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宾馆贵宾楼弱电智能化系统供货与安装招标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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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宾馆贵宾楼弱电智能化系统供货与安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JJB2009-招标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其他主要内容: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4三、资格审查方式4四、报名事宜4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六、投标文件的递交5七、发布公告的媒介5八、联系方式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9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4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 评标办法18评标办法前附表181、评标方法212、评审标准213、评标程序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2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51、一般约定252发包人义务293、监理人304、承包人315材料和工程设备34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67交通运输368测量放线3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810进度计划4011、开工和竣工4012暂停施工4113工程质量4214试验和检验4415变更4516价格调整4717计量与支付4918竣工验收52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520、保险5621、不可抗力5722、违约5923、索赔6124、争议的解决6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4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6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71 工程量清单说明672 、投标报价说明673 其它说明684 工程量清单(另附)681 工程费用汇总表722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7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4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55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766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77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组成分析表788措施项目费分析表799主要材料价格表8010 设备清单价格表81第六章图纸821、图纸目录822、图纸8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3一、本系统的施工、验收规范83二、设备选择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图纸)8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4目 录8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8三、授 权 委 托 书89四、投标承诺书90五、开标一览表91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2七、施工组织设计93八、项目管理机构100九、资格审查资料102十、其他材料107第一章 招标公告鄂尔多斯市国宾馆贵宾楼弱电智能化系统供货与安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JJB2009-鄂尔多斯市国宾馆贵宾楼项目由鄂尔多斯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其弱电智能化系统供货与安装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报名。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其他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国宾馆贵宾楼弱电智能化系统供货与安装;2、招标内容:弱电智能化系统供货与安装;3、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四、报名事宜1、报名时间: 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报名。2、报名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热源厂办公楼315房间3、报名条件: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报名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原件(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热源厂办公楼315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 2008 年 月 日上午 10 时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康巴什新区办公楼)二楼202会议室。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鄂尔多斯建设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热源厂315室 联 系 人:徐智勇 刘婷 电 话 :04778583191、8583192 传 真 :04778583191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热源厂办公楼315房间联系人:徐智勇 刘婷电话0477-8583190,85831911.1.4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国宾馆贵宾楼弱电智能化系统供货与安装1.1.5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全额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1、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供应、安装施工和调试服务。2、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其中会议综合管理系统、背景音响系统、信息发布及互动查询系统、无线讲解系统只含管线不含设备。)本工程为一个标段。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至少两项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要求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开户银行颁发的企业诚信证明文件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相关专业的建造师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须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业绩,且无不良记录。项目经理必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并持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如项目经理本人不到场作废标处理。特别说明:如建造师资质正在注册中,投标人应请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鄂尔多斯地区的投标人请到市建委办理资格证明。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本须知第1.4.2款的情形之一。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08年 月 日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08年 月 日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2.2.2投标截止时间2008 年 月 日 时整(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08年 月 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自治区外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和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2)。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算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须将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逾期未汇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保证金按时汇到招标人指定帐户,而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同时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保证金。收款单位:内蒙古泰和东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帐号:58312000018191000102343.4.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规定交纳,不得体现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5-2007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5-2007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5-2007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 副本4份 电子文档1份3.7.5装订要求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禁止活页和没有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热源厂办公楼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08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按开标时间自行填写)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康巴什新区办公楼)二楼202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每标段投标人为5家(含)以上者,为3家,3-4家时为2家。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以电汇或汇票形式打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履约担保金额:中标总价的7%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高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验收合格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2、按工程进度、验工计价后拨款。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第三章工程量变更预留金万元人民币质保期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二年,自整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计起,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卖方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卖方无偿保修。质保金:合同价款的5%,质保期满两年后,系统未出现质量问题时支付。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无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 授 权 委 托 书四、 投标承诺书五、 开标一览表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 施工组织设计八、 项目管理机构九、 资格审查资料十、 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变更预留金:见前附表。 3.2.4总承包服务费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3.2.5报价参考依据3.2.51内蒙古现行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人工调整文件。3.2.52投标人应按项目所在地的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编制报价,并应考虑到整个工程施工期内的建安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人工费用、机械台班等生产要素的变化因素及风险,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报价。一旦中标,除工程变更费用,暂定材料价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3.2.53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按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 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取(不得体现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内)。3.2.54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暂定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3.2.55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中标后在实际执行中发现有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人必须自己承担损失。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携带上述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建造师资质证、职称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带合同协议书原件;技术负责人应带职称证原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原件,以便评标委员会核验。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附表一:符合性审核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开户银行授信额度的余额证明类似业绩近三年内有至少两项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受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开户银行颁发的企业诚信证明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相关专业的建造师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须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业绩,且无不良记录。项目经理必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并持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如项目经理本人不到场作废标处理。特别说明:如建造师资质正在注册中,投标人应请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鄂尔多斯地区的投标人请到市建委办理资格证明。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一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职称。2、投标人不得存在本须知第1.4.2款的情形之一。由法人签署证明情况并加盖公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附表二:评委打分表条 款 号条 款 因 素编 列 内 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50分 管理机构及资信:15分 技术部分:30分后续服务: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为7家或大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A=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报价部分(50) 投标报价(50)分A(偏差率)=0,得40分,A每上浮1%扣1分,扣至30分为止,A每下浮1%加1分,加至50分为止。2.2.4(2)项目管理机构和企业资信(15)项目经理(4分)资质建造师一级2分。二级不合格业绩经历近三年2项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0-2分。技术负责人(4分)工程经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分,高于要求2分。职称中级0.5分,高级1分。是注册电气工程师1分,不是0分。相关专业人员配备(3分)满足工程要求3分,不满足0-1分。企业资质(1分)一级1分。二级不合格企业业绩(2分)近三年承担单项合同款1000万元以上2分,以下1分。企业荣誉(1分)近三年获奖:国家级1分,省部级0.5分,不累计。2.2.4(3)技术部分(30)采用先进和成熟的技术,选择成熟的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的主流产品。(1-9分)整个系统要求具备高可靠和高稳定性,方便耐用。(1-10分) 系统打造更人性化,更快捷简易的操作。(1-5分)施工组织设计2-6分(工期、质量、安全的目标及保证措施情况)2.2.4(4)后续服务(5)对比各投标人的后续服务优5-4分 良4-3分 差3-1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售后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l)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售后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二A 十B 十C 十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0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一、本项目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四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业主单位认为对通用合同条款需要作一定的增列或删除或进一步的具体化规定的条款。在编号上与通用条款一一对应。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中标通知书;(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 专用合同条款;(4) 通用合同条款;(5) 技术标准和要求;(6) 图纸;(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 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 本协议书一式 6 份,合同双方各执3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 . 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 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 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 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 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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