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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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单位: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单位: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编制日期:二 O O 一一年九月一一年九月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投投 标标 须须 知知 .3 31有关说明有关说明.4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3工程概况工程概况.54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式.65相关要求相关要求.66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工程价款支付方式.77计价、结算依据和要求:计价、结算依据和要求:.78现场勘察现场勘察.169招标答疑招标答疑.1610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组成.1611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签署规定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签署规定.17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单位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单位.181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181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9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201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017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提交.22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9投标费用投标费用.2220开标开标.2321对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审查对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审查.242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2423定标办法:定标办法:.2524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监督单位: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监督单位:.2625评标纪律及注意事项评标纪律及注意事项.2626中标通知中标通知.2627合同授予合同授予.2728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对中标单位的要求:.2729其他事项其他事项.2830各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8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3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28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3131密封袋封面格式密封袋封面格式.3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33投投标标文件目文件目录录.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36投投 标标 函函.37投投 标标 承承 诺诺 书书.38附件一: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附件一: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39日程安排表日程安排表.39附件二、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情况表附件二、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情况表.40附件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列金额和材料暂估价报价表附件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列金额和材料暂估价报价表.40招招标标控制价、工程量清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单页页数数详见详见附件二附件二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第一章第一章 投投 标标 须须 知知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投投 标标 须须 知知1 1有关说明有关说明1.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编制。1.2“招标人”是指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1.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人提出的投标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本工程投标的独立法人单位。1.5“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投标单位。1.6 本工程标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1.7 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施工图纸、以及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答复,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2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各项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对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和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3)招标日程安排表(附件一)(4)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情况表(附件二)(5)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报价表(附件三)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6)招标控制价文件(7)工程量清单2.2 投标文件除 2.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内容的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疑问或有需澄清的问题,应在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拒绝口头咨询;招标人于答疑会后将答疑结果汇总成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之一,发至各投标人。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6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 3工程概况工程概况3.1 建设单位: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3.2 工程名称: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3.3 工程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3.4 建设规模:约 4 公里的道路建设;3.5 工程性质:新建工程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3.6 投资金额:约 25000 万元3.7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8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3.9 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数值详见附件二(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具体内容详见: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3.10 工期要求:540 日历天。 3.11 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1 施工现场具体位置由业主确定并提供相关资料;(2)施工场外道路可供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车辆通行;4 4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式4.1 工程招标内容:新园路、黄岗路、建设二路、岗美路的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总承包。4.2 工程承包方式:中标人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工程量清单单范范围围内内单单价包干价包干,包工包料,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与安全。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综合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自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后,除合同约定外,工程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人工费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变化而调整。5 5相关要求相关要求5.1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是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经理要求:通过注册的市政专业壹级建造师或市政专业壹级临时执业建造师。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3)本工程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辅助招投标系统运行试点,投标人按收取到的招标资料及电子招标文件对应编制书面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作为本次投标报送资料,在开标后如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5.2 工期要求:540 日历天。 5.3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4 保修要求: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中标单位原因而造成返修,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5.5 施工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 6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工程价款支付方式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中标价的 30%支付工程预付款。6.2 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工程进度结算价的 60%拨付(预付款不再抵扣)。6.3 当工程进度款总额付至工程总价的 85%时,不再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肇庆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结算评审报告出具后 10 天内,付至该结算评审报告的结算价的 95%,保留结算价的 5%作保修金,该保修金依据相关法规的保修期限到期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具体支付要求按招标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细化。7 7计价、结算依据和要求:计价、结算依据和要求:7.1 本工程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7.2 计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执行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并参照第 59 期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 2011 年第七、八月份的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本地市场价格执行,管理费按四类地区套价。投标人可参考执行上述计价通则和定额及广东省、肇庆市有关文件规定,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因素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因素自行报价,材料上涨风险自行承担。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7.3 安全文明施工费(即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所含的施工内容和计算标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年)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 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7.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即原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办法按肇价20067 号文执行,归入规费项目,不得竞争,专款专用;各投标单位要统一报价。7.5 结算办法: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允许调整的除外。无工程量清单部分工程结算总价原则按本章 7.7 条变更工程结算办法执行。未有清单单价的项目按定额计算工程总造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结算总价按现行定额、计价办法计算的总价浮动率浮动率(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7.6 工程如有修改、变更,应由招标人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7.7 施工合同涉及造价部分主要条款:7.7.1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事宜1约定合同价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除另有约定外,调整事件应包括: 1) 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2)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4) 工程变更事件; 5) 工程量偏差事件; 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6) 费用索赔事件; 7) 现场签证事件; 8) 物价涨落事件; 9)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 本款 1)至 6)调整因素应分别按照第 7.7.2 条至第 7.7.9 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合同价款调整的办理 出现第 7.7.1(2)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 7.7.7 条、第 7.7.8 条规定外,调整合同价款的提出、核实、确认与支付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 年版)第 77 条规定办理。根据第 7.7.1(2)条规定事件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是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 年版)第 48 条规定由发包人自行供应或发包人招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均不应考虑第 7.7.5(2)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下浮率因素。 7.7.2 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1)后继法律法规变化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除第 7.7.9 条以外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整价款的方法 发生第 7.7.2(1)条情况的,应根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7.7.3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1)项目特征的准确性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3调整价款的方法 发生 7.7.3(2)情况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0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7.7.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1)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第 7.7.5(2)条规定计算调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增加措施项目的,应 按照第 7.7.5(3)条规定在提交的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项目费。 7.7.5 工程变更事件 1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 年版)第 56 条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属于第 7.7.6(2)规定情况 的,按照其规定调整;否则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4)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 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 (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 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1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 7.7.5(2)条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3)凡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本款第 1)点情形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 7.7.5(2)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本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 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超过 15%部分的综合单价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可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当 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 7.7.5(2)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5)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并得到补偿。 7.7.6 工程量偏差事件 (1)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 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且符合第 7.7.6(2)条、第 7.7.6(3)条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时,出现第 7.7.5(4)条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2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 (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 年版)第 56 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0%,且该变化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 0.1%,则超过 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 Q11.1Q0 时,S=1.1Q0P0+(Q1-1.1Q0)P1 2)当 Q10.9Q0 时,S=0.9Q0P0-(0.9Q0-Q1)P1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超过 10%,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 7.7.5(3)条规定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1)当 S11.1S0 时,M1=M0+M 2)当 S10.9S0 时,M1=M0-M 式中 S1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S0承包人报价文件对应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M1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M按照第 7.7.5(3)条规定调整的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 7.7.7 费用索赔事件 (1)索赔的价款调整 费用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费用索赔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2发出索赔意向书 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何费用或其它形式的损失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之后的 14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 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33索赔记录的保存和审查 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造价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确认是否属于发包人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承包人应配合造价工程师审查其记录,在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应当向造价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复印件。 4提交费用索赔报告 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结后的 14 天内,提交最终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5无权索赔 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第 7.7.7(2)条至第 7.7.7(4)条规定,则承包人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造价工程师按照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部分款额。 6核实费用索赔报告的限制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 28 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费用索赔报告已经被认可。 7反索赔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8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 费用索赔报告被认可,则表明该事件已索赔成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7.7.8 现场签证事件 (1)现场签证的价款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2现场签证的提出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4 (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现场签证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认可。 4现场签证的要求 计日工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在 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计日工没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没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这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单价。 5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现场签证的限制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 48 小时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7.9 物价涨落事件 (1)物价涨落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且符合第7.7.9(2)条、第 7.7.9(3)条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整人工费的方法 按照第 7.7.9(1)条规定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调整的人工费。 (3)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5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按照第 7.7.9(1)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价 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落分别超过 5%和 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 应予调整。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算调整的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但应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上述幅度的风险费用。 1)价格系数法 Cn=cn.p n=c n (a+bLn/L0+cEn/E0+qMn/M0) 式中 Cn调整后合同履行期间第 n 支付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Cn调整前合同履行期间第 n 支付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Pn第 n 支付期间合同价款调整系数。 “a”是基准日期固定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的不予调整部分的权重系数;“b”、 “c ”、 “q”分别表示基准日期各相关要素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权重系数,可表示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资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资源的权重系数,要求:a+b+c+ +q1。 “Ln”、 “En”、 “Mn”表示合同履行期间第 n 支付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价格; “L0”、 “E0” 、 “M0”表示基准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价格。 2)价格调差法 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 (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生工期延误的价格确定 执行第 7.7.9(3)条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5)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价款的限制 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能阐明采购材料 和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知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用于合同工程后,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予以确定;发包人对此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报告已被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调整 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6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第 7.7.9(3)条、第 7.7.9(4)条、第7.7.9(5)条规定不适用,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在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列支。8 8现场勘察现场勘察8.1 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 9招标答疑招标答疑9.1 投标人应在 2011 年 11 月 3 日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或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将在 2011 年 11 月 17 日前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投标人。9.2 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0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组成10.1 投标文件都由相关文件和经济文件两部分组成。10.2 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格式按第二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需委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规定格式原件填写,所有证明书均要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且证明书的有效时间必须超过本工程投标有效期。4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具体说明见本须知 5.1 条第(2)款)、参加本项目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指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7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0.3 经济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承诺书(格式按第二章);2投标总价(本项与下述内容 1)-7)如工程量清单没有的表格格式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总说明 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表(若清单中没有提供格式的,则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表-10、表-11)6)其它项目清单表(若清单中没有提供格式的,则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表-12、表-12-1 至表-12-5)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3)投标报价可能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10.4 刻录成光碟(光碟要求一式两份)的电子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后缀名为 jjb 的电子文件。光碟面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密码。 1111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签署规定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签署规定11.1 相关文件和经济文件要求装订成一册,正本和副本须用 A4 纸打印(复印件用 A4 纸复印或折叠成 A4 版幅)、装订成册,严禁活页装订;文件中有内容的每版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1.2 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和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和盖章,应符合下列规定,方能生效:(1)编制人是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8(2)编制人是本单位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经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3)若投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除外)编制投标文件的报价预算书部分,由被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人在投标报价封面签名或盖专用章,并在报价预算书后附投标报价编制委托协议、被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复印件。(4)投标文件每页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文件必须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签字或盖章。 11.3 投标文件要求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与光碟一齐装入同一密封袋内,且须在规定提交时间之前密封。密封袋要求:(1)用封条密封;(2)封面和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封面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相关文件和经济文件封面要求:(1)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名或盖章;(3)注明正、副本和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交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1.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改写。修改处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否则为无效投标。12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单位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单位1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1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二章所提供的格式。141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4.1 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并按招标文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9件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介于招标控制价的 90至100(含本数)之间,即:招标控制价的 90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的100,且四个单项工程(即黄岗路(东湖路至新园路)道路工程、建设二路(二塔路至河旁路)道路工程、岗美路(端州路至信安路)道路工程与新园路(端州路至信安路)道路工程)的报价均不超过其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投标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具体数值详见附件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14.2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3 投标报价计算范围和主要依据:(1)招标单位提供的编标图纸(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3)招标文件14.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4.5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4.6 本招标工程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4.7 安全文明施工费(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报价统一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95%计算,不得竞争,专款专用。14.8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原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中公布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统一报价,不得竞争。14.9 暂列金额(原预留金)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中公布的暂列金额统一报价,不得竞争。14.10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各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列金额及材料暂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估价报价详见附件三(投标人需按附件三的数值填报)。14.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须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费用的结算与支付。14.12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在招标答疑约定时间之前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更正,否则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14.13 工程量清单中的混凝土单价投标人应按商品混凝土考虑自行报价。14.14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便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以及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其他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实际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15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为 90 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均需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有权利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必须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1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6.1 投标保证金(或由在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 捌拾万元整捌拾万元整或由在肇或由在肇庆庆市住房和城市住房和城乡乡建建设设局局备备案的案的专业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相担保公司出具的相应应金金额额的投的投标标保函保函。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116.3 对已办理年度备案并已交纳年度保证金的企业不需交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或已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必要时由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验证确认)。16.4 对未办理年度备案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汇款或转账形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 30 天或以上。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 2 天之前交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上。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后应即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开具相关票据。投标保函应在上述要求时间内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并由其开具收到投标保函的证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具招标代理机构收款凭证(或收到投标保函的证明),招标人才受理投标书。户户名:广名:广东华联东华联建建设项设项目管理咨目管理咨询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开开户银户银行:行:农农行广州解放北路支行行广州解放北路支行帐帐号:号:031301040000643请请注明事由注明事由“城城东东新区基新区基础础建建设项设项目目续续建道路工程投建道路工程投标标保保证证金金”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581399746516.5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函。16.6 未中标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招标人将在公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 7 天内予以退还(不含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招标人将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予以退还(不含利息)。16.7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16.8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1)未能接受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的;2)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2(3)提供虚假的材料或证明文件的;(4)放弃中标的。1717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提交17.1 投标文件必须在 201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009:30 时间内,派专人送达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视为无效投标。(以北京时间为准)17.2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8.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1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919投标费用投标费用19.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020开标开标20.1 招标人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30 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20.2 开标程序:20.2.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320.2.2 由招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外密封情况,现场监察员检查监督。20.2.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符合外包装和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工期承诺,由各投标人确认后,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开标流程图如下:工作人员负责,投标单位递交标书、签到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工作人员协助递交标书、签到公开开标检查投标文件包装、密封、签署等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当场宣布唱 标公开所有投标报价确认投标人签名确认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退场评 标评标委员会负责,监督单位监督投标文件有效性检查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42121对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审查对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审查21.1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又或者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都将被拒绝:(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金额不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或投标文件未包含本须知第 10 点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的;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的签署、包装及密封不符合本章 11 条款要求的;(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 14.1 条款要求的;(6)安全文明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列金额及材料暂估价未按本章 14.7、14.8、14.9 及 14.10 条款要求报价的;(7)工期承诺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9)本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情况具体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21.2 招标人将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初审情况向评标委员会通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可,对于无效投标文件应由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并签名确认。222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22.1 评标办法:按照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097 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平均平均值值法法”为评标办法;22.2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522.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2.4 对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设,其中 Int 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评4个数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IntN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 N 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 N 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随后的评审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该基准价不作调整;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按照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并且商务标评审合格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2323定标办法:定标办法: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按照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并且商务标评审合格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23.2如出现投标报价有同样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以价低者排序在前;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3.3 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废标处理。23.4 本工程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6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2424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监督单位: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监督单位:24.1 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由七人组成,全部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抽取专家中选举产生。24.2 监督单位: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监察局。2525评标纪律及注意事项评标纪律及注意事项25.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5.2 评委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各投标人应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须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5.4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的有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须严格保密。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25.5 评委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626中标通知中标通知26.1 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对评标结果公示三个工作天。26.2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7管部门递交书面意见书(须列明意见、理由及事实根据),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26.3中标通知书在招标工作完成并公示三天后,由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共同确认发出。2727合同授予合同授予27.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推荐将合同授予中标人。27.2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27.3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放弃中标的; (2)因不可抗力而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2828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对中标单位的要求:28.1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8.2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28.3 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工程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28.4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填写一式两份的中标价备案登记表(表格在肇庆市建设局网站 http:/ 施工合同应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 年版)。2929其他事项其他事项2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以便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9.2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为 90 天。29.3 本说明未详尽之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030各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8-2221935招标代理: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 801 号桂冠大厦 8 楼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5813997465(传真):0758-6818119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财政大楼二楼联系人:李生 联系电话:0758-2313291313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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