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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目录引言(略)一、进场管理规定 (一)主(承)办单位进场手续(略) (二)主场承建单位进场手续(略) (三)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进场手续 (四)参展商进场手续 (五)其它进场手续 (六)外来标准铝料展具进场管理二、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三)不沾延时加班管理 (四)承建单位信用管理及相关处罚规定三、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一)给排水使用 (二)用电管理 1、电力申报管理规定 2、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违规用电处理规定 5、违规用电处理流程 (三)压缩气体使用四、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五、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基本规定 (二)展位安全责任六、环境管理规定 (一)环境管理基本规定 (二)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七、物业管理规定 (一)展馆本体设施设备管理 (二)广场、绿地保护 (三)清洁管理 (四)交通管理八、公共区域使用管理规定(略)九、会议室及餐饮管理规定(会议室管理规定部分略)十、商务活动管理规定十一、展馆承运管理规定十二、广告管理规定十三、展览内容合法性保证规定十四、附则一 进场管理规定(三)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进场手续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应按展会“参展商手册”要求,在展会主承建单位展会办公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进场手续时应提交深圳会展中心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并配合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填写“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四)参展商进场手续展会参展商应按展会“参展商手册”要求,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展会办公现场,办理相关进场手续。(五)其他单位进场手续非展会期间或与展会施工无关的其他外来单位进入展馆施工时,应当得到会展中心归口管理部门的许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提前进入展馆或在指定区域以外施工、堆放材料。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及其他外来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进场手续的,会展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展馆。(六)外来标准铝料展具进场管理1、展商自带的展具和展品材料应放置在各自的展位内,不得擅自摆放在展位外的其它区域和展馆红线范围内未经会展中心允许的区域,否则会展中心有权将其清理出展馆红线范围以外。2、撤展时,外来主场承建单位和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在搬运标准铝料展具材料出馆前,滢接受展会制定安全服务单位人员根据展会主(承)办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出馆展具材料的核查确认。3、为保证标准展位用电安全,参展商自带的展具和灯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直接安装或连接在标准展位的展架及电源插座上,参展商自带的展具、灯具,如需安装,可向展会主场指定承建单位申请办理。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夹带、盗窃会展中心设备设施及展具、灯具等材料出关,否则会展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至公安机关。二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一) 基本规定1、 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黄线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黄线便捷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承)办单位、展商、承建单位自行承担。2、 展位搭建得的设计须符合相关专业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3、 特装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8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于展厅内局部有天花顶板的区域搭建时限高4米。禁止任何超过此高度的搭建行为。4、 消防通道宽度及数量要求详见本手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5、 展位与展厅内出风口的水平距离至少保持1.5米,不得遮挡、封闭出风口,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展位遮挡了出风口,必须在出风口对应位置开启与展馆空调出风口对等数量和大小的导风口。6、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和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7、 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木质材料须涂满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过防火水浸泡处理。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试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8、 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阻燃标准。9、 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其他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假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乙方人员误撞造成伤害。10、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者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以外伤人。11、 在展位内搭建楼梯、梯子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展位内应安装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扶手必须牢固,以防止人员滑跌。12、 在施工操作中,对未经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会展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特装承建单位和主场承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13、 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14、 撤展期间,特装承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由主场承建单位确认并退还押金;主场承建单位确认并退还押金;主场承建大单位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经会展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否则会展中心有权不予退还。15、 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16、 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7、 参展商、承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18、 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装业务必须经会展中心认可。(二)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1、 展会主(承)办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负责,展会主(承)办单位及展会主场搭建单位在展会布展、开展期间,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行为或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以保证整个展会顺利、安全举行。2、 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由展会主(承)办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展位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特装展位图纸及“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会汇总登记表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办理进场申请手续时,提交会展中心客服中心。3、 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应根据展会主(承)办单位提供的“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中特装展位参展商名单及特装展位承建单位提交的深圳会展中心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为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办理进场手续,未获得有效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会展中心将禁止其入场。展会主承建单位应在该展会开展前,及时将所有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在办理进场手续时提交的深圳会展中心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原件)以及现场完成填写的“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提交会展中心客服备案。4、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须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5、 两层以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商必须向会展中心提交评估文件。6、 特装承建单位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会展中心将对特装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通知,由主(承)办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负责督促整改。7、 特装承建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手续,并交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合一证多用;承建单位不得以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带施工证件,服从会展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8、 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会展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单位和主(承)办单位的责任。9、 主场承建单位对所租用展馆的设施富有保护责任,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展馆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赔偿,费用从主场承建单位所交纳的施工安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间内以现金补交。10、 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对因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11、 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12、 特装展位木质承重柱、承重梁须内衬连续实木方通,以保证构件本身结构完整。13、 特装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高度限制在5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12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14、 无框架结构特装扎内,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构架结构特装扎内,木质墙体宽度不得小于10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实木内撑。15、 特装扎内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临近展位。16、 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应该及时整改,杜绝施工中安全隐患。17、 进入会展中心展馆进行特装展位施工的承建单位,严禁从事与本特装展位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主场承建单位将有权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主场承建单位可向会展中心申请其禁入。(三) 布展延时加班管理1、 展会布展期间,主场承建单位或特装承建单位需要延时加班时,英语布展当日16:00时前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延时加班手续;2、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因布展需要办理延时加班时,应先向展位搭建区域的主场承建单位申请,再由主场承建单位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集中办理;具体相关手续办理要求详见深圳会展中心展览服务指南(2011年版)(四) 承建单位信用管理及相关处理规定1、 承建单位必须在国内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建筑或装修相关施工资质。2、 会展中心设立承建单位信用记录,记载安全生产、服从管理、整改事项和结算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给予通告批评、扣罚安全押金、禁入(红牌)或警告(黄牌)的处理。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通报批评、扣押安全押金、禁入(红牌)的处理。进入期限为二年,期满经会展中心认可后,方可在本展馆重新从事相应的展装业务。(1) 发生明火火灾事故。(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3) 一次展会施工中整改率低于50%。(整改率指承建单位按会展中心发出整改通知书实际整改的比率)。(4) 暴力对抗会展中心授权工作人员的行为。(5) 一年内出现两次警告(黄牌)处理的记录。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对该承建单位和扣罚安全押金、警告(黄牌)的处理。(1) 发生展位塌陷事故。(2) 出现火灾但被扑灭在萌芽状态且未出现明火。(3) 发生重伤1人事故。(4) 未经会展中心授权,擅自进场搭建、施工的行为。(5) 一次展位施工中整改率低于70%。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警告(黄牌)的处理。(1) 不服从会展中心授权工作人员管理的行为。(2) 发生严重违章、接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行为。(3) 野蛮施工。三 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一)给排水使用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除生活用水外,展馆内一律禁止其油脂类污水、废水直排,参展商机器油脂类用水需自带循环水装置。2、通过预租表格预订给排水设施的,必须同时附上安装位置的平面及高度示意图,注明接口位置,并安排人员在现场与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接洽。3、在会展中心授权人员已经完成固定给排水接驳后,如需变更须及时到现场服务台申请办理,严禁非会展中心授权人员私自操作。4、处于安全考虑,在展会结束前一个小时停止供水。特殊情况提前撤展者,应事先通知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拆除给排水管道。若私自拆除导致管道部件缺损的,参展商应照价赔偿。5、严禁向展馆地沟内倾倒各种液体和垃圾。(二)用电管理所有进入会展中心进行电力施工的承建单位以及参展商,应对其施工安全负责,应该遵守会展中心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服从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管理规定的,会展中心保留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权利。1、 电力申报管理规定(1) 参展商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量向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主场承建大内收集整理后,统一向会展中心申报。(2) 客户用电容量申报必须根据深圳会展中心展览服务指南(2011年版)中展位电力驳接服务所列项目进行,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共功率时,必须根据参展商申报总负荷情况,在布展前十个工作日申报(预租)各展位实际用电负荷,且应增加20%以上作为预留负荷吗,以防意外过载。(3) 展会期间,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将严格核查现场实际负荷与承建单位申报的负荷是否相符,如发现电力申报出现低报高用、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后,会展中心将按本章节“4、违规用电处理规定”处理。布展和开展期间会展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巡回检查。2、 电力施工管理规定(1) 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会展中心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者保留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2) 承建单位申报的电源拨接,必须由会展中心授权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驳接;如有私自拨接或私下交易的,经核查属实的,会展中心将给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严厉处罚。(3) 承建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出会展中心指定的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或紧急抢修。(4) 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得有关技术规范要求。(5) 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3米以上,且有铝柱或铝条作为依托;电缆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胶带。(6) 严禁在未作防火处理或未作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地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7) 所有开关接口和路接头处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8) 380V动力电源作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采取可靠地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9) 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10) 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地防护、防雨和接地措施,同时做上警示标识。(11) 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内已经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3、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 会展中心供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方式供电,参展商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如有其它要求应在预租中提前提出要求。(2) 从大电电箱接驳至展位的电力接驳人员须具备有效作业证件,保证接驳线路安全,不得违规作业。(3) 展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等不合格电源线。(4) 展位内配置的220V电源插座,只用于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禁止在该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5) 加热、加工型电器应申请到独立电源、提前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展位用电超负荷及跨展位用电。(6) 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由于材料或灯具、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此类想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展商或承建单位在标摊标准配备基础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的,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对拒不执行和配合会展中心处理的,会展中心有权进行断电处理。(7) 出于安全考虑,会展中心将按主(承)办单位要求在展会结束前规定时间停止展位供电;闭关后所有展位一律不再供电,有特殊需求的展位须提前向服务台申请开展期不间断供电。(8) 对因违章、违规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会展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法律责任。4、 违反用电处理规定(1) 会展中心范围内的大电业务必须由会展中心指定的专业电工进行接驳,非授权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和打开会展中心电力设施及设备自行驳接电源。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将按照私自接电容量价格的2-5倍标准缴纳赔偿金(参照深圳会展中心展览服务指南(2011年版)电力接驳价格,在按照实际功率不叫接驳费用后,婧会展中心授权人员现场确认,方能继续施工。屡教不改者停止供电并驱逐出会展中心。(2) 搜有特装展位必须独立申请临时施工用电,不得两家以上共同使用一条施工电源。如发现两家以上展位共用电源,或私自使用其他展位电源的,视同偷电行为,处理方法同第1条。(3) 检查中如发现参展商或承建单位申报功率小于实际使用功率,造成须二次大电接驳的,参展商或承建单位须额外缴纳实际使用功率应申报容量的租赁价格的30%作为成本补偿,否则会展中心可停止供电。(4) 如因参展商或承建单马尾申报功率小于实际使用功率,或使用非国标材料及违反安全作业标准而造成会展中心电力设备设施(空气开关、专用插座及插头等)损坏,责任单位须照价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因此超负荷过载而引起火灾等事故,将追究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和申报责任人的相应安全责任,并根据安全押金有关标准扣罚安全押金。5、 违规用电处理流程(1) 会展中心设备实施管理部展会现场电工是展会电力接驳的唯一授权人员。任何人员(主场承建商、现场值班保安、安委办检查人员及会展中心其它员工)如发现非会展中心授权人员私自动用会展中心电力设备设施进行电力接驳的,均有义务第一时间及时告知设备部现场值班电工或设备部大电业务相关负责人,也可以直接上报到客户服务中心。(2) 会展中国大电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对违规现象进行确认后,拍照备案,通知主场承建单位和客户经理到现场对该情况核实后,对违规展位停止供电,暂扣电缆、开关和拆做,并开具深圳会展中心违规用电处理通知书。开展期间对拒不执行处理通知书的违规展位,经与主办方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断电处理。(3) 会展中心对违规单位开具违规处理通知书后,由为贵人到主场承建单位或客服中心缴纳赔偿金,重新办理施工用电手续,并补交申请用电费用。(4) 处理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会展设备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当事人留存,第三联会展中心收费部门留存,第四联由当事人办妥手续后交给会展中心大电接驳工作人员作为送电回执。(5) 违规当事人手续办理完毕后,会展中心设备部门接到处理通知书回执单和电脑租赁单后,方可进行电力接驳及送电。(三)压缩气体使用出于环境与安全考虑,参展商自带的压缩空气设备应安放在馆外或由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制定安放位置,参展商应该确保自带的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对设备的使用、保管等安全负责。四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规范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消防安全管理及控制,保障深圳会展中心内所举办展会消防安全。(二)是用范围适用于深圳会展中心范围内所举办的展览、会议、展销及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05号令)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5、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四)管理方针及原则管理方针和原则:深圳会展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础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五)消防安全责任1、主(承)办单位责任1.1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承担展会的消防安全责任;1.2组织制定所主(承)办活动消防安全保障方案,消防安全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活动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在展期内(包括布展、开展、撤展)指派专人对展会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发现消防隐患后监督参展商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展馆和消防主管部门;1.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公安部门完成主(承)办展会消防申报工作;1.4负责告知参展商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展馆、展会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1.5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对特装展位图进行审核,并进场布展前将审核结果包展馆安全保卫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备案;1.6展会主办单位在展会布展过程中,应按向公安部门消防申报时展区布置图进行布展,如办理进场手续时提交的展会布展图与办理展会消防申报时向公安部门提交的展区布置图存在差异,展会主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展会消防申报,展馆有权拒绝未经消防申报的展会开展;1.7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场馆管理单位进行展会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1.8负责查验布展电工、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上岗证件;1.9对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发生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1.10主(承)办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履行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在委托时应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双方责任;1.1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2、场馆管理单位责任2.1向主(承)办单位提供的场所是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场所;2.2确保所提供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2.3告知主(承)办单位展馆各项消防安全要求;2.4对消防控制中心进行值班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5对场馆开展防火抽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展会主(承)办单位进行整改。3、参展商责任3.1对本展位范围内或因本展位原因(包括人员、施工)造成消防安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3.2在参展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展馆和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使用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3.3选择由安全保障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展位搭建施工,告知展位施工单位展馆和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展位施工符合展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4负责展位搭建的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展位施工人员的违章施工行为;3.5负责查验展位搭建单位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保证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3.6在展位内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3.7对参展人员进行培训,告知展馆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8展期内对本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时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现场管理人员;3.9组织对本展位初期火灾进行补救,并及时上报主(承)办单位和展馆。(六)展馆消防管理1、在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1.1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换线范围内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1.2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1.3展期内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根据深圳会展中心动火作业管理规程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1.4在展厅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认可及中心的批准,燃放的烟火制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有明确的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许可问好;1.5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发动,邮箱内不不应存油;1.6展馆非指定区域吸烟;1.7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的搭建材料;1.8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1.9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1.10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低能大功率电器;1.11标准展位内配置的220V电源插座,只提供给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 );1.12在标准展位加装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2、展区规划及展位施工2.1主(承)办单位在进行展区规划时,通道宽度应根据最高人流量进行计算得出,展厅东西走向应规划直通室外的消防主通道,主通道不得少于3条,宽度不应小于5米。展厅难别方向每7500平方米应规划一条直通室外的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展区规划中消防支通道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的出现;2.2所有搭建材料应为不燃和难燃材料,如使用可燃木料,必须满除防火涂料,禁止使用易燃弹力布、纱制品装饰展位,仿棉麻布、纱质感的装饰材料,需在施工申报时提供材料样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达到B1级(难燃);2.3在展位地毯下铺设的电源线路中间不能有接口,必须套管敷设;2.4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2.5搭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封闭特装展位,必须有两个以上出口,并保证出口的最小宽度不小于1米。如出口油门,开门方向必须向外,并保证门能够顺利开启;2.6特装展位原则上不允许结构性封顶,如必须设计封顶,需在封顶区域内加装相关消防设备;2.7特装密封展位正对防火门和卷帘门的地方必须留出不少于宽1米,高2米的出口;3、室外展场施工3.1室外展场搭建展棚,应采用A级或B1级材料,每座棚面积不得大于4000平方米,棚与棚应保留8米防火间距,棚与展馆应保留有10米防火间距;3.2棚内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要求,按50平方米、具4KG干粉灭火器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3.3棚内消防通道规划应根据人流计算得出,疏散出口设计应达到疏散距离要求;4电气安全4.1展位施工中必须要求转而又电气图纸,进入展会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4.2承建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4.3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修使用安全合格、负荷国家标准(GB)的电器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4.4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铺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3米以上,且有铝柱或铝条作为依托;电缆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胶带;4.5标准展位如要增加用电设备(包括灯具、其它大功率电器)必须由展会主办单位指定的服务商负责安装,特装展位如用电量超出原申报容量,必须向展馆重新申请。展馆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标准展位私自增加用电负荷及特装展位超申报容量用电行为进行处罚;4.6标准展位插线板距地不得小于80CM,在30C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品;4.7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地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4.8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4.9380V动力电源作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4.10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4.11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地防护、防雨、接地及警示措施;4.12不得移动和破坏会展建筑本体原设计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4.13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以及承建商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由于材料或灯具、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展商或承建商的标摊标准配备基础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后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的,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对拒不执行和配合的场馆管理单位处理的,可由场馆管理单位进行断电处理;4.14展会结束后所有展位应停止供电,有特殊需求的展位须提前向场馆管理单位申请夜间供电,并由展馆方做好安全措施。五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一)安全保卫基本规定(1)展会主(承)办单位在与会展中心签订“展馆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责任书,以界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主(承)办单位应于展会布展开始前、提前十个工作日到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相关进场申请手续;在办理进场申请手续前,主(承)办单位应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消防局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展会或活动的治安、消防报批工作。(3)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为所举办展会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主场承建商及搭建商是承包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参展商是自己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单位需配备足够的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治安巡查、交通指挥及维护正常秩序,并指派专职人员对使用区域进行全程安全监护。(4)展会主(承)办单位应逐级落实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并针对所列举办展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交会展中心备案。(5)现场工作人员及参展、布展人员须佩带会展中心或主(承)办单位制发的识别证件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出相应的展览区域。(6)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出所租赁区域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放行。(7)经主(承)办单位授权的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含会展中心外协保安工作人员)有权在展览区域内查验票证。查验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被检查人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票证或者以非正常途径进馆者,一经查出,必须立即离开展馆。(8)参展商自行负责并妥善保管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参展商应按时进馆、离馆,以确保展位内物品安全。有防盗要求的物品应在闭馆前自行带离展馆或委托主办单位采取仓储、安装监控设备、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9)展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品及其他物品摆出展位或者指定区域外的任何地方。(10)经主(承)办单位授权,会展中心门卫可要求展商或其他人员将展览物品办理展厅时,须凭主(承)办单位出具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11)当展馆内人流量过大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时,会展中心将征求公安机关和主(承)办单位意见,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疏导人流,包括暂停办理进馆证和禁止后续人员进入展区。(12)主(承)办单位负有处理参展商纠纷等各类与展会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责任。(13)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商业性摄影和拍照活动那个需提前征得中心同意,按照会展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非商业性的个人摄影、拍照等活动不得在禁止拍照区进行,也不得影响展馆正常的展览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则将被制止。(14)为确保展会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展馆红线内公共秩序安全,会展中心有权为展馆红线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予以制止:1)从事任何未经会展中心许可的现场商业、促销活动,包括各种商品、饰品的出售和各类收费、不收费服务项目的进行。2)未经允许在展区、公共区域张贴或散发传单、海报、杂志、各种广告资料等。3)任何影响、污染、破坏展馆卫生及环境的行为。4)闭馆后未经允许在展区逗留。5)未经允许携带宠物进入。6)未经允许携带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7)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任何形式展示和活动。(二)展位安全责任(1)主(承)办 单位应对所有展位安全负责,参展商应确保本展位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主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和会展中心安全保卫人员反应解决。(2)在展期内,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对展位的安全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展位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93)主场承建单位及各展位承建单位作为展位工程搭建的现场责任人,对其所搭建展位的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负责,并对其负责范围内所有展位的安全负有宣传、检查、独到及落实整改的责任。(4)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主(承)办单位应当为展览会投保第三者人身财产责任险。如参展商有贵重物品参展,主(承)办单位应当告知参展商可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看护合同,并通知参展单位对其参展的贵重展品、物品投保才占责任险。六 环境管理规定(一) 环境管理基本规定1 展馆为公共场所,所有进馆人员应遵守展馆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2 主(承)为单位有责任约束展会参展商将展位产生的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65分贝以下),避免引起其他参展商或参观人员投诉;发生此类投诉时,主(承)办单位有责任进行劝戒和制止。3 展馆红线范围内,对于与展会正常活动无关的拾荒、无业、无证人员、衣冠不整人员,会展中心将进行重点监控备案,并有权谢绝其进入。4 爱护红线范围内公共财物,如:公共休闲座椅、消防器材、垃圾桶、绿色植物等,不得擅自挪用公共设施,并擅自在物业设施上张贴、涂污、损坏公共财物,如有发现,会展中心将视破坏程度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罚款。5 各参展商有义务,将其布撤展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安全、污染大气和水体、易燃易爆的垃圾(如电池、油漆、各种溶液、润滑油和顔料等),带离展馆或交给专门机构处理。(二) 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 对于卫生部门公布并提出有关要求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等,主(承)办单位和会展中心将根据卫生部门的指导措施分别对展区内外进行环境卫生管理。七 物业管理规定(一)展馆本体设施设备管理1地面:各展厅地面(包括沟盖板)允许的承载力均不同,分别为5吨/平方米(1,2,3,4,7,8,9号展厅)和3.5吨/平方米(5,6号展厅)。喷涂有警示标识的地沟盖板是结构薄弱处,不允许车辆或重物碾压。车辆进入展厅要有专人指挥并行走指定路线,超重的展品或运输车辆请提前申请,经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能按照指定路线进馆.2 展厅地面的盖板沟槽内设置有为展位提供水、电、气、消防和通讯网络接驳的管线系统。以上设施仅限会展中心授权工作人员使用,其它人员未经授权禁止开启。3为方便参展商更好地使用展馆,展馆地面标画了黄色警示线,任何展位不得占用黄线以外区域。4墙体:展馆墙体分为玻璃幕墙、铝合金装饰墙和实体墙。严禁采取靠压、搭挂、牵引、钻孔等破坏性使用方式;严禁利用墙体搭建展位;禁止随意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等污染墙体的行为;严禁影响展馆立面整体美观搭建行为。5风塔和消火栓:展馆内的风塔和消火栓不得遮挡、圈占、靠压,更不得破坏、污染和随意攀爬,其四周应按地面黄线指示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有特殊需要,应与会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解决。6屋面:展馆屋面钢梁下专用悬挂点的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点,超重物品严禁悬挂。此类挂点不得用于承重性牵引。7电梯: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将视展馆使用情况调度电梯,禁止其它人员私自调控改变电梯设置参数。8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自动感应设备配有使用要求及提示,使用人员应按提示使用。卫生间内的厕纸、洗手液、消毒液和除臭剂等均为公用物品,不得带走或损坏配套设施。卫生间的洗手盆及清洁池不得用于垃圾倾倒、刷洗工具或取水,否则由此产生的管道堵塞清理费用将由责任人肇事者承担。9其它:在展馆内使用、展示可能对人体有害的或引起他人不的超声波、次声波和设备应提前向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提出特别申请。高频设备、无线电装置和强电磁场等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设备不得展示使用。展商使用自带的无线对讲机设备不得干扰展馆固有的无线通讯系统,否则将停止其使用。(二)广场、绿地保护1在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任何活动,如需占压绿地,须报请会展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获得同意后,活动举办方须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保护绿地,因不周而对绿地造成破坏的,会展中心将视其破坏程度要求相应赔偿。2为保护展馆绿地,严禁擅自向绿地倾倒任何物质,严禁将物品靠压或搭挂在绿地上,否则,一旦造成破坏,会展中心将视破坏程度要求相应的赔偿。3展馆北广场地面承压能力较强,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外,一切装修地面均禁止机动车辆和重型设备进入和通过,以免压坏广场地面、喷泉设施及沟盖板。(三)清洁管理1会展中心清洁人员的负责范围为展馆的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展位内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和主场承建商负责。2展会的公共区域如铺设通道地毯,主(承)办单位必须向会展中心缴纳整个开展期间的通道地毯清洁费;为保证展区整体清洁质量,通道地毯清洁业务只能由会展中心负责,主(承)办单位不得另行外包地毯清洁业务。3参展商所使用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纸箱、木箱、装修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公共区域或展位周边,如有需要可到服务台办理仓储服务,否则会展中心有权视为垃圾清理出馆。4展前,主场承建单位须向会展中心缴纳展场清洁押金;在撤展前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严禁将垃圾及物品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或展馆周边,否则,会展中心将不予以退还押金。5参展商、承建单位有义务做好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展馆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若不慎造成地面或其它设备设施上沾有难以去除的污迹(如涂料、油漆、泡沫胶等),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参展商或承建商即时清理干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清理干净,会展中心将视受污染程度扣除全部或部分清洁押金作为清理费用。(四)交通管理1举办展览会(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应在布展1个月前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妥交通报批手续。如展览会(活动)有布撤展货车、外地货车进入会展中心,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管制有关规定须一并申请货车通行证。2任何机动运输工具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馆,进入展馆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会展中心安全规定,按照交通标识和导向指示行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3各类车辆只能在指定范围内停放和装卸货物。违规停放车辆或存放货物一律拖走或搬走,所需费用由运输者或货主承担;装卸货物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免对展馆设施造成破坏,否则,运输者或货主将负责赔偿。4红线范围内任何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5车辆安全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请勿将贵重物品置留在车内,并关锁好车辆门窗。6车辆不得停放在公共通道以及堵塞消防出口门,违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八 公共区域使用管理规定此部分内容仅与主办方相关,内容略九 会议室及餐饮管理规定会议室管理部分仅与主办方相关,内容略(二)餐饮管理1、餐饮管理以国家及深圳市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为依据,旨在保障参展参会人员的用餐安全。3、 会展中心餐饮供应实行展馆统一管理的模式。根据展览、会议餐饮需求情况合理布置餐饮点,确定餐饮供应商和提供饮食服务。会展中心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选择经深圳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餐饮供应商及备用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其他餐饮单位不得擅自在会展中心设点经营餐饮业务。餐饮供应商应遵守下列条例:(1)餐饮单位必须得到会展中心的同意并签订协议、缴纳清洁、水电等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入展馆红线内营业。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和深圳市规定的合法营业资格,具有卫生许可证,并到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对其经营区域的安全卫生负责并投保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险。展馆红线内所有供餐点由会展中心统一引进并管理,禁止在一切未经展馆许可的餐饮经营性行为。(2)餐饮服务人员需按规定持有卫生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3)餐饮供应方须保持其合同约定区域内的情节并接受会展中心监督。餐饮供应方须自备清洁用具和设备,保持约定区域内地面及桌椅的情节,不得在展馆内的卫生间清洗餐具,餐饮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所产生污水必须经过隔油处理后,方可排放。(4)餐饮供应方须自行定期做好消毒工作,以防“四害”的产生。(5)餐饮供应方应对繁忙时间段的用餐客流量做好合理疏导以及备有应急预案,如发生相关事故或安全问题由餐饮供应方承担。(6)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餐饮单位必须保持质量,杜绝一切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应在合同经营期内购买相应的食品安全卫生保险。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客户投诉,由餐饮服务单位负主要责任。(7)餐饮企业必须遵守展馆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接受会展中心主管机构监督管理,餐饮企业设专职就爱你管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会展中心定期做餐饮服务方面的满意度调查,并跟进调查意见对各餐饮供应商进行考核。(8)餐饮企业接受会展中心指定的餐饮服务地点,规范合法经营,服务价格及品种须经会展中心同意,若超出经营范围或违法经营,会展中心有权要求立即纠正,若责令不改则取消其服务资格。(9)餐饮服务单位须购买先关保险,并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事故责任,制定消防治安负责人,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十 商务活动管理规定此规定仅与在会展中心内经营的商家相关,内容略十一 展馆承运管理规定1、展览会展品的布撤展,应由展会主(承)办单位制定的承运单位在会展中心准许下方可提供现场装卸及搬运服务;未制定承运单位的展览会由会展中心提供承运服务。2、展会主(承)办单位制定的承运单位须按照规定向会展中心支付管理费(管理费参照服务指南中保管储运服务项目收取)。3、使用带有自行装卸功能的特种设备参展商须在布展的三天前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将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及特种设备工况提交会展中心备案,经准许并缴纳相应管理费后方可进入会展中心红线范围你作业。4、未经会展中心许可及授权,堆高机、机动叉车、吊车等装卸机搬运工具必须在现场工作人员制定的区域内作业。5、展会主(承)办单位授权制定的承运单位,在会展中心准许下,其装卸及搬运工具必须在现场工作人员制定的区域内作业,指定位置停靠,不得堵塞通道。6、承运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会展中心所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如有损坏由承运单位负赔偿责任。7、承运单位应对其活动或使用的设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会展中心的管理规定开展安全生产。8、承运单位应对承运的物品妥善保管和组织作业,对发生的物品遗失、损坏等负责,并负责善后处理和赔偿。十二 广告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规范会展中心的广告设置,加强户内外广告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会展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在会展中心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发布展会临时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经营和管理。3、本规定所称户内外广告是指以幕墙条幅、广告牌、充气广告物体、旗帜、电子显示屏、灯箱等为载体形式,利用会展中心建筑物、公共区域等会内外设施设置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广告。4、户内外广告的发布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绿化;不得损坏建筑物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供电、供气、供(排)水、通讯等展馆基本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展会正常秩序。5、深圳会展中心广告事业部负责以上户内外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向深圳市管理部门办理展会临时广告报批手续。6、主办单位负责统筹自身与参展商的广告项目,并在展会开展前15日报会展中心广告事业部,配合广告报批工作。(二)发布准则1、为确保广告发布、制作效果及安装安全,原则上不接受客户自带载体和广告物品。特殊情况下,需经会展中心广告事业部统一方可实施。直接摆放的广告物品(如太阳伞等),由主办单位负责展会期间的维护、清理机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涉及建筑物安装的,须由广告事业部统一安装,并收取一定的安装维护费。自带广告按报价收取广告发布费。2、未经会展中心广告事业部统一,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展会主(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赞助和回报)在展馆建筑物及公共区域自行设置和随意发布广告。3、未经许可私自发布的广告,一经发现会展中心将责令其自行拆除,并保留强行拆除或法律追诉的权利。如对建筑或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按损害程度进行赔偿。(参照展馆损坏押金收取(赔偿)价目表)4、各展会开幕式背景牌及形象牌的搭建规格及放置区域应参照本管理规定附件10深圳会展中心展会公共区域开幕式背景牌及配套指引设施位置示意图。广告发布区域根据开幕式以地点和使用展馆区域就近确定。5、所有广告项目须在广告发布前7各工作日确定广告项目并提交广告设计稿、吊点图等相关资料,由会展中心广告事业部进行审核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6、所有广告价格遵照会展中心对外公布服务报价及当年相关政策执行,主办单位须在开展前缴清确认单上的广告金额,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发布广告。7、展厅悬挂和幕墙作业须由中心相关部门统一实施,如有其它方作业,须得到我中心授权方可实施。(三)特殊情况处理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政府禁令等情况)导致必须临时拆除广告物品或造成广告暂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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