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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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DB XX-XXX-XXXX J XXXXX-XXXX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规程Green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规程Green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DB XX-XXX-XXXXJ XXXXX-XXXX主编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日期:XXXX年X月X日2009 天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联合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的需求,按照中新两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受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和新加坡国家建设局的委托,由中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负责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制定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规程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在绿色施工上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包括10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绿色施工规划、施工现场布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源合理利用、节能与能源合理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绿色施工检查与验收。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 010-84288150;传真010-84274419;电子邮件:wangshiliang9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主编人: 张彦发 赵 伟主要起草人: 李 东 戴 雷 王世亮 黄永浩 尹 波 方天培 李云贵 代伟明 目 次1 总 则52 术 语63 绿色施工规划73.1 绿色施工规划编制73.2 绿色施工规划内容74 施工现场布置84.1 基本要求84.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84.4 施工围挡84.5 施工现场出入口84.6 施工标志牌94.7 施工临建94.8 材料存放94.9 施工用电94.10 施工用水105 环境保护115.1 扬尘控制115.2 施工噪声控制115.3 施工光污染控制125.4 施工水污染控制125.5 土壤污染控制125.6 废弃物排放125.7 文物资源保护125.8 环境绿化13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46.1 节材控制指标要求146.2 材料资源合理利用147 节水与水源合理利用157.1 提高用水效率157.2 非传统水源利用157.3 用水安全158 节能与能源合理利用168.1 节能措施168.2 机械设备与机具168.3 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168.4 施工用电及照明169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179.1 临时用地指标179.2 临时用地保护1710 绿色施工检查与验收1810.1 一般规定1810.2 绿色施工检查内容1810.3 绿色施工管理1810.4 绿色施工效果评价18附表一:绿色施工资格验收表(开工前验收)20附表二:绿色施工过程检查表(过程中阶段性检查验收)21附表三:绿色施工监控指标验收表(过程检查记录与竣工汇总)24附表四:绿色施工综合评价表(竣工后汇总评价)25本规程用词说明26条文说明271 总 则1.0.1 为实现中新天津生态城100%绿色建筑的目标,依据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生态城各项目绿色施工活动进行规范,特编制本规程。1.0.2 参与生态城建设施工的单位要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中,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1.0.3 根据生态城的实际情况,本规程包含强制性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必须执行的条款,一般技术要求为推荐的技术指导原则。1.0.4 对于强制性技术要求,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绿色施工技术指标,并采取有效地技术监控手段,并符合管委会技术监控统一要求;一般技术要求,由施工单位进行自行监控。2 术 语2.0.1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为满足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要求,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的施工活动。2.0.2 绿色施工规划是指以实现绿色施工为目的,为指导绿色施工活动,所编制的各种绿色施工方案文件的统称。3 绿色施工规划3.1 绿色施工规划编制3.1.1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绿色施工规划,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单独成章,或根据需要单独编制,并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3.1.2 绿色施工规划应有明确的绿色施工技术指标,并满足生态城绿色施工强制性要求。保证完成技术指标的措施应具有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3.2 绿色施工规划内容3.2.1 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3.2.3 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和水源合理利用措施以及防止水污染的措施。3.2.4 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3.2.5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和防止土壤污染的措施等。3.2.6 以上各项内容要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涵盖。包括场容场貌、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等。4 施工现场布置4.1 基本要求4.1.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科学计算用地指标,并经过生态城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4.1.2 施工平面布置图应明确标注施工现场围挡、道路、临时房屋设施、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的布置、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的位置和相关尺寸。4.1.3 施工平面布置图应有平面布置图,为明确反映施工现场整体效果,宜采用立体效果图。4.1.4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宜实行物业化管理,施工单位可成立物业管理机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现场进行物业化管理。4.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4.2.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各区域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绿色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4.2.2 施工现场布置应充分利用施工场地环境、市政资源条件(动力、交通等),减少临时设施的重复建设。4.2.3 施工现场仓库、材料堆场、加工区等布置宜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4.2.4 施工现场必须整洁、美观,与环境保持协调。施工现场外观应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视觉识别系统统一规定。4.4 施工围挡4.4.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挡外侧与道路之间宜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4.4.2 施工围挡高度2.5米,应采用彩钢压型板,外观、颜色应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标准。4.4.3 施工单位负责围挡日常清洁及维护。对破损、变形的围挡应及时修复、更换。4.5 施工现场出入口4.5.1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应采用封闭钢制门扇,并应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宜小于6米。4.5.2 施工现场大门处宜设置警卫室,设置自动打卡机或门禁系统,加强对出入现场的人员管理。4.5.3 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宜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在大门入口处应当设置冲车设备及排放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对驶出场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将泥土带上公共道路。4.6 施工标志牌4.6.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七牌一图,即施工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绿色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管理牌、防火须知牌、“施工现场十不准”牌、现场管理制度牌。4.6.2 施工标志牌应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工会组织负责人、建筑工人维权投诉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4.6.3 施工标志牌应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标准。4.7 施工临建4.7.1 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宜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房屋或设施。施工临建应考虑抗风、抗震、防雷、防火设计。4.7.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办公室和会议室,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水、电、通讯及卫生设施,办公室应有足够面积的门、窗,以利采光和通风。每个办公人员办公室面积宜不小于4平方米。4.7.3 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禁止在施工区域内用餐。4.7.4 厕所应采用密闭水冲式,安装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地面应铺瓷砖或用混凝土硬化,墙面应贴瓷砖保持干净清洁。高层建筑施工宜隔层设置简易厕所和饮水设施。厕所蹲位数量宜每20人1个。4.7.5 生态城建设公寓建成投入使用后,所有参建人员应按照生态城管委会要求,统一入驻建设公寓,生态城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现场内不得居住施工人员。4.8 材料存放4.8.1 在施工全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或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有秩序存放,并设置标签。4.8.2 应制订现场材料储存限额(存放时间和数量限定),并遵照执行,以便节约用地和避免材料浪费。4.8.3 禁止材料混放或擅自占道堆放材料。4.9 施工用电4.9.1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4.9.2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的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4.10 施工用水4.10.1 施工用水管线的布置要符合消防要求。4.10.2 外露管线布置美观,整洁。5 环境保护5.1 扬尘控制5.1.1 基坑施工时,基坑周围设置1.5m高安全栏杆,外挂绿色密目网。地上施工时,对于高度24米以下建筑,设置封闭式室外脚手架,脚手架高出建筑物1.5m,外挂绿色密目网(不低于2000目100CM2)。高度24米以上高层建筑,作业层外立面采用封闭施工,或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制定有效的防尘措施。5.1.2 现场塔吊、室外施工电梯等提升设备,要外观整洁。5.1.3 施工单位对外立面安全网、设备、临时设施等应当定期维护、保洁。5.1.4 对于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操作过程、施工对象等,要制定控制扬尘的具体措施,工作面内扬尘目测高度小于1.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5.1.5 施工现场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所有施工现场均应做到及时清扫、洒水压尘。5.1.6 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储存、运输,要采用密封容器。施工现场出口处要设立洗车槽。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运输车辆进行尾气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直到修理合格为止。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5.1.7 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5.1.8 市政工程在进行土方施工时,应制订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现场不得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场外预拌方式。5.1.9 市政工程施工时,对原市政路面的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施工造成对原市政道路的污染和损坏。5.1.10 大风(5级以上)情况下,没有明确的防尘措施,严禁露天作业。5.2 施工噪声控制5.2.1 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5.2.2 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5.2.3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生活区的一侧,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5.2.4 施工作业时间宜为6:0022:00,建筑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按照生态城规定办理有关夜间施工手续。5.3 施工光污染控制5.3.1 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5.3.2 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5.4 施工水污染控制5.4.1 污水排放及降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分阶段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的要求。5.4.2 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冲洗水应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厕所污水应设置化粪池系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5.4.3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采用移动厕所,委托环卫单位定期清理。5.4.5 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5.5 土壤污染控制5.5.1 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应及时覆盖或种植速生草,以减少对土壤的侵蚀。5.5.2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并具备相应应急预案,避免因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而导致对土壤、水等环境的污染。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5.5.3 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5.6 废弃物排放5.6.1 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统计。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5.6.2 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应达到30%以上,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应大于40%以上,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70%以上。5.6.3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5.7 文物资源保护5.7.1 生态城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文物受国家保护。5.7.2 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向生态城管委会汇报。5.7.3 对于文物的处理,应听从文物部门的安排,并协助文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5.8 环境绿化5.8.1 对于生态城内的绿化和树木,施工单位不得损坏。由于施工需要对绿化进行处理时,需要通过业主单位向生态城管委会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专业绿化施工单位进行处理。5.8.2 对于施工区域内的树木、绿地,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不得损坏。5.8.3 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内,进行合理绿化,美化施工环境。5.9 有关设施保护5.9.1 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5.9.2 对于需要保护的有关设施,要编制专项方案,由生态城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1 节材控制指标要求6.1.1 对于工程实体材料,搞好材料节约,要有材料节约措施,宜达到材料损耗率比预算定额损耗率降低30%,但应不能超出材料损耗定额。6.1.2 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材料资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或达到建筑材料费用的70%以上。6.1.3 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宜采用全钢化施工技术,对于施工措施材料,鼓励使用可周转工具性材料。6.2 材料资源合理利用6.2.1 对于施工用脚手架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优先采用全钢化施工,提高材料周转次数,减少木材的使用,全钢化施工应用率达到90%以上。6.2.2 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生产、门窗生产,采用工厂化加工,工厂化率100%;砌筑、抹灰砂浆搅拌商品化率100%。6.2.3 现场房屋宜采用周转型彩钢保温板,严禁使用砌筑材料搭建临时房屋。7 节水与水源合理利用7.1 提高用水效率7.1.1 施工项目要进行施工用水量的计算,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将节水定额指标进行计量考核。7.1.2 鼓励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并且为防止二次污染造成的浪费,应定期清洗和消毒贮水池、水箱等,并做好记录。7.1.3 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7.1.4 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安装计量装置,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7.1.5 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7.2 非传统水源利用7.2.1 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标准的,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冲洗用水和生活用水。7.2.2 大型施工现场宜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7.2.3 推广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技术。7.3 用水安全7.3.1 为确保避免水源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进行水质检测,要符合相关水质标准规定要求。7.3.2 应做好污水再生水、雨水和淡化后的海水的卫生保障措施。8 节能与能源合理利用8.1 节能措施8.1.1 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8.1.2 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8.1.3 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并分类计量。8.1.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8.2 机械设备与机具8.2.1 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8.2.2 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8.2.3 施工现场宜优先选用电动机具,以利于环境保护和绿色能源的利用,降低现场燃油和造成的排放污染。8.3 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8.3.1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8.3.2 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8.3.3 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8.4 施工用电及照明8.4.1 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8.4.2 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8.4.3 鼓励施工单位对夜间照明、生活用水等应用太阳能技术,节约用电。9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9.1 临时用地指标9.1.1 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9.1.2 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9.2 临时用地保护9.2.1 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9.2.2 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9.2.3 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10 绿色施工检查与验收10.1 一般规定10.1.1 绿色施工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由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评价,与绿色建筑评价一并进行,纳入绿色建筑评价体系。10.1.2 对于生态城要求的绿色施工强制规定,要100%进行评价。10.2 绿色施工检查内容10.2.1 进入生态城的单位必须满足本规定资格;按照本规定要求,相关人员100%经过培训并合格;施工人员100%进行了绿色施工培训和教育;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完善的绿色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了绿色施工方案、措施。10.2.2 工程实体材料、设备评价: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100%满足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100%为环保材料;使用的设备100%为低噪音、环保设备;工程实体进行环保、节能检测结果达标;工程实体安全、消防、质量合格。10.2.3 施工现场布置评价:现场施工布置100%符合生态城统一规定;现场施工布置经过生态城管委会审批。10.2.4 水源使用与污染评价:施工用水进行计量,并低于审批用水指标;污水排放措施到位,水质排放符合标准;对水源无污染。10.2.5 能源消耗评价:施工用电采用计量,并低于申批的用电指标;除土方机械、运输设备外,采用电动机具;现场燃料消耗统计。10.3 绿色施工管理10.3.1 对于绿色施工的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管理责任分工原则,过程资料要健全。10.3.2 对于强制监控项目,采取专用计量、监测设备,由生态城管委会进行监督控制,采用微机联网。10.3.3 对于一般监控项目,由施工单位进行自行评价,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建设单位总负责,绿色建筑评价委员会阶段性验收的方式。对各个项目施工阶段(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运营阶段)采取分阶段检查、评价。(见附表)10.4 绿色施工效果评价10.4.1 生态城的绿色施工项目应达到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施工部分的指标要求和本规程要求,同时要依据建设部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要求。10.4.2 绿色施工水平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强制项目不达标为不合格;强制项目达标,一般控制项目基本达标为合格;强制项目达标,一般控制项目全面达标为优良。10.4.3 对于绿色施工的评价采用自检评定、专家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纳入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生态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有关单位在自检评价的基础上,纳入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之中,评价结果报管委会审核、备案。附表一:绿色施工资格验收表(开工前验收)序号考核项标准不合格项合格项备注一企业资格1施工资质强制条款2营业执照强制条款3安全认证强制条款4质量认证强制条款5环保认证强制条款二项目资格1规划审批强制条款2消防审批强制条款3绿色建筑设计审批强制条款三项目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强制条款2卫生许可强制条款3安全许可强制条款4施工组织设计强制条款5施工平面布置强制条款6绿色施工方案强制条款附表二:绿色施工过程检查表(过程中阶段性检查验收)序号考核项标准不合格项合格项备注一现场布置1现场标识(1)七牌一图强制条款(2)物业化管理一般条款(3)各种标识是否规范一般条款2现场围挡(1)大门强制条款(2)围挡高度强制条款(3)围挡材质与外观强制条款3环境卫生(1)厕所设置强制条款(2)垃圾储运强制条款(3)场地卫生强制条款4材料堆放(1)危险品品存放强制条款(2)材料存放设施强制条款(3)材料存放标准强制条款二现场设施1环保设施(1)控制扬尘设施强制条款(2)控制噪音设施强制条款(3)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强制条款(4)控制光污染措施强制条款(5)控制有害气体排放设施强制条款(6)生活垃圾储运设施强制条款(7)建筑垃圾储运设施强制条款2安全设施(1)施工操作平台强制条款包括施工脚手架等各种用于施工操作的平台。(2)临时用电设施强制条款(3)现场消防设施强制条款(4)各种临边、洞口防护强制条款(5)季节性现场安全措施强制条款包括防雷、防高温、防雨雪、防风等措施。(6)特种作业安全措施强制条款包括深基坑边坡支护、高大脚手架、起重、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3计量监控设施(1)施工用水计量设施强制条款包括生产、生活、消防用水。(2)污水排放计量设施一般条款(3)施工用电计量设施强制条款(4)扬尘监控设施一般条款(5)噪音监控设施一般条款(6)有害气体排放监控设施一般条款(7)光污染监控设施一般条款(8)垃圾排放计量设施一般条款4施工机械(1)施工机械安全强制条款(2)施工机械布置强制条款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3)施工机械外观一般条款三节约设施1节水措施(1)水的搜集利用设施一般条款(2)施工用水节水器具强制条款2节电措施(1)施工照明控制设施强制条款(2)节能型电动机械设备一般条款3节材措施(1)降低材料储运损耗措施强制条款(2)材料的再利用措施一般条款(3)提高措施材料周转率措施4节地措施(1)材料科学储运措施强制条款(2)施工平面布置图强制条款(3)临时房屋设施布置一般条款附表三:绿色施工监控指标验收表(过程检查记录与竣工汇总)序号考核项标准不合格项合格项备注一环境监测1扬尘监测强制项抽查中超过25%次以上扬尘超标为不合格项。2噪音监测强制项抽查中超过25%次以上噪音超标为不合格项。3有害气体排放监测强制项抽查中超过25%次以上排放超标为不合格项。4污水排放监测强制项抽查中超过25%次以上排放超标为不合格项。5光污染监测强制项抽查中超过25%次以上排放超标为不合格项。6工程材料环保检测强制项百分百合格为合格。7竣工后室内环境监测强制项监测不合格为不合格项,不能进入绿色建筑的评价二施工节约1施工用水强制项施工用水量不超用水指标为合格2施工用电强制项施工用水量不超用电指标为合格3工程材料强制项工程材料用量不超过施工预算用量,并达到本规程指标为合格。4措施材料强制项措施材料按照措施方案不超指标。达到本规程指标为合格。5施工用地强制项不超审批的临时用地指标。7太阳能利用一般项采用了为合格8非传统水源利用一般项采用了为合格9建筑垃圾再回收利用率一般项达到本规程指标为合格。附表四:绿色施工综合评价表(竣工后汇总评价)序号考核项不合格项次合格项次备注一施工资格二过程检查三指标验收四综合评价本规程用词说明一、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二、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规程DB XX-XXX-XXXXJ XXXXX-XXXX条文说明2009 天津目 次1 总 则292 术语303 绿色施工规划313.2 绿色施工规划内容314 施工现场布置324.1 基本要求324.4 施工围挡324.7 施工临建325 环境保护335.1 扬尘控制335.2 施工噪声控制335.4 施工水污染控制335.5 土壤污染控制335.9 有关设施保护33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346.1 节材控制指标要求347 节水与水源合理利用357.2 非传统水源利用3510 绿色施工检查与验收3610.2 绿色施工检查内容3610.3 绿色施工管理3610.4 绿色施工效果评价361 总 则1.0.1 本规程主要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的绿色施工活动编制,主要服务于实现绿色建筑目标。1.0.2 目前我国建筑业已经基本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为了实现绿色施工管理,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中,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可以采用企业利用现有的环境保护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体系升级,涵盖“四节、文明施工”的管理内容后,升级为绿色施工管理体系。1.0.3 “应”或“须”为强制要求,“宜”或“鼓励”、“可以”为一般技术要求。1.0.4 随着技术监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态城建设的不断完善,生态城将完善施工现场技术监控手段,对扬尘、有害气体排放、噪音、光污染等,利用探测设备等技术手段进行24小时监控。2 术 语2.0.1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概念融合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施工节约三个方面的内容,对过去我国建筑业的施工概念具有一定的延续性。由于安全施工、施工质量具有比较规范的要求,本概念只是对高于过去的有关要求进行明确。对于文明施工,在生态城中,绿色施工包含了文明施工。2.0.2 绿色施工规划绿色施工规划可以包含在一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也可以单独编制。3 绿色施工规划3.1.1 施工规划的定义见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绿色施工规划可以采用不同方式编制,小型工程可以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单独列出章节;或根据需要单独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3.1.2 绿色施工技术指标,要满足生态城绿色施工强制性要求,同时要有测算依据,实事求是,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生态城的实际情况。3.2 绿色施工规划内容3.2.1 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有效预防措施和可能发生的影响环境问题的应急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3.2.3 节水措施包括: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明确用水指标、排水指标,以及水质指标;确定水源,制定节水措施和水源合理利用措施以及防止水污染的措施。3.2.4 节能措施包括: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能源状况,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能源消耗指标(电、燃料、以及可能的太阳能、风能、地热用量),制定节能措施。3.2.5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综合具体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合理的用地指标;制订提高占地利用率的措施;对于施工场地进行平面和立体合理布置;制订可能造成土壤污染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3.2.6 文明施工要求,在建筑业的施工活动中,已经普遍执行,并且和各项管理相融。所以为避免重复,将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各个方面进行分别体现。4 施工现场布置4.1 基本要求4.1.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受到施工项目现场场地(红线以内)的限制,要合理进行场地的布置,原则利用红线范围内的场地用作施工场地,在确实因特殊原因现场不能满足施工用地时,申请办理其他场外临时用地,但要求有明确的用地原因。4.1.2 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明确标注各项设施,在于对施工项目施工平面布置得合理性及绿色施工设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平面图的可实施性。4.1.3 目前常用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在某种情况下,不能充分直观体现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貌,包括规模、与环境的协调等,为更直观体现项目的现场布置,建议有条件的项目,在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采用三维图。4.1.4 实行物业化管理是一个发展方向,有利于生态城区域的施工现场管理专业化、规模化,以便提高管理效率和提高物业管理资源利用率。4.4 施工围挡4.4.1 围挡与道路之间的地带是生态城管理对绿色施工的关键点之一,但此位置是一个市政和施工单位的结合部,不能成为空白位置,根据生态城的整体建设进展,按照谁先施工,谁负责绿化(或硬化)的原则进行。对于市政道路、管线施工可以根据情况在必要处设置围挡或防护设施。4.4.2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视觉识别系统为生态城建设的整体要求设计,是生态城绿色施工的关键控制之一,局部施工建设要符合整体要求。4.7 施工临建4.7.5 根据生态城管委会要求,生态城准备统一搭建建设公寓,统一解决工人食宿问题,建议工人住宿面积不小于每人2平方米。5 环境保护5.1 扬尘控制5.1.5 对于市政道路施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防止扬尘。5.2 施工噪声控制5.2.4 天津市规定施工作业时间为6:0022:00。根据生态城的整体建设进展情况,前期可以考虑夜间施工,但要按照生态城规定办理有关夜间施工手续。5.4 施工水污染控制5.4.5 中新天津生态城地下水比较丰富,但主要为海水渗透。地下淡水十分珍贵,大量去用地下水,容易造成海水的回灌,对地下淡水资源造成浪费。5.5 土壤污染控制5.5.2 施工过程对土壤的污染,容易造成永久性污染,需要严格控制。5.9 有关设施保护5.9.1 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建设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咨询。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1 节材控制指标要求6.1.1 对于材料消耗,我国目前有比较完善的材料定额和损耗,对于材料的节约,即可作为参照依据。6.1.2 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目的在于从分利用当地材料;达到建筑材料费用的70%以上,目的在于保护当地经济,考虑到建筑产品使用材料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以上可以二选一。特殊工程可经过审批后不受此条款限制。7 节水与水源合理利用7.2 非传统水源利用7.2.1 地下水提升到地面后,水的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很难进行集中回收,要尽量合理利用。7.2.2 建议占地超过20000平方米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10 绿色施工检查与验收10.2 绿色施工检查内容10.2.2 工程用料、设备,要符合设计的各项技术指标、国家规范、标准。10.2.3 施工现场的布置是一个绿色施工的重要环节,要经过生态城管委会规划部门进行审批。10.3 绿色施工管理10.3.1 施工单位负责绿色施工过程检测与资料的收集,监理单位监督过程的实施,建设单位负责检查监督及最终资料的接收。10.3.2 随着生态城的建设,管委会逐渐在施工区域内敷设如探头等监测设备,对施工区域的扬尘、光污染、噪声、有害气体排放等进行24小时监控,对于污水排放采用定期取样化验的方式进行监测。目前,我国对应的空气颗粒浓度、噪音、有害气体的检测设备比较成熟,但尚没发现专门由于工地的监控设备。10.3.3 对于一般项目的日常监控,按照正常监理程序进行。10.4 绿色施工效果评价10.4.1 目前绿色施工的技术标准尚不规范,生态城绿色施工的主要依据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设部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要求。根据发展逐渐会有天津市绿色施工规范、国家绿色施工规范。10.4.2 作为绿色建筑的重要过程,绿色施工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3.2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在绿色施工强制项全面完成的基础上,一般控制项目完成60%,可参与绿色建筑银奖的评价,高于75%时,可参与金奖的评价,高于90%可参与白金奖的评价。10.4.3 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施工的评价采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检评定基础上,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自检评价的基础上,纳入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之中,评价结果报管委会审核、备案。作为绿色建筑评价的依据,也可独立作为绿色施工评价的依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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