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成都至川主寺段站前工程 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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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成都至川主寺段站前工程 CLZQ-9标段 技术管理制度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 二0一三年六月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1 施工图现场核对管理制度 13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6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20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制度 22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29 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 31 作业指导书编制细则 35 操作标准要点卡片编制细则 39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40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50 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57 竣工文件编制制度 63 70 中国中铁隧道集团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 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铁隧道集团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所属建设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满足无砟轨道铺设的要求,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成兰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测量工作内容及执行标准、规范 1、施工测量工作的基本内容 (1)交桩与施工复测; (2)施工控制测量; (3)施工放样测量; (4)施工过程检测; (5)基桩测量; (6)质量检测测量; (7)竣工测量; 2、执行标准及规范 (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3)《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测量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42号); (4)《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12897-91); (6)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设计文件; (7)国家、铁道部公布的最新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项目测量实行三级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测量总队,作为本项目的首级(精密)测量复核机构,也作为对施工测量提供技术指导或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测量队,负责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提供施工精测或复测。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测量提供技术指导或管理。 第六条 各项目部设测量组,负责工地施工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各项施工测量、放样等测绘工作。测量组人员配备根据任务量大小进行配置。 第七条 各项目部测量组均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各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八条 测量队(组)长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各项目部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测绘设备。 第十条 集团公司测量总队的主要职责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测量技术交底和交桩工作。复核设计移交的CPI、CPⅡ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点收设计移交测量桩基,负责交接后的桩橛保护工作。 2、负责实施CPⅢ测设和复测,并编写CPⅢ成果报告报建设单位。对CPⅢ控制桩的正确、完整性负责。 3、负责长度:平安隧道和龙塘大桥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以及隧道洞口投点(包括斜井、横洞等辅助坑道)和洞内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对重大工程按照规范要求作出贯通测量设计。 4、复测频次要求 (1)重要结构物(指隧道洞门、大桥墩台等关键构筑物)首次模注砼前进行一次控制定位复测。 (2)钻爆法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600m复测一次,隧道贯通后,作贯通测量并进行贯通后中线与高程的调整。辅助坑道距离正洞100m时复测一次。 第十一条 公司测量队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的测量人员参与项目交接桩工作。 2.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隧道和大桥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并对各项目部放设的墩台位置进行复核。 3.负责隧道洞外、洞内的控制测量(施工精测)并组织实施复核工作。钻爆法施工正洞洞内每掘进300m复测一次。隧道贯通后,进行平面、高程贯通测量并根据贯通闭合差作中线调整。 第十二条 项目部测量职责 1、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2、配合成兰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标段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点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测和观测。 3、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测量验收及测量成果和桩橛的交接。 5、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需复核范围,编制测量申请复核计划。需集团公司测量总队或公司测量队介入的,由指挥部审核后上报。计划实施程序为:各项目部在预计复测作业的前12天提出复测计划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工程部长审核,指挥部总工签认,在预计复测作业的前10日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部。 6、编制洞内测量复核计划时应与施工组织计划统筹考虑,凡单口掘进长度大于1500m的洞内施工精测,每频次复测时必须预留至少1天时间保证控制测量的实施。精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为:施测路线各处通视清晰度达到400m视程(长大隧道对洞内控制测量精度要求较高者,洞内清晰度视程应满足具体的测量设计要求),施工机具无遮挡,桩位无积水,施工工序不与测量路线冲突。 7、项目部负责所属工程线路开工前的桩橛钉设,并全程参与各自施工管段的施工复测。指挥部负责开工复测报告的拟定及审交。 8、项目部负责按照线路控制测量桩橛和设计图定出隧道洞门及桥梁墩台中心位置,对于复杂条件下的桥梁墩台定位应报请上一级测量单位参加。 9、项目部负责所属桥梁、隧道、站场等建筑物的施工放样及施工中的放线放样测量。负责进行施工放样中逐桩计算表、轴线定位资料及第一次实际放样资料的收集,以便对内业资料进行核对;加强测量过程中线路中线、定位轴线等的复核。指挥部就组织各项目部控制测量联测,并与相邻标段进行线路中线核对。 10、项目部负责所承建工程的竣工测量。参加变更设计工程的测绘工作。负责除集团公司、公司测量队职责之外的管段内线路贯通测量、隧道贯通测量和永久性桩橛的埋设。 11、对集团公司测量总队或公司测量队的成果在其实施的范围内进行复核并作为放样的依据。项目部对其辖区范围的桩点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及时进行恢复并书面报告技术管理部门备案。若需要上一级测量复核机构重新控测恢复桩点应报送书面报告。 12、指挥部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有对工地测量组测量成果复核的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有定期检查的监管责任。 13、学习单位工程专项的监控量测技术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布设监控量测点,及时的上报监控量测数据和总结分析资料。 第十三条 交桩 1、开工前,由建设指挥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指挥部进行桩橛以及测量成果交接。交桩后,由集团精测总队立即对交付桩点坐标和高程进行全面复测。复测精度复核规定要求,并经驻地监理检查合格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2、设计单位向指挥部交桩范围包括: (1)直线上的转点; (2)曲线上的交点和复交点、直缓、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3、设计单位向指挥部现场交桩成果资料包括: (1)GPS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 (2)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 (3)中线逐桩坐标; (4)水准点高程成果表急点之记。 4、交桩时,控制桩应确保完整、稳固,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附控制桩的点之记。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核对,检查交桩数量、精度。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需及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补桩、补测成果资料。 (5)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手续,填写交桩记录表,一式五份,成兰公司指挥部、成兰公司工程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第十四条 复测 1、接桩后,由集团公司测量总队组织,公司测量队和各项目部测量队参与,对本标段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位置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并驻地监理现场检测合格后,参建各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2、各项目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并经常复测,检查其可靠性。 3、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将完整的复测成果由指挥部报监理复核后组织评估。 第十五条 指挥部应根据相关标准和铁道部的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完善的控制网测量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审批之后执行。 第十六条 保证相邻标段交界处测量结果的符合性,加强相邻标段的测量工作的协调沟通,保证控制网的平顺对接。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在测量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确保工程施工测量的精度,加强施工期间各类测量标志的保护。 第十八条 加密施工控制网的测量由集团公司精测总队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控制点点位的选择和采用与CPⅠ控制网同精度测量;长大隧道需由集团公司精测总队组织建立施工测量独立控制网,并将独立控制网测量成果上报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能采用独立控制网实施施工放样工作。 第十九条 桥梁、隧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等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图由至少2人进行换手放样及资料计算,相互检核后报监理审核;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成果禁止采用。放样时需检查控制点的稳定性,放样完成之后应进行自检,保证放样测量的精度。 第二十条 测量成果应交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桥梁工程测量 1、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工程质量的控制重点,各项目部施工测量组需按要求进行测量放样,并形成书面和口头的技术交底,并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2、灌注桩、桥梁基础均为隐蔽工程,各项目部对施工放线、成品监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监理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 3、单位工程完成后,各项目部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报监理总站审核。 4、当控制网中仅个别控制点位移或沉降,而周围其他控制点仍然可靠时,可进行局部复测,将已产生位移的控制点与周围的稳定点联网观测;当控制网中少量控制点发生明显位移,而其他控制点的稳定性难以判断时,或者控制网中较多控制点发生位移时,均应进行全面复测。 5、施工水准点应沿桥轴线两侧均匀布置,沿桥线方向的间距为400m左右,每岸不得少于三个,桥墩较高、两岸坡陡时,可在陡坡上一定高差内加设辅助水准点,水准点标识应根据地质情况和精度要求埋设,可采用混凝土标识、钢管标识。 第二十二条 隧道工程测量 1、集团公司精测总队完成隧道施工控制网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隧道施工。 2、隧道进洞开挖施工后,各项目部施工测量组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经常进行中线控制和高程控制,经驻地监理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监理项目部。 3、隧道开挖断面尺寸、衬砌厚度、仰拱厚度均为隐蔽工程,各项目部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经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施工。 4、单位工程完成后,各项目部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报监理项目部审核。 第二十三条 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等工程测量 1、各项目部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工程完成后,各项目部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第二十四条 成兰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目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1、项目部测量组配合编制沉降观测实施细则与特殊工点的沉降观测方案,并由监理审查后报评估单位审批; 2、负责线下工程沉降监测网与区域地表沉降监测网测量与复测,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负责埋设和保护各类沉降观测标志、设备、仪器、管线,并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规范要求进行观; 4、及时提交各类数据报表,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积极配合评估单位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平行观测 1、配合监理单位根据地质情况、沉降变化情况、工程结构等因素综合分析来选定沉降观测地段,重点选择不良地段(如变形段、采空区、地表沉降区、岩溶地区等),集中在关键地段,避免过于分散; 2、平行观测数量在一般地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20%;每个路基工点不少于1个监测断面,每座桥梁不少于1座桥墩及梁体; 3、制定完善合理的平行观测方案,报评估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地表区域沉降,各项目部应根据要求开展区域沉降标志埋设,定期测量。 第二十八条 误差报告制度、处理程序及办法 1、各项目部在测量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误差报告制度,报监理单位检查。 2、当复测与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测成果不符时,必须重新复测;复测结果与设计单位勘测成果的不符值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采用设计单位测量成果。 第二十九条 错误报告制度、处理程序及办法 1、若发现定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报监理单位,由建设指挥部组织设计、咨询、监理、工程指挥部协调解决。 2、当出现测量错误有争议时,由建设单位测管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核查、裁决。 第三十条 责任追究制度 各项目部应按照分工及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同时为调动职工积极性和责任心,建议各项目部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重大测量责任事故出现,减少过程测量的失误。 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各项目部应进行水准点高程测量,线路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并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各项目部按规范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总监批准。 第三十二条 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线路中线应与桥、隧建筑物中线相符合。贯通测量后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铁路建筑界线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线路中线竣工测量的加桩设置,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竣工测量是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测量,以检验其平面位置、高程位置及外形尺寸与设计相符的程度,其结果将成为竣工验收的一个依据。 第三十五条 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交内容的一部分,是维护养护的测量依据。 施工精测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成兰铁路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测量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成果档案资料的规范完整,保持测量队伍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精测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施工精测管理小组,由指挥部总工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项目部技术主管、集团公司测量总队、公司测量队、项目部测量队。 施工精测管理小组归口于指挥部工程部,负责管段内的控制网精测工作。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指挥部总工总体管理和协调测量工作。 2、指挥部工程部长协助总工协调标段测量工作的开展,保证测量工作的流畅性和完整性。 3、集团公司测量总队负责根据现场各类控制桩点的分布和工程实际,合理组织安排各项测量工作。 (1) 负责接收设计移交的CP I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并进行定期复测与维护,工程施工测量、沉降观测、以及基桩控制网(CP III)的建立、维护和复测等相关测量工作。 (2) 规范统一测量内、外业资料,分类管理测量资料,建立测量资料的档案。 (3) 制定测量标志的保护和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各类测量标志的恢复方案。 (4) 对各项目部测量队的测量工作进行详细的测量交底、指导和检查。 4、项目部测量队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控制桩维护与日常监控量测工作。 (1) 按照设计单位、项目部精密测量队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并对工班负责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 (2) 学习单位工程专项的监控量测技术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布设监控量测点,及时的上报监控量测数据和总结分析资料。 (3) 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配合成兰公司和项目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施工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错误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 第四条 精测网复测制度 成兰铁路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CPI、CPIⅠ、施工加密控制点及线路水准基点控制网复测维护工作。具体内容: 1、设计单位完成交桩后正式开工前,应对CPI、CPIⅠ和线路水准基点进行复测,并将测量成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CPⅢ建网前,应对CPI、CPIⅠ和线路水准基点复测一次。 3、工程静态验收前,应对CPI、CPIⅠ和线路水准基点复测一次。 4、 特殊地段、地面沉降地区或施工期间出现异常的地段应适当增加复测次数。 5、根据施工的需要不定期的对控制网进行复测维护,复测周期不宜大于6个月,不定期复测维护内容包括CPI、CPIⅠ、线路水准基点和施工加密控制点复测,检查控制点间的相对位置是否发生位移,点位的相对精度是否满足精度要求。 第五条 精密网复测程序和原则 1、编写复测技术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始精密网复测工作,并按照批复的方案进行外业测量和内业资料的处理。 2、复测采用的方法和精度应与原测相同。 3、复测前应检查标石的完好性,对丢失和破坏的控制点应按同精度扩展方法补设。 4、复测完成后应进行成果分析,编写复测成果技术总结报告。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较差满足规范要求时,采用原测成果,当较差超限时,进行二次复测,查明原因,并采用同精度内插方法更新成果,提交监理和设计单位确认。 第六条 精密控制点保护制度 1、控制点交桩后,各个分部测量队要组织人员在桩点附近安设明显的标示标牌。 2、各项目部测量队负责对复测后的CPI、CPIⅠ、线路水准基点和施工加密控制点进行维护。 (1)处于交通线路和施工便道的桩点附近,设置明显的标示标牌和设置防护栅栏。 (2)处于不稳边坡的地段周围的桩点,修建挡护措施,加强边坡的稳定性,并需埋设复核桩等措施。 (3)定期组织人员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桩点坐标复测,确保控制桩不被扰动。 (4)桩点防护措施实施完成后,需对架子队队长、副队长和现场领工员进行交底,若由于现场施工指挥失误而发生桩点扰动现象,追究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测量队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CPI、CPIⅠ、线路水准基点和施工加密控制点进行复测,并给予技术交底,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复测工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项目部测量队必须定期复查和维护桩点,若出现桩点破坏和丢失现象,将给予项目部每个桩点3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破坏或丢失的桩点,费用自理。 换手测量和联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成兰铁路CLZQ-9标测量管理工程,落实集团公司测量方面的规定,各项目部间开展换手测量和联测工作。 第二条 由指挥部组织,两个项目部互换检核,邀请指挥部或监理测量人员参与。具体互换检核的项目部为:1项目部与2项目部互换检核、3项目部与4、5项目部互换检核。检查单位派车将测量人员及仪器送至被检查单位,被检单位负责检查人员的用车、饮食、住宿(如需要),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派车将检查人员、仪器送回。联测工作在相邻项目部之间开展,标段头尾项目部应主动与兄弟标段沟通。指挥部总工程师是测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置落实换手测量和联测工作,指挥长提供各项支持。 第三条 时间及频率:原则上换手测量每月进行一次,时间为当月25日前完成。但当辅助坑导进入正洞时,应增加一次换手测量。 第四条 人员及仪器 1、人员 进行换手测量时,由检查单位测量主管负责组织本项目部测量人员至被检查单位进行测量,被检查单位测量人员负责指引。 2、仪器 各项目部需带齐测量仪器,严禁使用被检查单位仪器。 第五条 内业资料 人员、仪器台账证书及其与现场对应情况,各种测量管理办法、制度、实施细则及执行情况,测量交底,测量放样、断面检查、报检情况,控制测量三级复核、成果使用等资料。 第六条 现场复核 从CPⅠ、CPⅡ、二等水准点及集团公司精测大队提供加密网的基础上引用的洞内外控制点及水准点;隧道断面检查,洞内每5米检查一个断面,初支断面和衬砌断面分别检查一次;桥梁桩基、墩身、桥台平面位置和高程检查,每个桩基、墩身、桥台都要检查。 第七条 资料上报 检查单位于当月28日前以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形式上报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现场测量复核记录作为附件一起上报。 第八条 拒绝执行本制度,对相关项目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造成测量事故的,罚款的同时将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对于开展换手测量但不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的,将按照《工程技术和内业资料管理处罚细则(试行)》,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提供检查人员车辆、饮食等各种必须服务的,对被检查单位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 被检查单位对参与检查的外单位测量人员每天每人补贴200元。检查单位在复核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测量错误并已造成经济损失,检查单位应立即上报指挥部,经指挥部认定后,指挥部将对检查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检查单位未能发现测量错误,致使被检查单位继续产生差错,检查单位将承担延续后经济损失20%的责任。 换手测量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项目部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 项目部 检查人 写全部参与人员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附件: 双方人员签认: 施工图现场核对管理制度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第一条 为使中铁隧道集团成兰铁路CLZQ-9标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规范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项目部为施工图现场核对组织单位,由各项目部技术主管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经理、技术主管、部门主管及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条 审核范围包括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测量资料、技术交底以及其它技术资料;审核依据: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原则,现场地形、地貌,投标文件涉及的标准、规程、文件等。 第四条 各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审核,专业人员按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一一进行核对,项目部对重要地形地貌进行测绘形成测绘书面资料。 第五条 核对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由各项目部负责填写,形成书面报告报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 第六条 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在接到各项目部的核对记录后,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告指挥部总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负责形成施工图核对建议,报监理单位。 第七条 指挥部工程部负责追踪意见反馈结果。 第八条 指挥部总工程师牵头负责施工图会审工作。 第九条 收到施工图后,由专人进行登记管理,同时送技术主管签署意见,原则上收图登记24小时内,须组织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核对意见5天内报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 第十条 项目技术主管或工程部长根据施工图涉及的专业、核图工作量的大小等,确定参加核对工作的具体人员。 第十一条 进行现场及室内核对。 第十二条 将存在的问题或优化设计内容、建议形成书面“施工图现场核对记录”。 第十三条 项目技术主管或委托工程部长一一审核签署意见,报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 第十四条 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根据各项目部意见,再次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形成施工图核对建议,报项目监理机构。 第十五条 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和各项目部负责追踪意见反馈结果。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核内容 1、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的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是否符合实际,能否满足需要。 2、对结构物平面布置,纵横断面等进行核对,相邻建筑物间布置进行核对。 3、对照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鉴定说明等对设计参数、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工程数量、采用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等进行核对。 4、对设计施工建议方案进行核对,设计是否合理,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5、重点工程项目、工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尤其关注靠近公路或高大建筑物时,相应设计方案或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6、对设计采用的工程建筑材料是否满足工程产品质量要求进行核对。 7、设计中有关协议是否齐全合理。 第十七条 对施工图核对工作中形成的审核等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并保管备查。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记录应及时填报至成兰铁路建设管理系统的施工管理模块中。 施工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指挥部施工图纸的收集、保存、借阅等管理工作,提高施工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施工图的作用,根据成兰铁路管理制度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挥部工程部负责施工图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指挥部施工图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设专(兼)职施工图纸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图纸的归档、借阅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各个项目部进行施工图纸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指挥部工程部负责收集各种施工用图纸,并归档,具体内容为:初步设计图、施工咨询图、施工通用图、正式施工图、科研报告图纸等图纸材料。 第四条 归档的施工图材料应为原件,并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第五条 归档后的纸质施工图和电子版施工图按不同类别、年度、保管期限等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六条 建立施工图归档登记和统计制度。对施工图的入库、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统计。 第七条 制定档案借阅、摘抄、复制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查阅密级施工图或外借工程建设施工图资料须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指挥部工程部负责提出处置方案,并负责跟踪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由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为使中铁隧道集团成兰铁路CLZQ-9标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规范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技术交底一般是指施工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及设计意图的交底;或是施工方案、工作程序、施工准备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和其它一般性技术交底。 第二条 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工程概况、技术方针、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重点、难点、施工目的,明确施工工序、施工过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成本控制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条 施工技术交底是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重要保证,是现场质量管理的关键,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认真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技术交底实行三级交底制度,即:项目工程总体交底(指挥部级技术交底);作业交底(项目部级技术交底);操作交底(班组级技术交底)。 第四条 项目工程总体交底(指挥部级技术交底) 1、在项目开工前,指挥部应主动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其了解的内容一般包括: (1) 设计意图和设计特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2) 工程难点和设计采用四新技术的情况以及相关要求; (3)对施工条件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意见; (4) 施工中其他注意事项。 2、在施工图下发30天内,指挥部总工程师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投标文件、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对指挥部职能部门、项目部技术主管和主要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交底。其主要内容是指挥部对本项目工程的整体实施性安排,主要包括: (1)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 (2)设计意图、业主需求、工程特点、工程重难点; (3)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环境目标分解策划; (4)标段总平面布置规划和临时设施安排; (5)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综合进度和各专业配合要求; (6)公布本项目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7)实现安全与职业健康、质量、工期、成本、环境目标的主要措施; (8)资源配置要求和需求计划; (9)科技攻关和采用四新技术、新工艺策划要求; (10)施工及技术管理程序及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第五条 专业交底(项目部级技术交底) 在项目部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主管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和上级技术交底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大纲,对生产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1、项目部施工范围及其主要单位(项)工程概况,单位(项)工程分解及各班组任务、范围划分; 2、施工项目设计意图特点、重难点、特殊施工过程和关键工序,施工平面布置的具体施工计划安排; 3、具体的质量、安全、工期、责任成本、环境、文明施工目标以及具体的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节点工期要求,相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计划,所有资源需求计划及到场时间要求; 5、 施工方案、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流程,关键工序及特殊施工过程作业指导书,重大施工方案; 6、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规范、企业标准、施工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涉及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7、 各种质量管理制度; 8、 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储备; 9、技术管理程序及逐级技术责任制; 10、 施工技术总结、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要求。 第六条 工序或分专业交底-班组级技术交底 每道工序或每个专业开工前或施工人员变更后、工序工艺等发生变化前,由专职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及上级技术交底相关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并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项目的内容、范围和工程数量; 2、 施工图纸解释(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要求); 3、 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技术的操作要领,工艺流程,施工图及施工大样图,施工手段,进入结构的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 4、 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质量的措施,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评级依据和方法; 5、 安全技术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安全的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救援方法,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护事项; 6、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 7、文明施工的标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 8、责任成本的量化标准,工序作业时间,进入工程实体材料定额消耗指标、辅助材料定额消耗指标、人工消耗指标,单机、单车设备消耗指标、定额核算方法,定额节超措施及奖罚办法; 9、 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10 其他注意事项。 第七条 技术交底应注意事项 1、技术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技术交底不具有针对性是编制中常见的问题,经常是规范、规定的翻版,加上设计施工说明的扩充,其结果是无法指导施工,仅仅成为技术管理资料中的一种。为避免这些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底。 2、技术交底要具备可操作性 (1)具体性 对施工结构的具体尺寸进行交底,建立施工图翻样制度,保证无论施工到何位置,现场施工班组手中都有标注清楚、通俗易懂的施工大样图; (2)全面性 技术交底要以“现场干的,就是交底中写的、画的”为指导思想,不能发生班组施工自由发挥的情况出项,一旦发生漏项情况,班组立即通过一定的程序反馈得到解决; (3)实用性 技术交底中不允许出现“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及“宜按……”等词语,要在大样图的基础上,把设计图纸的控制要点写清楚,把规范的重点条文体现在大样图何控制要点里,同时把要达到的具体质量标准写清楚,作为班组自检的依据,使施工人员在开始施工时就是按照验收标准来施工,体现过程管理的思路,使施工人员变被动为主动。 第八条 技术交底的方式 书面交底必须进行,在书面交底的基础上可采用会议交底和现场交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技术交底的责任 1、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交底。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邀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施工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则必须停止其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处理。必须更改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3、施工中发生质量、设备、人身安全、环保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法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是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安全工程师(或专职技术员)亦应负责。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第一条 为使中铁隧道集团成兰铁路CLZQ-9标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规范工程开工的各项工作,根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 号),结合成兰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小型临时设施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要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第五条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标段的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标段工程总监审批; 9、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10、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进场。 第六条 重点工程划分的原则 1、特大桥的桥梁; 2、隧道工程; 3、控制工期工程。 第七条 重点控制性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允许其先于标段工程开工。当施工图无法满足合同标段、控制性工程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时,其分项、分部工程也须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权限及程序与分项、分部工程所属工程同,待施工图齐全后,补做合同标段、控制性工程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并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四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第九条 标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必须在成兰铁路建设管理系统平台上采用电子文档审批,完成电子文档审批后,再做纸质文件审批存档。开工报告应在成兰铁路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报、审批程序,程序完成后生成纸质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本系统施工管理模块中,做为项目建设日常检查与考核的依据。电子文档审批与纸质文件效用等同。 第十条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第十一条 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电子文档一份;纸质开工申请报告采用A4 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4 号宋体字。纸质开工申请报告指挥部存一份,项目部留存数量一分,业主、监理份数按其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标段开工报告由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负责制定,指挥部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负责配合;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各项目部负责制定并报送,成兰铁路CLZQ-9标指挥部工程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管理目标,推进标准化管理,规范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 号),结合项目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实现“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服务。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推广先进施工技术,提高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以工期和投资效益为目标,按照依法合规的建设要求,结合工程实际,以施工技术和资源优化为核心,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项目、全过程、全要素、全目标”规划与组织。 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铺架工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两条主线统筹安排各项工程。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好施工组织方案比选,优化人、财、物、机等资源配置,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注重工程接口,均衡组织生产。 第七条 技术复杂桥梁、特长或地质复杂的隧道、特大型站房及复杂站场改造等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高风险工程应制定风险预案。 第八条 工期目标的确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宜体现较先进水平,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等合理安排工期,鼓励采用先进水平。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实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严格执行,实施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 号)进行编制。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框架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并按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图表清晰、篇幅适当。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需要调整工期时,应重新编制,按原程序报审。 第十三条 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标段内的实际情况编制,由项目指挥长审查,并报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成兰铁路指挥部审核并经成兰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单独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审批后报成兰公司审批备案。控制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极高风险等级工程编制专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报现场指挥部备案。其他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四川省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本项目采用的标准、指南、验标、工法、定型图、通用图、标准图等; 3、成兰公司下发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4、成兰公司关于项目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5、项目招标文件、施工承发包合同文件、补遗书等; 6、本项目采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交底、纪要等; 第十六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编制范围及设计概况 2、工程概况 包括线路概况、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工程特点、控制和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和对策、其他有关情况。以上均应结合相应的标段工程、单位工程、地段或工点等具体情况进行编写,线路概况可先反映整个项目情况。 3、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特征 包括自然特征、交通运输情况,沿线水源、电源、燃料等可资利用的情况,当地建筑材料的分布情况,其它有关情况等。 4、总体施工组织安排 包括施工总体目标,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队伍部署和任务划分,开竣工日期及总工期, 总体施工顺序及主要阶段工期安排,施工准备、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方案, 主要进度指标及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的接口及配合,关键线路及施工总平面布置示意图、总体施工组织形象进度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等图表。 5、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 包括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及驻地与营房等小型临时设施设置的具体方案、标准、规模、能力、主要工程数量和主要设备数量,并附施工总平面布置等。 6、控制工程及重难点工程(包括高风险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装备,施工顺序和作业空间规划,劳动及作业组织方式,关键工序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施工难点和应注意的问题等。 7、施工方案及工艺、工法 包括确定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装备、制定施工顺序和作业组织方式。各专业工程按施工顺序分别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突出质量控制、检测方法和手段、沉降变形的观测与评估。 8、资源配置 (1) 人力资源:标段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标准;管理、技术人员及劳动力配置标准。 (2) 主要工装及检测设备。 (3)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案分年度主要材料设备计划、关键施工装备的数量及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 9、“四化”支撑手段 (1) 工厂化 全面落实“施工生产能工厂化则工厂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原则,对各专业工程规划工厂化实施内容。 主要对混凝土、桥梁、钢构件、沟槽盖板、钢筋混凝土构件( 路基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防护栅栏、桥面栏杆、附属工程混凝土预制件等) 全部实行工厂化制作。工厂整合集中设置在拌合站、箱梁预制场。 (2) 机械化 分专业按工作面配备成套机械设备。以高标准机械化程度提高工效。桥梁工程按施工工序配备成套设备,长度3Km 以上隧道工程根据地质条件,主要工作面配备成套设备,无砟轨道按作业面配备成套设备。 (3) 专业化 对隧道、桥梁等工程,按专业化组织施工。分专业划分施工单元按工作面组建专业化、小型化架子队。 (4) 信息化 建立以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信息平台,覆盖项目管理参建各方的信息系统,实现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包括协同办公、项目管理、视频会议、施工安全监测等。 10、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包括安全风险管理、工期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环境保护管理 11、保证措施 包括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工期控制措施、投资控制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文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节约用地措施、冬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桥梁沉降控制及观测措施、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等。 12、引用的设计文件与施工规范 包括本段使用的设计文件及引用的现行有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14、施工组织图表:包括附表、附图、附件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表述的要求: 1、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述标准,概念逻辑清晰; 2、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依据应注明名称、文号; 3、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 1、实施过程中,根据成兰公司编制的剩余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剩余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发生下列情况时,各类施工组织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国家和铁道部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时;自然、地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方案变化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作调整或补充时;施工方案或计划做重大调整时;铁道部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或虽未颁布新标准但已明确在本项目中采用新的有关标准、规定时;其它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做调整的情况。 3、工程实施中,公司将对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根据建设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对施组做出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第二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内容应及时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职责与要求 1、依据施工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对工地布置、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机具材料配备、劳动组织、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的详细安排。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内部编制施工现场规划的基础。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先由指挥部内部审查,对于高风险、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主要施工方法和主要节点工期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按原程序审批。 3、日常管理与检查,按照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施工人员、工程机械,建立现场试验室,完成大型临时工程等。 按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每月定期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分析会,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时还应及时召开分析会,要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台账,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机械配置、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调整、变更应符合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原审批程序履行手续。 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制度 1、审查人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2、审查时间:开工前承包单位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间视具体工程情况)。 3、承包单位上报的方案必须有本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原则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建设期限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3)从工程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先进的、安全的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4)遵守施工的客观规律,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劳动组织,经济有效地组织施工保障工作,使工程实现均衡连续施工; 5)场地布置紧凑合理、方便施工、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提高利用率、节省用地; 6)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7)进度安排要搞好综合平衡。主体工程要抓紧,以缩短工期;配套工程要及时跟上,以实现完整投产,不留尾工; 8)严格遵守基础建设程序,切实加强施工准备工作,摸清设计、设备、现场条件、物资资源和队伍素质等特点。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 1)已经批准施工的有关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2)设备技术文件和安装图纸; 3)现场情况调查; 4)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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