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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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的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的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水文地质构造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4、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5、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下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的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6、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7、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另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当采掘工作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上方或水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8、矿井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必须具备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相匹配的水文地质图件和资料,及时填绘和补充。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上。9、对井下存在的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并符合以下规定:(1)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2)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3)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4)对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物探控制可疑区,再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5)对已知的断层、陷落柱的探水线,由断层、陷落柱所留设的防水煤柱线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6)石门揭露含水层的探水线,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10、煤矿企业必须根据矿井实际逐年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1、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经计算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相邻两矿井属人为边界,且水文地质类型均属简单或中等型的,其边界煤柱总宽度也不得小于40m),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井田边界煤柱。边界煤柱已被破坏的,必须采取充填、注浆、打挡水墙等补救措施,并经相邻矿井认可。12、对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1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后执行。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疏水降压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并报矿长审批后实施。14、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开采。1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6、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排查隐患,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17、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一次,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18、矿井防治水设施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雨季至少每旬检查一次),特殊情况下要加密检查或观测。检查要建立台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安排解决。19、地面防治水重点巡查内容:(1)矿区附近疏排水系统的疏排水能力。(2)主井口、主井绞车房、配电室、提风机房等重要场所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3)矿区内排水沟、防洪沟、排水管道等的疏通情况。(4)矸石山有无滑坡现象。(5)大雨前后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斑裂和老窑沉陷现象。20、井下防治水重点巡查内容:(1)井下排水泵房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是否经常检查、维护,是否有检查、维护记录。(2)井下水仓、沉淀池、排水沟的清理疏通情况。(3)各主要出水点的水量变化情况。(4)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的水文动态变化情况。(5)井下老空区积水情况。(6)井下各密闭墙、挡水墙和完好情况和返水沟内水量变化及疏通情况。21、坚持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并建立台账,矿井涌水量观测正常情况下每10天进行一次,雨季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22、坚持降雨量观测,建立相关台账,绘制降雨量与矿井涌水量关系图。23、坚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预测预报制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井巷的开口、贯通通知单、井下的探放水通知单等均需经科室业务负责人审核,科长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放。24、地测防治水部门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领导和各专业组队长。25、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26、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27、一般隐患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28、重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29、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贵州天健金桥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日贵州天健金桥煤业有限公司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0一一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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