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 加油站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销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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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 加油站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销售公司 )加油站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销售公司 )第一条 加油站是石化销售系统面向社会,直接为用户服务的零售单位,服 务面广,政治性强。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做好石油商品的零售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 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 安全经营。 第三条 加油站要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 提高服务质量,站容要整洁。 第四条 加油站必须建立从站长到每个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 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地区分公司以上的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六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佩带服务证章,礼貌待客,文明 经商,严格执行供应政策、价格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出售掺水掺杂和变质 油品。 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流 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加油站必须严格票证、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交待清楚, 记录清晰,帐实相符。 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经过 竣工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方可投产。投产后,各种设备 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加油站要在站的明显处悬挂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颁发的统一标志,用 以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增强行业团结(标志 直径为100150厘米)。标志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制作,悬挂安全可靠, 经常保持清洁完整,维护企业标志的严肃性。 第十一条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 第十二条 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营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成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 做到防消结合。 第十三条 制订和落实业务安全措施。 (一)制订“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站内严禁烟火。 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 不准敲击铁器等。 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进站前要熄火并不 得在站内发动。 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二)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十四条 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 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十五条 加油站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 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 第十六条 油罐通往加油机的输油管路,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 土填实。 第十七条 安全用电规定 (一)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向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 险区。 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八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 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 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 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 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九条 消防灭火 (一)加烟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 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 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走向,其它油品 的存放地点、数量。 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及施及之间距离。 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 数量。 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设置两台加油机的加油站,要配备3千克二氧化碳灭火机或“1211”灭火机 4个;8千克干粉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灭火机2个;石棉被四块; 05立方米砂箱 2个;消防铁锹4把。设置加油机两台以上的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应按比例增加。 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 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 效。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曰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 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曰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 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 于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 情况。发生爆炸、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万元以上 的重大事故,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报告石化销售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 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交接班内容包括: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 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三)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品密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二十三条 加油操作 (一)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 油位置。 (二)坚持凭票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 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收回油票数量相符。 (三)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 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四)加油机发生故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二十四条 不得因结帐、清点票款而影响接待用户和营业。 第二十五条 加油站停止营业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 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二十六条 散装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营业动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及时组 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二)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 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与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 接卸。 (三)查验送货单据,检查铅封,核对品名、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 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四)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现场 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跑、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 存量,核对卸收数量,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帐。 第二十七条 整装油品(含大、小包装润滑油、脂),要清点件数、复验重 量、核对唛头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帐。 第二十八条 散装油品保管 (一)散装油品必须分罐建立商品保管帐,及时记录收、发、存动态,保证 帐货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除罐内积水。 (三)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要清除罐内 存油。 第二十九条 整装油品保管 (一)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唛头标记清晰,按品种建 立保管卡,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货相符。 (二)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 (三)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存放。 第三十条 各种油品均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轮换,并保证出站油品 质量。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兼职计量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按照计量操作规程,每次收油作业前后和每曰停止营业后,都必须进行计量, 做出完整记录,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新建油罐和各种量器具均须经过检定,合格者方能使用。所有 油罐都要编制容积表。 第三十四条 油罐检定周期为: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 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加油机、量油尺半年检定一次; 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 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非授权捡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 量器铅封。 第三十七条 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运输、卸油、 保管、零售等作业环节建立损耗登统表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 努力降低损耗。 第三十八条 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嫁给用户。 第三十九条 散装保管油料必须每天计算盈亏,按月核销。发现屡盈屡亏 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运输溢耗,收货方 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超耗。 第四十条 油罐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大于8。 (二)油罐防腐保护层完好。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产三年以后,要注意 检查防腐层。 (三)油罐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四)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腐蚀程 度。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五)每个油罐都要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第四十一条 油罐附件 (一)入孔与油罐连接螺栓齐全、紧固。 (二)进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联接牢固,不渗漏件齐全。 (三)阀门保持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 。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少于4米,且 要高出加油站建筑物顶部。通气管的开口端应设有金属或抗腐蚀的穿孔网罩,网 目不少于 6毫米。 第四十二条 管线 (一)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直接埋入地下的管线,投产五年后,每年要开挖检查,发现防腐层失 效和渗漏时,及时维修。 第四十三条 加油机及附件 (一)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于03。 (二)不得用水校验加油机,以防机件锈蚀。 (三)严寒季节要做好加油机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机内有水结冰。 (四)加油机的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润滑油。 (五)加油机要定期检修,检查各个部位、零件的技术状况。检修周期:大 修3年;中修15年;小修05年。 第四十四条 加油胶管应能经受5公斤的试验压力,有足够的挠性,使用方 便。 第四十五条 加油枪应启闭灵活,密封良好。 第四十六条 汽车底盘升降机应升降灵活,机体完好,定期检视油标,发现 液压油量不足、油质不纯、要及时补充、更换。 第四十七条 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数值,每天应放掉贮 气桶内的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阀,每月清洗一次过滤器,每季度换一次油, 每年必须做一次受压试验。 第四十八条 加油机上部的照明度一般不应低于100勒克司。 第四十九条 开展洗车服务。洗车污永不得随意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条 开展润滑服务。注油量达到润滑标准,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保 持场地清洁。 第五十一条 开展蓄电池电质检查服务。充电要达到规定电压。 第五十二条 开展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测定服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各省、市、自治区石油公司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 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报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备案。 第五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石油公司要将所属加油站当年增减情况于下 一年度一月底以前报告中国石化销售公司。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从颁发之曰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属于中国石 化销售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销售公司 一九八七年四月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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