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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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办公室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市级部门驻区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此次修订通过的新环保法,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具有深远意义。为全面、深入宣传和实施新环保法,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通知(渝人办20148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充分认识新环保法颁布的重要意义新环保法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共识,体现了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将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1) 新环保法突出对现实的针对性,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环保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对化解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体现了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二)新环保法具有对未来的前瞻性,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新环保法规定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企业的环境保护义务、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权,以及环保、财政、教育、农业、公安、监察、人大、法院等有关部门和机关的环保职责,构建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在立法层面为进一步推动环境管理顺利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了制度引领,为环保工作继续开拓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支持。(3) 新环保法强调权利义务的均衡性,体现了对权利和责任的明确界定和清晰划分。新环保法强化各个主体的环境保护权利保障与责任承担,改变了重政府权利轻政府责任、重政府主导轻公众参与、重处罚手段轻治理局面,为解决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2、 准确把握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点(一)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新环保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作出全新表述,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并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二)关于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先限批,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明确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三)关于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一是授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新的监管权力。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环保主管部门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或者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责令恢复原状。针对违法成本低问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拒不改正、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生产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拒不改正等4种情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二是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对不符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污、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接到举报为及时查处的、违法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篡改、伪造或者只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等9种情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三、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全区各级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为契机,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认真学习新环保法,准确把握新环保法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点,将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点,并与本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为提高新环保法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文本资料、LED屏播放视频等方式,在机关、企业、社区、校园等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各类网站、移动载体等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提升宣传效果,形成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1.开展“学习新环保法、建设美丽新区”社会宣传活动。宣传部、环保分局组织开展“学习新环保法、建设美丽新区”社会宣传活动。一是开展户外宣传。利用公益LED、主干道建筑工地围挡、人行天桥、立交桥等醒目位置设置户外公益宣传广告、标语。二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96001公众一号通等平台宣传新环保法。三是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新环保法宣传相关报道、活动。四是在政务大厅摆放新环保法宣传册,向前来办事的民众进行宣传。2.开展“深入宣传新环保法、小小宣传员在行动”校园走向家庭、走向社区宣传活动。教育局主办,宣传部、环保分局配合,组织开展“深入宣传新环保法、小小宣传员在行动”校园走向家庭、走向社区宣传活动。各学校根据自身特色,通过与社区、家庭互动的形式,以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深入开展新环保法宣传。3.开展“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美丽家园你我共建”社区及家庭宣传活动。各街道主办,宣传部、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配合,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美丽家园你我共建”社区及家庭宣传活动。各街道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环保系列宣传活动,2014年12月之前各街道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一次,各社区(小区)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特色的新环保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家庭、居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4.开展“增强环保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法律义务”企业宣传活动。产业促进局主办,宣传部、环保分局配合,组织开展“增强环保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法律义务”企业宣传活动。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网站、刊物、广播等方式深入宣传。同时促使企业对照新环保法开展自查,重点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完善,避免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5.开展“学习新环保法、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关宣传活动。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主办,办公室、环保分局配合,组织开展“学习新环保法、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关宣传活动。在机关内部利用宣传栏、LED屏等方式开展宣传,重点就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保护环境、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支持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规划环评等法律义务进行宣传。6.开展“新环保法,您学了吗”服务业宣传活动。现代服务业局主办,宣传部、环保分局配合,组织开展“新环保法,您学了吗”服务业宣传活动。在酒店、超市、卖场、汽车4S店、餐馆的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进行广泛宣传。(3)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环保法培训活动。要将新环保法纳入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立足于部门、企业两个层面,对相关部门的领导、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多层面、多维度培训,使大家深刻领会新环保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为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1. 机关层面:组织人事部主办,环保分局配合,组织开展北部新区新环保法解读宣讲会,党工委、管委会党政领导干部及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培训学习,为全面推进新环保法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2.企业层面:环保分局主办,法制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配合,组织辖区企业进行培训,有针对性的对修订后的新环保法进行系统讲解,让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从业及相关人员能够知晓新环保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感,使企业能够遵守法律,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四、紧密结合实际,为新环保法顺利实施打好坚实基础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协调配合,执行好新环保法中相关规定,为新环保法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一)制定环境保护鼓励和支持政策。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依法采取相应政策和措施予以估计和支持。环保分局应会同办公室、财政局、产业促进局、发改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制定北部新区鼓励支持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政策文件,从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于相关单位支持和鼓励。(二)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部应会同办公室、监察室、环保分局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具体规定,将责任落到实处。(三)提升执法能力,完善工作制度。新环保法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也对监管能力提出新要求。环保分局应在组织人事部、财政局的紧密配合下抓好机构、人员、设备等方面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环境管理队伍,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同时,要在深刻领会新环保法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四)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新环保法在处罚手段和强制措施方面有较大突破,环保分局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具体案件办理的衔接工作。(五)做好行政追责有关工作。新环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职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环保工作。监察室应会同组织人事部、法制局制定北部新区环境保护行政追责制度。附件:北部新区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目标任务分解表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办公室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14 -附件北部新区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目标任务分解表序号目标任务内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1“学习新环保法、建设美丽新区”社会宣传活动开展户外宣传、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新环保法宣传相关报道、活动。宣传部环保分局2“深入宣传新环保法、小小宣传员在行动”校园走向家庭、走向社区宣传活动各学校根据自身特色,通过与社区、家庭互动的形式,以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深入开展新环保法宣传。教育局宣传部、环保分局3“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美丽家园你我共建” 社区及家庭宣传活动2014年12月之前各街道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一次,充分调动社区家庭、居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各街道宣传部、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4“增强环保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法律义务”企业宣传活动举办新环保法学习培训班,对照新环保法开展自查。产业促进局宣传部、环保分局5“学习新环保法 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关宣传活动在机关内部利用宣传栏、LED屏等方式开展宣传。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办公室、环保分局6“新环保法 您学了吗” 服务业宣传活动在酒店、超市、卖场、餐馆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现代服务业局宣传部、环保分局7新环保法解读宣讲会全面解读、宣传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内容,推进新环保法顺利实施,广泛动员、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组织人事部环保分局8新环保法企业培训有针对性的对修订后的环保法进行系统讲解,让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从业及相关人员能够知晓新环保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感。环保分局法制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9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局10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宣传部环保分局11环境教育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局环保分局12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强化能力建设,完善工作制度环保分局组织人事部、财政局13制定奖励文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对环保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管委会的名义进行奖励环保分局组织人事部、办公室、财政局14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环保分局发改统计局、建设局、市政局、社发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交通局、公安分局15规划环评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分局各相关部门16政策鼓励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环保分局办公室、财政局、产业促进局、发改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17目标任务考核研究起草科学合理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人事部办公室、监察室、环保分局18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对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对有私设暗管、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企业主管人员予以拘留。环保分局公安分局19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建设局规划分局、市政局、环保分局20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环保分局21强化环境准入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区域定位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产业促进局、科技创新局环保分局22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通报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环保分局办公室、相关单位23统筹环保公共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市政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24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信息环保分局办公室抄送:市环保局。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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