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环保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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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环保施工现场管理标准1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区域建设项目文明环保施工的管理,使文明环保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北京区域工程及采购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结合北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区域范围内开发的所有在建项目,2006年10月份以后新开工项目一律执行本标准。1.3 本标准为通用标准,文明环保现场管理除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规程、条例等。凡本标准与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冲突时,则执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否则,一律按本标准执行。各公司可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更高标准,报区域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备案。1.4 本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万科项目部CI系统除外),是审查投标文件及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之一。1.5 本标准所附照片供参考。后续章节涉及万科LOGO使用的,按照相关支持文件万科北京区域工程系统VI执行。1.6 施工前应由总包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方案。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1.6.1 现场安全文明环保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1.6.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含临时水电)、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1.6.3现场围挡的设计;1.6.4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1.6.5临建、道路及堆场硬地化等设计;1.6.6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1.6.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1.6.8粉尘、噪音控制措施;1.6.9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1.6.10现场卫生及安全消防措施;1.7 文明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3 施工现场入口布置及围挡3.1 施工主入口临时大门3.1.1 施工现场大门采用有门柱式的双开大门,规格:门宽6000mm,高度2500mm,等分,其中一扇设1600mm800mm人行小门。3.1.2 材质:大门采用金属角钢做框,做除锈处理,双面包镀锌铁皮。3.1.3 门柱截面积建议采用800mmX800mm,高度3200mm,其中柱帽高200mm。3.1.4 大门图案及文字要求:3.1.5 适用范围:北京区域项目统一按照该项要求布置,特殊情况如有调整需要经过区域工程及采购管理部批准。3.2 施工入口形象3.2.1 进大门后入口处通道两侧应设置“八牌两图”。在通道左侧设置施工标志牌(工程概况及参建单位)、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等;如果施工单位管理有要求且已有企业标准,可按照施工单位标准,否则,统一按照万科标准。入口处通道右侧或围墙明显位置统一按照万科标准设置“合作伙伴名录”标牌,名录中应有主要合作伙伴的公司名称及公司LOGO。 3.2.2 标牌尺寸:施工标志牌、合作伙伴名录规格为高1.5米,宽1.8米,其它标牌不小于1.2米*0.8米。 3.2.3 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有机板,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60mm。各类标志牌应设置牢固、美观,有条件可以亮化处理。3.2.4 大门口必须作砼硬化处理,混凝土标号不小于C20,厚度不宜小于200 mm,车辆出入口位置设车辆冲洗装置和排水沟、沉沙池,并要有专人冲洗,冲洗水宜循环重复利用,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后才能驶入城市街道。3.2.5 入口处必须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门卫室应悬挂经万科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和人员参观管理办法及门卫岗位制度”。其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并配备办公桌椅、登记本、值班表、紧急联络电话表及警钟系统等,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并佩戴执勤袖标。3.2.6 值班人员必须穿制服,建立值班制度;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3.2.7 入口处应设立安全帽存放区,确保每个进入地盘的人员(包括来访参观人员)都必须戴上安全帽。3.3 现场围挡3.3.1 围挡分类:现场围挡根据围挡的位置分为红线围挡、分区围挡、示范区及临街展示围挡三种类别。销售示范区及临街展示围挡,由一线公司营销部门确定方案,区域不作统一要求。围挡设置应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3.3.2 围挡根据施工材料可分为三种,分别为砖砌围挡、彩色喷塑钢板围挡、钢板围挡; 3.3.3 围档材料的选择:3.3.3.1四季(含城花)、别墅系列项目:红线围挡、现场分区围档可以为砖墙围挡、彩色喷塑钢板围挡或者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和要求。3.3.3.2金色系列、市中心区项目,以及面向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围挡,应与公司营销部门取得共识。建议档次不低于钢板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区域围档可以为砖墙围挡、彩色喷塑钢板围挡或者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和要求; 3.3.4 项目现场内各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采用压型钢板围挡或者彩塑围板、砖围挡。3.3.5 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与生活区应相互分开。隔离措施应采用铁栅栏或者围板,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由生活区进入施工作业区的出入口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3.3.6 围挡的宣传策划由营销管理部统一制定要求或设计。原则上临街通道、示范区、主要交通干道宣传由万科负责,其它位置可以合理安排总包单位CI宣传使用。4 平面布置及道路硬化4.1作业、生活区场地和施工道路4.1.1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满足消防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道路上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或其它杂物。工地内的施工道路、作业场地(钢筋、木制作和砼搅拌站)、生活区地面应满足以下要求:4.1.1.1有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提前进行小区道路施工,完成路基作为施工行车道路。4.1.1.2施工行车道路硬化标准:4.1.1.2.1金色系列类项目: 最低标准:北方区域所有项目标准为直接用150 mm厚以上的C20混凝土路面进行硬化; 4.1.1.2.2 四季、别墅系列项目:最低标准:不低于250 mm厚碎石或卵石、石渣等材料掺加5%水泥并夯实的做法;一般标准:用150 mm厚以上的C20混凝土路面进行硬化; 4.1.1.3施工人员通道硬化标准(不区分项目):最低标准:铺设50 mm厚以上的碎石(或卵石、石渣、砂子等材料)路面。一般标准:砖铺;优良标准:用50 mm厚的C10以上混凝土硬化。4.1.1.4 加工场地、堆场场地硬化标准4.1.1.4.1 金色类系列项目:一般标准为生产加工场地及堆场的地面用100 m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 4.1.1.4.2 四季、别墅系列项目:最低标准:达不到混凝土硬化标准的项目应铺设100 mm厚以上的碎石(或卵石、石渣、砂子等材料)地面或者直接砖铺; 一般标准:生产加工场地及堆场的地面用100 m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4.1.1.5 生活区场地硬化标准最低标准:砖铺;一般标准:100 m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4.1.1.6 所有硬化地面应高于其它未硬化场地150 mm以上或硬地边设置良好的排水沟。4.1.1.7 对于任何闲置4个月(北方地区的冬季除外)以上的裸露空地宜作植草覆盖、密目网覆盖或设置围墙间隔。4.2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4.2.1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现场材料及料具堆放必须分类规格堆放整齐,摆放有序;现场材料堆放要砖成垛、砂石入池、白灰用池子、水泥入库房,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0.2米0.3米,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生产厂家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4.2.2 钢材堆放分款分批平稳堆于在有承托的地面上,减少与地面接触和受潮。短期内不使用的应加盖防雨布。4.2.3 木材堆放必须用木枋承托,避免受潮或倾斜。露天存放且而短期内不使用的应加防雨布。4.2.4 水泥、白灰等粉状材料要分期分批存放在干爽的室内仓库。仓库要有足够木枋承托,再用夹板铺面,堆放高度2m。结构胶及油漆等一般外面包有保护胶纸,存放时应保留保护胶纸原板。 4.2.5 管材存放应分类存放,堆放高度2m,两边沿着管材底部头、中、尾处应放置混凝土楔,防止管材倾泻。 4.2.6 脚手架及其它支承架存放要分类平堆,并用方木垫好,高度2m。4.2.7 瓷砖必须分类分批分型号并保留原有的保护胶纸存放在室内仓库,堆放高度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仓库要有充足照明并保持干爽。4.2.8 门窗锁、门窗铰链、拉手、龙头等五金配件容易受潮、生锈且价值较高,必须存放于干爽、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仓库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和专人看管。4.2.9 坐厕、浴缸、面盆、等洁具应分类存放于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4.2.10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存放,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位置应远离火源,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库内照明应选用防爆灯具,库外摆放灭火筒,并张贴危险品使用许可证。5施工建筑物围护5.1密目安全网5.1.1 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及时清洗更换、保持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5.1.2 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 严禁竖挂、斜挂,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5.2 钢管脚手架5.2.1 钢管脚手架杆件必须全部涂有黄色防锈油漆。 5.2.2 操作层楼板处、室外临时楼梯安全通道均应设防护栏杆,并设置挡脚板(木板作成,宽度180 mm,厚度18 mm,刷成黄、黑漆相间,间隔300 mm)。5.2.3 防护栏、安全门也必须按照要求涂警示色,黄黑油漆或者红白油漆相间。5.2.4 脚手架的剪刀撑刷红白相间或者黑黄相间油漆,拉结点宜设置明显标志。 6 现场安全警示及防火 6.1 现场安全警示标识6.1.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6.1.2 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6.1.3 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6.1.4 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 6.2现场防火6.2.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明火取暖。6.2.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6.2.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48 mm。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7 场容场貌7.1 宣传标识标牌7.1.1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7.1.2施工现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区等区域应按规定悬挂宣传警示用语牌;7.1.3 警示用语牌应采用PVC板,镶灰色边框,警示用语部分为黑底白字、180号黑体字,企业LOGO部分为白底VI标准灰字、黑体字,规格高600 mm,长800 mm;如施工单位有统一标准,则执行施工单位标准;否则,统一按万科标准执行; 7.1.4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7.1.5 各岗位责任制与环境、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吸烟室、饮水室等各种制度牌应上墙;采用PVC板材,白底兰字,黑体字,规格宽300 mm,高420 mm;如施工单位有统一标准,则执行其标准,否则按照万科标准予以执行。7.1.6安全操作规程牌,颜色、字体、字色同上,规格宽420 mm,高630 mm;如施工单位有统一标准,则执行其标准,否则按照万科标准予以执行。7.1.7各临建设施使用功能标牌规格宽120 mm,长300 mm,PVC板材;如施工单位有统一标准,则执行其标准,否则按照万科标准予以执行。 7.2 现场防尘及污染控制7.2.1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产生扬尘的施工道路应设专人清洁及洒水抑制扬尘;7.2.2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7.2.3施工现场设计垃圾池,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不得乱卸乱倒;7.2.4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7.2.5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7.2.6施工办公区、生活区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 灭鼠屋” ,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捕蝇笼”。7.2.7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适当绿化。7.3 塔吊、建筑物的万科CI标志7.3.1 塔吊:塔吊的配重臂上一面悬挂万科标志, 另一面悬挂施工单位标志(如果施工单位有要求),字间距及尺寸视塔吊情况决定。否则两面均悬挂万科标志。7.3.2 建筑物悬挂公司统一宣传标语(由营销管理部设计或要求)。7.3.3 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各项目应该按要求予以悬挂,如与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有冲突,请报区域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备案。8 临时建筑、生活设施8.1 临时建筑一般规定8.1.1 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8.1.2 北京区域公司项目倡导采用工厂化的多层移动房,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生活区场地必须全部硬地化或绿化(冬季除外)。8.1.3临时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小于2.4米。8.1.4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8.2 职工宿舍8.2.1 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8.2.2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8.2.3 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8.2.4 宿舍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内地面要做硬化处理,宿舍后墙不得搭建在围墙上。宿舍内应设置2米0.8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两床之间通道宽度应保持在1.2米以上。8.2.5 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8.3 职工食堂8.3.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8.3.2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绳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8.3.3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8.4 厕所8.4.1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断,隔断高度不低于1.2米。有条件的宜采用水冲式厕所。8.4.2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8.5 其它设施8.5.1 生活区宜设置淋浴室。8.5.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8.5.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如宣传防治艾滋病的设施。8.5.4 施工现场宜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9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9.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施工防扰民措施,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科学组织施工,创建绿色环保工地。9.2当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如当地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的,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申报程序,核准后方能开工。设计、施工单位应优先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9.3 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可考虑设置建筑垃圾槽统一收集。垃圾槽设置范围一般均穿越各层楼板,到底层则伸至楼外宽度应为4.5米以便工具车能及时清理。堆放高度最高处不能超过2 米,门边高度应低于0.5 米。亦可采用定型组合式有盖垃圾槽。9.4 场地内应设排水沟、集水坑、沉淀池,可为砖砌或混凝土浇筑。所有的生活和施工污水、雨水必须经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排入河流的水源应有人严格监测水质,以防水中漂浮物流入河流,污染河水。且应按当地政府的要求,确定是否办理排水许可证。9.5 在居民区内施工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得到政府部门批准。9.6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建筑垃圾。严禁在强风下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干燥季节应采用淋水湿润等方式控制扬尘。9.7 须保留的树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9.8施工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拆除施工围挡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对四周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场清。附录1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方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方面词采用“不应”、“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方面词采用“不宜”。4、 表示可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相关支持文件1、“北京区域工程系统VI”参考资料:1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2005。1。1版2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20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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