2.3.1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内部清洁。2.3.2通过外观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严禁引入管敷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积土上。2.3.3引入管材质和结构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防腐层表面平整,无皱折、空鼓、滑移和封口不严等缺陷;2.3.4检查燃气管道的坡度、坡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查管道长度的5%,但不少于5段。2.3.5检查镀锌碳素钢管和管件连接牢固情况,抽查不少于 10 个接口,根部管螺纹外露 13 扣。接口处无外漏密封材料;2.3.6检查钢管焊接情况,少于 10 个焊口时,全部检查,超过 10 个焊口时,抽查10个焊口。2.3.7燃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应平行、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同轴;法兰垫片规格应与法兰相符;法兰及垫片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5 对以下(含 5 对)时全部检查,超过5对时,抽查 5 对。2.3.8阀门型号、规格,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位置、进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开闭灵活,表面洁净;2.3.9阀门安装后,按不同规格、型号抽查全数的5%,但不少于 10 个;2.3.10管道和金属支架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应抽查管道5%,但各不少于5处2.3.11检查钢管在防腐前除锈工作是否彻底,待管材呈现本色的光泽与亮度才可进行防腐。2.3.12管材的防腐材料主要有环氧煤沥青漆和冷缠带。明设管道宜采用环氧煤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则宜用冷缠带进行防腐。2.3.13核查管道安装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预制和安装。3 燃气表安装3.1工作内容3.1.1燃气表在安装前应具备的条件。3.1.2家用燃气表安装。3.1.3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表安装。3.2技术要求3.2.1 燃气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书、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标志、出厂日期和表编号。3.2.2超过有效期的燃气表应全部进行复检,且外表面应无明显的损伤。3.2.3燃气表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放置,倒放的燃气表应复检,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位置应满足抄表、检修和安全使用是要求;用户室外安装是燃气表应装在防护箱内。3.2.4家用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3.2.4.1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3.2.4.2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3.2.4.3燃气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3.2.4.4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mm。3.2.5组合式燃气表箱可平稳的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3.2.6燃气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表抄表、检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3.2.7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表安装时:3.2.7.1、额定流量小于50m3/h的燃气表,采用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室内地面不宜小于1.4m,表后距墙不宜小于30mm,并应加表托固定;采用低位安装时,应平正的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距墙净距不应小于50mm。3.2.7.2、额定流量大于或等于50m3/h的燃气表,应平正的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距墙净距不应小于150mm;叶轮表、罗茨表的安装场所、位置及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产品标识的指向安装。3.2.7.3、采用铅管或不锈钢波纹管连接燃气表时,铅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应弯曲成圆弧状,不得形成直角。3.2.7.4、采用法兰连接燃气表时,垫片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裂纹、断裂等缺陷;垫片内径不得小于管道内径,垫片外径不应妨碍螺栓的安装;法兰垫片不允许使用斜垫片或双层垫片。3.2.7.5、工业企业多台并联安装的燃气表,每块燃气表进出口管道上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阀门;燃气表之间的净距应能满足安装管道、组对法兰、维修和换表的需要,并不宜小于200mm。3.2.7.6、燃气表与各种灶具和设备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金属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与砖砌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8m;2)与炒菜灶、大锅灶、蒸箱、烤炉等燃气灶具的灶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8m;3)与沸水器及热水锅炉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5m;4)当燃气表与各种灶具和设备的水平距离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加隔热板。3.3监理工作3.3.1检查检定机构出具的燃气表合格书、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3.3.2燃气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3.3.3检查燃气表上的检定标志和查看检定记录。燃气表外观应无损伤,油漆膜应完好。3.3.4检查燃气表与用气设备、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3.3.5燃气表与管道的螺纹和法兰连接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采用观察的方法,家用燃气表检验20%,工业商业燃气表应全部检验。3.3.6检查支架涂漆表面应色泽一致,无脱皮、气泡和漏涂及污染现象。3.3.7燃气表安装位置应满足抄表、检修的要求,用户室外安装时燃气表应装在防护箱内。4. 燃气设备安装4.1工作内容4.1.1家用燃具和商业用气设备安装。4.1.2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安装。4.2 技术要求4.2.1燃气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产品的外观应有产品标牌、出厂日期;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4.2.2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4.2.3家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的规定;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 的有关规定;商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窑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4.2.4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气设备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燃具灶台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0.5m,大锅灶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8m,烤炉与其他燃具,灶台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2)用气设备前宜有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3)用气设备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按设计文件要求作耐火隔热层,其厚度不宜小于1.50mm。4.2.5 商业用大锅灶、中餐炒菜灶的烟道和爆破门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4.2.6 砖砌燃气灶的高度不宜大于0.8m,炉膛与烟道应安装爆破门,爆破门的加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4.2.7用气设备的烟道断面尺寸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民用燃具的水平烟道不宜超过3m,商业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不宜超过6m,并应有1%坡向燃具的坡度。4.2.8 商业用沸水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沸水器的房间应通风良好;2)沸水器安装单独的烟道,并应安装防止倒风的装置;3)沸水器前宜有不小于 1.5m 的通道,沸水器与墙净距不宜小于 0.5m,沸水器顶部距屋顶的净距不应小于 0.6m;4)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沸水器时,沸水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 0.5m:5)楼层的沸水器共用同一总烟囱时,应设防止串烟装置,烟囱应高出屋顶 1m 以上。4.2.9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供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检查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安装房间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施工;2)安装前应核实供应的燃气种类,并应检查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燃烧器系统及调压装置的性能、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以及所配气源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安装;3)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烟道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2.10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 的规定;4.3.11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在连接燃气供应系统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连接。4.3.12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烧装置采用分体式机械鼓风或使用加氧、加压缩空气的燃烧器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止回阀,并在空气管道上安装泄爆装置;2)燃气及空气管道上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最低压力和最高压力报警、切断装置;3)封闭式炉膛及烟道应按设计文件施工,烟道泄爆装置的加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3.13下列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1)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设置的单独阀门;2)每只燃烧器燃气接管上设置的单独的有启闭标记的阀门;3)每只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设置的有启闭标记的阀门;4)大型或互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设置的阀门;5)放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设置的阀门。4.3监理工作4.3.1燃气设备安装前,检查燃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4.3.2燃气设备产品要有产品标牌、出厂日期;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4.3.3检查与用气设备之间的净距是否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4.3.4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在连接燃气供应系统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连接。4.3.5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供应系统安装前应核实供应的燃气种类,并应检查二者燃烧器系统及调压装置的性能、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安装。4.3.6检查燃气的种类和压力及燃具上的燃气接口,进出水的压力和接口应符合燃具说明书的要求;与室内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连接必须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4.3.7燃具与管道为软管连接时,检验软管接头安装牢固情况,软管长度应不超过2m,排列整齐;抽查总数的20%,但不少于 2 台。4.3.8容积式燃气热水器和燃气沸水器的安装应置放端正,与支架(墩)的接触均匀平稳,朝向合理,便于操作。4.3.9燃气炒菜灶、蒸锅灶、烤箱、西餐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5.试验与验收5.1工作内容5.1.1强度试验。5.1.2严密性试验。5.1.3验 收。5.2技术要求5.2.1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严禁用水。室内燃气管道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有试验方案;2)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隔热层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检验符合本细则的规定。3)焊缝、螺纹连接接头、法兰及其他待验部位尚未做涂漆和隔热层。4)按试验要求管道加固。5)待试验的燃气管道已于不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等隔断,泄爆装置已拆下或隔断,设备盲板部位及空气已有明显标记或记录。5.2.2试验用压力表应在检验的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弹簧压力表精度应为0.4级。5.2.3试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通知燃气供应单位参加。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性质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燃气供应单位级相关单位按本细则要求进行联合验收。5.2.4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应在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时进行修补。修补后应进行复试。5.2.5民用燃具的试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有关规定。5.2.6强度试验的试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压力小于10kPa时,试验压力为0.1MPa;2)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kPa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1MPa。3)设计压力小于10kPa的燃气管道进行强度试验时可用发泡剂涂抹所有接头,不漏气为合格。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kPa的燃气管道进行强度试验时,应稳压0.5h,用发泡剂涂抹所有接头,不漏气为合格;或稳压1h,观察压力表,无压力降为合格。4)强度试验压力大于0.6MPa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的1/3 和 2/3 时各停止15min,用发泡剂检查管道所有接头无泄漏后方可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并稳压lh,用发泡剂检查管道所有接头无泄漏,且观察压力表无压力降为合格。5.2.7严密性试验1)严密性试验范围应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前阀门之间的管道。2)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之后进行。3)中压管道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但不得低于0.1MPa,以发泡剂检验,不漏气为合格。4)低压管道试验压力不应小于5kPa。试验时间居民用户试验15min,商业和工业用户试验30min,观察压力表,无压力降为合格。5)低压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时,压力测量可采用最小刻度为1mm 的 U形压力计。5.2.8验收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先对燃气管道及设备进行外观检验和严密性预试,合格后通知有关部门验收。新建工程应对全部装置进行检验;扩建或改建工程可仅对扩建或改建部分进行检验。2)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按本细则提供完整的资料;其他附属工程有关有关施工的完整资料;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3)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填写相应表格: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设备、制品、主要材料的合格证和阀门的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工序质量检验记录;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防腐绝缘系统检查记录;质量系统处理记录;工程交接检验评定记录。5.3监理工作5.3.1监理审查施工单位试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并通知建设单位参加。5.3.2核实试验用压力表应在检验的有效期内,其量程及精度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3.3在强度试验前,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吹扫干净,吹扫介质应采用空气。5.3.4燃气管道进行强度试验采用发泡剂涂抹所有接头,不漏气为合格,在规定的稳压时间无压力降为合格。5.3.5强度试验之后再进行严密性试验。以发泡剂检验管道接头,不漏气为合格。5.3.6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做好试压记录。5.3.7 新建工程对全部管道、设备进行检验,扩建、改建工程仅对扩建、改建部分进行检验。5.3.8 审查承包单位全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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