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实务讲义整理(刘永强第三章 P36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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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430000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1F431000水利水电工程法规1F431010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1F431011掌握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的补救措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这里的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提水。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船设施或者预留过船设施位置。”1F431012掌握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一、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限制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所谓限制性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上述生产活动有可能对河道稳定以及防洪安全产生不良影响,但为了生产和防洪安全的共同需要,有必要设定必要的法律制度和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将生产活动对防洪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可以控制的范围。故水法没有绝对禁止上述活动,而是通过行政许可加以限制。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二、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不同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保护包含管理范围。具体范围针对水闸、堤防和水库都有有相应的说明,参考教材373页375页的内容结合习题集进行把握。1F431013了解水资源规划方面的水工程建设许可要求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1F431020防洪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1F431021掌握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洪水影响评价包括: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可能对防洪产生的影响、减轻或避免影响防洪的措施等。房屋采用平顶式结构是一种紧急避洪措施。1F431022掌握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负责是指全国由国务院负责,省、市、县由省长、市长、县长负总责。在统一指挥的原则下,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基础实现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指挥。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安全流量。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防汛期系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作出紧急处置。1F431030水土保持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贯彻落实这个方针,就必须坚持“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原则。1F431040防汛条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防汛条例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F43105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主要规定1F431051 了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水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1F43200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F4320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施工方面的内容1F432011掌握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1.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是由专业门类、功能序列和层次构成的三维框架结构。3.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用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与水利技术标准共同构成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1F432012掌握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开挖(一)明挖工程对钻孔爆破的要求SL 4794第1.0.8条规定1.0.8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由于洞室爆破和药壶爆破的装药直径较大,其爆破振动影响范围也较大,因此,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禁止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二)明挖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三)地下洞室洞脸施工作业的要求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四)自上而下开挖竖井施工的要求5.4.2竖井与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时,应遵守: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五)特大断面洞室开挖要求(六)洞室开挖对爆破安全的要求注意P392:13.2.3、13.2.7、13.2.10的规定。13.2.3 爆破时,施工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单向开挖时,安全地点至爆破作业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534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项开挖贯通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二、锚固与支护1F432013掌握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是温控、模板支护、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模板(一)重要模板设计制造的质量要求(二)竖向、内倾模板安装的质量要求2.3.7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三)拆除模板时限的规定SDJ 20782第2.6.1条规定:2.6.1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1.悬臂板、梁(1)跨度2m:70%;(2)跨度 2m:100%。2.其他梁、板、拱(1)跨度2m:50%;(2)跨度28m:70%;(3)跨度 8m:100%。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以提前拆模。(四)滑模牵引系统的规定458牵引系统的设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地锚、岩石锚杆和锁定装置的设计承载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35倍;(2)牵引钢丝绳和承载能力为总牵引力的58倍。(五)陡坡滑模施工安全的要求二、钢筋(一)钢筋材质的控制要求SDJ 20782第3.1.3条和3.1.6条规定:3.1.3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3.1.6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冷拉钢筋脆性较大,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二)钢筋安装质量的控制要求三、浇筑(一)水泥质量的要求415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DL/T51442001第5.1.5条规定:5.1.5 运至工地的每一批水泥,应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告,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检验(按每200400t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必要时应进行复验。】(二)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的质量要求SDJ 20782第4.1.15条规定:4.1.15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得用于拌制和养护混凝土。注意P395:5.1.5及5.5.1的规定。【DL/T51442001第5.5.1条规定:5.5.1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合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合与养护混凝土。】(三)混凝土配合比的控制质量要求(四)混凝土拌合质量的控制要求(五)岩基清理的质量控制要求注意P396:7.3.2的规定。7.3.2 岩基上的松动岩块及杂物、泥土均应清楚。岩基面应冲洗干净并排净积水;如有承压水,必须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清洗后的岩基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六)混凝土浇筑平仓作业的质量要求注意P396:7.3.8及7.3.10的规定.7.3.8 入仓的混凝土应及时平仓振捣,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地分布至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蜂窝。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面应水平,在倾斜面处收仓面应与倾斜面垂直。7.3.10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在仓内加水;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应避免外来水进入仓内,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应随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表面的砂浆。(七)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规定注意P396:4.5.10的规定.4.5.10 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经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八)混凝土浇筑连续性的要求注意P396:4.5.11的规定。4.5.11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终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九)混凝土工作缝处理的强度要求注意P397:7.3.14的规定。7.3.14 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混凝土收仓面浇筑平整,在其抗压强度尚未到达2.5Mpa前,(不得拆模)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仓面准备工作。2.混凝土施工缝面应无乳皮,微露粗砂。3.毛面处理宜采用2550Mpa高压水冲毛机,也可采用低压水、风砂枪、刷毛机及人工凿毛等方法。毛面处理的开始时间由试验确定。采取喷洒专用处理剂时,应通过试验后实施。(十)混凝土浇筑时表面泌水处理的规定注意P397:4.5.13的规定。4.5.13 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四、温度控制(一)混凝土浇筑时进行温度控制的要求(二)高温季节施工降温控制的要求SDJ 20782第5.2.5条规定:5.2.5在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混凝土的温度回升:1.缩短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加快混凝土的入仓覆盖速度,缩短混凝土的曝晒时间;2.混凝土的运输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3.宜采用喷水雾等方法,以降低仓面周围的气温;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安排在早晚和夜间、阴天进行;5.当浇筑块尺寸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浇筑法,浇筑块高度应小于1.5m。6、混凝土平仓振捣后,采用隔热材料及时覆盖。注意P397:8.2.1的规定.(三)气温骤降及低温季节的温控要求注意P398:8.2.4的规定。8.2.4 表面保护1.在低温季节和气温骤降季节,混凝土应进行早期表面保护。3.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的内外温差确定,并应避免在夜间或气温骤降时拆模。在气温较低季节,当预计拆模后有气温骤降,应推迟拆模时间;如必须拆模,应在拆模的同时采取保护措施。1F432014掌握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与灌浆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混凝土防渗墙(一)防渗墙施工试验的要求(二)混凝土防渗墙墙体质量的要求(三)墙体施工中特殊情况处理的质量要求注意P399:8.0.3的规定二、沥青混凝土防渗墙(一)沥青混凝土铺筑试验的要求(二)沥青混凝土的安全生产要求三、灌浆工程(一)现场灌浆试验的要求1.0.3条规定:参见教材P399SL 62-94第1.0.3条规定:1.0.3 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1.、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2.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水工隧洞固结灌浆。(二)灌浆区防震安全的要求1.0.7条规定:参见教材P399SL 62-94第1.0.7条规定:1.0.7 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的设计或建设、监理部门同意。(三)接缝灌浆施工顺序的要求5.1.1条规定:参见教材P399SL 62-94第5.1.1条规定:5.1.1 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蓄水后,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时进行。(四)土坝坝体灌浆质量控制要求1F432015掌握水利工程堤防与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堤防工程(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2.3.3 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二)堤基施工的质量控制要求(三)碾压土堤施工填筑作业质量控制要求(四)碾压土堤铺料作业质量控制要求(五)碾压土堤施工压实作业质量控制要求二、土石坝(一)施工试验的要求SDJ 21383第6.1.3条规定:6.1.3 1、2级坝和高土石坝工程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有关施工试验项目。【土石坝筑坝材料施工试验项目包括:调整土料含水率、调整土料级配工艺、碾压试验、堆石料开采爆破试验等。通过碾压试验可以确定合适的压实机具、压实方法、压实参数等,并核实设计填筑标准的合理性。】(二)坝体填筑作业的要求SDJ 21383第8.0.1条规定:8.0.1 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坝基处理施工包括:清理地表物及软弱覆盖层、坝基(坡)段岩石开挖和修正砂砾石坝基、防渗体部位坝基和岸坡岩面封闭及顺坡处理、明挖截水槽、坝基排水及渗水处理。隐蔽工程包括:地基开挖、防渗墙、固结灌浆、帷幕灌浆等。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在被覆盖后将无法进行工程的质量检查。】(三)坝体压实作业的要求(四)坝体心墙填筑作业的要求10.2.7 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料平起填筑,跨缝碾压。宜采用先填反滤料后填土料的平起填筑法施工。斜墙宜与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料平起填筑,斜墙也可滞后于坝壳料填筑,但需预留斜墙、反滤料和部分坝壳料的施工场地,且已填筑坝壳料必须削坡至合格面,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填筑。(五)负温下填筑的要求10.4.5条规定:参见教材P401DL/T5129-2001第10.4.5条规定:10.4.5 负温下填筑,应做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土层冻结。均质坝体及心墙、斜墙等防渗体不得冻结,否则必须将冻结部分挖除。砂、砂砾料及堆石的压实层,如冻结后的干密度仍达到设计要求,可继续填筑。(六)反滤层施工的质量要求1F432016掌握水利工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与碾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一)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挡水度汛的要求2.0.3条规定:参见教材P402SL 49-94第2.0.3条规定;2.0.3 当确定未浇筑混凝土面板的坝体挡水时,必须对上游坡面进行碾压砂浆、喷射混凝土或喷洒阳离子乳化沥青等防渗固坡处理。(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试验的要求(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施工的要求(四)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填筑料、填筑质量的要求(五)混凝土面板的质量要求(六)趾板混凝土浇筑的质量要求(七)面板混凝土养护要求(八)止水施工的质量控制要求二、碾压混凝土坝(一)现场碾压试验的要求(二)碾压质量的控制要求(三)碾压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的控制要求4.5.6条规定:参见教材P403SL 53-94第4.5.6条规定:4.5.6 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合物拌合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四)施工缝进行处理的质量控制要求SL 5394第4.7.1条规定:4.7.1 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1F432017掌握水利工程水闸和小型水电站以及泵站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水闸(一)水闸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要求(二)地基处理的质量控制要求(三)钢筋混凝土铺盖施工程序控制要求SL 27-91第9.3.1条规定:9.3.1钢筋混凝土铺盖应按分块间隔浇筑。在荷载相差过大的邻近部位,应等沉降基本稳定后,再浇筑交接处的分块或预留的二次浇筑带。在混凝土铺盖上行驶重型机械或堆放重物,必须经过验算。二、小型水电站(一)钢管安装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止水的要求16.3.1 钢管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1.支持钢管的混凝土支墩或墙具有70%以上的强度。(二)地下厂房开挖的要求(三)工程度汛要求三、泵站1F43202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3施工及验收的内容1F432021掌握水力发电工程地质与开挖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 51091999)6.3.6 工程边坡可能失稳的预报,应采用书面预报。若遇紧急情况,可先作口头预报,随即整理书面资料报出。预报资料应统一编号。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7.3.2 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五落实威胁的安全地点。单项开挖隧洞,安全地点指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13.2.6 参见教材P406。(SL 378-2007)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SL378-2007)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三、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01)5.3.2 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位置、结构和设施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6.5.5 电力起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只允许在无雷电天气、感应电流和杂散电流小于30mA的区域使用。2.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现场所有带电的设备、设施、导电的管与线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火花、电力、导爆线、导爆管起爆)1F432022掌握水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的内容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中与施工组织有关的内容引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的条文,共18条。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施工导流3.2.1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35级,具体按表1F432022-1确定。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 表1F432022-1使用年限导流建筑物规模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后果(年)围堰高度(m)库容(108m3)3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3501.04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和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1.5315500.11.053级、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1.5150.1注:l.导流建筑物包括挡水和泄水建筑物,两者级别相同。2.表列四项指标均按导流分期划分。3.有、无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均系针对施工期而言,有特殊要求的工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系指施工期不应过水的土石坝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4.使用年限系指导流建筑物每一导流分期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导流分期共用的导流建筑物,如分期导流一期、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5.导流建筑物规模一栏中,围堰高度指挡水围堰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所拦蓄的水量,两者应同时满足。3.2.4 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表1F432022-1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同一导流分期中的各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不同作用划分;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为准。3.4.10 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超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不低于1F432022-5值。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单位:m) 表1F432022-5围堰级别围堰形式345土石围堰0.70.5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0.40.33.4.12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与土石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1.重力式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不小于3.0,若考虑排水失效情况,K不小于2.5;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不小于1.05.2.混凝土拱围堰、浆砌石拱围堰的安全系数及应力控制指标分别参照SL282-2003和SL25-1991的有关规定选取。3.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3级,K不小于1.2;4-5级,K不小于1.05.(二)主体工程施工(三)施工供电6.5.6 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应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四)施工总布置1F432023掌握水力发电工程水工混凝土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604设计模板时,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1模板的自身重力。2新浇筑的混凝土的重力。3钢筋和预埋件的重力。4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的重力。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新浇筑的混凝土的侧压力。7新浇筑的混凝土的浮托力。8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9风荷载。二、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1992)三、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52072005)四、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5.1.7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优先使用散装水泥。2.运到工地的水泥,应按标明的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和出厂批号,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储罐或仓库中,不得混装。3.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快凝水泥一个月4.应避免水泥的散失浪费,注意环境保护。7.1.9 混凝土拌合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料处理:1.错用配料单已无法补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2.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种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不符合质量要求。3.拌合不均匀或夹带生料。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超过最大允许值。7.3.10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在仓内加水;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应避免外来水进入仓内,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应随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表面的砂浆;应有专人做好模板维护,防止模板位移、变形。7.3.13 浇筑仓面混凝土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挖除:1.出现7.1.9第1、2、3款情况的不合格料。2.下到高等级混凝土浇筑部位的低等级混凝土料。3.不能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室或对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的级配错误的混凝土料。4.长时间不凝固超过规定时间的混凝土料。11.4.4 对混凝土强度或内部质量有怀疑时,可采取无损检测法(如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或钻孔取芯、压水试验等进行检查。11.5.3 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压强度: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5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1000m3成型一组;非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1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200m3成型一组。2.抗拉强度:28d龄期每20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3000m3成型试件一组。3.抗冻、抗渗或其他主要特殊要求应在施工中适当取样检验,其数量可按每季度施工的主要部位取样成型1-2组。1F432024掌握水力发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内容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中与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有关的内容摘自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2001),共25条。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导流与度汛的要求二、坝基与岸坡处理的要求6.0.10 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岸坡岩面开挖,应采用预裂、光面等控制爆破法,使开挖面基本上平顺。严禁采用洞室、药壶爆破法施工。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在开始填筑前清除。6.0.16 防渗体如与基岩直接结合时,岩石上的裂隙水、泉眼渗水均应处理。填土必须在无水岩面进行,禁止水下填土。三、坝料开采的要求四、坝体填筑的要求10.3.9 防渗体与两岸接坡及上下游反滤料必须平起施工。防渗体填筑及雨后复工时,应将含水率超标和被泥土混杂和污染的反滤料予以清除。10.3.10 雨后复工处理要彻底,首先人工排除防渗体表层局部积水,并视未压实表土含水率情况,可分别采用翻松、晾晒或清除处理。严禁在有积水、泥泞和运输车辆走过的坝面上填土。10.4.2 负温下填筑范围内的坝基在冻结前应处理好,并预先填筑1-2m松土层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坝基冻结。若部分地基被冻结时,须仔细检查。如黏性土地基含水率小于塑限,砂和砂砾地基冻结后无显著冰夹层和冻胀现象,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填筑坝体;非经处理不准填筑。10.4.6 填土中严禁夹有冰雪,不得含有冻块。土、砂、砂砾料与堆石,不得加水,必要时采用减薄层厚、加大压实功能等措施,保证达到设计要求。如因下雪停工,复工前应清理坝面积雪,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五、结合部位处理的要求11.0.4 防渗体与坝基结合部位填筑:1.对于黏性土、砾质土坝基,应将表面含水率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用凸块振动碾压实,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始可填土。2.对于无黏性土坝基铺土前,坝基应洒水压实,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始可根据设计要求回填反滤料和第一层土料。11.0.5 防渗体与岸坡结合部位填筑:1.防渗体与岸坡结合带的填土宜选用黏性土,其含水率应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选用轻型碾压机具薄层压实,局部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可使用小型机具压实,严禁漏压或欠压。2.防渗体结合带填筑施工参数应由碾压试验确定。3.防渗体与其岸坡结合带碾压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4.如岸坡过缓,接合处碾压后土料因侧向位移,若出现“爬坡、脱空”现象,应将其挖除。5.结合带碾压取样合格后方可继续铺填土料。铺料前压实合格面应洒水或刨毛。11.0.6 防渗体与混凝土面或岩面结合部位填筑:1.填土前,混凝土表面乳皮、粉尘及其上附着杂物必须清除干净。2.填土与混凝土表面、岸坡岩面脱开时必须予以清除。3.混凝土防渗墙顶部局部范围用高塑性土回填,其回填范围、回填土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含水率、压实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六、反滤层的施工要求七、安全监测的要求八、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14.4.6 反滤料和过滤料的填筑,除按规定检查压实质量外,必须严格控制颗粒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返工。14.4.7 坝壳堆石料的填筑,以控制压实参数为主,并按规定取样测定干密度和级配作为纪律。每层按规定参数压实后,即可继续铺料填筑。对测定的干密度和压实参数应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改进措施。14.4.13 雨季施工,应检查施工措施落实情况。雨前应检查防渗土体表面松土是否已适当平整和压实;雨后复工前应检查填筑面上土料是否合格。1F432025掌握水力发电工程碾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要求二、碾压施工的要求三、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8.3.4 相对密实度是评价碾压混凝土压实质量的指标。对于建筑物的外部混凝土,相对密实度不得小于98%;对于内部混凝土,相对密度不得小于97%。8.4.2 混凝土抗冻、抗渗检验的合格率不应低于80%。8.4.4 碾压混凝土质量评定,应以设计龄期的抗压强度为准。并按抽样次数分大样本和小样本两种方法评定,具体规定见相应规范。1F432026掌握水力发电工程混凝土面板坝、灌浆与锚固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82001)(一)坝基与岸坡处理(二)坝体填筑7.2.8坝料碾压应采用振动平碾,其工作重量不小于l0t。高坝应采用重型振动碾。应经常检测振动的工作参数,保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碾压应按坝料分区、分段进行,各碾压段之间的搭接不应小于l.0m。7.3.1垫层料宜每填筑升高1015m,进行垫层坡面削坡修整和碾压。如采用反铲削坡时宜每填高3.04.5m进行一次。削坡修整后坡面在法线方向宜高于设计线58cm。有条件时宜用激光控制削坡坡度。(三)面板与趾板施工8.1.4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通过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确定。1.应掺用引气剂和减水剂,并视需要掺用调凝剂等外加剂。外加剂品种、掺量必须通过试验确定。2.宜掺用适量粉煤灰和其他掺合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3.水灰比应不超过0.5,可根据施工条件、当地气候特点选用,宜尽量取小值。4.坍落度应根据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当用溜槽输送入仓时,溜槽人口处坍落度宜控制在37cm,视气候条件选用。8.3.10混凝土浇筑应遵守以下规定:1.混凝土入仓必须均匀布料,每层布料厚度应为25300mm。止水片周围混凝土应辅以人工布料,严禁分离。2.浇筑过程中应及时清除粘在模板、钢筋上的混凝土。每次滑升前必须清除前沿超填混凝土。3.对脱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及时修整和压面。对接缝两侧各50cm内的混凝土表面应及时整平,用2m长直尺检查,不平整度不超过5mm。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接缝止水技术规范(DLT 51152000)三、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DL/T 51992004)(一)一般规定(二)防渗墙施工平台(三)混凝土浇筑8.6.2墙体材料的质量控制与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1.墙体材料的性能主要检查28d龄期的抗压和抗渗性能,在有要求时,也可以对28d龄期的弹性模量进行检查。(四)钢筋笼吊放(五)质量检查与验收12.0.1 防渗墙质量检查程序分工序质量检查和墙体质量检查。12.0.7 混凝土及其浇筑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原材料的检验。2.导管的间距。3.浇筑混凝土面得上升速度及导管埋深。4.浇筑高程。5.混凝土槽口样品的物理力学检验及其数理统计分析结果四、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2001)(一)一般规定(二)帷幕灌浆6.1.3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必须按先固结灌浆(改变力学性能)、后帷幕灌浆的顺序进行。6.1.5 帷幕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由三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灌注下游排孔,再灌注上游排孔,然后进行中间排孔的灌浆,每排可分为二序。由两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灌注下游排,后灌注上游排,每排可分为二序或三序。单排孔帷幕应分为三序灌浆。6.9.2 帷幕灌浆工程的质量应以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结合对施工记录、成果资料和检验测试资料的分析,进行综合评定。(三)隧洞灌浆712隧洞混凝土衬砌段的灌浆,应按先回填灌浆后固结灌浆的顺序进行。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宜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d后进行。当在隧洞中进行帷幕灌浆时,应当先进行隧洞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再进行帷幕灌浆。(四)混凝土坝接缝灌浆五、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 51812003)(一)施工质量控制(二)施工安全六、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 50832004)(一)一般规定(二)套管及锚具(三)钢绞线下料及锚索张拉(四)施工试验(五)施工安全1F432027掌握水力发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182004)二、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 50171993)6.4.2 评定焊缝质量应由级或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三、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1994)四、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85642003)五、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 5072002)六、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起动试验规程(GB/T 184822001)1F433000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1F433001掌握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五条规定:“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是按照建造师的十四个专业分别进行划分的。根据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造师的十四个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二、关于工程类别划分的说明 表中工程类别共划分为17类,包括:水库工程(蓄水枢纽工程)、防洪工程、治涝工程、灌溉工程、供水工程、发电工程、拦河水闸工程、引水枢纽工程、泵站工程(提水枢纽工程)、堤防工程、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灌排建筑物、农村饮水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含疏浚、吹填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含防浪林)、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他(其他强制要求招标的项目或上述小型工程项目)等。上述类别的划分主要依据三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698。 三、关于项目名称分类的说明四、关于规模标准的说明1F433002熟悉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 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四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规定中提到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具体详见表1F433002(以下简称执业范围表)。 二、关于注册专业的说明 执业范围表中注册专业的划分总体上与“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专业划分以及“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建造师的专业划分相衔接。2003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对建造师划分了十四个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中除装饰装修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外,其余十二个专业是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十二个工程专业相一致的。三、关于工程范围的说明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河湖整治工程专业、堤防工程专业、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水利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水工隧洞工程专业等共七个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资质包括: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海洋石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其中,钢结构工程和爆破与拆除工程两个专业亦纳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四、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范围的具体工程内容-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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