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2 教材变化内容总结 考试重点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28992696 上传时间:2021-09-2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2 教材变化内容总结 考试重点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2 教材变化内容总结 考试重点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2 教材变化内容总结 考试重点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4注税税法教材变化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一章12倒数第7行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3)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12倒数第6行到14行17倒数第12行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8前3行4.确定原则和正常的支出删除18第20行19倒数第10行增加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2020正数第4自然段进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限于21个城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删除22倒数第2行到23页第8行(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23倒数第15行33倒数第15行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会计规定计算删除53第5行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删除61第13行增加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规定的相关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6165第4行(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删除6566第9自然段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4)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2013年1月1日前的电网新建项目,已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不再调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依照上述规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70正数第12行增加自2013年1月1日起,除上述8类研发费用项目外,符合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5类研发费用也可计入加计扣除范围。72正数第4行增加(三)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78第10行增加22.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他规定80正数第14行增加6.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惠84最后一行增加八、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规定105第19行增加 1.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得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该办法。106第9行到第13行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07页(二)税款预缴(五)其他相关规定(二)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该办法。116第2、3行5.企业在2012年10月1日不再调整5.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者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者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2012年10月1日)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159倒数第1行增加5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局令第19号52.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53.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3年1月10日 财税【2013】4号54.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3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55.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4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56.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2013年5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57.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58.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7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一章12倒数第7行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3)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12倒数第6行到14行17倒数第12行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8前3行4.确定原则和正常的支出删除18第20行19倒数第10行增加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2020正数第4自然段进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限于21个城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删除22倒数第2行到23页第8行(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23倒数第15行33倒数第15行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会计规定计算删除53第5行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删除61第13行增加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规定的相关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6165第4行(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删除6566第9自然段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4)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2013年1月1日前的电网新建项目,已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不再调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依照上述规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70正数第12行增加自2013年1月1日起,除上述8类研发费用项目外,符合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5类研发费用也可计入加计扣除范围。72正数第4行增加(三)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78第10行增加22.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他规定80正数第14行增加6.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惠84最后一行增加八、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规定105第19行增加 1.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得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该办法。106第9行到第13行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07页(二)税款预缴(五)其他相关规定(二)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该办法。116第2、3行5.企业在2012年10月1日不再调整5.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者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者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2012年10月1日)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159倒数第1行增加5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局令第19号52.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53.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3年1月10日 财税【2013】4号54.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3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55.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4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56.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2013年5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57.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58.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7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教材中涉及的例题的年份都换成了2013年,对例题给予了编号。第二章原教材新教材页行内容内容页行163倒数第18行倒数第15行删除第二段的内容“个人所得的形式.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175第二段164知识点标题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改成“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17614164知识点标题下面第一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改成“(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7615164倒数第3行倒数第一行删除“(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增加“(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76-177176页倒数第6行177页第15行169倒数第113行删除倒数第113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170正数第12行删除“所得,视为.计征个人所得税”177第610行删除第11点“(11)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不得结转抵扣”179第一个例题将错误的计算改正确了179第二个例题数字改变“例:某经理为中国公民,2011年第四季度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该经理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每月应纳税额=(5000-3500)*3%=45(元)(2)第四季度应纳税额=45*3=135(元)”改成“例:某经理为中国公民,2013年第四季度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计算该经理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每月应纳税额=(15000-3500)*25%-1005=1870(元)(2)第四季度应纳税额=1870*3=5610(元)”191第二个例题182例题例题中的“每月工资2300元” 改成“每月工资4300元”但是错误的194185倒数第9行“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改成“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197倒数第15行185倒数第8行增加加上“(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后面的序号改了“(一)应纳税所得额”改成“1.应纳税所得额”197倒数第14行189倒数一一行最后一个计算数字“1563.5” 改成“1562.5”更正了201倒数第5行最后一个数190111删除“(四)2011年9月1日(含)以后个体工商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194正数4、5、6、7自然段2.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二)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216218216倒数第16行218页第2行1974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十一、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220倒数第10行198倒数第七行例题答案(1)来自美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0800+1200-4800)20%-375=3065(元)(4)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065-1200)+(2000-1500)=1865+500=2365(元)(1)来自美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0800+1200-4800)25%-1005=3295(元)(4)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295-1200)+(2000-1500)=2095+500=2595(元)222【例2-18】答案201倒数第七自然段增加上述“另有规定”是指: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时即约定可以转让按下面第4条第(2)项规定进行税务处理。2251423203第4行(八)的所有内容(八)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删除224倒数第112行删除“三、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留存的所得(利润)”之间的内容新增“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202倒数第22行倒数第6行22523行“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改成“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执行,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例外:”202倒数第4行倒数第三行225第10-11行删除“本条规定的意义是.相应的费用”20322518-25删除第1825行47条的内容“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从业人员实际销售(营业)收入。”225倒数第8行第10条“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改成“5.应纳税额的计算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20318227四、下面的内容将“四、核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移到新教材203页“5.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的第(2)点命名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203226倒数第122行删除“(六)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金.同时停止执行”之间的内容229-233将229232页之间的内容填表说明和申报表删除改成的内容如下:先给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参看下图1及内容,然后再给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参看下图2及内容206-212206页第1行212页倒数第9行189新增“(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将2013年教材224233页的内容按照上面2014年教材改变之后的内容插入到这里这个标题的下面201205201倒数第4行205倒数第第1行2161517行“扣缴义务人违反以上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核实.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改成“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和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2415-7220220倒数第15行倒数第13行将“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一下规定处理”改成“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36倒数第13行倒数第11行221第5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改成“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新增“对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其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在计算其收入时不得再扣除上述规定的其收入35%以内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2377922111删除“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23722113删除“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23722115-19将第8、9条“8.律师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改成“8.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上面220221页修改后的内容放到新教材236页第(十七)条2371718213新增“(十八)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237第19行倒数第一行232附录1:案例分析将案例分析的年份换成2013年,且将该案例的内容放到复习思考题的后面248237新增54-56条“5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2013年5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3年第23号”252倒数第7行倒数第一行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三章238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下面的第八行对土地征税,不论是单列税种,还是未单列税种,也不论其冠以何种税名,依据征税的税基不同删除“不论是单列税种,还是未单列税种,也不论其冠以何种税名”253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下面的第八行239第七、八行少纳税,税收负担较为合理,体现国家政策删除“,税收负担较为合理,体现国家政策”254第七行243倒数第三行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和契税。258倒数第三行244第三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删除“契税”259第三行246第二行所谓评估价格删除“所谓”261第二行247第十四行计算应纳税额,后面增加“其计算原理与超额累进税率基本相同。”262第十四行248第十三行例:解:修改为“【例3-1】”,删除“解:”263第十三行248倒数第一行例:解:修改为“【例3-2】”,删除“解:”264第一行250第十五行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删除“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265第十六行250第十六行增加自2007年8月1日起265第十七行264倒数第四行倒数第二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279倒数第四行倒数第二行第四章 印花税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四章273例题改为【例4-1】年份2008年改为2013年288下边的例题27515增加12.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29015162764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3.代扣(代收)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29162766予以代扣,并按期汇总缴纳。予以代扣(代收),并按期汇总缴纳。291827620其他应税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0年。其他应税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年。291222779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2%的手续费,29211第五章 房产税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五章28113新增增加“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内外统一的房产税。”2961316281倒数第二行用于经营自用,又可以把房屋用于出租、出典。修改为“用于经营自用和出典,又可以把房屋用于出租。”297第二行282第二节下面的第一行所谓房产修改为“征收房产税的房产”297第二节下面的第一行283三、税率上面一段删除“自2009年.同时废止”298三、税率上面一段285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的第四行地下建筑物修改为 “独立地下建筑物”300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的第四行285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的第五行房产计税余值修改为“应税房产原值”300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的第五行285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的第七行房产计税余值修改为“应税房产原值”300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的第七行285倒数第六行例:解:修改为“【例5-1】”,删除“解:”300倒数第五行286倒数第五行删除“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01倒数第三行287第十一点修改铁道部后面加上(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302第十七行第六章 车船税第六章车船税297正数第15行结束后增加内容3.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8月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5号315正数第9行至第14行297正数第1行至第三行车船税实施条例自同时废止。删除295-296295页倒数第1行和296页正数第1至6行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313倒数第1行至倒数第4行295正数第9行和第10行之间增加内容三、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19.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车船税代征工作的,适用上述规定。311-313311倒数第4行至313页正数第6行293倒数第10行拖船按照征收车船税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309倒数第12行293-294293倒数第2行至294页正数第2行(三)车辆整备按照1吨计算。删除309294正数第8行下面增加内容(四)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310正数第3行至34行第七章 契税第七章契税306倒数第1行下面增加内容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2012年12月16日 财税201282号325倒数第1至2行304倒数第6行和第第7行1.对拆迁居民因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1.售后回租及相关事项的契税政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322-323322页倒数第2行和323页正数第1行至第16行299倒数第15行(一)视同买卖房屋的情况(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三)房屋买卖317倒数第7至14行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318倒数第1行下面增加内容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2013年3月20日 财税201320号337倒数第1至3行317正数第7行和第八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35倒数第3行至倒数第5行311-312311页倒数第1行至倒数第5行和312页第1行(四)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删除330312正数第14行至17行(七)关闭、撤销的的企业占地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删除331312倒数第1行至倒数第3行(十)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删除331313倒数第1行至倒数第6行(十四)林业系统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删除332315正数第4行至第6行2.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删除333315正数第23行和第24行增加内容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33315倒数倒数第1行至倒数第8行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划分征免税界限。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334正数第7行至第11行316倒数第1行下面增加内容(三十一)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用地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须持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335正数第14行至24行309正数第20行至21行需要说明的是并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删除328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321-322321倒数第1行至322正数第2行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342正数第4行至第7行321倒数第16行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1)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7)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340倒数第1行至倒数第8行321倒数第15行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341正数第1行至第11行321倒数第11和12行之间增加内容(1)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341正数第15行至倒数第25行321倒数第8行和第9行增加内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341倒数第10行至倒数第6行320正数第4行至第12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也视为耕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339正数第2行至第26行319倒数第5行至倒数第7行4.税收收入专用于补偿性特点。删除338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