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教:中国古代家庭经济专题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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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家庭经济专题讲义前 言第一讲 传统家庭概说第二讲 家庭生产生活第三讲 家庭经济观念第四讲 家产继承方式第五讲 妇女的家产继承权第六讲 工商家庭的家产继承第七讲 同居共财的大家庭第八讲 家庭关系及其扩延建议阅读书目附 录 唐宋社会经济史史料学前 言这是我给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的一门选修课的讲义。选修课也叫提高课,与基础课不同,基础课主要是“按”着课本讲,选修(提高)课应该是“接”着课本讲。这门课准备在中国古代史课的基础上接着讲一个专题家庭经济。 现有的中国古代经济史专著和教材(包括通史教材的经济章节)中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财政经济史,即以官府的赋税制度为主,兼及土地制度、徭役和户籍制度以及禁榷和专卖制度等,着眼点是国家的财政问题;二是政治经济史,即以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以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剥削方式为考察对象,主要涉及租佃关系、雇佣劳动、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以及奴隶制残余和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三是交易经济史,即以工商业为考察对象,包括手工业品的生产过程、商品的交易方式、货币形态和流通情况等;四是技术经济史,主要考察农田耕作方式、手工业品和大型器具的制造等问题;五是外贸经济史,即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中的经济内容。此外,经济思想方面的内容可以归纳到财政经济史之中,因为研究者一般所论的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主要是财政思想,甚至是财政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等。这五个方面当然都是中国古代经济史的主要内容。但总的来看,正如已故胡如雷先生所指出,大都属于“国计”,缺少“民生”,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5页,三联书店1979年版。即缺少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别是自然经济时代的家庭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在用这种传统思路写成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的论著中,似乎古时候民众的经济生活全部集中在社会化的场合,没有家庭经济生活;除了给官府纳税服役之外,土地的买卖、租佃已及雇佣等也都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交往,而不是个体小家庭内部的生产活动。这种研究不但不能反映古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真实情形,反而彰显了研究者因照搬经典而走入误区的弊端:近代西方是工业化大生产,从生产、流通到分配都是社会性的,经济问题的研究当然应该从全社会着眼,如资本论那样;但中国古代是自然经济下的个体小生产,虽然纳税服役、租地缴租和土地买卖是社会化的活动,但是主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都是在家庭内部完成的。如果我们也像研究西方近代社会那样,主要从社会化的角度入手来研究中国古代的经济问题,当然就不合适了。所以,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中,我们不仅不能忽视家庭经济之类的问题,而且应该把它作为主要内容来研究,把观察问题的视角由“国计”转向“民生”,把经济史与社会史结合起来, 拙文经济史与社会经济史,思想战线2001年5期;从“国计”到“民生”谈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视角的转换,光明日报2004年10月12日。也就是要从社会经济史的视角拓展经济史的研究领域。从社会经济史的视角来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当然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若干内容:如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家族经济史、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社区经济史、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习俗经济史以及那些难以归类但又很有研究价值的经济史内容如灾荒与救济、流民和移民等等。这样,一种全方位意义上的经济史就展现在我们面前,特别是那些以前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研究的价值。更主要的是,由于社会经济史与社会史一样有其独特的观察问题的视角,因而可以为老问题提供新思路,形成新认识。多年来,我们的史学研究包括经济史研究,对人的活动注意不够,本来是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却成了对人自身之外的事件的研究。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是人不是物,经济是基础,不是目的;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人自身的进步,不能主次颠倒,让人从属于经济活动。年鉴学派说社会史是“除去政治的人民史”,就是为了重视普通民众的活动,重视最广泛意义上的“人”。社会学中有一种交往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有了交往才组成社会,交往应当是自由的,后来有了阻力如等级、权威和金钱等;应当找出这些阻碍人们自由交往的因素,然后逐一解决,恢复自由交往。讲的也是人的发现和人的解放的问题。近年来,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一直呼吁重视对人的研究,要把对人的研究提高一个层次,从对人与环境关系的“生态”研究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心态”研究,从对人与环境的“共存亡”关系的认识提高到人与人的“共荣辱”关系的认识。我们不能只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研究古代经济史、只是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古代的人,应该用更广阔的视角去考察历史上的经济问题,探讨人的自然本性和关系。本专题课讲“家庭经济”也是这个目的。目前学者们对社会史的概念还有不同的理解,我倾向于把社会史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视角,而不愿把社会史当成一个独立的学科。作为一种研究问题的方法和视角,尽管在社会史的内涵和外延的把握上有些朦胧和模糊,在这个朦胧和模糊的背后仍然有一个大致相同的方向。本专题课也是这样,尽管列了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但是“家庭经济”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我却高不清楚,我的认识还处在只知道什么不是、却不知道还有哪些应该是的阶段。自1992年秋天以来,这门课已经在不同层面的学生中讲过很多次;作为讲义,这是第四稿了。讲义当然不会像学术专著那样严谨,但也有其独特的便利之处:可以随意一些。实际上,随意才是教书和表达的最佳状态。这个讲义只是个讲授提纲,却记录着我年轻时候的一些想法。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觉得当年那种随意性的“闪念”越来越少了,我开始害怕老化式的成熟,开始珍惜过去的思索足迹了,所以后来无论是作为正式出版的讲义还是自己使用的讲稿,没有作大的修改。为了便于初学古代家庭经济问题的同学掌握相关的资料情况,把我给研究生讲的一门基础课唐宋社会经济史史料学附录在后面供参考。第一讲 传统家庭概说这一讲是家庭经济问题的铺垫,只作概括介绍。家庭是同居共财的亲属(直系血缘和姻缘)群体。 通常看来,一男一女结婚就算是组成了家庭;费孝通说有了子女,相成了父、母、子三角形关系,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家庭;考察家产继承问题的时候,还要加上分家后的独立财产,才算是完整的家庭。社会学称由一对夫妇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两代家庭为“核心家庭”;加上父母的三代之家为“扩大的核心家庭”;累世同居不分开的大家庭为“联合家庭”;单身、丧偶及同性恋家庭为“畸异家庭”。这些分类只是就规模大小而言的,其实无论大小都有组成家庭的三个要素:姻缘关系、血缘关系和共同财产;三者同时存在,并且为直系血缘关系,才是我们所说的小家庭。一、 传统家庭的规模和结构家庭规模与生产关系、社会形态无关,是由不同时期的生产技术决定的。渔猎社会需要多人协作劳动的大家庭,农耕社会需要核心家庭或扩大的核心家庭;近现代工业化社会趋向于更小的家庭,在家庭中只生活不生产,以核心家庭为最佳模式,甚至不生育子女了。以一夫一妇为核心的三代五口之家,是中国古代农耕社会个体小家庭的标准模式。三代五口之家是动态的平衡。父母老死,儿女出生、长大、析居各个阶段上人口数量不同,总的看来,大致维系在三代五口的规模上。从全社会来看,古代有一小部分人可以多蓄妻妾,子女无数;同时,更多的人(因贫穷或残疾)终生娶不起媳妇,单身家庭特别多, 古时候不能结婚、结不起婚的畸异家庭到底有多少,已经难以统计。北朝隋唐均田令专门规定有残疾、篤疾和鳏寡孤独家庭授田的条文;李中清教授考察发现清代有五分之一的男人不能结婚。平均看起来便是五口之家的规模了。这种以一夫一妇为核心的三代五口家庭模式至迟在汉代已经定型,在贾谊、晁错等人的奏疏中可以明确看到这一点,直到近现代仍是如此。拈取几个有代表性的数字: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 4.78魏元帝景元四年(公元263年) 5.75刘宋孝武帝大明八年(公元464年) 5.17唐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年) 6.03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5年) 5.86宋真宗咸平六年(公元1003年) 2.08宋高宗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 1.51元世祖至元二十年(公元1291年) 4.46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 5.68清仁宗嘉庆十七年(公元1813年) 5.33平均来看,正维系在五口之家的规模上。据出土的汉简推算汉代每家4.67口,亦与之吻合;民国年间,李景汉在河北定县搞乡村社会调查,也发现乡村人口每家以36口为主。 有的论著考察家庭人口数量的时候精确到了小数点后面几位数,实际上这是貌似精确而不准确的考察方法,因为求平均数的办法不一定适合人文社会科学问题的研究。比如有三个家庭,人口数分别是5口、5口和1口,按常识我们应该认为五口之家居多、以五口之家为主,但统计平均数的结果是每家3.67口。不仅与常识相背,而且事实上这三家没有一家是3.67口。秦汉到近代家庭规模是基本相同的。有两个特例须具体分析一下。一是唐代平均人数较高,达6口以上,据敦煌户籍推算每户则高达9.36口。这实际是律令造成的假相,是各“户”的人口,不是各“家”的人口。唐代户令规定,父母乃至祖父母在世时不能分家异居,否则要“徒二年”。所以,在民间,即使实际上已经分家异居,在登记户口时仍按一大家为单位,由父亲乃至祖父挂名户主,时称“同籍异财”,结果每家的人口就多了。二是宋代人口过少,每户平均仅12口。南宋时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解释为“漏籍”所致。其实,宋代的口即是丁,并且是男丁,老幼女口不入户籍,所记只反映每家12个男丁,不是全部家庭人口,而三代五口之家通常有两个男丁。家庭是生活单位,也是一个供养单位。家庭的规模必须满足其履行社会功能的需要,如孟子所说的“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使每个家庭中的老幼都有所养,整个社会就“有序”了。这样,家庭规模也就受着其供养能力的限定。在我国古代,供养一个人的生活通常需要6亩地,试以自耕小农家庭有2030亩地计,亩产2石,共收获50石谷类粮食;交官府“什一之税”及附加,留籽种、变换农具、衣服油盐等用1/3即15至20石,余40石左右为口粮;古人日食米1升(合今1.3市斤,谷则2升),即每年每人食用7.2石,40石谷粮正可供养5口人。再以佃农家庭为例,租地而耕时每个劳动力的耕地限量为10亩,设五口之家有2个男劳动力(1560岁)可租耕20亩,收获40石;不缴官府的“什一之税”,但要纳地主的“泰半之租”20石,留用20石,不够5口人的消费。如果租用一头牛(与两个劳动力配套)可耕地50亩,收获100石,纳地租加牛租共60石,还剩40石,便可维系五口之家的消费了。这便是宋代以来“借人之牛,受人之土,佣而耕者”谓之佃客的来历,也是乡间“五十亩地一头牛”生活状态的真实含义。历代人口统计有不准确的一面。除了技术的限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富户为逃税役而少报;中青年怕拉夫当兵而不愿报;女子往往被遗漏,尤其是成年女子以未婚为羞,故意漏报;男孩子重要,却怕别人知道了生辰摆镇物陷害而不实报 作为总的户口状况而言还是基本可信的。上午“三代五口”之家,五口是规模,很多论著一直在考察推算;三代是结构,在考察家庭的时代特征的时候比规模更重要,却经常被忽视。唐代以前祖父为户主,与第二、三代的子孙们一起生活,有直系有旁系;宋代以后的三代之家以中间的第二代为户主,上养老下育小,全是直系血缘关系了。二、 家庭存在的时限和古人的寿命家庭与家族不同,家族可以长久延续下去,家庭则只有数十年的存在时限。三代五口之家沿着直系血缘关系延续,不断分化重组,形成规律性的演变周期。这种小家庭一般经历五个阶段:建立:从一对年轻夫妇结婚开始;扩展:生头胎开始,人口增加;收缩:儿女长大婚嫁,分家析居;空巢:所有儿子都婚家完毕;消亡:老年丧偶,鳏寡家庭。古人结婚早,但寿命短。以女子15岁结婚计,妇女寿命为47岁,完整家庭存在30年;现代婚龄为22岁,妇女寿命达67岁,完整家庭可存在40余年。 唐代户籍划分以60岁为老,但那是为了拉长人们的服役纳税的期限而规定的;苏轼说自己“老夫聊发少年狂”,自称“老夫”的时候按虚岁算也才38岁,有些做作,因为按通常情形当时40岁还不能称老。古人比今天的人老化的早,相应的寿命也短。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卷3有一处讲的人生的几个年龄段:人生天地间寿夭不齐,姑以七十为率:十岁以童儿,父母膝下视寒暖燥湿之节,调乳哺衣食之宜,以须成立,其名曰生计;二十为丈夫,骨强志健,问津名利之场,秣马励兵,以取我胜,如骥子伏枥,意在千里,其名曰身计;三十至四十,日夜注思,择利而行,位欲高,财欲厚,门欲大,子息欲盛,其名曰家计;五十之年,心怠力疲,仰伏世间,智术用尽,西山之日渐逼,过隙之驹不留,当随缘任运,息念休心,善刀而藏,如蚕做茧,其名曰老计;六十以往,甲子一周,夕阳衔山,倏而就墓,内观一心,要使丝毫无慊,其名曰死计。这与孔子讲的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随心所欲而不逾矩不太一样,孔子是说人应该越活越明白,洪迈则是说人越活越没劲。但洪迈说的更符合一般人的生理变化规律。按照洪迈的说法,两宋时期的人比现在的人早衰老10年,在50岁的时候就老气横秋了;陆游在放翁家训中说,“人未四十,未可著书;过四十精力日衰,忽便衰老”看来,当时的人们从40岁以后就进入不想再多做事的年龄段,50岁以后就算是老人,要靠子女来赡养了。袁采说“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而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岁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 袁采:袁氏世范卷一妇人年老尤难处。是讲中年以后日子越过越快月艰辛。袁采还说,通常情况下女人比男人的寿命要长一些,所以寡妇要比鳏夫多。三、 家庭的职能古代的家庭具有生产、生活、生育的全方位的职能。这些职能的目的是填补家庭和社会代际更替中的空缺,为家庭和社会准备继承人。生产和生活问题放在后面考察,这里只说说生育方面的职能。1.人口的生育古人观念中结婚的目的如礼记昏义所说“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结婚只是达到传宗接代目的的手段。纳妾的最初本意是弥补妻子不生育的缺陷;如果缺陷在男方,便可立嗣;如果只有女儿,可以招赘(详后)。千方百计弥补各方面的不足,完成人口生育的任务。历代流传的“春宫画”并不是黄色图书,是让年幼的女孩子出嫁的时候在洞房看的,启发性欲,早生多生子女。穷人为省钱才收童养媳,双方都不是富人,更有些穷的娶不起媳妇的人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还用买儿子或租妻的方式,即所谓“典妻鬻子”。典妻即约定期限如生子后赎回,交付租金。现代作家柔石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即讲这种习俗,写的是穷人到富人家,因为妻子霸道嫉妒,不敢娶小妾才用了临时典妻的办法,这是个特例。其实,富家妻子不生子的问题多用纳妾方式解决;租妻生子的多是穷人,不是穷人给穷人当奴隶,是穷人之间互相帮衬。在古人的观念中,夫妻关系不如父子关系重要,前者只是形成后者的手段,“父子天合,夫妇义合”。结婚是为了传宗接代,是家庭家族的事情,是结二“姓”之好,不是二“性”之好,不是当事人的个人私事。尽管任何时候婚姻都不可能完全成为两个人的事情,毕竟还是有时代差别的,现在的女孩子找“对象”,是对个人;古时候说找“婆家”,是对家庭。古代只讲男女有别,夫妻相敬如宾,从未讲过夫妻应当有爱。 也是因为“礼”只讲的都是应该干但人不太愿意做的事情,爱是不用专门强调的。其原因在于,把女人作为生育的工具,夫妻关系作为生儿育女的手段,家庭家族的利益大于一切,人口生育的义务压抑了人的本能情感。从对妻子的称呼上可以看出古今对夫妻关系的不同看法:古时称内人、内子,通常称贱内、屋里的、孩子他娘,近现代通称爱人,是由义务(用处)到感情的发展。2.教养家庭成员的职能家庭不只是为家庭成员提供温饱之需,更主要的是将其培养成有能力、有作为的人。古代育人的主要场所是家庭,自幼听父母教诲,影响时间长。自西周战国即有“胎教”之说,有一套系统的理论和繁琐的禁忌约束。据朱熹说周文王、孟子等成为圣人,跟他们的母亲注意胎教有很大关系。宋代医学家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卷10对“胎教”还讲出了一番道理:夫至精才化,一气方凝,始受胞胎,渐成形质。子在腹中,随母听闻。自妊娠之后,则须行坐端严,性情和悦;常处静室,多听美言,令人讲读诗书,陈礼说乐,耳不闻非言,目不观恶事。如此则生男女福寿敦厚,忠孝贤明。不然则男女既生,则多鄙贱,不寿而愚。此所谓因外象而内感也。古代流传着不止一种“胎教产图之书”。胎教是指的规范孕妇的言论和行为,通过一定的方式让胎儿在母腹中受到感化;实际上,胎教的真心作用并不是教育胎儿,主要是孕妇做母亲前的专业培训, 礼的约束都是有具体目的和场合的,表示泛指。把孕妇培训成一个合格的母亲,将来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孩子,因为古人也明白,对孩子影响最早最多的是母亲。近现代学校中的知识传授,在古代也是由家庭完成的,或由家长亲自教导,或由家庭出面请私塾先生代为教之。男子教以父业,如治家方法、生产技术和为人处世之道;女儿则由母亲教以女工、女子规范和生存之术,培养未来的贤妻良母。为了对子女负责,家长惯用惩罚手段;教书先生是代父为之,故“师徒如父子”,有与父亲相同的权威,可以打学生。普通人家教子弟生产技术,大户人家还要培养子弟读书仕进(可称为“耕读文化”),更注意子弟的行身立命。家长在以圣人语录、诗礼教导子弟的同时,还依据自己的人生经验写成家训、遗诫,作为子孙学习为人处世之道的教科书。现存最早的完整家训是北齐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唐宋以后尤其到明清时期,几乎所有的高官名士都有家训传留,唐代以前的家训以笼统的伦理说教为主,宋代开始注意传授实用的治家、经营之术了。家训有的是一本书;有的像一篇文章,收在文集或族谱中;更简单的只是几句话,如宋史包拯传记载包拯的家训是:“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并刻石立于包氏祠堂之中。幼年的见闻和经历对人一生的影响极大,小时候养成的习惯一辈子难改,古今皆然。心理学上讲,人在714岁是奠定性情志向的时期。古人的这段时间都是在家庭中渡过的,所以家庭背景对一个人后来的行为有极为直接的影响。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原因之一是他幼年丧母,由祖母文明太后抚育,文明太后是汉人,知书达理,使孝文帝自幼接受了汉文化,称帝后便注意改革本民族的陋习。隋文帝自幼在寺庙中长大,称帝后节俭、崇佛;其子炀帝与父不和,继位后的作为便与乃父相反,奢侈、拆庙。朱元璋猜忌心大,尤其忌讳讲和尚之类的事,与他少年时代托钵为僧的经历当然有关。还有,孔子大讲孝道、父为子纲,却是自幼丧父(有的说是遗腹子),连父亲的坟都没见过,可能是对完整家庭的热切向往所致。太监都是绝户,不怕断子绝孙,所以做事情总往绝里做。3.保护家庭成员的职能古时候人们的生产生活包括读书全在家庭中进行,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个人离开家庭便难以生存。社会上人与人的交往不如家人有一种亲情和道义,而主要是利害关系。最可靠的是家庭。没有家庭是不幸的,家庭不圆满也是不幸的。家庭不幸的人在为人处事上常有特殊的表现,不按部就班,往往表现为出人头地的强烈欲望和破坏社会的强烈冲动。同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大致有着共同的遗传性格、兴趣和相貌,有一种发自内心的亲切感。广义的血缘关系一是相貌,二是性格和素质的遗传。先秦时期的一些说法已涉及后者,如生而知之、四民分业。尼采曾说,遗传决定性格,性格便是命运。遗传产生的亲切感,使家庭成员互相保护成为一种天然的职责。不只是家丑不外扬,古时更有血亲复仇之风,报杀父之仇后投案自首,常得到赦免并为人称颂。在我国古代包庇家人的犯罪行为也是一种义务,“亲属相为容隐”在法律上曾经是允许的。汉书宣帝纪载“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后来也如此。尤其是不允许家人作证人或控诉人,把子孙告父祖视为不孝。唐律甚至规定“告父母、祖父母者绞”。即使所告属实也不行,因为儿孙告发长辈的同时首先犯了“不孝”之罪。尽管不一定真的这样来执行,也反应出古人与后来人的不同观念。但谋反之罪除外,不告发要连坐治罪。这实际上是作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反向警告:谋反要杀你全家!为了家人,也不要起谋逆之心。规模、时限和职能是古代个体家庭的三个基本方面,此外的家庭要素与本专题关系不大,不赘述。对于家庭史的研究,20世纪30年代有不少成果,但附着在家族史的研究上;50年代因批判社会学而与社会史一同停顿了,大中学用的中国古代史讲义均未提及家庭,似乎所有的人都仅仅是社会的人,而不是家庭的人。近年来开始恢复家庭史的研究,但为了追究专制主义的根源,多侧重于批判家庭中的等级制、家长制以及“家国同构”等宏大叙事,对家庭本身的基础性研究注意不够。实际上,对古代乡间小农来说,朝代只是一种记时的符号,改朝换代是皇家和上层官僚的事情,谁当皇帝他们也是纳税服役的农民,什么时代也是四季轮回,风雨水旱才是他们最关心的;再就是关心自己家庭的周期性变化,一代代人的更替。古代农民对家庭之外的事情不关心,不只是迟钝木讷,还有一层沉稳在里面:他们似乎知道太热闹的场面都不会长久,沙石澄清、尘埃落定之后仍然是春播夏锄秋收冬藏,仍然是一代代人的生老病死。在这方面农民往往是最通达的哲学家。第二讲 家庭的生产生活古代农业社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近代工业社会以车间为生产单位。古代家庭的生产活动为个体劳作方式男耕女织, 不是简单的男女分工,古代最好的织工是男人,女人也下田劳作。全是在家庭内部完成的。夫妇之间既是生育的结合,也是生产的配合。耕者供食,织者供衣,男女配合即可解决家人的基本需要温饱问题,并且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生产原则。一、农业经济农业生产以年为单位,周而复始,围绕几个生产阶段划分为“历”。在阳历(公历或西历)传入之前,古代中国有两种历法:阴历和节令。 公历是民国元年开始使用的,原来用夏历即黄帝纪年。黄帝纪年的推算方法为公元纪年+2698年,民国元年是黄帝纪年4609年,公元纪年1912年。阴历以月亮圆缺一次为一个月,初一为朔,十五为望。阴历年误差大,有时与太阳历方位相差一个月,安排农时很不科学,所以阴历多用来安排生活,即记忆感情性事件或交往,如生日、祭日、集日、婚日等。节令即二十四节气,调节太阳历与月亮历的误差,准确度较高,用来安排农业生产比较科学,是原来意义上的“农历”。古代黄历记阴历和农历节令,并在每个节令名称中含有相应的生产内容,如惊蛰、谷雨、芒种。旧黄历还在每一天下面注明每天的“益”与“不益”之事,如“宜会亲友,捕捉畋猎;不宜诉讼,求医问药”。有的含有一定的经验成分,有的却无科学道理。每隔数天在末尾加一括号,分别注明(开始雷鸣)、(植物发芽)等,作为推算时间精确度的附加内容。在古代的农业生产水平之下,人均耕地10到15亩是最合适的,唐代大致维持在这个标准上,当时有六七千万人,800万顷耕地;宋代以后就逐渐地出现了人稠地窄的问题,特别是东南地区人口压力比较大,有关论著说提到的“溺婴”的记载,“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说法的出现,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五。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这是就大的范围而言的,在各个居住点(村落)之间,通常为步行一个时辰(两个小时、15华里)的距离,用李埏先生是话说这是古代的“耕作半径”。 李埏:不自小斋文存第599页,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以此为半径、以村落为圆心所形成的圆圈,就是这个村落的居民最初的耕作和活动范围;这个范围内土壤肥沃,能养活较多的人口,村子句比较大反之就小。容纳不下的时候就望外迁徙。民间的土地历来不是平均占有,贫富差距一直很大。在调节土地与人口(劳动力)的比例时,问题突出的时候用移民、流民乃至起义的方式调节,在平常情况下用土地买卖和租佃关系来调整。单纯从生产技术的角度看,租佃关系则起着在乡村民户之间平均使用土地的调节作用。自董仲舒说战国以来“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即标志着租佃关系的成立,直到1949年以前,仍是中国广大农村的主要土地经营方式。这种方式的长达2000多年的存在,首先是因为土地不平均占有与平均使用之间需要有一种长期的、广泛的起调节作用的力量,而剥削关系只是租佃关系的派生物。附带说一下,中国古代有庄园的记载,而且有的时候在某些地方庄园很多。“庄”指居住区,“园”则分别指园林台榭、防御性的坞堡和雇工耕作的田庄。即使后一种也是以租佃关系为主要内容,与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不是一回事。1.粮食作物先秦时代休耕制(菑新畬)下,最好的地一年收一季,中等的地收二年(二季)休一年,最差的地收一年休二年,三年轮耕一遍,为一生产周期,即周礼司徒上说的“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不休 休一年 休二年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秦汉以后一般田地都可以每年收一季,不再休耕,称为“一作制”,所以,西晋以来租调每年一征;唐中叶开始,大部分地区普及夏秋两季作物,称为“二作制”,所以实行两税法时“夏秋两征之”了。江南三四季为个别情况,迄今大部分地区仍为两季。自先秦以来,农作物生长周期为一年(不论一季或两季),但农业经济周期为三年。礼记王制说“古者三年耕而余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人无菜色”,即表明这种习惯。实际上在后来的农业社会中也一直以三年为一生产周期,甚至推演为安排任何重要计划时的周期。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原以北地区,从唐朝中叶以后普遍推广了夏秋二作制,相应地要一年忙三季,只有冬季可以休闲。从陈旉农书、王祯农书到农桑辑要、农桑衣食撮要等可以看到,普通农家一年的生产活动安排与以前相比没有明显的不同,仍然是春播夏锄秋收冬藏。其中农桑衣食撮要一书与以前的“月令”一样, 如汉代的四民月令、唐末五代时期的四时纂要。此外,官方的行政事务也围绕农业生产的季节来安排,如宋代规定,打官司只能在冬闲季节,从二月初一到十月初不能打官司,这在当时叫做“务限”,是为了保证正常的耕作时间而做出的限制。按十二个月份详细叙述了南北各地农家的生产生活内容,补充了农桑辑要的不足,主要有:正月:教牛、嫁树、移栽诸色果木树、骟诸色果木树、栽桑树、修桑、种麻、种茄瓠冬瓜葫芦黄瓜菜瓜、芋秧、修诸色果木树、栽葱薤、修农具、筑墙围、开沟渠、修蚕屋、整屋漏、移栽诸般花巢、织蚕箔二月:除诸般虫蚁、种旧椹、种黍稷、种椒、种茶、种西瓜、种葫芦黄瓜菜瓜冬瓜茄子、种藕莲、摘茶、种蜀葵、插芙蓉、种大豆、压桑条、种红花、种豌乌豆、种笤帚、种银杏、种紫苏、种苏子、种葡萄、接诸般果木三月:收荠菜花、种大豆、犁秧田、浸稻种、种粟谷、种山药、种香菜、种芋子、种苎麻、种秫黍、种蓝、种靛、种姜、种甜瓜、种芝麻、种黑豆、种木棉、种茴香、锄蒜、种枸杞、移石榴四月:斫楮皮、做笋干、煮新笋、收诸色菜子、收杏子、造酪五月:浸蚕种、嫁枣、收椹、槿桃李梅核、刈苎麻、收小麦、收红花、种夏萝葡菘菜、壅田、收豌豆、造酥酒、晒干酪六月:收麦醋、做老米醋、做米醋、做莲花醋、做豆豉、造麸豆、酱腌瓜茄、耕麦地、收椒、种绿豆、刈麻、耘稻、晒小麦、种萝葡七月:种胡萝葡、种晚瓜、收紫草、种菠菜、做葫芦茄匏干、取漆八月:种大麦小麦、糟姜、种葱子、分韭菜、种鸡头、种菱、种蒜、放芋根、栽木瓜、收柿漆、锄竹园、收鸡鸭弹九月:寒露收茶子苎麻子、栽诸般冬菜、刈紫草、收芝麻秆、收栗、收茄种、收诸色豆秆、收五谷种、种油菜、腌芥菜、腌藏诸般菜、藏姜、收鸡种十月:腌萝葡、腌盐菜、收冬瓜、藏收诸色果子、壅苎麻、耘麦、包裹木瓜石榴诸般等树、割蜜、收猪种、造牛衣、泥饰牛马屋十一月:壅椒、种松杉桧柏等树、锄油菜、试谷种、盐鸭子、收牛粪、修池塘十二月:栽桑、修桑、浴蚕连、收蓐草、捣磨干桑叶、伐竹木、收雪水、造油、收腊酵浑头、收鳜鱼、收猪肪脂、腊肉、收羊种据研究农史的学者讲,农桑辑要一书在元代由官府印行了一万册以上,主要是给朝中的大臣和地方官们, 胡道静:农书农史论集第65页,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实际上也会流传到民间,连同农桑衣食撮要一起成为当时居家必备的生产生活用书了;没有这些农书、不识字的农民们也是这样做的。自古即有“五谷”之称,指稻、黍、稷、麦、菽(一说不含稻,含大麻)。稷即谷子,是最主要的作物,“社稷”连称,以谷神名稷,就是从这里来的。麦最初为大麦,当年春种秋收,汉代张骞从西域带回冬小麦,在北方普及。后来以稻(南方)、谷和麦(北方)为主要粮食作物。黍即黄米成为特产,菽即豆类成为副食,大麻成为油料作物了。另外,玉米和高粱是从外国传入的,明代以后才推广开。红薯有土产、外来之争,据说红薯原称“薯蓣”,因唐宋时期避讳,李豫(唐代宗)时改称“薯药”,赵曙(宋英宗)时改为“山药”了,似为至迟唐宋以来已有的土产品。现在通常的说法是“薯”分两种,爬地秧的山药是土产,直立秆的洋芋、土豆(北方也称山药)是外来品种。附带说一下,古人习惯对粮食以升斗计量,不用斤两,由于未考虑到不同的粮食比重不同的问题,因此,用容积而不用重量作计量标准是不准确的,到近代才逐渐以重量取代容积了。以“市斤”为基本单位的计量法是半土半洋的方法,介于升斗与公斤制之间。2.衣用作物唐宋以前衣物为丝、麻两种,丝绸为中上阶层人衣用,麻布为贫下阶层用, 宋代仍然称科举入仕当官为“释褐”;决定是否授官的殿试称为“释褐试”。不只是贫富的自然取向,也为政治等级所限定。衣丝绸者冬日在夹层中实以茧絮(绵),衣麻布者实以草或芦花。当时的麻较今细腻,细麻布质料白平。宋以前北方为丝织业中心,遍植桑树,可由庸调面向全国首先是北方推知。太平广记说唐代定州何明远家有绫机五百张,规模相当大,江南地区尽管很早就有西施浣纱的传说,但此时的丝织业却很少。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载唐中叶大历年间:薛谦训为江东节制,乃募军中未有室者,厚给货币,密令北地娶织妇以归。岁得数百人。由是,越俗大化。在宋代丝织品的产量和质量仍以北方为主,其中最重要的有单州的薄缣和定州的刻(缂)丝,庄绰鸡肋编卷上载:定州织刻丝,不用大机,以熟色丝经于木挣上,随所欲作花鸟禽兽状。以梭织纬时,先留其处,方以杂色线缀于经纬之上,合以成文,若不相连。承空视之,如雕镂之象,故名刻丝。自元代以后,棉花在南北各地普及(南道棉来自东南亚,北道棉来自中亚), 均非原中国南疆土产的“吉贝”木棉,见方勺泊宅编卷三所记。在北方取代了丝麻,成了主要衣料用品;进而在南北各地都植棉,惟有江南地区丝棉并存,这可能与南方气候温暖,用丝绸多,用棉衣棉被少的习惯有关。此后,南北皆以棉花为主要衣料作物,丝绢为上层社会的衣料或工艺品,麻布则退出了衣用领域。 3经营性农作物的种植在乡村中专门从事商业性生产的家庭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说: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粟;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荻;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若千亩麦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描述了各地乡村中作物种植的多样化,一个家庭如果能种植其中一种作物,种上一千株,就与千户侯一样富足了。司马迁称这种不当官,但“自有园田收养之给”的家庭为“素封”,他们的收入比那些诸侯不少。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乡村中的这种专门从事粮食之外的种植的家庭不是很多,因为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还不足以拿出田地和人手去做这些事情。农业土地利用率的提高以后,乡村中从事工商业生产的家庭才多了起来。茶园户 也称茶户、园户。茶叶的大规模种植始于唐朝,到宋代种植区域进一步扩大,江西、湖南成了产茶的重点地区,沿长江中下游一线都有了茶叶生产。在产茶地区有很多“茶农”,开始的时候大都是在种粮食的同时在山上栽一些茶树,以种茶为副业;由于种茶收益高,渐渐地有些家庭就放弃了粮食种植,专门从事茶叶的种植和加工了,成了茶叶生产的专业户。他们“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长编卷二八三。这些家庭的日常生活中的开销全靠卖茶叶来换取,成了“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的家庭,“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梦溪笔谈卷二;宋史卷一八四食货志。一般家庭的茶园比较小,只能生产一二百斤,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和经营的。织机户 放弃粮食种植,专门从事桑蚕及丝织的农户也多了起来。因为人们已经发现“养蚕之利,逾于稼穑,” 庄绰:鸡肋编卷上。比种粮食收获大得多。陈旉在农书卷下还以湖州一带的生产状况为例算了一笔帐: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蚕一二十斤,每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每一匹绢易米一硕四斗,绢与米价常相俟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且不说“十口之家”是否符合实际,至少说明养三、五箔蚕就可以维持通常的“五口之家”的生活了。而且意一家人劳作起来比农耕效率高,因为可以更大限度地发挥妇女的作用。水果园户 水果的主品种主要有梨、柑橘和荔枝等,水果的种植明显地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出支。专业园户主要是生产柑桔和荔枝,产地集中在两浙和福建一带。北方的梨业主要是乡村的大户人家种植经营,并且是作为副业,很少有专门以种梨为专业的家庭;北方的梨业走上专门化的路子、专门种梨的专业户增多的时候已经是明代。花户 养花的花圃原来是供官僚、富豪家庭玩乐观赏的,只有大户家庭才有,到了宋代,养花却成了相对独立的商业性农业了。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第16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牡丹、芍药、菊花的种植由来已久,专门种花的花户也称园户,还有专门种花的“花田”,有人计算过,“土人卖花所得,不减力耕。” 蔡戡:定斋集卷十六。宋代已经有人会用温室技术随时养花,可以打破季节限制了: 以纸饰密室,凿地作坎,鞭竹置花其上,烘土以牛溲硫黄,尽培溉之法。然后置沸汤于坎中,少顷,汤气薰蒸,则扇扇以微风,盎然盛春融淑之会,经宿则花放矣。若牡丹、梅、桃无不然,独桂花则反是,盖桂必凉而后放,法当置之后洞岩窦间,暑气不到处,鼓以凉风,养以清气,竟日乃开。菜园户 历代都有不少专门靠种菜为生的菜园户,主要是靠近城郊的民户放弃粮食生产,改为专门种菜运到城里去卖,类似今天郊区的“菜农”。种菜尽管比种粮食费力气,收获却大得多,有“一亩园,十亩田”的说法。开封附近一个叫纪生的“老圃”即种菜的老农,家里只有十亩地,如果种粮食,按通常的收成养活五口之家很困难,他却靠种菜养活了大小三十多口人的大家庭;晚年病重的时候还嘱咐子孙别改行,就靠种菜活下去,说“此土十亩地,便是青铜海也”, 陶谷:清异录卷一。 把绿油油的菜园形象地比喻成“青铜海”,可以赚数不清的青铜色的铜钱。这些半农耕半工商的家庭,与专门经营工商业的乡村家庭一起构成了乡村农民家庭生产生活的真实画面,他们并不总是简单的在田野上春播夏锄秋收冬藏,一代一代只会“土中觅食”,也不是单调地一家一户地“男耕女织”,多数家庭都不同程度与工商业、与市场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他们的家庭生产活动比我们通常想像的要丰富得多。对这些新出现的“专业户”,当时的人们大都能平静地看待,也有人反对,比如陆游在放翁家训中反复嘱咐子孙:“吾家本农也,复能为农,策之上也;杜门穷经,不应举不求仕,策之中也;安于小官,不慕荣达,策之下也。舍此三者,则无策矣。”根本不考虑经营工商业。同时又进一步讲,子孙不管才气大小,不能不读书,既耕且读是最理想的状态,“若能布衣草履,从事农圃,足迹不至城市,弥是佳事。切不可迫于衣食,为市井小人事耳。戒之戒之!”陆游的观念在当时算是比较保守的。袁采说上层家庭的孩子最好是习儒业读书,科考仕进;其次可以开门教授,用束修养家;如果这些都不行,“则巫医僧道农圃商贩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袁氏世范卷二子弟当习儒业。也把商贾技术作为谋生之路了,只是排在了最后。二、 与市场的交往古代乡村小农家庭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但并非独立于商品经济关系之外。我国古代商品经济较早和持续发展,主要就是以乡村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从理论上讲,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的解体因素;从历史事实看,我国古代的商品经济却是小农自然经济的必要补充。在理论和事实相矛盾的时候,我们应当尊重事实,而不能曲解事实以维护理论。租佃制下的小农和地主,不同于西欧庄园制下的农奴和领主,他们的衣食出自土地,而其他必需品则要经过市场渠道获得,不像庄园那样全由自己生产。生活再简单的小家庭也必须卖掉部分粮食换回盐铁之类的用品。 如宋史卷四五八杜生传记载他终年不出户,“唯间一至县买盐酪”。他们的交易额小,交易次数多,所以商品交易显得很频繁。贫穷小农也离不开市场,卖炭翁、伐桑鬻薪、典妻鬻子都离不开市场。胡如雷先生因此称之为“病态发达”的商品经济,也可以说是贫困型的商品经济。一个农家是这样,一个地区也是这样。明清时期最活跃的“徽商”兴起于皖南徽州,最初起因也并不是此地经济发达,有了剩余产品,而是因为土瘠民贫,被迫出外谋生。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32说:徽郡保界山谷,土地依原麓,田瘠埆,所产至薄。独宜菽麦红虾籼,不宜稻粱。壮夫犍牛,田不过数亩,粪壅耨栉,视他郡农力过倍,而所入不当其半。田皆仰高水,故丰年甚少,大都计一岁所入,不能支什之一。小民多执技艺,或负贩,或就食他郡者常什九。转他郡粟给老幼,自桐江自绕河自宣城者,舰相接肩相摩也。田少而直昂,又生齿日益,庐舍坟墓不毛之地日多。山峭水激,滨河被冲啮者,即废为沙碛,不复成田。以故中家以下,皆无田可业。徽人多商贾,盖其势然也。照顾炎武看来,徽州人是太穷被迫出去经营工商业的,是为了介入市场来弥补土地之不足,以谋生存。古时候一般的农民家庭也经常到邻近的集市上做些简单的交易,如张方平说的“穷乡荒野,下户细民,冬至节腊,荷薪刍入城市,往来数十里,得五、七十钱,买葱、茹、盐、醯,老稚以为甘美。”乐全集卷二五论免役钱札子。在收获了粮食的之后即使没有剩余,他们也要拿出一部分粮食到市场上去出卖,换回一些自己家不能生产的东西。很多贫穷人家每到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都要设法卖东西换回粮食,“土将生而或无种也,耒将执而无食也,于是日取于市焉。” 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十六富国策第六。据有的学者分析,在宋代一个普通家庭平均每年用于商品交换的钱为20贯, 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第17页,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第27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仅买盐就需要花费2500文钱,用于买犁头、镰刀、铲锹以及缝衣服的针的钱也不是个小数目。朱熹在地方官任上的时候为了救济贫下户,曾经调查各家的生存状况,其中有一条内容是“作他人田几家,各开户名、系作某人家田,大人几口、小人几口,兼经营甚业次”,晦庵集卷六取会管下都分富家及缺食之家。这些耕种别人的土地的佃农客户也有兼营工商业的。在平常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情发生也要卖粮食和绢帛,卖土地、房子和耕牛,直至伐桑鬻薪、典妻鬻子。从宋代开始,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新的趋势从城市走向了乡镇,农村市场超过了以往,也形比较固定的形式和渠道,通过这些形式和渠道小农家庭与市场发生着经常性的联系。一是商贩。乡间走街串巷的小贩货郎担交易额小、细碎,却最为经常,在宋代被称作“常卖”,长编拾补卷二九说“以微细物博易于乡市者,自唱曰常卖”。据说蔡京的父亲早年就做这种生意。南宋画家李岩画过三幅货郎图,描绘同一个老年货郎不同季节在同一个地方的活动,货担上百货杂陈,挂满了小器皿、工具、玩具、食品和各色杂货;孩子门围着雀跃,挑东西的女人们流露出快慰的神态,货郎的流动“常卖”满足了农民经常性的细碎的交易需要。 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第184页,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朱熹说当时的人们“要买物只于门首,自有人担来卖。更是一日三次会合,亦通人情”,乡间的货郎一天来几次。朱子语类卷八六。元朝的时候也是这样,元曲黄花峪中有段台词说“买来,买来,卖的是调搽宫粉麝香胭脂柏油灯草,破铁也换”。看来这些货郎担卖杂货的时候也兼收废品,而且是用废品交换。唐会要卷59载山东一带这种交易“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腊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皆因所便”。不历代乡村的日常交易都是这样,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以物易物,货币只作为“价值尺度”在观念上出现的。二是集市。集市是北方的称呼,南方称场、墟或街,是乡镇间的定期交易点。“村落细民,间日而集,有无相易,苟营朝哺之费。” 吕陶:净德集卷二五著作左郎李君墓志铭。宋元时期的集市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以交通线即官道为中心排列,15华里左右一处,以便于附近各村的民户就近交易,“日中为市”,当天能往返,不用在外面食宿,即来回各用一个时辰,用李埏先生的话说合适古代农民的“交易半径”。各处的集市的交易日期也相互错开,如龙泉县城外的三个集市“分日为市”,在溪北的南门市逢一、四、八,在溪南的南市逢二、五、九,另一个新市逢三、七、十开市交易,永乐大典卷8092引。直到近代这种集市仍在南北各地存在。李景汉在20世纪30年代调查了定县453个自然村,记录了82个集市,各村距最近的集市的距离均在15华里以内,相距20里的只有两个村子。现在云南昆明市郊有马街、狗街等地名,据说不是专卖马或狗的集市(当地称集市为街),而是以动物代指日期,如子丑寅卯之类。附近的人们可以随时去交易,不至于长时间等待。三是庙会。庙会也是乡间定期交易方式的一种,每个寺庙每年搞一两次,每次搞几天;一个县里往往有很多寺庙可以办庙会,合起来时间就长了。宋人诗经常提到的“蚕市”,就是南方以丝织品为主要交易内容的庙会,而且交易的东西并不限于丝织品。清代华北吴桥县的庙会每年总计要搞17次,共130天;通州每年搞20次,共80多天。附近的人凑到当地一处有灵气的庙宇周围,初为拜神,后来便形成事实上的市场、商品交易会。有的地方干脆说,“庙会者,实农村一大交易市场及娱乐场也”。 民国新河县志第33页,傅振伦主撰。特别是离城镇比较远的乡村,对庙会的依赖性更大。春会(农历四月)购置夏秋生产用的工具,秋会(农历九月)出卖一年的剩余或必须变卖的产品,换回所缺少的东西,如田况正月初五州南门看蚕市中说的“乘此耕桑前,以助农绩资”。这些庙会都是围绕农业生产生活安排的。四是草市。草市位于城乡的过渡地带,是半城半乡性质的市场。最初为城门外路边的草料市,宋史卷二七二荆罕儒传说宋初北伐时“抵汾州城下,焚其草市”。为富庶人家进城时留在城门外的车马提供草料,后来经营的范围逐渐扩大,凑集了不少附近乡村进城做工经商的人,他们住在城门外官道两旁,与草市混在了一起。官府为了管理和收税将草市编贯,因其被关在城门之外故称之为“关”。古城几道城门便有几个关,一般是东西南北四个“关”。草市和关的大量出现在两宋时期。 参见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据日本学者加藤繁的研究,“草市”最早是东晋时期见于记载的。后来我们看到的关里的民户,都是宋代开始从附近各乡遣来的做小手艺、小买卖的半农半工商的家庭。这只是说的买卖日常家庭生产生活用品的市场关系。在农闲季节经常有农民到附近的城镇去做工,有的有手艺,有的是纯粹出卖劳动力,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卷三、吴自牧在梦粱录卷十九说的“罗斋”,就是开封和临安城里的劳动力市场,每天在佛晓的时候站在那里等待雇主。这种劳动力市场在别的地方也有,像“村民日趋成都府小东郭桥上卖工,凡有钱者皆可雇其充使”, 吴迈:夷坚续志前集卷二。也属于这一类。三、家庭的消费乡村民户的家庭消费最主要的是基本的衣食所需,以温饱为标准。汉书食货志记有战国时期李悝讲的小农家庭收支的状况: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石三十(文),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祀,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伤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由于度量衡、亩产量和粮价的变化很复杂,我们对先秦时期的情况有个大致了解就可以了,不必算的过细。后来就比较可靠了,如宋代讲的“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传。范仲淹的义庄也规定,给族人发放米绢是标准是“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说的是净米;“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给半匹”。范文正公集附目建立义庄规矩。吃以主食为主,成人每天用米1升(1.3市斤,谷则2升),老幼减半,五口之家全年需食用30至35石谷类粮食。古时成人一年一套(袭)衣服,用衣料一匹(四丈),衣食所用全由自家生产,加上籽种、税粮等, 程珌:洺水集卷十三书六世祖析牍后记载说,其祖上得180亩地,纳税“山绵十二两,产钱三贯,折钱三贯、盐钱一贯,小麦八斗,布二丈,紬三丈而已”。数量并不大。一般农家需2030亩地方能维系简单再生产。低于此是贫民,高于此是富裕户,而多数民户处在这个平均线上。即使以佃户多而著称的南宋江南地区,为时人描述为“茫茫吴野,皆佃客也”,其实佃客才占乡村民户的35%,自耕小农通常占60%以上。对普通小农家庭来说,除衣食消费外,至少还有四个方面的消费:1节日。有喜庆、团聚、纪念等不同内容。一年中有几次,如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目的之一是提示人们把握一年的季节和时光;人一生中有几次,如每年的生日、束发、结婚、而立、花甲,目的在于提示对人生旅程的把握。祭祀祖先,是对人进行血缘孝悌教育;祭祀神灵,也包含人生社会知识的传授。2. 文娱。有宗教仪式、请戏等内容,包括汉书食货志上说的“社闾尝新”之费,俗称“作社会”。凡大的喜庆、求雨消灾以及赔礼道歉,都要举行此类文娱活动,有的集体凑钱为之,有的由个别民户自己出资。目的是为了使生活在同一个区域中的人共同维系一个基本的道德,保护大家的共同利益;也有些纯文娱活动形式,则是为了宣泄情绪。3. 社交。有本家本乡、亲朋故旧的婚丧大事,以及生子、中举升迁、逢年过节和头面人物的生辰等日子,都要带礼物去拜访。陆游诗中说的“买花西邻喜成婚,持酒东家贺生子”,就是这种情况。目的是维系社交关系网,感情投资。这不只是实际生活互相提携的需要,更主要的是克服孤独感的一种精神安慰。4. 婚丧。本家的婚丧大事是超出日常消费的最大宗的消费。娶妇嫁女都要破费大笔财产,尤其娶媳妇往往与修房盖屋连在一起,费用更大。虽因门户大小而程度规模不同,却都要尽力为之。丧葬也是如此。婚丧大事是家庭显示地位的机会,丧葬还加一层孝心的展现,往往都是超负荷的消费。娶儿媳可用养童养媳、出赘儿子的方式节省,但丧葬却无法节省。俗称“千金之家,三遭婚丧而空”,大体上一个家庭存在的三四十年间有婚嫁3次、丧葬2次,中下家庭往往因连遇婚丧而破产。四、家庭的日常生活与现代工业化社会城市家庭以周、日乃至小时安排活动不同,古代乡村是以“年”为单位来安排生产生活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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