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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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建中镇油房煤矿 2011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瓮安县建中镇油房煤矿2011年元月 目 录前言1第一章 概况1第二章 预防及处理灾害的组织机构4第三章 预防及处理灾害的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有关人员职责5第四章 井下发生灾害预兆和预防10第一节瓦斯10第二节 水灾24第三节 井下火灾27第四节煤尘31第五节 顶板事故32第五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35第六章 附图、附表35前言我矿为私营股份制企业,位于瓮安县建中镇果水村境内,距305省道10公里,距建中镇4.8公里,距瓮安县城42公里,交通较便利。目前我矿正在进行9万吨/年技改建设,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后腿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预计本年末通过验收投产。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完善各种设施,努力改善作业环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一章 概 况一、矿井瓦斯情况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2007年老系统瓦斯鉴定结果:相对涌出量为6.91m3/t,绝对涌出量为0.38m3/min。历年瓦斯鉴定结果表明,矿井浅部瓦斯涌出量较小,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较有所增大,局部地方可能出现高瓦斯偏高区,因此,在施工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瓦斯灾害的预防。二、煤尘爆炸情况矿井已做煤尘爆炸性鉴定试验,本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治。三、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已做鉴定,煤层自燃发火等级属三类,为不易自燃,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必须加强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防治煤炭引燃。四、水文地质情况矿井充水因素,井下涌水水源主要为茅口灰岩岩溶水、小窑水及老空水,其中以顶板岩溶水为主,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5m3/h,雨季估算最大涌水量为60 m3/h,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五、煤层开采情况本矿井采用斜井片盘式开拓,本年度计划布置两掘一采三个采掘工作面。前期矿井开拓有主斜井和回风斜井两个掘进工作面,中期有采区下部联巷、水仓、水泵房、管子道、消防材料库、1101工作面回风绕道、1102工作面回风绕道、1102工作面运输绕道等掘进工程,后期有1101工作面回风巷、1101工作面运输巷、1101工作面开切眼等掘进工程,布置1101回采工作面。本矿井开采的煤层为单一倾斜煤层,煤层平均厚度0.9m属薄煤层,开拓巷道采用砌碹或锚网喷浆支护,回采巷道采用锚杆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护,临时支护采用梯形木棚支护或工字钢挂超前梁支护;煤层顶板较稳定,斜角较大时煤矸滚落容易伤人,采空区顶板易垮落,煤层底板泥岩较松软,管理较为困难。总之,本矿井在采掘过程中,五大自然灾害,即水灾、火灾、瓦斯事故、煤尘事故及顶板事故均有可能发生,应引起我矿足够的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六、矿井应急资源1、员工结构我矿现有职工72人,除部分作业人员来自当地农村,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外地,均与本矿签有劳动合同。根据矿井后期安全生产需要和安全专篇要求,逐步配齐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种作业人员,并按要求加强培训教育工作。2、矿井安全设施及装备目前我矿装备有KJ90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套;斜井提升系统安设有“一坡三档”安全防护装置;基本完善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和机电设备“三大保护”设施;矿井“双回路”供电正在进行中;配备40套自救器;矿井安全检测仪器基本满足需要。根据矿井建设进度逐步按照安全专篇要求配齐完善各项矿井安全设施及装备。3、矿井应急救援系统我矿未配备专业矿山救护队伍,与瓮安煤矿救护队签有合作协议。为实现发生事故快速抢救的目的,我矿组建业余矿山救护小分队,人员组成由矿管理人员及骨干职工。七、本计划编制的依据和目的本计划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省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由矿总工程师召集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部分有经验的老职工开会讨论后,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目的在于尽量减少以致杜绝矿井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能达到快速应变、应急避险,指导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第二章 预防及处理灾害的组织机构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建设生产,预防和处理矿井五大自然灾害,特制定本计划,灾防管理机构如下:成立预防及处理灾害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成员构成: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及后勤管理人员总 指 挥:矿 长 游兴平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朱先明、 主要投资人 陈 坚成 员:安全矿长杨友红、生产矿长刘胜荣、机电矿长刘小剑、安全组长冉廷有、通风组长魏荣喜、电工何明行、各班班长、材料供应负责人杨昌富等。 第三章 预防及处理灾害的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有关人员职责一、“一通三防”工作方面1、加强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管理,按要求配足风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消灭盲巷、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加强采掘工作面及上隅角的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积聚和超限;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安全装备认真作好瓦斯检查工作。3、加强防尘工作,消灭煤尘超限,杜绝煤尘燃烧和爆炸事故。二、顶板管理方面1、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人员和采煤工人的学习培训,使顶板管理相关知识牢记于心,加强顶板管理。2、提高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抓好采煤工作面支柱、木垛、切顶密集、回柱放顶、初期来压、周期来压及初次放顶的安全管理工作,搞好掘进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及撑杆使用,杜绝空顶作业。三、防治水方面1、要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做好小煤窑开采及采空区情况的调查,2、加强地面水沟治理,加强井下排水工作,3、在掘进和开拓施工过程中,认真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四、防灭火方面以预防外因火源为主,加强放炮和机电管理,消灭失暴,杜绝一切火源的发生。五、机电运输方面加强设备机电运输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提高设备综合完好率,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搞好机电运输工作。六、有关人员职责1.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工程师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救护队、镇医院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方案、措施。2. 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有关方案和措施,提交各种处理及善后的技术资料,并协助矿长指挥救灾工作。3. 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负责组织救灾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等,以供救灾使用。严格控制入进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4. 矿山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的活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5. 通风负责人: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和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6. 班 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情况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7.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技术负责人。以及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命令;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救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8. 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禁止入井。9. 材料供应负责人: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10. 机电负责人: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11. 运输负责人: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12. 行政管理人员: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13. 保安负责人: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逗留、围观。14. 值班电话接线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2011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到单位的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及时传到矿长(总指挥)的命令。15. 其他成员:负责按照矿长和指挥部命令完成各自范围的工作。七、井下发生事故的一般规定1、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一旦发生预兆,在现场的带班人员及瓦检员、安全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且及时汇报矿调度。若威胁到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则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汇报。2、发生事故,所有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集中待命,共同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及措施,并严格按照矿长命令完成各自范围的工作。3、矿井救灾期间,没有入井许可证,任何人不得入井,未见到入井许可证,矿灯发放人员不得发放矿灯。4、救护队员不能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间返回又无法联络时,必须派预备救护队员增援。5、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安排专人到各井口站岗,矿灯发放人员必须立即清点人数,及时将尚未交灯人员统计后汇报指挥部。7、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井下事故动态。七 八、处理灾害事故的通知方法及顺序1、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员、瓦检员或班长向矿调度紧急汇报,矿调度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向总指挥及指挥部其他成员逐一汇报,指挥部成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到矿调度集中。2、矿调度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发生前、后的时间及人员撤离情况的详细记录,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3、总指挥立即主持全面工作,同时向有关人员发布处理事故的各种命令,监督救灾措施的执行。4、有关人员接通知后立即到矿调度向总指挥报到,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本计划和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措施及指令。5、救灾处理工作只能由总指挥一人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得干扰总指挥的工作。6、派专人到就近医院联系医务人员,准备好急救器材、药品、救护车到现场急救、转送重伤人员。7、发生灾害时,各部门应全力以赴听候命令执行任务。九、井下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1、发生事故后,必须按下表的顺序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并作好记录。通知单位排列顺序应以先急后缓为序。2、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后名单。第四章 井下发生灾害预兆和预防及处理措施第一节 瓦 斯一、 防爆措施瓦斯从煤层暴露面和采落的煤炭内涌出,瓦斯涌出的特点是,初期瓦斯涌出的强度大,然后随时间按负指数函数关系逐渐衰减。所以工作面内落煤工序的瓦斯涌出量总是大于其它工序。老顶来压冒落时涌出量高于其它时期。回采工艺采用人工爆破落煤。落煤时瓦斯涌出量增大,又与落煤量的多少、新暴露面的大小及煤块的破碎程度有关。据统计资料,打眼放炮时,瓦斯涌出量可增大1.42.0倍。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瓦斯与空气混合成的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内,516;2、高温热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应期,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瓦斯在空气中的点燃温度为650750;3、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不低于12,这一条件在生产矿井中是始终具备的。所以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就是防止瓦斯的积聚和严禁高温热源的出现。(一)、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瓦斯浓度超过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存。瓦斯积存时必须及时处理,通风异常与瓦斯涌出异常是造成瓦斯积存的根本原因。1、加强通风本矿的通风系统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机工作方法为抽出式。矿井主要通风机是矿井的“肺脏”,故采用矿用防爆型FBCZ-4-12A轴流式通风机。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要按标准安装好、构筑好、维护好,确保其有效性。2)、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回采工作面采用上行通风,有利于降低工作面的瓦斯浓度。3)、在生产过程中,连通采空区的巷道应做到随采随闭,杜绝漏风。回采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把所有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封闭起来。4)、矿井投入生产后,按分别法计算矿井需风量,并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5)、贯通巷道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米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6)、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大于0.25m/s,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及专用线路)供电;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撒出人员和切断电源。,2、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处理。这是矿井日常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关键工作。井下任何一处瓦斯积存都可能成为爆源,因此必须及时安全地处理好,不留任何隐患。主要方法:1)、加大瓦斯积聚地点的风速和风量,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排放积聚瓦斯。强制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2)、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必须在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3)、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4)、回风井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撒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或因停电、检修等原因而断电的电气设备,当附近20m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区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需要排放瓦斯和送电时,要有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采取封闭抽放等措施。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引起其供风的掘进头无风,可能会造成瓦斯积存。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切局部风机及开关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当瓦斯积存量大时,可采用风筒增阻排放法:可用绳子把柔性风筒捆结,缩小其断面或在风机的吸风口用木板阻挡部分通风断面进行增阻,随着混入矿井主通风风流的瓦斯浓度的下降逐渐增大风筒断面,直到全断面通风。7)、独头巷道长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可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法:排放由外向内逐段分段进行,先准备一节5m长的短风筒,接在密闭外的风筒上,用其冲淡启封密闭墙的开口孔洞瓦斯,控制风筒的排风量,使冲淡后的瓦斯浓度低于2,正常后再分段接长风筒逐段排放巷道积存瓦斯,直到全独头积存瓦斯排放完转入正常通风时止。8)、本矿为为单煤层开采。在回采时,为防止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入工作面,造成本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可采用工作面上隅角挂风帘的方法迫使风流冲刷上隅角,稀释并排放瓦斯。9)、在生产过程中,巷道连通采空区的风眼应做到随采随闭,杜绝漏风。回采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把所有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封闭起来。所有通风构筑物严格按质量标准筑好,维护好。10)、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加大瓦斯积存地点的风速和风量,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排放积存瓦斯。强制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予以封闭;停风区域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时,要有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采取封闭抽放瓦斯等措施。11)、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5m,并有专职的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12)、在生产中,要组织专职人员及时封闭废弃的盲巷及采空区,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对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聚集。对回风巷道中聚集的煤尘应组织专人按期清扫,消除瓦斯煤尘爆炸隐患。3、加强瓦斯检查1)、建立严格的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矿井必须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按照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和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等,具体实施见安全专篇第八章。3)、建立完备的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检查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建立完备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矿技术总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撒到安全地点。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技术总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4、分源治理瓦斯分源治理瓦斯就是针对瓦斯来源的特征(涌出规律与涌出量),采取相应的措施。矿井瓦斯涌出的区域可分为回采区、掘进区和已采区;瓦斯来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据。要同时测定矿井各回采、掘进区域回风流中的瓦斯量,得到矿井瓦斯涌出量平衡表及周期性动态。)、采空区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空区瓦斯涌出特点是:随着停采时间的延长,涌出量渐减:地面大气压力变化必 然引起矿井井下大气压力相应变化,与瓦斯涌出有着密切关系,其涌出量会随之波动,气压降低时涌出量增大。因此大气压力变动季节,应加强对采空区瓦斯的观测与管理。)、掘进工作面涌出的瓦斯主要是煤巷所在煤层本身的瓦斯。掘进区局部冒顶积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顶梁处安设导风板冲淡瓦斯或用充填黄土的方法处理。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延长,风筒应及时加接,保证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Lp)应小于或等于压入式通风的有效射程(Lj),即LpLj=(4-5) S m式中:S掘进巷道净断面积,m2)、回采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特性与涌出量是回采工作面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煤层暴露面最大,放炮时出现瓦斯涌出高峰,峰值可分为两部分:Q1和Q2。Q1:包括入风携带的瓦斯,煤壁涌出的瓦斯和采空区涌入回采工作面的瓦斯等,这些是与采煤产量无直接关系的涌出。Q2与每次放炮的孔深、孔数,爆破区长度,煤的破碎程度及本煤层瓦斯含量有关。这些参数越高,瓦斯涌出量峰值就越大。Q2是与煤产量直接有关的瓦斯涌出。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的治理:回采工作面采用U形通风系统,这种系统具有漏风小的优点,但在上隅角附近由于采空区涌出的瓦斯大部分在这里集中,同时在此处风速低,风量不足,容易积存瓦斯而超限。处理措施: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或将回凤巷道后的联络眼密闭打开,并在回风巷设置调节风室或挂风帘,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冲淡瓦斯后由采空区经联络眼排出。顶板附近瓦斯层状集聚处理:若回采工作面风速未能保证设计风速而小于0.25m/s,则容易使瓦斯浮于巷道项板附近,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带状瓦斯层,这即是瓦斯的层状集聚。处理办法是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冲淡及排出。(二)、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2、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3、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4、井下(非煤层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煤层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4、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5、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电、明火。6、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要符合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7、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有垫片和挡板、有过压保护,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8、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 “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和完善掘进系列化配套设备。9、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产生,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措施。10、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容易因摩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二、放炮要遵守下列规定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的有关规定执行。9、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三、防止雷电入井的措施1、井口安设AZ-1A型导体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钢管、轨道、接地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2、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及钢轨均采用铸型尼龙材料进行两处相互间距为100米的绝缘隔离,每段铸型尼龙材料长度为1m,对地绝缘电阻150M左右。3、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铠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四、矿灯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守下列规定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2、矿灯必须集中统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3、矿灯应保持完好,外壳破损,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4、井下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5、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工作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6、矿灯充电架必须装有可靠的、过压、过流、欠压、短路保护装置;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器。第二节 水 灾一、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1、迎头变潮、发暗;2、帮顶出现滴水或淋水;3、淋水增大,如落雨状;4、底板鼓起;5、片帮;6、冒顶;7、巷道壁或煤壁“挂汗”、挂红,水的酸度大,味发涩,有臭鸡蛋味;8、工作面温度下降,空气变冷,产生雾气;9、煤层或岩层有“吱吱”的水叫声;10、出现压力水流,这是离水源很近的征兆;11、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12、有时透水前底板突然涌水。 二、防治水措施:1、地表水的综合治理;2、地下水的预排和控放;3、地下水的隔离和堵截;4、矿井水灾的预测;5、透水事故的处理。三、透水时的预防措施:1、加强管理:加强采掘地点附近老窑调查,准确搞清水文地质资料。2、在施工设计上,对可能发生透水事故的地点必须明确标注。3、现场施工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针对性措施。4、过老窑、过采空区等必须编制探放水安全措施。5、老窑积水区域探水线位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预留防隔水煤岩柱,并不得少于20米。6、救灾指挥部要认真安排好雨季前的井下防排水工作,保证足够的设备材料及人员。四、发生透水事故后的处理措施:1、透水事故选择避灾路线的原则:、若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除立即向领导汇报外,应迅速组织抢救,尽可能就地取材,堵住出水点,以防事故继续扩大。、如水势凶猛,无法抢救,应组织人员迅速按避灾路线撤至上一水平或地面,万一来不及撤至安全地点,则沿标高增加的方向向安全出口撤退,、若是上山掘进的独头巷道,被水封堵后则向迎头撤退。、若被堵在上山独头巷道,遇险人员应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渡消耗,等待救援。2、矿指挥部在接到发生透水事故的消息后,立即通知切断受水灾威胁区域的电源和矿山救护队,并按从底处往高处的顺序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尽快关闭巷道的防水闸门,以保持水泵房,组织排水恢复工作。如系老空区水突然涌出,往往带有大量有害气体,威胁未被水淹的地区,因此,要保证通风正常,迅速排除有害气体。3、当矿井或矿井部份地区被水淹后,发现有人被堵于井下,应首先制订营救人员的措施,判断人员所在的地点,并根据涌水量和排水设备的能力,估计排除积水的时间。如需较长时间,可考虑向遇险地点打钻输送食物,但水位必须低于人员所在的独头上山的最高标高。4、对被堵在独头巷道的受灾人员,若营救人员一时不能进入,则采用有效措施尽力向受灾人员供氧。5、若采用原有巷道营救人员难度较大时,可以考虑布置新的巷道进行营救。6、营救过程中必须注意透水区域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涌出,必须有专门人员进行测定。7、制定专门的排放水及恢复巷道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特别注意防止二次透水。第三节 井下火灾一、发生火灾必须同时存在的三要素:1、热源;2、可燃物;3、空气;二、火灾的分类: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成两大类,即外源火灾和自燃火灾。1、外源火灾:是指外来热源如明火、放炮、瓦斯煤尘爆炸、机电设备运转不良,机械摩擦,电流短路等原因造成的火灾。外源火灾可以发生在矿井的任何地点。2、自燃火灾: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如煤柱破裂浮煤集中堆积又有一定的风流供给),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吸氧、氧化、发热),聚积热量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自燃火灾大多发生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壁的高冒以及浮煤堆积的地点。三、火灾的特点:1、外源火灾的特点: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往往可能酿成恶性的事故。2、自燃火灾的特点:它的发生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而且有预兆,易于早期发现,但火源隐蔽,往往发生在人们难以或不能进入的空区或煤柱内。四、自燃火灾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具有低温氧化特性即自燃倾向性的煤量碎裂状态堆积存在;2、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地发展;3、在煤的氧化过程中生成的热量能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放散。五、煤的自燃征兆:1、煤温有所上升,但在临界温度6080%以下;2、空气中的氧浓度降低;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增大; 3、出现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气体;六、井下火灾的预防措施:1、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建立完善的放火管理体系。2、井口和主扇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3、井下不得使用易燃物品(坑木除外)。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暴合格证,不防暴的电气不得入井,杜绝失暴、保持完好,井下严禁使用电灯照明。5、井下严禁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及附近的瓦斯等有害气体,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6、严格井下煤尘管理,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7、特殊情况下需在井下切割、焊接时,必须有经审批的严密的安全措施。8、井下硐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9、对井下摩擦机件加强管理,杜绝摩擦火花产生。10、应尽量采用岩石集中巷和岩石上山。11、区段巷道应采用双巷布置。12、区段回采巷道应采用超前布置。13、合理的采煤方法,我矿采用走向短壁后退式采煤法。14、大力推广无煤柱开采技术。15、坚持正规性的回采顺序。16、预防性灌浆。17、及时封闭废弃老巷及采空区。七、发生火灾的处理措施:1、现场发现火灾的人员,如火势不大,应积极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灭,并及时汇报。2、指挥部接到消息后,要及时组织抢救及撤出危险区域人员。3、探明火灾地点、范围并尽可能查明火灾原因,以便制定有效措施进行灭火,防止灾害扩大。4、除救护队员外,没有特殊保安措施,任何人不得进入火灾威胁区域。5、及时切断火区电源,改变通风系统,以便最有利于火灾的控制和处理。6、必须严密监测火区有害气体变化,控制煤尘飞扬,防止发生煤尘、瓦斯爆炸和风流逆转。7、必要时实施火区封闭。第四节、 煤 尘一、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2、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3、有一个能点燃煤尘爆炸的热源;二、煤尘爆炸的特征:1、煤尘爆炸时产生“粘焦”;2、煤尘爆炸也有一个感应期,即煤尘受热分解产生足够数量的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所需的时间;3、爆炸后瞬时温度可达到2000度以上;4、爆炸产生高压按等容过程的气体状态方能计算,在矿井条件下煤尘爆炸的平均理论压力为763KPa,但爆炸压力随着离开爆炸源的距离的延长而跳跃式增大。三、防止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防止煤尘爆炸按技术措施可分为减尘、降尘、消除落尘和防止煤尘引燃等四个方面。1、减尘措施。2、煤层注水。3、采空区灌水预湿煤体。4、降尘浮尘和清除落尘:1)、在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各转载点加煤尘罩。在煤尘罩内安装喷嘴,消除飞扬的浮尘。降低进入回采工作面的风流含尘量。2)、在采取其它防尘措施的基础上,定期清扫冲洗沉积,在巷道壁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爆炸性尘云的一项重要措施。四、防止煤尘燃烧和爆炸的处理措施:1、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煤尘的能力。2、定期在巷道内撤布惰性岩粉,以增加沉积在巷道周壁和支架上的煤尘的不燃性物质的含量,从而抑制煤尘爆炸的发生。3、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和相邻的煤层都必须用岩粉棚或水棚隔开。第五节 顶板事故一、冒顶事故预兆:1、顶板掉渣、开裂、片帮并伴有支架哔哔声;2、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由于老顶岩梁首次受压力破坏,后方顶板(老顶)悬露面积达到最大,在老顶初次断裂时会引起煤壁片帮、切顶、支架载荷急剧增加,甚至推垮等动力现象。3、周期来压时,直观表现较为明显,顶板下沉量和下沉速度急剧增加,其压力显现与初次来压相似,在强度上稍微次之。二、预防顶板大面积垮落的措施:1、掘进工作面坚持一次成巷,严禁空帮空顶,特别是迎头10m范围内更需加强支护,对于需放炮的地点,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装药,减少超空和超挖,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控顶距。2、每个掘进迎头必须使用好前探梁或其他超前支护。3、支架间设置防倒连锁装置。4、坚持全断面一次起爆。5、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松动的危岩。6、支护材料、支护密度及巷道断面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支护和围岩之间的空隙眼充填紧实。7、过断层、顶板破碎地带、三岔口、巷道贯通以及在煤柱下掘进等要制定专门措施。8、加强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1)、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及动态监测,为顶板管理提供科学依2)、并认真组织编制作业规程,明确支柱规格、型号、顶板管理方式、支护密度、控顶距、端面距、戗棚、特殊支护等技术参数。3)、严格执行“先支后撤”原则,悬顶面积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否则必须强制放顶。4)顶板破碎段用竹笆等材料背严,用背板接实。5)、制定专门的初次放顶措施,确保初次放顶安全。6)、定期召开顶板管理会议,研究讨论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三、发生顶板大面积冒落事故的处理措施:1、发生事故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查明具体情况并立即汇报,包括时间、地点、冒落长度、冒落部位、严重程度等。2、事故发生后先沿避灾路线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当顶板稳定后,立即组织人员维护,防止二次冒顶,如有埋人情况,尽快确定位置,尽快组织营救。3、掘进(巷修)工作面冒顶,应视冒顶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并首先恢复正常通风,一时无法恢复时利用其他有效方法向冒顶区域供风,或另开专用巷道。4、抢救大块物下的人员时,应用千斤顶顶开,但应避免破坏原堆积状态。5、恢复冒顶区处理及生产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第五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1、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矿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基层单位人领导和主要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职工不准下井工作。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必须组织职工重新学习。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学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3、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其附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调度室、矿山救护队等,法人代表(主要投资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第六章 附图、附表一、避灾路线(见避灾路线图)二、附图1、地质地形及井上下对照图。2、井下避灾路线图(用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3、井下通风系统示意图。4、井下供电系统图。三、非常仓储物资、工具储备图表附表一、非常仓储物资、工具储备明细表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风筒400mm400mm节20砂子m310信号线m500灭火器5-8kg个20铁线8#、10#、16#Kg各20铁锹、铁锄带把把各10尖镐带把把5铁钉3寸4寸kg10刀锯把2斧子带把把5麻袋条500软管4分m50铁管2寸m200附表二、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后名单序号职 务或单位姓 名手机号码座机号码通知时间接电话到矿调时间1法人代表陈 坚139085484442矿 长游兴平187984391333总工程师朱先明137657838704安全矿长杨友红187852057585生产矿长刘胜荣152862820146机电矿长刘小剑182854532967县工信局26211538县安监局26376929救护队262911910机 电负责人何明行1580854343811通风组长魏荣喜1508517853812运 输负责人郑廷富1588542735813材料供应负责人杨昌富1879826551314考 勤负责人邱纯华1879826965915矿灯发放负责人左雪英16自救器发放负责人左雪英17保 安负责人石建生1511782403018电话接线员负责人程华刚1398444623319县医院0854-120263188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贯彻执行情况:传达时间: 传达地点: 主持人: 传达人: 学习人员签名: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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