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学习资料)

上传人:奔*** 文档编号:30684660 上传时间:2021-10-11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1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学习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学习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学习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第一节 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一、质量 1、质量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1)质量包括:1)产品质量;2)工作质量;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2)特性指区分的特征:质量特征是固有的特性,并通过产品、过程或体系设计和开发及其后之实现过程形成的属性。固有的意思是指在某时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3)满足要求就是满足:1)明示的(如合同、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图纸中明确规定的);2)通常隐含的(如组织的惯例、一般习惯);3)必须履行的(如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需要和期望。 (4)顾客和其它相关方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质量要求是动态的、发展的和相对的。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主要特性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 ,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工程经济性具体表现为设计成本、施工成本、使用成本三者之和;(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与影响因素分析 (一)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与影响: (1)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直接影响项目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 (2)项目决策: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是确定工程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3)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的地质勘察是为建设场地的选择和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提供地质资料依据;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在一定程度上,设计的完美性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文化水平。 (4)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施工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5)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对质量的影响是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1、人员素质: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建筑行业经营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保证人员素质的重要管理措施。2、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4、方法:方法是指工艺方法、操作方法、施工方案。5、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其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四、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本身和建设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建设工程(产品)及其生产的特点:一是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二是产品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三是产品形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四是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正是由于上述建设工程的特点而形成了工程质量本身有以下特点: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与用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的结果。 第二节 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控制一、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定义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1)质量控制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对各个过程实施控制的。 (2)质量控制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质量控制应贯彻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 (3)质量控制应贯穿在产品形成和体系运行的全过程。二、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控制其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只能的活动者,后者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三、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人的控制: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四、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1)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实行招标,依法确定程序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者。(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四)工程的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立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一、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和职能 (一)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政府的工程质量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三个特点。 (二)管理职能: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4、工程承发包管理;5、控制工程建设程序:包括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施工验收备案等管理。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1、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建筑工程设计等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的地基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3、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施工图审查工作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主要责任制定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并颁发审查批准书。(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但并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3)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职的责任。4、施工图审查程序;5、施工图审查管理:审查机构应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技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过程,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对与之建筑构建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照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质量监测制度: (四)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和历史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结构物是终身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有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四节 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控制一、施工图设计内容、要求及其监理程序 (一)编制施工图设计的目的:指导建筑安装的施工,设备、构配件、材料的采购和非标准设备的加工制造,并明确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施工图设计内容:(P40页) (三)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功能):(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工作:(P41页)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立质量控制程序二、施工图审核 施工图审核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的审核。重点是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签发监理验收结论文件;施工图的审核主要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审或邀请有关专业专家参加。三、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一)设计交底的目的和内容: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设计交底的目的是: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二)图纸会审的目的和内容:图纸会审是指承担施工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受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 (三)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组织:设计交底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图纸会审有承担施工阶段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有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设计单位。设计交底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先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设计交底应在施工开工前完成。四、设计变更控制 设计变更可能有设计单位自行提出,也可能有建设单位提出,还可能有承包单位提出,不论谁提出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凡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还必须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再批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三章 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概 述三个作用:工程施工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一、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不同来划分;也可以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的转化来划分;或者是将施工的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大系统,按施工层次加以分解来划分。 (一)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环节:1、施工准备控制;2、施工过程的控制;3、竣工验收控制。 (二)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三个阶段的系统控制过程:(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对完成的工程产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以上质量控制过程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方面: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因素;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控制。 (三)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划分为:1、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3、分项工程;4、检验批等层次。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大体分四类: (一)工程合同文件 (二)设计文件 (三)国家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四)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如: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技术法规性的依据主要有: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3、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4、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事先应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第二节 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一、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一)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分类:施工承包企业按照其承包工程能力,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成特级、一、二、三级。 2、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一、二、三级。 3、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有十三个资质类别,木工、砌筑、钢筋作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油漆、架线等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则不分级。 (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核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经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对于不合格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一)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计划是质量策划结果的一项管理文件,其作用是,对外针对特定工程 项目的质量保证,对内作为针对特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依据。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即PDCA循环。质量管理模式:P计划:计划主要是确定为达到预期的各项质量目标,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提出作业技术活动方案,即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方法、机械设备、脚手模具等施工手段配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区段划分、施工流向、工艺顺序及劳动组织等组织方案。D实施:进行质量计划目标和施工方案的交底,落实相关条件并按质量计划的目标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展开作业活动。C检查:首先是检查有没有严格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认真执行,其次是检查实际的施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A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偏离目标值的纠偏及改正,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处置及不合格的预防。包括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的途径。国外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要提交施工计划及质量计划。在我国现行的施工管理中,施工承包单位要针对每一特定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以此作为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 质量计划与先行施工管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有相同的地方,又存在着差别: 1、对象相同;2、形式相同;3、作用既相同又存在区别。投标时,投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对建设单位作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承诺;施工期间承包单位编制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供内部使用,用于具体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而质量计划的主要作用实行建设单位作出保证。4、编制的原理不同;5、在内容上各有侧重点。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有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P57页)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律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系统,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有四个方面):(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2)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三、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2)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 (二)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要对场区的道路、防洪水、器材存放、给水及供电、混凝土供应及主要垂直运输机械是设备布置等方面予以重视。 (三)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要从六个方面控制):(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材料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2)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采购订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3)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主体,所以通过考查优选合格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为此,大宗的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4)对于半成品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可证等。(5)某些材料,诸如瓷砖等装饰材料,订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色泽不一的质量问题。(6)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四)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2)深沉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3)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 (五)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1)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1)关于拟分包工程的情况。2)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3)分包协议草案。(2)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审查时,主要是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 能力。(3)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 (六)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七)严把开公关 (八)监理组织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 第三节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应体现在对作业活动的控制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主要围绕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一、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一)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是保证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必要前提。 2、选择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机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是否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性影响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3、作为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1)人的行为;(2)物的质量与性能;(3)关键操作;(4)施工技术参数;(5)施工顺序:对于某些工作必须严格作业之间的顺序;(6)技术间歇;(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8)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率较高及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应列为重点仔细分析、严格控制。(9)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10)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4、质量预控对策的检查:质量预控及对策的表达方式主要有:文字表达;用表格形式表达;解析图形式表达。 (二)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交底。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化,项目经理部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作业标准和要求、什么时间完成等。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 (三)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2)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3)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在存入后每隔一定时间(例如一个月)可检查一次。(4)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除应达到规定的力学强度指标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的检验与控制:1)材料的化学成分;2)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加工条件与设计、试验条件不同而可能导致的材料或半成品质量差异。 (四)环境状态的控制:1、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3、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 (五)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2、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3、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4、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 (六)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1、试验室制度: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应建立试验室。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建立试验室,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试验室作为试验室。2、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的检查。3、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施工测量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七)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1、现场劳动组织的控制:劳动组织涉及到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以及相应的各种制度。1)操作人员;2)管理人员到位;3)相关制度要健全;2、作业人员上岗资格。二、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保证作业活动的效果与质量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一)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1、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技术复核工作监控:技术复核是承包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责任,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 (三)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试验室。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1)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2)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上岗资格(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3)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样单”,送样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5)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6)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30%。7)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8)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 (四)工程变更的监控: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 1、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可能是: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要求作设计变更。1)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技术修改问题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2)工程变更的要求:这种变更是指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自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2)设计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3、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的处理:(1)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以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有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2)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3)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理工程师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或其对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4)建设单位做出变更的决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 (五)见证点的实施控制:“见证点”是国际上对于重要程度不同及监督控制要求不同的质量控制点的一种区分方式。实际上它是质量控制点,一定要旁站。 1、见证点的概念:见证点监督,也称为W点监督。 2、见证点的监理实施程序:(1)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一定时间,例如24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注明受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3)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到场见证;承包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默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5)如果在此之前监理人员已到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记录”上,则承包单位应在该意见旁写明他根据意见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者写明他的某些具体意见。 (六)级配管理质量监控:(重量控制、含水量控制) (七)计量工作质量监控: (八)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或安装开始前,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一起,研究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 (九)工地例会的管理 (十)停、复工令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三、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一)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内容: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的质量,主要内容有:1、基槽(基坑)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工序交接验收;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5、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6、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图。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不合格的处理;8、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防护、包裹、覆盖、封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二)作业技术活动检验程序与方法:1、检验程序;1)实测;2)分析;3)判断;4)纠正或认可。2、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即: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1)全数检验;2)抽样检验;3)免检。4、质量检验必须具备的条件:5、质量检验计划: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具有流动性、分散性及复杂性的特点。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二)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指令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开工指令、工程暂停指令及工程恢复施工指令也属指令文件。 (三)现场监督和检查: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1)旁站与巡视;2)平行检查。 (四)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五)利用支付手段:这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或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一节 概 述 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工程承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构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由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共同组成,在使用过程中他们必须配套使用。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基本规定一、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术语 1、验收: 2、检验批: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3、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4、一般项目:除主控以外的项目都是一般项目。 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要求)(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总和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三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一、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化分的目的 通过验收批和中间验收层次及最终验收单位的确定,实施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项目决策阶段所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二、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的层次 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化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中包括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包含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三、单位工程的划分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规范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为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划分区、使用功能的显著差异、结构缝的设置等实际情况,在施工前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3)室外工程可根据转换也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四、分部工程的的划分 分部工程的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建筑工程划分为九个分部)。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五、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六、检验批的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化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第四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1、资料检查: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则可按专业规范的要求处理。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合理的抽样方案的制定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又十分重要的影响。考虑合理分配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a)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和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不宜过5%,不宜超过1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有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法进行,并由各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四、单位(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P110页)五、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实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乃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一、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一)竣工初验收的程序:施工单位应在自检、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监理工程机构应认真审查实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二)正式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六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成为工程质量事故。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一)常见问题的成因:因素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 (二)成因分析方法:1、基本步骤:观察;收集资料;找出质量问题的因素;分析判断;纠偏。 2、分析要领:(1)确定质量问题的初始点,即所谓原点,因其放映出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而在分析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2)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别导致同类质量问题的不同原因,逐步揭示质量问题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3)综合考虑原因复杂性,确定诱发质量问题的起源点即真正原因。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方法:(1)在萌芽状态及时制止;(2)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3)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5)报告制度。 (二)处理程序:(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第二节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及原因分析方法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三、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1、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中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