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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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北民族学院医学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2012修订版)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制度,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发挥特长、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引导并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 综合测评目的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年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自身发展的导向和目标。综合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将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1、评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2、审批国家助学金、学生困难补贴等各项学生经济资助项目。3、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等工作。第二条 综合测评对象已进行学籍注册并在我院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三条 综合测评基本方法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度为单位进行评定。具体步骤为:在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班进行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和复核,并进行整体评议,经班级公示无异后上报学院审核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后上报学校。2、综合测评分值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总分=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能力分扣分 3、综合测评等级分为三类:优秀(获得奖学金同学)良好(未获奖学金,但无重修、无处分同学)及格(优秀、良好等级以外的同学)4、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计算以医学院教学管理科公布的科目为准。(大学体育、外语不作为考试课计入总分)5、能力分计算以本方案规定的细则为依据。所有能力加分项以学生工作科公布的该学年活动清单为准,不在清单之列的活动或不属于本学年度的活动一概不计入。学生必须提供原始支撑材料。第四条 能力分值明细1、英语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者加7分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者加5分专科生: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425分者加5分英语过级分值不累计加分。2、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通过者加5分、二级通过者加3分。计算机过级分值仅过级当年所享受,不累计、不重复。湖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作为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二级作为计算机C语言课程成绩,故不予加分。 3、学生干部职务加分标准职务部门副书记主席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主席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班(级)党支部书记各部门部长团长副部长副团长委员、班级党小组组长寝室长团委、学生会、学管会432.521.5学生中心党支部432.521.5宣传中心432.521.5班委会、团支部、班(级)党支书32.51.51班级党支部(小组)1.5注:(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但不足一学年的加一半的分值。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予加分。(2)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委员和医学院团委、学生会同级干部、同级委员加分标准一致。护校队与学院学生会、团委部门同级对待。(3)兼职干部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4)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者,扣除其相应加分。(5)医学院所属学生社团(文艺团、书画社、心之桥、青年志愿者协会)团长(主任)、副团长(副主任)分别参照团委部门部长、副部长加分标准加分,各社团部长参照团委委员加分标准加分。 4、能力分值标准(一)学术论文加分标准论文级别、作者次序加分标准(分)权威期刊:第一作者10权威期刊:第二作者重要期刊:第一作者8权威期刊:第三、第四、第五作者重要期刊:第二作者核心期刊:第一作者6重要期刊:第三、第四、第五作者核心期刊:第二作者5核心期刊:第三、第四、第五作者 4注:(1)刊物等级以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国内学术期刊认定名录为准,旨在鼓励学生撰写和发表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排序第二位但第一位为指导教师,按第一作者对待。依此类推。(二)新闻稿件、文学稿件加分标准 新闻稿件、文学稿件级别加分标准(分)国家级刊物 3省级刊物 2地市州级刊物、校级刊物、医学院社会调查报告辑0.5县(市)级刊物医学院学工网中原创的文学稿件、人物采写、报告文学0.4校广播台、院报、新闻网用稿0.3运动会广播稿0.2注:(1)所认定作品必须是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上发表的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必须有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录用通知单。(2)新闻稿件、文学稿件只认定第一作者,特此说明。(3)新闻稿件必须以宣传医学院的内容为准,且以广播台、院报、院新闻网或其他认定刊物采用为准。(4)刊物认定:以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和国家刊物标号(ISSN登记号)同时具备为正规刊物,以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核查属实为准。(5)除恩施日报、恩施晚报、湖北民院报外,其他报纸以省会城市以上级别为准。网络媒体除恩施新闻网、湖北民族学院校园网外,不予认定。电视台、广播电台不予认定。(6)同一文章被不同杂志引用或转载按最高类加分,不重复,不累计。(三)科技竞赛、科研创新项目(团队、个人)加分标准科技竞赛、科研创新项目(团队、个人)级别加分标准(分)国家级:一等奖10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8国家级:三等奖、优胜奖省部级:二等奖校级:科研团队或个人项目一等奖6省部级:三等奖、优胜奖校级:科研团队或个人项目二等奖4校级:科研团队或个人项目三等奖、科技竞赛、科研项目获奖成果2注:(1)科技竞赛、科研创新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州级、校级科技竞赛活动或科研创新项目。校级竞赛和项目包括: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助项目、大学生科技文化节中的科技类项目、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竞赛等。不包括文学、外语、艺术等竞赛。(2)项目第一负责人享受100%加分分值,第二负责人享受80%加分分值,第三、第四、第五顺位成员享受60%加分分值,第五位之后不予加分。(四)体育竞赛加分标准体育竞赛级别个人项目获奖加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精神文明队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三名以后及参赛未获名次者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三名以后及参赛未获名次者国家级543254321省级432143210.5校州级321.51210.50.20.3院级(仅指由医学院组织)21.5110.50.20.2注:(1)体育竞赛仅指各级运动会、各类球类(足球、篮球、排球等)比赛、及其他类 带有竞技性质的体育赛事,不包括各级趣味性的精神活动。(2)各项体育竞赛参加者包含替补队员。(3)运动会中的集体项目(如拔河、接力赛等)只认定组队参与的学生。(4)参加人员以学生会文体部提供的名单为准。(五)文化艺术活动加分标准文化艺术活动级别个人项目获奖加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胜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胜奖国家级54325432省、部级43214321校州级321.51321.51院级(仅指由医学院组织)21.510.521.510.5注:(1)文化艺术活动包括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外语类竞赛、文学创作竞赛、艺术设计大赛等。各类主题活动中的文艺类活动列入文化活动项予以认定。(2)学校组织的大型主题活动(公寓文化节、心理健康月等)中的所有活动均视为文化艺术活动。(六)寝室卫生加分标准(1)在校学生会公寓部和医学院学管会公寓部组织的寝室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寝室,寝室成员均加0.2分。(以公寓抽查通报文件为准)(2)寝室卫生评比加分标准五星级一等奖四星级二等奖三星级三等奖学校星级寝室评比21.51医学院寝室卫生安全评比21.51注:校级与医学院级都获奖者按高分加分,不累加。(七)其他情况说明:凡获得的以下荣誉称号(包括集体、个人)均不加分;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驾照等均不予加分。注:荣誉称号指“积极分子”、“先进分子”、“优秀个人”、“优秀集体”、“优胜团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第五条 扣分项明细1、早查考勤、课堂考勤以学管会学风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部的统计数据为准。 个人早自习、课堂考勤缺勤一次扣0.2分。个人早自习迟到每达3次,作旷课1次处理,扣除0.2分。班级在每周课堂考勤中存在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情况(即班级考勤人数与学院抽查人数不符),全班所有同学在综合测评的总分中扣除0.3分/每人每次。2、寝室卫生情况通报以校级检查通报和医学院公寓部检查通报为准。在校学生会公寓部和医学院学管会公寓部组织的寝室检查中受到“批评”的寝室,若落实到具体人,则相应责任人扣除0.2分,否则全体寝室成员均扣除0.2分。3、寝室大功率电器情况通报以校级检查通报和医学院公寓部检查通报为准。具体认定和处理参照医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 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1、医学院成立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副组长:学生工作科科长、副科长成 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管会主席、宣传中心主任、精神文明建设中心主席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 长:班主任副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成 员:班团干部2名、学生代表35名第七条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医学系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参照本方案执行。第八条 本方案自2012年始执行,解释权归医学院学生工作科。湖北民族学院医学院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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