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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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省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实施方案一、坚持统建共享,夯实数字政府建设基础(一)统一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坚持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1. 完善集约化政务云平台。按照集约化建设的原则,在现有“1+N”(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市级政务云节点)框架下,优化省市一体化政务云服务体系。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由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跨区域的省级政务云节点,支持其他地区使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满足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务云服务需求。加强政务云平台管理,2021年年底前出台全省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要求和各方权责,2021年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国内领先的政务云平台运行监管机制。统筹全省政务云灾备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年底前实现关键数据异地灾备和关键应用双活灾备,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云灾备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新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均应部署在政务云上;加快已建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步伐,2021年年底前省、市两级政务信息系统整体上云率达到XX以上。2. 规范统一政务网络架构。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加快推动各级、各部门接入,2021年年底前纵向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村居(社区)按需接入,横向接入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提升网络运行保障水平,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省一张网”服务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进一步整合互联网出口,统筹各级互联网出口管理,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2021年年底前完成各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2021年年底前完成市、县级互联网出口整合,实现省、市、县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按照全省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二)统一构建汇聚融合的数据资源体系。坚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构建覆盖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打破信息孤岛,拔掉数据烟囱,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应用。1. 强化政务数据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21年选取35个重点领域开展目录规范化建设试点,2021年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标准规范、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强政务大数据汇聚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信息资源库,2021年年底前健全“一数一源”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推动重点领域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2021年年底前建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应急管理、知识产权等一批主题信息资源库,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提供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持。推进政务数据质量提升,2021年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政务数据质量审查审核,202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高辅助决策能力。2. 扩大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巩固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果,逐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覆盖范围,2021年年底前实现政府部门全部接入,2021年年底前实现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进一步提升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服务能力和效能,强化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级联,提升数据共享交换支撑能力,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程度。适时出台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规范管理,2021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政府部门全覆盖,2021年年底前实现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提升数据开放平台服务支撑能力,为社会公众利用公共数据创造便利条件。2021年年底前依托公共数据开放网,深化地理信息、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加强开发利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公共数据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培育数据服务产业链,促进产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到2022年,我省公共数据开放网数据总量居全国前列,数据资源开放水平全国领先。(三)统一构建先进适用的应用支撑体系。坚持基础应用支撑资源共享共用,由省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建设、统一部署应用,为各级、各部门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服务支撑。1. 推动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继续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021年年底前进一步丰富认证手段,完善认证功能,简化注册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深化统一身份认证应用,加快推动全省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实现与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省通行”。2. 深化电子证照服务应用。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领域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问题。2021年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范,完善升级省电子证照服务,对接国家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互认互通。按照“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等有关要求,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电子证照同步签发。3. 加快其他共性服务应用。2021年年底前,积极完善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按照“成熟一项、接入一项、上线一项”的原则,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2021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设全省电子印章系统,完成与国家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持续推进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建设,2021年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电子印章支撑体系。(四)统一构建可管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致性防护体系,保障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转。1. 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加强政务领域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能力。推动政务云平台获得安全认证,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及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评。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条块融合的安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确保安全工作协同共治。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2. 强化安全技术支撑。健全集智能监测、威胁预测和态势感知于一体的安全态势分析机制,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安全检测体系,为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指挥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加强敏感数据保护,实现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加大对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推动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在重要领域的应用,保障数字政府建设自主可控。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深化密码在数字政府各领域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保障领域深度应用,推动安全运维自动化和专业化,提升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能力。(五)统一构建持续优化的标准规范体系。坚持标准先行,建立健全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以标准化支撑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1. 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以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标准,围绕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细化办事指南。加快改变传统以部门为中心的审批服务模式,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全面设计改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持续优化“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2. 推进数字转型标准化。结合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加强国家标准规范的宣传解读和推广实施,健全完善我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要求、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标准,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地方标准体系。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规范全面贯彻落实。二、突出整体高效,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一)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根据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1. 持续优化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以用户视角对政务服务网和APP进行场景化、向导式改造,不断优化网上办事体验。加快升级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便利企业投资经营。2021年年底前,推动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纳入“一窗受理”范围,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政务知识库,优化APP掌上咨询投诉功能。加快“12345”政务热线平台与各类业务系统全面对接,实现“一链流转、一次办结”。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2021年年底前,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提供有力支撑。2. 整合建设一体化政务办公系统。2021年年底前,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公文、视频会议、即时通讯和信息公开系统,同步升级完善APP。制定出台管理制度,强力推进系统应用,督促指导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尽快实现数字化、移动化、协同化、集约化办公,精简文件会议,减少索要报表材料的总量和频次,有效解决“文山会海”问题。推进全省人事编制、财政、机关事务和档案管理系统整合。2021年年底前,以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为统一标识,逐步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等的实名化管理;强化财政业务一体化集中管理,实现指标流、资金流和业务流闭环运行;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等公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打破档案“数据孤岛”,力争实现一网查档、百馆联动、掌上查档。2022年年底前,通过大数据分析,探索实现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的量化监控、预测模拟和精准管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一张网”管理,逐步实现全省政务数据和电子文件的统一接收、集中保存和规范管理,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3. 建设应用全过程督查考核系统。2021年年底前,加快推进省级重点工作“督考合一”系统建设,以推进“双招双引”和重大项目落地为重点,力争实现对重要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等的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和绩效评估,着力推动形成“大督查”格局。2021年年底前,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大考核”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运用大数据手段,将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等“三重一大”运行处置情况全面纳入权力运行系统,推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2022年年底前,逐步构建关联分析模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二)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作用,推进大数据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1. 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网上办事功能,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就失业信息收集效率和就业规模统计精度。2021年年底前,建成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并在建设领域率先应用。深化“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创新应用,实现移交接收、教育培训、军人安置、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抚恤优待服务覆盖。2. 优化智慧社保服务。整合构建全省集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打造社会保险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功能,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拓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业务应用。加强大数据应用,动态掌握参保人员状态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能力。2021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和电子社保卡上线。制定全省一体化医保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大数据分析、公共服务、智能监管等系统。2021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从“同城通办”“同市通办”到“全省通办”。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管理、医药价格管理、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医保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等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数据资源在社保政策制定、精准服务和跟踪评价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建成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全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 增加智慧教育供给。2021年年底前,深化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完善全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服务深度融合。2021年年底前,推动数字校园建设,逐步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开展各学段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大数据分析,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升个性化互动教学水平。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互联网+教育”新模式。4. 丰富数字文化服务。巩固壮大主流思想,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我省红色文化资源和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丰富网络文化空间,巩固网络精神高地。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无线网络全覆盖;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均具备数字服务能力,全省50以上的文化馆具备数字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2021年年底前,初步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式、点单式数字文化服务,有效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大力发展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和新媒体服务,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构建省市县共建共享的融媒体大平台。2022年年底前,通过挖掘分析文体供给、消费大数据,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水平。5. 发展智能出行服务。2021年年底前,建设完善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智慧公交系统、公交电子站牌系统等,将有关数据向社会实时开放,提升公众出行便捷度。推进智慧旅游移动化应用。2021年年底前,全面推行高速收费、停车收费的无感化、电子化。2022年年底前,建立智能交通通信网络,全面覆盖城市主要道路、机场、港口、车站,实现交通出行监测预警自动化、应急处置智能化。6. 推广智慧医养健康。2021年年底前,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极探索推进电子健康卡使用。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线上服务,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加快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探索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新模式。2021年年底前,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开放医疗数据,实现健康数据资源行业共享。打造医养健康智慧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优质、便捷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发展“互联网+体育”,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开通“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为居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健身服务。2022年年底前,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深度挖掘与应用健康养老数据,提高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精准化。7. 提供精准救助服务。2021年年底前,建立全省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全程闭环、一链办理、一网通办。支持各地建立“爱心众筹”等网络平台,广泛汇聚、统一调配社会扶贫物资,实现贫困人口生活需求与社会帮扶资源有效对接。202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的信息核对平台和资源网络,通过信息核对、大数据分析、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提升救助效率和精准度。2022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成全省困难群众数据库,全面实现精准救助、阳光救助。(三)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将大数据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提升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打造精准治理、有效监管、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1. 完善数字平安体系。2021年年底前,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基层网格信息数据与综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功能。强化数据警务建设,锻造高精尖侦查破案技术力量,规范执法服务。2021年年底前,初步完成政法跨部门协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政法单位之间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各环节业务协作。完善公安信息化“三个一”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强化公安数据资源智能研判,提高多侦联动、多轨联控和预警防范能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2022年年底前,强化全方位动态监管和综合分析应用,建成较为完善的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 完善应急指挥体系。2021年年底前,建设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骨干指挥网络,初步建成与国家平台相连的省、市、县一体化公共安全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平台。2021年年底前,整合交通、水系、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貌、植被、气象、人口、风险点和危险源信息,建设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库,建成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应急指挥网络。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实现精准监管。2022年年底前,进一步整合应急、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信息资源,建成智能感知、快速反应、精准指挥、科学决策的国内领先数字应急指挥体系。3.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2021年年底前,普查形成全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资源库及风险防控一张图。开展物联网感知试点示范,实现重点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地震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主要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获取危化品、非煤矿山和消防、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风险和灾情多元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监测预警和评估。2021年年底前,重点开展森林和草场火灾监测预警,初步实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推进覆盖全省的视频感知、航空感知、舆情感知、全民感知、物联感知一体化的风险感知骨干网络建设,形成综合感知和防灾减灾救灾大数据体系。2022年年底前,建成省风险感知网络,实现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全面监测和预警智能化。4. 创新生态治理模式。202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2021年年底前,加强生态环境感知体系建设,提高对大气、水、生态、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及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2022年年底前,建立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全要素的主题数据库,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环境承载力等数据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推动跨流域、跨地域生态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5. 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2021年年底前,建成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汇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国资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数据,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2021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决策分析等主要功能,不断拓展业务范围。2022年年底前,持续推进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运行规范化,推动更多行业纳入监管,不断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协同监管机制。6. 加强社会信用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进与国家、省级各部门、各行业、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的纵横联通。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金安工程”建设,提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大数据和企业信用信息应用。2021年年底前,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拓展征信范围,扩大信用数据应用。完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任务,建设一批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城市。2022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各行政区域、信用主体和信用信息类别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完善的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机制。7. 构建数字法治体系。深入大数据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与应急指挥、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保障与政务管理、全面依法治省决策支持等业务中的应用。2021年年底前,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系统部署和应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强化执法权力、人员、行为、结果等信息共享。建设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智慧司法业务、“司法行政+区块链”、视频交互和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打造法律服务“淘宝网”。2021年年底前,建设政府立法、“智慧矫正”和刑罚执行一体化等系统,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2022年年底前,构建智能化应用体系,建成集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全面依法治省决策支持系统。(四)推进宏观决策数字化转型。统筹汇聚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强化关联分析和挖掘应用,提升政府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1. 促进经济调节数字化。2021年年底前,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加强全省经济动态监测、趋势研判,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智能化分析、可视化应用。2021年年底前,构建全省宏观经济、数字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等领域数字化分析系统,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支持和风险预警。2022年年底前,全省经济运行调节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宏观调控能力和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2. 推进统计监测数字化。2021年年底前,加快推进“互联网+统计”生产方式,实现大数据与部门统计数据互补运用和关联分析。2021年年底前,构建符合数字建设新趋势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2022年年底前,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转型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形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社会大数据”的政府统计综合大数据。3. 健全辅助决策数字化。2021年年底前,全面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2021年年底前,在生态环保、教育医疗、文体旅游、社会保障、信用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动政务大数据深入挖掘应用,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2022年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统筹运用政务大数据、商业大数据、社会大数据,有效预判和处理风险点,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推进区域治理数字化转型。围绕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园区、社区、乡村和智慧海洋等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数据技术应用,开展示范创新引领,提升区域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1. 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行动态评价,促进市、县两级共同提升。鼓励济南、青岛等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标杆。支持各市提升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应用,加强城市一体化运行监控和联动指挥建设。将新型智慧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多规合一”,推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城市设施数字化展示、可视化管理。建设完善房屋网签备案、住房租赁管理系统,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和智慧楼宇技术,开展绿色智慧住区、智慧建筑、智慧建造、智慧市政、智慧城管等示范应用。构建城市“智慧云脑”,完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和调控体系,打造集资源配置、决策支持、融合应用、展示交流、宣传普及、线上线下于一体的省、市两级数据大厅,实现城市治理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2021年启动新型智慧城市达标创优三年行动。2. 加快数字园区建设。研究制定全省数字园区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大力开展数字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环境建设,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平台。制定数字园区扶持政策,创新信息化服务模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园区营商环境,积极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高端要素汇聚,鼓励园区利用已建商务楼宇、众创空间、孵化器、标准厂房等设施,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核心产业和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关联产业集聚发展。同时,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园区创建试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将数字园区打造成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样板间”。3. 加快数字社区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光纤入户改造,优化4G通信网络,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落实提速降费政策。整合社区各类安防监控系统和技防设施,提升社区安全管理水平。整合社区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改善社区服务,实现数据惠民。进一步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改革,运用大数据手段推动社区治理模式创新。2021年年底前,每个市完成1个以上数字社区试点建设任务,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社区建设模式。2021年年底前,数字社区服务模式和各项应用在各市主城区实现全面覆盖,形成810个示范性样板社区。4. 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升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提高农村地区光纤宽带接入能力。深化乡村网格化管理,整合人、地、物、事、情、组织等要素信息,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统筹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村庄布局调整、土地资源整理、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全面提升乡村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打造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全省益农信息社建设,打造集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到2022年,农村100Mbps以上固定宽带用户达到85,“雪亮工程”入户数达1000万户,益农信息社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5. 加快智慧海洋建设。构建海洋综合感知网络,实施“透明海洋”“健康海洋”重大工程,优化海洋观测站点布局,构建海域海岛、经济发达区、灾害频发区和典型生态区实时在线监测体系。整合环境监测、预报减灾、水文气象、海洋渔业、远洋运输、海上安全等海洋数据资源,完善全省海域核心数据库,建成智慧海洋大数据共享支撑平台。建设智能海洋牧场、智能船舶、智慧港口、智慧滨海旅游等应用平台,推进传统海洋产业数字化升级。到2022年,全省涉海核心数据共享率达到90。建成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海洋大数据产业集群,逐步实现海洋信息透彻感知、超算互联互通、数据充分共享、应用服务智能,有力助推海洋强省建设。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全省一盘棋”原则,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格局。将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更名为数字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各市、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与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化规划、协调和实施,同步推进业务发展与数字转型。调整整合各部门现有信息化工作机构,强化统一技术支撑。(二)强化环境保障。推进信息化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实施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持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构建良好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行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竞合机制,融聚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整合政产学研金服用各方资源,组建省数字政府建设推进联盟,成立数字政府研究院、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协同创新平台。举办全国性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培育创新创业新模式。筹备举办数字治理高峰论坛、国际会议等重大活动,总结推广数字政府改革创新成果。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作用,强化省市数据大厅展示、体验等功能,全媒体宣传数字政府品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强化人才保障。落实省人才新政“20条”,完善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入实施“泰山人才工程”,引进和培育数字治理研究人才团队。对于特殊岗位和急需人才,进一步畅通选任渠道、丰富选拔方式,采用公务员聘任制等方式,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开展面向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的高级管理培训和普通公务、技术人员的轮训。注重培养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够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优化高校学科设置,增设一批大数据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相关学科专业,争取设立35个博士后流动站。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的“智库外脑”作用。(四)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数字政府建设。完善多元投资机制,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吸收优质资本参与,加快推动设立支持数字建设方面的基金。建立完善省部合作、政银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专项资金,引入各类金融资本,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优势,优先培育和支持一批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项目。落实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等要求,修订完善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归口管理。(五)强化监督保障。创新写实考核和精准督查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发挥考核督查导向作用,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制定发布“信息化发展指数”,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将数字发展资金分配与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挂钩,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完善常态化审计制度,2022年年底前实现项目审计全覆盖。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对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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