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合同协议【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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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合同协议甲方(发包方):*城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承包经营合同条款的履行,乙方愿意以产权归已车辆抵押经营。 一、抵押车辆状况 车型 生产厂 座位 始用日期 牌照号 编号 车辆行驶号码 所签承包经营合同编号 营运班线起讫地点 起站发车时间 二、抵押方式和抵债方法: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发生下列违反承包合同条款情况,甲方有权收押处理乙方抵押车辆(收车折价抵债或变卖车辆抵债),按处理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 1、乙方欠交甲方承包费和各项规费数额超过一个月的应交费用达_元上,按甲方通知后15日以内仍拒不交付的。 2、乙方发生行车事故,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无力经营偿还所欠甲方债务的。 3、乙方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合同条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使企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甲方给予解除合同、追回造成经济损失处理,乙方拒不赔偿损失的。 三、1、甲方收押处理乙方车辆,所得收入仍不足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甲方依法起诉,要求用乙方其他财产抵偿欠款余额。 2、甲方处理乙方车辆所得收入超过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余额全部返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日期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协议相关知识一、个人助业贷款申请: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贷款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五、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六、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七、建设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八、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个人助业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须持建设银行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向贷款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审核同意后,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银行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定贷款合同; 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帐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抵(质)押权利证书退还给客户。 二、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建设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三、个人汽车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其中,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贷款期限:如所购车辆为自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或二手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质押、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房地产抵押、第三方保证等。还可采取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通过建设银行开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在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银行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中心也是汽车贷款的专业受理机构。 2.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 经办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 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须向借款人进行说明; 借款合同生效后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采取专项放款方式,即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经办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购车的经销商账户。 我行产品的优势 1.与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运用:1)个人客户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同时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贷款。2)对我行现有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已持续还款一定时期、偿还一定规模的贷款且还款情况良好的,可以优先发放个人汽车贷款。 2.与龙卡汽车卡的组合运用:对在我行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客户,由于其汽车消费方面的支出较多,可以优先向其推荐办理龙卡汽车卡,客户持该卡可享受到较多的汽车消费方面的优惠,也可作为普通信用卡使用。 四、个人消费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以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 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我行产品的优势 一次授信并办理担保手续,节省了客户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费用成本; 客户在额度有效期和可用额度内,贷与还都可以自主掌握,可以及时解决客户的用款需求,同时可以自主控制利息成本车辆抵押登记杭州市车辆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车辆抵押登记的管理,保护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县、市)的车辆抵押登记。第三条 杭州市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除各县(市)摩托车、农用车以外的车辆抵押登记。各县(市)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摩托车、农用车的车辆抵押登记。第四条 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车辆,必须是所有权明确、无争议,并经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的车辆。已被依法查封、扣押以及其他按规定不能过户的车辆,不得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第五条 车辆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车辆抵押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第六条 申请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时,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车辆抵押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车辆的行驶证;(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方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证明);(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七条 车辆抵押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车辆的名称、数量和价值,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车辆抵押期限应与抵押合同有效期相一致,但不得超过车辆的使用年限。第八条 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受理车辆抵押登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一)应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准确;(二)用作抵押的车辆是否重复登记;(三)抵押期限是否在抵押车辆的权属期限或可交易年限内。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经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车辆抵押登记证,并在车辆抵押合同上签注车辆抵押登记证的编号、日期,加盖登记专用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车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车辆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担保范围、期限的,应当自达成变更车辆抵押合同的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车辆抵押合同的协议、原车辆抵押登记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变更后的车辆抵押合同无效。第十条 车辆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自达成解除抵押合同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原车辆抵押登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主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车辆损毁、灭失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履行完毕或抵押车辆损毁、灭失之日起7日内,持原车辆抵押合同或灭失、损毁凭证和原车辆抵押登记证,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抵押登记档案,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抵押车辆的情况。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机动车辆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抵押登记管理,保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其在大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与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相关联的运输工具除外)作为抵押物的,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抵押登记。第三条大连市公安局主管全市机动车辆抵押登记工作,其具体业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第四条抵押人将机动车辆作为抵押物的(以借贷方式购买机动车辆将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的除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简称双方当事人)应驾驶抵押车辆共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填写机动车辆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及复印件:(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签订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个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权限证明);(三)机动车辆行驶证;(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五条以借贷方式购买机动车辆并将所购机动车辆作为抵押物的,双方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应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再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六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七条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机动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第八条抵押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对抵押车辆进行审核认定,并依法审查下列内容:(一)应当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二)抵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三)抵押的车辆是否重复抵押登记;(四)抵押的车辆是否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以及海关监管等不得抵押的车辆;(五)抵押期限是否在抵押车辆权属期限或者使用年限内。第九条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接到全部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自受理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查完毕。符合抵押条件的,核发机动车辆抵押登记证,并在抵押合同上加盖登记专用章;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不予登记,将申请材料退回双方当事人,并开具退办单。第十条变更被抵押车辆的种类、数量的,双方当事人应持变更协议、机动车辆抵押登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符合变更条件的,抵押登记部门应在受理申请的当日予以变更。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申请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填报解除抵押合同申请书,持机动车辆抵押登记证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撤销登记,符合撤销抵押登记条件的,抵押登记部门应于受理申请的当日予以撤销。第十二条需要延长抵押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终止日前填报延长抵押登记日期申请书,持机动车辆抵押登记证到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延长抵押期限,符合延长抵押期限条件的,抵押登记部门应在受理当日予以办理延长抵押期限手续。第十三条抵押到期后,双方当事人不申请延长抵押期限的,抵押登记自动撤销。第十四条抵押登记部门应加强抵押登记管理,建立抵押机动车辆登记簿)和台帐,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抵押期内不得将被抵押车辆过户、转籍、注销和重复登记。抵押登记部门发现抵押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第十五条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机动车辆抵押登记,按规定报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登记费。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机动车辆抵押登记的,由抵押登记部门注销其机动车辆抵押登记证,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抵押登记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抵押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购车辆抵押登记的主要类型和基本流程一、机动车抵押登记工作的主要类型机动车抵押登记伊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银行抵押贷款,即以机动车为抵押物的小额消费贷款;另一种是非银行即民间抵押借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汽车消费市场的逐步形成。1998年6月开始出现另一种新的类型-贷款买车,汽车抵押登记。即以机动车为抵押物,银行按揭分期付款购车。到目前为止,以车辆为抵押物,宁波市公安机关已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汽车4942辆,民间抵押借款的汽车874辆,银行按揭分期付款所购汽车为29360辆。二、机动车抵押登记工作的基本流程(一)以机动车为抵押物的小额消费贷款。第一步:贷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属担保贷款的还需公证处公证;第二步,携带有效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行驶证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填写宁波市车辆抵押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第三步,车管所受理窗口初审手续后通过计算机输入数据库,送登记审核窗;第四步,登记审核岗审核后盖章,将申请表、抵押合同、行驶证复印件(如担保贷款的还需用公证书)收录存档,另外两份申请表发还(一份交抵押入,一份交银行)。(二)经担保、公证后,以机动车为抵押物的民间借款。第一步,借款人与债权人签订借款抵押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第二步,携带有效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行驶证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填写申请表;第三步,车管所受理窗口初审手续后通过计算机输入数据库,送登记审核窗;第四步,登记审核岗审检后盖章,将申请表、公证书、行驶证复印件收录存档,另外两份申请表由借款人和债权人各执一份。(三)以机动车为抵押物,银行按揭分期付款购车。第一步,汽车销售商将公证书、申请表、行驶证送到车管所受理窗口;第二步,车管所受理窗口初审手续后通过计算机输入数据库,送登记审核窗;第三步,登记审核岗审检后盖章,将申请表(一份)、公证书、行驶证复印件收录存档。三、推行机动车辆抵押登记工作的体会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车管工作,关键是要实现一个根本性转变,即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安车管工作运行机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安车管工作运行机制转变。要通过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公安车管工作置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和大背景下,以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构筑公安车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推行机动车抵押登记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事物。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关系到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开展机动车辆抵押登记工作,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工作,我们是在摸索中前进的。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只是初步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的出台,为我们下一步更好地实施机动车抵押登记工作提供了一个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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