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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名山农场(第四、五、六作业区)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0678-1199ZLZB1739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名山农场(第四、五、六作业区)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司: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1年6月25日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须知6(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开 标13(六)评 标14(七)合同的授予16第二章 合同条款19第一部分 协议书20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51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55规范及标准56第四章 图纸58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59一、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6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2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3四、投标函64五、投标函附录65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6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67一、投标报价说明69二、投标报价汇总表70三、工程量清单格式71四、投标辅助资料72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6一、施工组织设计78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79第八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84一、 总 则85二、 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85三、 评标标准及说明86四、 注意事项89第九章 附 表90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1二、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92三、近三年已完类似工程及目前在建类似工程一览表93四、财务状况表94五、类似工程经验95六、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96七、其它资料97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98招 标 公 告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委托,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名山农场(第四、五、六作业区)土地整理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名山农场(第四、五、六作业区)土地整理项目2、招标编号:0678-1199ZLZB1739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萝北县名山农场 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5、计划工期:2011年7月25日2012年10月20日二、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共划分10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招标文件获取办法:1、2011年6月25日至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6室购买招标文件。2、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针对本项目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报名人员近三个月在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等资料(上述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0元,售后不退。六、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联系人:于先生,电话:13763683566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定于2011年7月15日9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层开标大厅开标。招标代理机构: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 邮 编:150090联 系 人: 李女士联 系 电 话:(0451)55195717 传 真:(0451)55195727网 址:开 户 行:哈尔滨银行珠江支行账 号:194110067808019 2011年6月25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名山农场(第四、五、六作业区)土地整理项目21.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萝北县名山农场31.1总投资预算6369.19万元41.1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51.1质量标准见第三章62.1招标范围见2.172.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0月20日共452日历天83.1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1215.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保证金额及提交时间每个投标人、每个标段10万元,于2011年7月14日15时(北京时间)前交至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6室145.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3763683566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6层签到处递交时间:2011年7月15日8时9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1年7月15日9时(北京时间)1825.1开标开标时间:2011年7月15日9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层开标大厅1933评标方法及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038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交工并备案后28日内退回21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22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须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交纳,一年后无息退还)23拦标价本工程设有拦标价,超出拦标价按废标处理。其中:A01标段:人民币526.30万元;A02标段:人民币507.16万元;A03标段:人民币489.42万元;A04标段:人民币578.16万元;A05标段:人民币517.84万元;A06标段:人民币497.56万元;A07标段:人民币582.67万元;A08标段:人民币579.17万元;A09标段:人民币586.37万元;A10标段:人民币559.40万元。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3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招标内容及工期2.1本工程招标内容如下: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3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宣布无资格的单位不能参加投标。4.4本工程不准转包、不准挂靠,并且不提倡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4.5 投标单位应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才能参加投标。4.6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为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通过年检;具有完整的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5踏勘现场5.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涉及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承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第四章 图纸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评标标准方法第九章 资格审查文件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传真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书面答疑材料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材料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应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1.2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11.3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投标函;(5)投标函附录(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4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说明;(2)投标报价汇总表;(3)工程量清单格式;(4)投标辅助资料;11.5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a. 施工条件;b. 工程施工方法;c. 施工总布置、施工准备及临时工程;d. 施工进度计划;e. 质量保证措施;f. 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g.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j. 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b.项目经理简历表;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d.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6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一般情况;(2)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3)近三年已完类似工程及目前在建类似工程一览表;(4)财务状况表;(5)类似工程经验;(6)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7)其它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1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招标图纸同实际的差异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或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将不予承认。13.7投标报价的依据:(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图、招标文件、标前会议记要及有关技术资料;(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3)现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此次招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材料价差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的综合单价即为合同单价。以竣工工程量进行结算价调整(包括结构设计变更)。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中标服务费、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投标。16.5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现金。(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应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珠江支行 帐 号:194110067808019户 名: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8.5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签字、盖章处均需认真填写、盖章,如有遗漏,将可能导致投标文件废标。(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其中“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0678-1199ZLZB1739;b.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名山农场(第四、五、六作业区)土地整理项目A 标段;c. 2011年7月15日9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1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和第19.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只能加盖密封章(密封章是带有“密封”或“密封章”字样的印章),不能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也不能带有投标人名称或与其有关的任何其他标识、标记。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对于本标段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对该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根据需要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4资格后审24.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最终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本“投标须知”第4条中的合格条件。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文件见第九章。24.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五)开 标25开标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1)逾期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3 开标时,由投标人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格、撤标通知,以及招标方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并加以记录。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5.5 投标人或其代表可参加开标大会。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2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没有声明哪一个是有效的; 26.2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价和比较。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评标委员会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30.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30.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3 对投标文件印制不清晰、无法确认或复印材料无法辩认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法认同,做0分处理。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2.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32.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3 评标方法和标准33.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值,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八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2承发包方式(1)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同时,总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可以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2)在授予合同时,业主有权对合同的数量进行增、减调整,调整部分的单价执行投标单价。(3)承发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4)施工现场水、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费用由施工方自理。(5)为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做好施工现场地上设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完场清,服从监理公司指挥协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版本承担保修责任,做好服务工作。(6)对已竣工工程,在尚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34.3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保修责任,做好服务工作。34.4其它有关要求:(1)所有投标工程项目都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技术措施),并且要先进合理,切实可行。(2)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工,投标人要合理计划、安排工程施工。(3)工程竣工后所留合同价10%的保修费,待保修期(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后,按合同规定一次退还给承包商(不计利息)。(4)承包方应与相关专业及各承包方之间密切配合。(5)承包方施工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业务资料。(6)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及时免费处理。(7)工程验收。质量验收采取分项验收,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承包方组织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公司提交竣工报告,经监理公司初验合格后,承包单位负责报检,并承担相应费用。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36.1通过评标,招标方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36.2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形成合同的一部分。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履约保证金38.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8.2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8.1款的要求,则业主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9、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交纳,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交纳。40、公证费根据黑价联199959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其收取比例为中标金额的0.5,按此比例计算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按3000元收取。凡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即视为同意此条款。第二章 合同条款使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印发的(GF-2000-0208)最新版本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其中国有投资占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合同员: 合同员: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网 址: 网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一、词 语 涵 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条本协议书的当事人。(4)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5)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文件。(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监理人批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 有关工期的词语(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合同价格:指协议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 其它词语(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3)天:指日历天。二、合 同 文 件2 词语文字和法律21 词语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夹的优先顺序规定专用合同条款内。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 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 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人使用。46 提交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7 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推断和推论负责。49 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410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413 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14 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负责。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负责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 提交履约保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 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54 执行监理人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 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510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它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514 完工清场和撤退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 约 担 保6 履约担保61 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62 履约担保证件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证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书退还给承包人。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 监理人和监理人员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合同规定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7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73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74 监理人的指示(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2)承包人收到监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书面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指示为为正式指示。(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六、联 络8 联络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83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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