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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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守则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纪业务系统员工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分支机构经纪业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守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经纪业务系统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的宗旨在于为公司经纪业务系统员工提供有关行为细化要求和明确规定,包括员工在受雇期内的权利与义务、试用期考核转正、考勤休假制度和劳动关系说明等。 第二条 本守则根据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作为规范管理、依法运营的重要保障的制度体系。第三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经纪业务系统的所有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员工系指与公司各分支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外包、派遣人员对适用部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守则经分支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的审议通过,各分支机构应该要求每位员工阅读本守则后签名,并自行保管书面签字材料。员工是否签字并不影响本守则的效力。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五条 员工权利1、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2、员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3、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取得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5、员工享有法律有关规定及公司休假制度规定的休息休假。6、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防护权利。7、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与岗位要求有权提出培训要求并参加培训。8、员工有参加公司工会民主活动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投诉违法乱纪行为,参加规章制度讨论活动等。第六条 员工义务与责任1、员工应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利益。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要求的各项管理规定。3、员工应严格按公司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和程序的顺畅高效。 4、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管理、指导、工作分配、调动,恪尽职守。5、员工应按岗位目标责任要求合理安排并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指标,并接受公司考核管理。6、员工应爱护公司公物,办公用品和设备。7、员工应守信用,讲诚信。尊重他人,与同事友好相处。第三章 试用期考核第七条 新员工试用以双方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限,该试用期的期限将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做出。双方应签订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的文件或适用所属级别目标责任书。第八条 试用期结束符合录用标准的可以转正,主要考核以下二类指标:(一) 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与入职手续办理情况;行为表现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基本要求;工作态度和表现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二) 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试用期考核不同岗位的侧重点应有所差别,对前台岗位着重考核业绩,并在试用考核表中填写具体标准,对后台岗位着重考核岗位匹配度、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九条 试用期内员工,总经理、部门主管和团队长均可随时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是否符合职位录用条件。(一) 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分支机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 分支机构应在试用期内进行预警考核,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三)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的员工汇报上级应向员工送达已评价的试用期绩效考核表或者员工岗位调动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四) 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分支机构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做出相应的评估决定,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完成转正流程审批;(五) 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分支机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以及工作岗位特点,依法确定试用期期限。(六)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 入职填写提供的信息存在欺骗、隐瞒者; 2. 与其他员工发生矛盾或其他品行不佳者;3.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4. 曾有亏空、拖欠公款行为者;5.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6. 有不服从领导指挥,旷工、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之一者,未正常出勤(如迟到、早退等)累计三次(含)以上者或旷工半日(含)以上者; 7. 工作行为能力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岗位要求者。8. 触犯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者。第四章 考勤管理第十条 休假制度(一)假期计算员工应遵照公司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版)规定享有假期。相关假期的薪酬计算参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连续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和工伤假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年休假、 事假、丧假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对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的休假员工,如实际休假天数超出应享受天数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扣发超假工资。(二)申请休假1、员工申请休假,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通过公司网站“HR自助”系统提交休假申请。3天以内的事假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事假需额外说明请假原因,单体营业部员工报经发管委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分公司及所属营业部员工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批,获批准后生效。员工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尽快以短信、邮件、信件等可留存证据的途径向上级主管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期限,并征得上级主管同意,在事后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假期期满,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 如实际休假天数未达到请假天数,对未休天数需履行销假手续。2、病假需提供三级医院或分支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单。3、申请休假未获批准的,不应擅自离岗休假。如发生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不到岗半日以上(含半日),则视为旷工。第十一条、考勤制度(一)、员工应按分支机构依岗位特点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最长不超过四十小时。平均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二)、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三)、经纪业务系统员工考勤管理采用打卡考勤或指纹考勤形式与分支机构指定考勤员查岗考勤相结合的方法。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规定适合本分支机构的考勤方式,员工遵照执行。员工考勤情况将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1、采用打卡考勤方式的,由员工每月领取考勤卡,员工必须自觉保管好考勤卡,并在每月结束后统一由综合管理岗或相关考勤负责人回收,遗失或恶意规避出勤状态遗弃考勤卡,造成不能准确计算出勤时间,其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出勤必须亲自刷卡,凡是托人或代人刷卡者,经查明属实,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减发相应奖金,第二次违反公司刷卡规定,分支机构将与委托人和受托代人刷卡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2、分支机构考勤人员由行政综合管理岗或指定人员担任,考勤人员应据实按月填写考勤报表,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本地出勤日,外地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类别/次数、迟到、早退次数,旷工天数,员工应在考勤统计表中签字确认。(四)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除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已经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上报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其他员工应遵守分支机构规定的上下班工作时间,一般适用标准工时制,即8:30至17:00,含午餐30分钟。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时间。如特殊工作需要另行约定调整工时,需报公司经发管委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1)迟到、早退员工应遵守分支机构规定的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到岗晚于规定1分钟或下班离岗提前超过1分钟者,视为一次迟到或早退。员工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作旷工一天/次。(2)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其它认定为旷工的情形即为旷工。旷工不享有劳动报酬及相关岗位薪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绩效奖金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对旷工者,分支机构根据本守则规定予以处理,屡教不改仍不重视者可予以除名。员工旷工1次,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发其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或全勤等奖金;一个月内达到2次旷工者,除经济惩罚外,分支机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谈话、警告;一个月内旷工达到3次者,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予除名处理。下列行为为旷工或视作旷工:-单日缺勤三十分钟以上不满四小时的,计旷工半天;单日缺勤四小时以上的,计旷工一天;-无正当理由未打卡或考勤记录不完整者;-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病假)证明者;-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被公安部门拘留者。(3)员工外出申请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市内外出时,必须事先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见附表一),写明外出事由、联系人及电话,并得到业务线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分支机构将不定期对员工外出情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以重大违纪论处。(4)员工市外出差,应通过履行书面申请手续报考勤员处报备签字,在出差返回后将领导审批通过出差报告交考勤员处归档。第五章 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应与每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及所在地区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二)、劳动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或条件。双方可以约定合同至上岗之日起生效,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三)、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不得涂改。(四)、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应由分支机构总经理签署,不得代签、涂改。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限,由分支机构和员工协商确定;(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续签时原则上与原合同相同;(三)、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的,试用期依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超过6个月,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应再约定试用期。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与员工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一)、基于分支机构已事先并在劳动合同或相关经员工签字确认的上岗协议、岗位内容确认书或目标责任书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自然变更的情形;(二)、分支机构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经发管委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涉及员工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三)、员工因升职、过错、考核后岗位调整,薪资自然调整。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分支机构对于员工工作调整涉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应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等方式与员工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确认。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续订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45天,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营业部综合部将会同用人部门对员工进行全方位考核。分支机构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分支机构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并在期满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对劳动合同终止依法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分支机构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分支机构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接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分支机构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与分支机构续签的,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第十七条 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支机构,并同时向分支机构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除符合法律规定可即时解除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分支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给分支机构造成损失但无法确定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未提前书面通知的天数折算。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管理第十九条 奖惩原则奖惩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惩要贯彻绩效原则,即以员工的业绩或员工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奖惩要贯彻物质与精神并重的原则,对不同层次的员工采用相适用的奖惩措施;奖惩要贯彻奖惩分明的原则。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一、岗位调整1、经纪业务系统实行岗位工资制,依据员工考核结果,可给予岗位晋升、岗位工资级别上调的奖励和降级降岗的惩罚。2、岗位聘任以员工年度考核的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考核结果达到考核目标的员工,分支机构可原岗续聘或晋升岗位职务;经考核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员工,分支机构可给予级别下调或岗位调动,以新岗位聘任。3、调动岗位后如仍不能胜任,分支机构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在职培训或安排轮岗、脱岗培训,帮助提高其业务能力。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分支机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奖金 员工奖金分配主要以员工对公司的贡献为依据,直接体现公司对员工业绩的认可,是公司奖励体系中最灵活、最具有激励作用的措施之一。三、培训 员工培训包括一般培训和带有奖励性质的培训;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分支机构将优先安排其接受各种特殊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奖励依据 员工或团队有下列表现时,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业绩表现卓越的;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者;4、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5、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处置应急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作出重要贡献者;6、在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中表现突出者;7、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拒绝贿赂者;8、其它经部门考核认定应该受到奖励的行为。五、奖励称号1、国家及社会奖励。由政府和社会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政府特殊津贴等,分支机构可以负责组织推荐;2、公司内部奖励。按公司有关评选办法,由具体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评选的先进个人、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党员、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活动标兵、十佳青年等,分支机构可以负责推荐。3、专项奖励。经发管委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项业务中做出贡献、在管理工作中有独到创新,并且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员工,给予专项奖励,分支机构可以负责推荐。分支机构也可自行组织评比,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专项奖励。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罚一、处罚类型A辞退;B记大过(降低职务,同时薪随岗变); C记过(同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标准下调);D谈话批评;E警告;二、处罚依据各分支机构参考如下裁决标准,对非正当行为进行处罚。裁决标准:非正当行为处理办法1上班不按规定的着装仪表要求,有损公司专业形象D-E2违反礼仪管理规定,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C-E3违反公司前后台管理规定的行为A-E3.1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随便吐痰、丢纸屑、果皮、烟蒂及杂物的行为D-E3.2故意破坏公司的公共设施、设备等A-D3.3下班不关闭门窗、电源、空调和计算机等设备D-E3.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C-E3.5未在接待室或专门的洽谈区域接待来访客人D-E4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A-E4.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天,或累计旷工达5天A4.2请假、休假不待上级审批完毕先行休假者A-E4.3其它违反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的行为(见考勤管理制度规定)A-E4.4无故串岗,妨碍他人工作C-E4.5消极怠工,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公司业务A-E4.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妨碍企业运作的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A5不利公司和谐的行为A-E5.1无中生有,中伤他人,散布流言蜚语制造事端,威胁、恐吓、辱骂他人,妨害团体秩序A-D5.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正当防卫除外)A-C5.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的类似行为A5.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A-E5.5公报私仇打击报复同事,散布谣言攻击他人A-E5.6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A-C6违反电脑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A-E6.1未经使用人或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计算机设备,擅自修改、删除、窃取他人电脑数据和资料A-E6.2将公司电脑接私人软件或下载私人软件,玩游戏D-E6.3工作时间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D-E6.4在公司网络上发布与工作无关、不健康、不利于团结、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等非正面积极的信息A-E7违反会议制度D-E7.1无故迟到;不关闭通讯设备(如会议明确要求)E7.2无故缺席;不认真参与,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D-E8违反培训管理制度C-E8.1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或中途无故离开教育培训地C-D8.2学习不认真,影响课堂秩序,干扰培训C-E9违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类似行为A-E9.1不履行考核职责,做出不真实的考核成绩A-D9.2故意延迟提交考核结果或考核数据提供不准确D-E9.3多次考核不合格并无改善业绩的努力A-C10违反财务管理制度A-E10.1虚报多报费用A-C10.2擅自销毁、涂改、伪造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和有关财务单据A10.3以职谋私,侵占、挪用财物,收受回扣、贿赂A-C10.4滥用、浪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D-E10.5使公司的设施、设备破损或丢失A-E10.6其他财务违规行为A-E11泄露公司的秘密或不履行保密制度A-E11.1未经许可,擅自向外部人员透露分支机构的账簿/文书/业务资料等A-E11.2将公司的账簿/文书/技术资料等提供与他人或竞业企业A-B11.3故意泄露经营机密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A11.4打听或泄露员工工资、福利待遇A-E11.5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文档室等重要场所并不予阻止的B-E11.6未经许可保留、复制、复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内部文件资料、计算机数据A-E11.7其他泄露公司秘密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A-E12违反工作制度和管理秩序的行为A-E12.1对公司不诚实,阳奉阴违、敷衍塞责A12.2工作严重失误,违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受到损害A12.3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工作职责,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A12.4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影响A-C12.5报告、汇报工作有误或故意谎报,或沟通不及时A-E12.6无正当理由,违抗或怠慢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与上级顶撞,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A-E12.7不服从行政、人事指令和其他决定A-E12.8违反招聘流程,私招滥雇B-E12.9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顶撞或出言不逊C-E12.10管理检查工作和督办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展D-E12.11违反离职管理规范,工作交接不清D12.12丢失公司印章或营业执照A-C12.13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及规定的A-E12.14其他违反工作制度,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A-E13其他严重违规行为A13.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或有其它欺诈行为者A13.2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声誉或财产蒙受损害A13.3非法罢工、怠工或造谣生事、煽动他人罢工A13.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或引起社会公愤,损害公司名誉行为A13.5行为不检,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名誉A13.6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A13.7未经同意,从事与本行业相同或竞争的工作A13.8参加非法组织、帮派,吸食毒品A13.9伪造、变造或盗用企业印章A13.10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的A13.11因工作疏忽或不当,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的A13.12无故损毁企业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涂改重要文件A13.13擅离职守,以致发生事故使企业蒙受损害A13.14经警告或处分仍不改正,一错再错,即累计满四次警告或累计满三次通报批评或累计满两次记过、记大过处罚者违纪辞退。A14经纪业务系统员工违反分支机构考核管理制度的行为A-E三、员工的行为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负有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员工受到奖励和处罚,将由分支机构将书面材料放入员工档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员工守则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分支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本守则相冲突时,以劳动合同为准;第二十三条 员工守则的制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结合本企业和行业的特点,在企业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基础上所拟定的,同时经过分支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的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的。第二十四条 员工守则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公司管理实际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更新。第二十五条 员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及公司规定对本守则内容作正确理解,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分支机构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第二十六条 本守则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18附表一:员 工 外 出 申 请 表姓 名部门职务外出时间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外出事由团队负责人:年 月 日业务线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分支机构核定意见(可选) 年 月 日证券昆明营业部请假申请表部门申请人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请假类别病假 事假 其他 部门经理总经理注:1、员工请假二天以内,报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批准。2、员工请假二天以上,需总经理或公司批准。3、员工请病假需提供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说明:员工除遵守本守则有关规定外,还需遵守分支机构的相关制度 以下为员工守则个人签阅单,填写撕下后交由分支机构备案。员工守则签阅单本人,下列阅签人,已阅读并理解、接受员工守则所载的规定、要求。同时接受下列规定:1、员工守则具有的约定,员工应严格遵守;2、员工守则的部分内容随着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会有所变更;3、员工守则的附件与员工守则所载内容一样,对员工具有约束力;4、员工守则的任何变更,会在第一时间内由分支机构告知员工,员工应及时了解其变更内容并严格遵守;5、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对员工守则上的内容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员工姓名:所属部门:身份证号:签阅日期:注:员工守则及本签阅单所涉及的“员工”为与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员工及劳务派遣的员工以下为员工守则集体签阅单,填写撕下后按月交由单体营业部运营总监备案。员工守则签阅单(集体)分支机构部门姓名签阅日期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昆明营业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守则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纪业务系统员工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分支机构经纪业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守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经纪业务系统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的宗旨在于为公司经纪业务系统员工提供有关行为细化要求和明确规定,包括员工在受雇期内的权利与义务、试用期考核转正、考勤休假制度和劳动关系说明等。 第二条 本守则根据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作为规范管理、依法运营的重要保障的制度体系。第三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经纪业务系统的所有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员工系指与公司各分支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外包、派遣人员对适用部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守则经分支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的审议通过,各分支机构应该要求每位员工阅读本守则后签名,并自行保管书面签字材料。员工是否签字并不影响本守则的效力。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五条 员工权利1、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2、员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3、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取得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5、员工享有法律有关规定及公司休假制度规定的休息休假。6、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防护权利。7、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与岗位要求有权提出培训要求并参加培训。8、员工有参加公司工会民主活动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投诉违法乱纪行为,参加规章制度讨论活动等。第六条 员工义务与责任1、员工应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利益。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要求的各项管理规定。3、员工应严格按公司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和程序的顺畅高效。 4、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管理、指导、工作分配、调动,恪尽职守。5、员工应按岗位目标责任要求合理安排并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指标,并接受公司考核管理。6、员工应爱护公司公物,办公用品和设备。7、员工应守信用,讲诚信。尊重他人,与同事友好相处。第三章 试用期考核第七条 新员工试用以双方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限,该试用期的期限将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做出。双方应签订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的文件或适用所属级别目标责任书。第十条 试用期结束符合录用标准的可以转正,主要考核以下二类指标:(三) 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与入职手续办理情况;行为表现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基本要求;工作态度和表现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四) 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试用期考核不同岗位的侧重点应有所差别,对前台岗位着重考核业绩,并在试用考核表中填写具体标准,对后台岗位着重考核岗位匹配度、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十一条 试用期内员工,总经理、部门主管和团队长均可随时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是否符合职位录用条件。(七) 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分支机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八) 分支机构应在试用期内进行预警考核,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九)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的员工汇报上级应向员工送达已评价的试用期绩效考核表或者员工岗位调动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十) 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分支机构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做出相应的评估决定,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完成转正流程审批;(十一) 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分支机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以及工作岗位特点,依法确定试用期期限。(十二)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9. 入职填写提供的信息存在欺骗、隐瞒者; 10. 与其他员工发生矛盾或其他品行不佳者;11.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12. 曾有亏空、拖欠公款行为者;13.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4. 有不服从领导指挥,旷工、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之一者,未正常出勤(如迟到、早退等)累计三次(含)以上者或旷工半日(含)以上者; 15. 工作行为能力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岗位要求者。16. 触犯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者。第四章 考勤管理第十条 休假制度(一)假期计算员工应遵照公司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版)规定享有假期。相关假期的薪酬计算参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连续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和工伤假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年休假、 事假、丧假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对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的休假员工,如实际休假天数超出应享受天数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扣发超假工资。(二)申请休假1、员工申请休假,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通过公司网站“HR自助”系统提交休假申请。3天以内的事假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事假需额外说明请假原因,单体营业部员工报经发管委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分公司及所属营业部员工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批,获批准后生效。员工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尽快以短信、邮件、信件等可留存证据的途径向上级主管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期限,并征得上级主管同意,在事后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假期期满,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 如实际休假天数未达到请假天数,对未休天数需履行销假手续。2、病假需提供三级医院或分支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单。3、申请休假未获批准的,不应擅自离岗休假。如发生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不到岗半日以上(含半日),则视为旷工。第十一条、考勤制度(一)、员工应按分支机构依岗位特点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最长不超过四十小时。平均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二)、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三)、经纪业务系统员工考勤管理采用打卡考勤或指纹考勤形式与分支机构指定考勤员查岗考勤相结合的方法。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规定适合本分支机构的考勤方式,员工遵照执行。员工考勤情况将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1、采用打卡考勤方式的,由员工每月领取考勤卡,员工必须自觉保管好考勤卡,并在每月结束后统一由综合管理岗或相关考勤负责人回收,遗失或恶意规避出勤状态遗弃考勤卡,造成不能准确计算出勤时间,其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出勤必须亲自刷卡,凡是托人或代人刷卡者,经查明属实,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减发相应奖金,第二次违反公司刷卡规定,分支机构将与委托人和受托代人刷卡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2、分支机构考勤人员由行政综合管理岗或指定人员担任,考勤人员应据实按月填写考勤报表,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本地出勤日,外地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类别/次数、迟到、早退次数,旷工天数,员工应在考勤统计表中签字确认。(四)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除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已经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上报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其他员工应遵守分支机构规定的上下班工作时间,一般适用标准工时制,即8:30至17:00,含午餐30分钟。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时间。如特殊工作需要另行约定调整工时,需报公司经发管委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1)迟到、早退员工应遵守分支机构规定的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到岗晚于规定1分钟或下班离岗提前超过1分钟者,视为一次迟到或早退。员工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作旷工一天/次。(2)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其它认定为旷工的情形即为旷工。旷工不享有劳动报酬及相关岗位薪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绩效奖金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对旷工者,分支机构根据本守则规定予以处理,屡教不改仍不重视者可予以除名。员工旷工1次,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发其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或全勤等奖金;一个月内达到2次旷工者,除经济惩罚外,分支机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谈话、警告;一个月内旷工达到3次者,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予除名处理。下列行为为旷工或视作旷工:-单日缺勤三十分钟以上不满四小时的,计旷工半天;单日缺勤四小时以上的,计旷工一天;-无正当理由未打卡或考勤记录不完整者;-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病假)证明者;-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被公安部门拘留者。(3)员工外出申请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市内外出时,必须事先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见附表一),写明外出事由、联系人及电话,并得到业务线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分支机构将不定期对员工外出情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以重大违纪论处。(4)员工市外出差,应通过履行书面申请手续报考勤员处报备签字,在出差返回后将领导审批通过出差报告交考勤员处归档。第五章 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应与每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及所在地区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二)、劳动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或条件。双方可以约定合同至上岗之日起生效,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三)、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不得涂改。(四)、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应由分支机构总经理签署,不得代签、涂改。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限,由分支机构和员工协商确定;(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续签时原则上与原合同相同;(三)、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的,试用期依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超过6个月,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应再约定试用期。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与员工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一)、基于分支机构已事先并在劳动合同或相关经员工签字确认的上岗协议、岗位内容确认书或目标责任书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自然变更的情形;(二)、分支机构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经发管委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涉及员工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三)、员工因升职、过错、考核后岗位调整,薪资自然调整。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分支机构对于员工工作调整涉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应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等方式与员工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确认。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续订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45天,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营业部综合部将会同用人部门对员工进行全方位考核。分支机构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分支机构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并在期满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对劳动合同终止依法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分支机构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分支机构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接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分支机构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与分支机构续签的,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第十七条 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支机构,并同时向分支机构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除符合法律规定可即时解除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分支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给分支机构造成损失但无法确定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未提前书面通知的天数折算。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管理第十九条 奖惩原则奖惩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惩要贯彻绩效原则,即以员工的业绩或员工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奖惩要贯彻物质与精神并重的原则,对不同层次的员工采用相适用的奖惩措施;奖惩要贯彻奖惩分明的原则。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一、岗位调整1、经纪业务系统实行岗位工资制,依据员工考核结果,可给予岗位晋升、岗位工资级别上调的奖励和降级降岗的惩罚。2、岗位聘任以员工年度考核的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考核结果达到考核目标的员工,分支机构可原岗续聘或晋升岗位职务;经考核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员工,分支机构可给予级别下调或岗位调动,以新岗位聘任。3、调动岗位后如仍不能胜任,分支机构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在职培训或安排轮岗、脱岗培训,帮助提高其业务能力。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分支机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奖金 员工奖金分配主要以员工对公司的贡献为依据,直接体现公司对员工业绩的认可,是公司奖励体系中最灵活、最具有激励作用的措施之一。三、培训 员工培训包括一般培训和带有奖励性质的培训;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分支机构将优先安排其接受各种特殊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奖励依据 员工或团队有下列表现时,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业绩表现卓越的;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者;4、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5、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处置应急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作出重要贡献者;6、在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中表现突出者;7、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拒绝贿赂者;8、其它经部门考核认定应该受到奖励的行为。五、奖励称号1、国家及社会奖励。由政府和社会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政府特殊津贴等,分支机构可以负责组织推荐;2、公司内部奖励。按公司有关评选办法,由具体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评选的先进个人、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党员、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活动标兵、十佳青年等,分支机构可以负责推荐。3、专项奖励。经发管委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项业务中做出贡献、在管理工作中有独到创新,并且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员工,给予专项奖励,分支机构可以负责推荐。分支机构也可自行组织评比,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专项奖励。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罚一、处罚类型A辞退;B记大过(降低职务,同时薪随岗变); C记过(同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标准下调);D谈话批评;E警告;二、处罚依据各分支机构参考如下裁决标准,对非正当行为进行处罚。裁决标准:非正当行为处理办法1上班不按规定的着装仪表要求,有损公司专业形象D-E2违反礼仪管理规定,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C-E3违反公司前后台管理规定的行为A-E3.1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随便吐痰、丢纸屑、果皮、烟蒂及杂物的行为D-E3.2故意破坏公司的公共设施、设备等A-D3.3下班不关闭门窗、电源、空调和计算机等设备D-E3.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C-E3.5未在接待室或专门的洽谈区域接待来访客人D-E4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A-E4.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天,或累计旷工达5天A4.2请假、休假不待上级审批完毕先行休假者A-E4.3其它违反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的行为(见考勤管理制度规定)A-E4.4无故串岗,妨碍他人工作C-E4.5消极怠工,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公司业务A-E4.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妨碍企业运作的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A5不利公司和谐的行为A-E5.1无中生有,中伤他人,散布流言蜚语制造事端,威胁、恐吓、辱骂他人,妨害团体秩序A-D5.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正当防卫除外)A-C5.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的类似行为A5.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A-E5.5公报私仇打击报复同事,散布谣言攻击他人A-E5.6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A-C6违反电脑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A-E6.1未经使用人或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计算机设备,擅自修改、删除、窃取他人电脑数据和资料A-E6.2将公司电脑接私人软件或下载私人软件,玩游戏D-E6.3工作时间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D-E6.4在公司网络上发布与工作无关、不健康、不利于团结、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等非正面积极的信息A-E7违反会议制度D-E7.1无故迟到;不关闭通讯设备(如会议明确要求)E7.2无故缺席;不认真参与,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D-E8违反培训管理制度C-E8.1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或中途无故离开教育培训地C-D8.2学习不认真,影响课堂秩序,干扰培训C-E9违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类似行为A-E9.1不履行考核职责,做出不真实的考核成绩A-D9.2故意延迟提交考核结果或考核数据提供不准确D-E9.3多次考核不合格并无改善业绩的努力A-C10违反财务管理制度A-E10.1虚报多报费用A-C10.2擅自销毁、涂改、伪造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和有关财务单据A10.3以职谋私,侵占、挪用财物,收受回扣、贿赂A-C10.4滥用、浪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D-E10.5使公司的设施、设备破损或丢失A-E10.6其他财务违规行为A-E11泄露公司的秘密或不履行保密制度A-E11.1未经许可,擅自向外部人员透露分支机构的账簿/文书/业务资料等A-E11.2将公司的账簿/文书/技术资料等提供与他人或竞业企业A-B11.3故意泄露经营机密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A11.4打听或泄露员工工资、福利待遇A-E11.5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文档室等重要场所并不予阻止的B-E11.6未经许可保留、复制、复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内部文件资料、计算机数据A-E11.7其他泄露公司秘密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A-E12违反工作制度和管理秩序的行为A-E12.1对公司不诚实,阳奉阴违、敷衍塞责A12.2工作严重失误,违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受到损害A12.3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工作职责,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A12.4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影响A-C12.5报告、汇报工作有误或故意谎报,或沟通不及时A-E12.6无正当理由,违抗或怠慢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与上级顶撞,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A-E12.7不服从行政、人事指令和其他决定A-E12.8违反招聘流程,私招滥雇B-E12.9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顶撞或出言不逊C-E12.10管理检查工作和督办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展D-E12.11违反离职管理规范,工作交接不清D12.12丢失公司印章或营业执照A-C12.13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及规定的A-E12.14其他违反工作制度,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A-E13其他严重违规行为A13.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或有其它欺诈行为者A13.2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声誉或财产蒙受损害A13.3非法罢工、怠工或造谣生事、煽动他人罢工A13.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或引起社会公愤,损害公司名誉行为A13.5行为不检,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名誉A13.6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A13.7未经同意,从事与本行业相同或竞争的工作A13.8参加非法组织、帮派,吸食毒品A13.9伪造、变造或盗用企业印章A13.10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的A13.11因工作疏忽或不当,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的A13.12无故损毁企业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涂改重要文件A13.13擅离职守,以致发生事故使企业蒙受损害A13.14经警告或处分仍不改正,一错再错,即累计满四次警告或累计满三次通报批评或累计满两次记过、记大过处罚者违纪辞退。A14经纪业务系统员工违反分支机构考核管理制度的行为A-E三、员工的行为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负有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员工受到奖励和处罚,将由分支机构将书面材料放入员工档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员工守则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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