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采油厂志丹基地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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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采油厂志丹基地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ZBG-1104招 标 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西区采油厂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一一年三月目 录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4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5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5投标须知7第 2章 合同条款23第一部分 协议书23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25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48第3章 合同格式5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59履约保函(格式)62支付担保银行保函(格式)63第二卷 工程总说明及工程规范64第4章 工程总说明64第5章 工程规范68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69第6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69一、投 标 函71表1 投 标 函(格式)71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3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73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74表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74四、开标一览表75表4 开标一览表(格式)75五、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76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77七、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8八、投标报价说明79九、工程量清单报价表80第7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85表 1-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87表 1-2 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88表 1-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90表 1-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91表2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92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93表4 劳动力计划表94表5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95第四卷 图纸97第8章 图纸(另册)97第五卷 工程量清单98第9章 工程量清单(附后)98第六卷 评标办法99第10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99 西区采油厂志丹基地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西区采油厂志丹基地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2011年03月21日至2011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808室(详细地址)持本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西区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志丹县旦八镇 地 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808室邮 编:717504 邮 编:710004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xibuzhaobiao 网 址: 网 址: 2011年03月21日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前 附 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名称西区采油厂志丹基地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21.1建设地点延安市志丹县城北新区31.1建设规模780万41.1承包方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2.1招标范围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所涉及的建筑工程,给排水、电气等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72.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8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104.2合格的投标人标段I和II:1)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市政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标段III:1)投标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114.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126.1踏勘现场集合时间:详见附件一集合地点:详见附件一131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养老统筹基金计入投标总价。1415.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15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除现金以外的银行汇票、电汇、转帐等形式。开标前三天缴存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新城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 704011580000023322 金额:标段I、III人民币 贰 万元; 标段II 人民币 肆 万元16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地点:详见附件一时间:详见附件一1718.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1820.1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文档肆份(清单电子版光盘均放在商务标正本中)。1921.1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截止日期地点:详见附件一时间:详见附件一2025.1开标会地点:详见附件一时间:详见附件一2125.2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原件I,II标段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建造师(项目经理)投标备案册原件III标段项目经理: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原件。所有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如有特殊原因项目总监无法到场,则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否则按废标处理2232.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六卷。2338.1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价的10%收取。2413.11最高限价公布时间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 第5项所述。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第 6项所述。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7项所述。2.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 5项所述。3.资金来源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 9项所述。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4.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 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4 此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踏勘现场6.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 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 2章 合同条款第 3章 合同格式第二卷 工程总说明及工程规范第 4章 工程总说明第 5章 工程规范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第 6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 7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 图纸第 8章 图纸第五卷 工程量清单第9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卷 评标方法第10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定标办法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答疑会前1日按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理解澄清内容。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文件组成。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5)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6)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承诺;(7)投标报价说明;(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9)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投标文件电子版。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性组织措施(2)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性组织措施(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性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4)确保工期的技术性组织措施(5)施工方案(含拟分包方案)和项目经理部人员(6)施工机械和材料投入计划(7)施工进度表或网络施工图(8)劳动力计划和劳务分包表(9)施工部署和总平面布置(10)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投标文件电子版是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光盘)中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版应装入密封的商务标(正本)袋内。12.3在投标文件商务标内容之后应附以下文件及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国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证、建造师(项目经理)投标备案册原件、中级及以上造价员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水暖、电气)提供当地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施工企业备案注册证书。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本须知第 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及拟订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13.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6 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3.7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8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3.9 工程量清单的上限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13.9.1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及格式。13.9.2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和施工图纸(含标准图集):建筑工程施工图施。13.9.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13.9.4施工组织设计。13.9.5定额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4;(3)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5)陕西省参考费率。13.9.6材料价格依据:由投标单位按市场价格自主报价。13.10 编制报价的其他约定:13.10.1 规费、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可随意浮动,凡未按标准填报时,作为无效标处理。13.10.2劳保统筹费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13.10.3 投标报价中的总价要与综合单价相对应。投标报价优惠时,不以工程总造价下浮比例的形式体现,而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13.10.4 本工程要求创建市级文明工地。13.10.5 措施项目费不仅限于清单项目,投标人可做补充,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字示之。若有遗漏,结算时不补。13.10.6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工程分包费、材料购置费等,属业主部分的金额,预留金暂按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金额估算值填写,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零星工作项目费也按实际发生情况计取,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13.10.7 材料供应方式及价格的确定(1)承包方购买的材料设备,若发包方给出暂定价或暂定品牌的,按暂定价或暂定品牌的市场价编制综合单价;若没有给出暂定价或暂定品牌的,由承包方按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编制综合单价。承包方报价时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图纸要求并且达到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合格产品。 施工过程中业主方若需调换产品型号和品牌时,将对实际使用品牌的材料设备进行认价。结算时以认价结果与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表之中该材料设备单价找差价,该部分差价直接进入结算造价中,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做调整。(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方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向建设单位申报购买计划,注明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厂家等,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方可购买,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处理,并拒绝支付该项费用。(3)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参照陕建发【2009】3号文。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钢材,水泥,砂子,石子)风险约定10%。市场价格波动在10%以内部分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差价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13.11 工程量清单的上限控制价公布时间: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公布。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除现金以外的银行汇票、电汇、转帐等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三天缴入指定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新城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 704011580000023322 转账事由:西区采油厂志丹基地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5项所规定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标段I、III人民币 贰 万元; 标段II 人民币 肆 万元.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予以本息退还。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5日内予以本息退还。16.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3)投标人迟交投标文件;(4)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1条规定修正标价;(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6)投标人有串标、陪标行为。17.投标预备会17.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7.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7.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1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7.4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9.3、9.4款规定执行。17.5 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8.1 按照前附表第17项规定,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提供的替代方案。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并编有连续页码。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并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编制并分别密封。投标人应分别密封并递交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的唱标信封、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唱标信封”、“正本”或“副本”字样。唱标信封、电子版投标文件随商务标“正本”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已报价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包括以下内容:1、已报价的电子标书(.tbs)2、已报价的预算文件(.gtb4)20.2 为便于开标,投标人应将以下内容原件封装在“唱标信封”内:(1) 开标一览表(原件);(2) 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注:相同内容的复印件应同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内。20.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1)写明投标人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 招标编号及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或技术标);b. 工程名称:西区采油厂志丹基地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c. 2011年04月12日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时间详见前附表附件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应使用标袋,投标人自购。标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20.1款、第 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21.投标截止日期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21.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0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2)具有本须知第 20.3款所要求的标注;(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23.4 根据本须知第 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5 根据本须知第 16.5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5.开标25.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仪式,所有投标人代表均应准时参加开标仪式。25.2 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以下原件,包括:全部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二标段: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建造师(项目经理)投标备案册原件三标段: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原件在投标时以上原件必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如因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原件时,可提供经投标人所在地市以上(含市级)公证部门出具的资质公证文件。25.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4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1)由招标单位监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25.2款规定;(2)由招标人单位的监标人及各投标单位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人单位的纪检、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6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及其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的;26.1.5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其组成缺项者。26.1.6投标人未携带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证资质证书原件、投标备案手册原件(外地企业除外)、投标保证金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26.1.7投标文件电子版各种数据与相应文字投标文件各表数据不相一致的。26.1.8投标文件文字版中未按招标文件中要求全部内容及表格打印的。26.1.9 投标人擅自改动工程量清单数据的。26.1.10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招标方最高限价电子版中的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编号、材料编号、工程名称不符,或未生成TBS投标文件或未合成项目管理文件而致使计算机评标系统无法识别,电子评标无法进行的。26.1.11招标人给定金额的暂列金、分包工程、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采购但由招标人暂定品牌、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报价的。26.1.12管理费、利润、风险和措施项目费中的其他项目出现了负值的。26.1.13在电子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方与投标方或投标方之间电子版加密锁号及电脑cpu号相同的。26.1.14使用盗版计价软件的。26.1.15同一造价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职业的。非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盖章,未附,委托协议的。26.1.16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定价报价的。26.1.17商务标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土建、水暖、电气)印章的。26.1.18同项目特征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一致的。26.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27.评标会议27.1开标仪式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 评标将使用“广联达 GBQ4.0”软件最新版本进行商务标的评审,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标书应符合评标软件的要求。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询问评标内容及未中标原因。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 3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30.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将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凡不能满足前附表第10项的合格投标人条件的,将被拒绝进入下一步评审。30.3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审查将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和响应性等方面。3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错误的修正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与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不一致时,应以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合计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 详细评审32.1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计价规则的规定计取。若不按规定计取的,按废标处理。32.2 电子标书与文字标书不一致的(除本须知第31条错误修正外);32.3 预留金未计入投标报价或计价不足的按废标处理; 32.4 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未报价的项目,此项不参与平均基准价计算,且此项得分为零。33.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0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六卷第10章。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 33条规定,但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6.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未中标结果发送给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与排序第二的单位进行合同谈判。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8.履约担保38.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或支票的形式。38.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9.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的。39.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40纪律和监督4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0.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须在公示期内,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1、招标代理服务费41.1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1.2 中标单位应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1.3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或现金等形式缴纳。41.4中标单位如未按第39.1规定办理,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42.补充条款42.1 最高限价最迟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由招标人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公布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金额。42.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4小时由招标人查验,并将查验情况告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42.3开标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现场复核投标保证金缴纳原始单据(复印件由投标人装入投标文件中)。42.4因投标人主观原因而导致流标,需要重新招标,该投标人不得再次参加该标段投标。第 2章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结构形式:_层数:_建筑面积: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文号:_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_(人民币)元(小写)¥:_元(其中:工程预留金_元,零星工作费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元,总承包服务费_元。)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 承包人:(公章)_地址:_ 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4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1.15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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