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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一、教学目的:通过阐明公共生活中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帮助大学生认清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本质,强化公德意识,遵守公共生活的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二、教学要点:1. 掌握公共生活的特点和秩序要求2. 掌握社会公德的基本规范要求及其特点3. 了解网络生活的特点和道德规范三. 教学重点和难点:1 社会公德和国民公德或公民道德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问题2 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培养中的矛盾问题四教学课时 3课时 五、教学内容 社会生活基本上可分为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公共生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维护一定的秩序是提高公共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自古以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道德和法律是基本的手段。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公共秩序就越复杂,道德和法律的作用就越突出。在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自觉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是锤炼人的思想品德,提升人生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共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大学生应充分认识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特点和要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模范。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扩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为了抵御恶劣的自然生存环境,在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氏族部落共同体中过着群体生活,个人与群体天然一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为简单。在血缘群体内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同一的。为了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维持群体的繁衍和抵御其他群体的侵犯,相邻的血缘群体之间会进行某些交往,结成某种暂时的、松散的联合体,社会公共生活开始萌芽。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打破了原始社会人们的交往基本以血缘为纽带的状况,社会交往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较大的扩展。但是,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中,商品生产与交换只不过是农业经济的“补充”或“偶然”活动,分散经营、彼此独立的小农经济没有也不可能产生紧密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受到很大限制。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在现代大工业基础之上的生产和交往方式,使人类交往由偶然交往进入普遍交往阶段,“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6页。 伴随着资本主义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普遍和频繁,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使人们可以真正做到“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20世纪末以来,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等,特别是网络使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交往对象的复杂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会”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当今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则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使人们更多地在公共环境中与陌生人打交道。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公园休闲、图书馆学习、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公共生活内容和方式的丰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公共生活规范和要求。列宁曾经说过,即使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也存在着“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页。 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对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就越高。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在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一)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不但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而且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果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二)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生活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的今天,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现象。例如,商场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来说,是销售商品、实现利润的场所;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的地方。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网络不仅成为人们通讯娱乐休闲的工具,而且也成为现代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场所。生产场所与生活领域交叉重合的情况,使公共秩序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三)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需要以不断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全面小康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宗旨,其衡量指标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体现为人们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居住和工作环境日益改善,人际关系更为和谐,生活舒适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等等。例如,对于居民来说,良好的居住条件不仅表现为更大的住房面积和更好的室内设施,也体现在居住环境优美、社区秩序井然等方面。(四)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但也应当看到,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不爱护公物、随地吐痰、排队加塞、过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共生活秩序,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从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入手,努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模范。在这些城市,公共生活安定有序,公共场所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干净,道路整洁通畅,社会风气健康向上,人际关系比较和谐,人民生活安居乐业,不礼貌、不道德、不健康的行为很少出现。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有序的公共生活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在原始社会,原始人主要以图腾崇拜、禁忌、风俗等形式作为共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则。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了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一些在长期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可的规范以民间风俗、礼仪和宗教教规、戒律形式继续发挥着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规范开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以强制的方式对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作出限制和规定,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而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个体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为法律的实施创造了条件。总之,必须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等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知荣明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道德是分领域和层次的。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今天,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大学生应当自觉培养公德意识,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继承性。千百年来,人类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凝结着人类的道德智慧,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信守诺言,在公共场合注重礼貌、相互谦让等,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都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社会为维护公共生活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社会公德素养。广泛性。社会公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具有何种身份、职业和地位,都必须在公共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简明性。社会公德大多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往往不需要作更多的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如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等就是基本的生活共识,“不随地吐痰”、“不乱穿马路”等公德规范,更是简捷明了。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一)文明礼貌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是沟通感情的桥梁,它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今天,倡导和普及文明礼貌,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树立中国人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需要。(二)助人为乐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看作是自己的快乐,这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社会公德,是爱心的表现。助人为乐对于大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养成助人为乐的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关爱他人,在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中获得人生的快乐。(三)爱护公物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也有利于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珍惜、爱护公物,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公共财物能够物尽其用,用有所值。如果社会公共财物遭到破坏,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每个有责任心的公民,都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四)保护环境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动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从根本上说,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作为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大学生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带头宣传和践行环境道德要求。(五)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的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甚至被破坏,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律来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和法律。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一) 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全社会的公德建设,我国社会公德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继承和弘扬了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公德植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生活和人际交往中,是对以往社会公德进行扬弃的结果。我国的社会公德建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与继承和弘扬我国优良道德传统是密不可分的。改革开放为我国社会公德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公共生活的领域进一步扩大,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一些新的社会公德规范和要求在实践中形成并被人们所接受。例如,人们在相互交往及公共场所活动时更加注意礼仪规范,更加注意言谈举止得体大方;一些行为礼仪越来越为人们了解、接受并逐渐成为习惯;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公德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公德建设实践活动蓬勃开展。从20世纪50年代以“五爱”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60年代起在全国掀起的学雷锋活动,80年代初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90年代及其以后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百城万店无假货”、“保护母亲河”等活动,都成为社会公德建设的良好载体,使人们通过亲身参与和体验增强了践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当前,我国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比如,少数人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一些人对社会丑恶现象听之任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人说一套做一套,常常为图一时方便或一己私利而违背社会公德。当代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播社会公德意识和践行社会公德规范的重要力量。从总体上看, 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志愿者已成为无偿献血、捐献骨髓、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的主力军,“学雷锋”、“三下乡”以及其他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增强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有效形式。但是,少数大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表现出的某些陋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大学生的评价,同社会对大学生的期望不相符合,也有损大学生群体的形象。大学生是社会整体文化素质水平较高的青年群体,社会对大学生社会公德的修养和实践水平有更高的期望与要求。同学们一定要把这些期望化为提高自身修养的强大动力,努力培养社会公德意识,树立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争做践行社会公德的模范,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国社会公德建设。(二) 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高等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和辐射源。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素质,对宣传、维护社会公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公德与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实践活动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培养社会公德意识离不开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努力做社会公德规范的传播者和践行者。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公益事业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了解社会、拓展实际工作能力,尤其是增强社会责任感有极大的帮助。大学生培养社会公德意识的实践活动有很多具体方式,既可以参加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普及社会公德规范、传播文明新风,也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既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加入各种社会公益组织。大学生参与社会公德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学习,可以从实践中体会到什么是符合社会公德规范的言行,什么是不符合社会公德规范的言行,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公德素养,并带动他人,影响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所规范的行为包括社会公共生活中最微小的行为细节, 这些细节极容易被人们忽略, 而它一旦被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所忽视, 往往就可能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因此,社会公德意识要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小事中培养,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其实,践行社会公德并不难,提升敬人礼让的境界同样不难,比如,见到老师、长辈主动问候是讲社会公德;乘坐公交车主动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是讲社会公德;在银行、邮局等公共场所排队时自觉站在“一米线”外是讲社会公德;最后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是讲社会公德;外出旅游时不在景点设施上随意刻画是讲社会公德等等。社会公德的境界,就是在这些不起眼的一举手一投足间慢慢升华的。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开始构筑起一种全新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成为重要的信息平台与交流工具。网络生活已成为大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信息采集、网上聊天、网络游戏、BBS论坛、网上交友等。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着不少突出的问题,例如:网络色情信息泛滥,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软件、游戏、影视作品、音乐、书籍和论文等知识产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欺诈与失信现象时有发生;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对网络的破坏日益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已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影响到一些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个别大学生甚至因此而误入歧途。由此可见,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高科技作为其先决条件,而且离不开伦理道德作为其发展的支撑力量。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正确使用网络工具。网络是一个内容庞杂、覆盖面广的信息共享平台,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便利地浏览新闻、查询资料、下载数据。大学生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知识和信息,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目前网络上存在不少虚假、低级庸俗甚至反动、淫秽和色情的内容,同学们要提高鉴别善恶美丑的能力,做到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的内容。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已成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媒介和工具。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收发邮件、实时聊天、视频会议、网上留言、网上交友等。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侮辱、诽谤他人,更不能参与网络色情游戏、赌博等活动。同学们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交往活动,在网络交往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约会网友,避免受骗上当。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同学上网成瘾,沉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进而导致耽误学业、甚至放弃学业的现象。值得同学们警惕的是,沉迷于网络尤其是游戏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刑事犯罪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学生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不利于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约束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大学生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 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一、 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道德与法律是保证公共社会生活得以稳定和谐发展的两种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道德主要是一种自律的手段,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等方式发挥调节的作用;而法律却是一种他律的方式,主要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如警察、法院和监狱等手段与方式对破坏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制裁来发挥其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作用。由此,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行为的调控方式。(一) 法的作用之含义(二) 法的作用之分类1、 法的规范作用(从微观层面)第一、指引作用: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这是法的最重要的也是首要的作用。在此可举例说明,比如对比较典型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进行分析。第二、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者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们行为的趋向与后果。第三、评价作用: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第四、强制作用: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哈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2、 法的社会作用(从宏观的层面)(教材的第134页倒数第一自然段) 二、 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一)治安管理处罚法1、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略讲立法目的:可以分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通过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制裁,达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依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种类、处罚的程序以及执法监督等制度,促使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由此,对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是一种约束与规范。第三、通过法律(狭义)的形式赋予人民警察治安管理处罚的职权,对于其行使该项职权是一种很好的保障作用。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共4大类,110多种行为。(建议结合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展开论述)第一大类:扰乱公共秩序(该法第23-29条之规定) 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二大类: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法第30-39条之规定)第三大类: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该法第40-49条之规定) 第四大类: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该法第50-76条之规定)治安管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治安管处罚的程序:调查程序、决定程序、执行程序,另外,较为特殊的两种程序即听证程序与救济程序执法监督3、讨论参考题: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当中的人权保护问题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1、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2、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行为遵循的原则:第一、政府依法保障原则;第二、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第三、和平进行原则3、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该法。集会、游行与示威的含义:详见教材第103页4、公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第一、组织与时间要具备负责人,由负责人在集会、游行、示威行为进行前的5日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集会、游行、示威行为是临时的,则行为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第二、申请与许可申请的对象:集会、游行、示威行为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三、地域限制集会、游行、示威行为人只能在其居住地享有该项权利。第四、禁止性规定:详见教材第104页第五、主管机关的保障第六、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5、讨论参考题: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集会、游行、示威基本权利的现状及其原因。 (三) 环境保护法(略讲) 1、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详见教材第105页 2、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基本制度:详见教材第105页(四) 道路交通安全法(略讲)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详见教材第106页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介绍:详见教材第106页(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略讲) 1、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详见教材第108页2、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介绍:详见教材第108页 三、本节小结 本节旨在帮助当代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了解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在公共生活中做守法的模范,逐步养成良好的公共生活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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